**文化产业园
首 期 投 资 开 发 合 同
甲 方:**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县长
地 址:**省**县**镇人民南路
乙 方:**公司公司
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
地 址:**省**市西站12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省人民政府*府发【2011】18号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文化产业意见》和贯彻**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文政通【2011】8号)文件关于印发《推进“六个一批”文化工程加快文化强省建设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精神,落实毕节地委、毕节地区行署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战略精神,抢抓毕节试验区新一轮改革发展机遇,挖掘文化旅游资源,彰显民族文化特色,建设文化旅游强县,打造文化旅游品牌,推动社会经济跨越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利共赢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投资开发毕节**文化产业园和漆器文化产业园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名称、规模、地址和开发内容
1、项目名称:**文化产业园(首期)。
2、项目定位:恢复重建**县**古城,建设**文化产业园,打造中国彝族历史文化古城、中国**文化交流和研究基地、**地区影视拍摄基地、**最具影响力的历史文化旅游古城、独具特色的**旅游休闲避暑胜地、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通过配套住宅区的建设解决城镇职工的住房问题。
3、项目规模:项目占地总面积原则上3396亩,其中街道及公建面积原则上510亩(不含已建成的**府、**博物馆、),安置用地原则上135亩(建筑面积原则上22.5万㎡),其余为开发用地,建筑面积密度<35%,总容积率≤1.1(其中配套住宅区按容积率≤2.5)计算、绿地率﹥36%。
4、建设内容:该项目分为文化旅游古城区及配套住宅区,主要建设内容为路网、寺庙、城门、兵营、牌坊、碉楼、演艺中心、文化展示中心、旅客服务中心、土司府、学校、幼儿园、**化产业园、广场、公园、绿化、**塘治理、停车场、医院等公益、公建配套设施和商业、住宅等配套物业(具体建设内容以乙方提交,并以甲方最终评审通过的控制性详规和修建性详规为准)。
5、开发模式: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滚动开发、分期完成。
6、投资规模:原则上不少于人民币70亿元,最终以审计结果来计算乙方的投资规模。
7、项目地址:**县**镇**范围内。
第二条 投资方式及建设期限
1、由乙方财务投资、规划、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模式进行开发。
2、本项目共分三期完成。每一期应在政府完成供地,开工建设手续完善后一年内竣工。计划第一期文化旅游古城区核心区及配套住宅区开发用地600亩(包含文化旅游古城区核心区300亩,配套住宅区300亩),于2011年11月底前进场实质性开工,2012年12月底前竣工;第二期于2013年底前竣工;第三期项目于2014年12月底前竣工。一期、二期、三期以规划界定的范围为准。因甲方征地拆迁供地等客观原因耽误期限的,竣工时间相应顺延。
第三条 土地出让标准
规划建设范围用地(除公建部分),乙方按成本价(以下简称成本价)支付,即土地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土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地管理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
第四条 征地与拆迁安置
1、征地、拆迁工作由甲方负责。
2、公建部分征地拆迁安置费由甲方全额承担(即负责510亩土地征地费),先由乙方垫资,在第一期规划实施完成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后和第二项项目正式开工建设时由甲方无息归还乙方;其余部分征地拆迁安置费由乙方全额承担。
3、规划建设范围内所有拆迁、安置补偿费用按甲方制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4、乙方出资拆迁出的宅基地、坟地列入510亩公建用地范围。
第五条 产权归属
1、公建和市政公用设施产权归甲方所有,由乙方出资建设后乙方无偿经营管理20年(经营管理时间以竣工交付时间起计算),期满移交甲方,包括但不限于市政道路、旅游设施、公园、寺庙、兵营、牌坊、城门、碉楼、文化展示中心、彝文化研究院、旅客服务中心、广场、停车场 、绿化及其他属于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和服务于公共旅游所必须的配套设施。
2、乙方所开发的房地产物业(包括住宅和商业物业),除安置房外,由乙方对外销售交易。
第六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调度,同时负有协调服务的义务。
2、依法按程序完成土地招、拍、挂有关工作,乙方按规定时间交清土地价款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办理土地的相关手续。
3、乙方依法交清土地出让价款,对超过双方约定价款部分,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4、在乙方划拨建设项目征地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等费用后,负责建设项目的征地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工作。
5、负责将水源安装至项目规划红线范围边缘。
6、负责将开发地块中高压线、地下管线、通讯光缆线迁出项目规划范围,先由乙方垫资,在第一项项目按照评审通过的规划方案实施完成后和第二期项目实质性建设时由甲方无息归还乙方。
7、协助乙方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免除基础设施配套费,并帮助解决子女就读等问题。
8、向乙方兑现相同性质项目招商引资的有关优惠政策。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县依法注册公司,按甲方评审通过的修建性详规中的内容对**文化产业项目和漆器文化产业项目进行开发建设。
2、项目规划设计必须符合《**县城市总体规划》、 《**县慕俄格古城概念性总体规划》、《**县土地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相关技术经济指标和景观设计要求。
3、按规定缴齐土地招、拍、挂保证金,参加项目用地招、拍、挂出让活动,在交清土地价款后15日内有权要求甲方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据实缴纳交易契税。
4、项目建设必须按照甲方评审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动,确需变动的,必须按程序报批。有关建设须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施工全过程纳入政府监管。项目建设竣工后,报请甲方组织验收。
5、建设范围内的给排水、供电、通讯、消防等设施应和甲方城市基础设施相连接,并符合古城建设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6、在项目完工后一个月内依照《**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组建物业管理公司,对**文化产业园进行物业管理,在对外招聘物业管理及保洁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被征地拆迁对象,最大限度解决拆迁户就业问题。
7、自行承担开发建设中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投资风险、市场风险、消防安全、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等风险和责任。
8、配合甲方做好毕节****文化产业园项目和漆器文化产业园项目报批工作,打造成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
9、协助甲方做好征地拆迁、实物丈量、实物核实等相关工作。
10、对符合条件并购买配套住宅区商品住房的职工原则上参照市场价给予10%的房价优惠。
11、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一千万元(1000万元),项目正式进场实质性开工即无息退还或作为征地拆迁预付款。
12、依法开发,照章纳税。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规定即为违约。
1、如因甲方原因违约,不按约定供地或违反其他约定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2、如因乙方原因违约,不足额投入建设资金、不按规划实施、不按期开工建设、不按时竣工、违背承诺或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等,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依法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第八条 免责条款
因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项目不能实施,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责任方应在此免责情况发生七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另行商定具体后合同义务。
第九条 补充合同及争议的解决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再以补充合同的方式确定,补充合同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若产生不能协商解决之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县人民政府(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司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约地点: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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