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楼出租合同文本(精选3篇)

时间:22-10-30 网友

写字楼出租合同文本(精选3篇)

写字楼出租文本 篇1

合同编号: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人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代理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等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第一条房屋名称为,位于,房屋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

第二条甲方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对该房屋享有合法的出租权利。

第三条房屋的用途: 办公。

第四条房屋效验见附件一。

第二章租赁房屋期限

第五条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章租金、保证金、物业管理费、其他杂费

第六条双方约定租金为人民币元/月;

第七条租金支付方式为:

(1)乙方支付个月的租金为保证金。

(2)按每个月为一期支付;乙方需提前十天支付甲方下一期的

房屋租金。

(3)

(4)其它交付时间分别为:

第二次:20__年第三次: 20__年第四次: 20__年第八条乙方同意支付甲方租赁保证金以保证乙方退租时结清所欠租金及其他杂费的义务,该笔租赁保证金由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支付甲方。全部租赁保证金由甲方于本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抵偿乙方欠付租金或其它杂费后无息返还乙方。

第九条租赁期间,甲方承担物业管理费,乙方承担内部水电费、空调加时费(周一至周五9: 00-19: 00时段外的空调使用费用)、电话费、室内清洁费等与乙方直接经营发生的费用。

第四章租赁房屋交付

第十条甲方应当于年月日以前向乙方交付房屋钥匙,并按照交割清单由甲、乙双方清点房屋现状。

第十一条甲方应当结清本合同签订之前发生的与房屋有关的一切费用。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写字楼出租合同文本 篇2

出租人(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第一条 房屋坐落于成都市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对该房屋享有合法的出租权利。

第三条 租赁用途: 办公 。

第二章 租赁期限

第四条 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章 租金、租赁押金、物业管理费、其他杂费

第五条 双方约定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支付方式押 个月的租金,付 个月的租金。

第六条 租金支付方式为:

1、按每 个月为一期支付 ;

2、首期租金 元,于签署本合同同时支付,以后各期租金提前十天支付,交付时

第七条 乙方同意支付甲方租赁押金人民币 元,以保证乙方退租时结清所欠租金及其他杂费,该笔租赁押金由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同时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到期后,如乙方不再续约,并已结清所欠租金及其他杂费,且将公司注册地址迁出后,由甲方将剩余押金返还给乙方。

第八条 租赁期间,甲方承担 费,乙方承担 等与乙方经营产生的直接费用。

第四章 租赁房屋交付

第九条 甲方应当于年月日向乙方交付房屋钥匙,并按照交接清单由甲、乙双方清点房屋现状。

第十条 甲方应当结清本合同签订之前发生的与房屋有关的一切费用。

第五章 租赁房屋维修及交还

第十一条 如乙方为办公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和改造,应进过甲方同意,并且装修和改造方案必须符合消防及工程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当日将该租赁物业交付甲方,乙方须保证房屋内的固定附着物、设备、设施完好无损(自然磨损除外),由于乙方过失造成该租赁物业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

第六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承诺该房屋为其合法拥有并已具备合法出租的资格。由于甲方不具备合法拥有及出租该房屋,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2、 甲方保证在出租期内房屋可以被正常使用,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的正常使用行为;

3、 甲方须提供乙方办理注册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4、 房屋及所属设施由于自然老化、政府改造等原因造成的维修或更换,由甲方承担;

5、 甲方应按时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取暖费,以免影响乙方的权利,如甲方原因未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造成乙方权利受损,乙方有权从租金内扣减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

第七章 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身份资料完整属实并保证在承租期内合法使用该房屋;

2、 按照本合同第三章的规定按时如数支付租金;

3、 乙方未能合法、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导致房屋损坏的,乙方应当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4、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

5、 在租赁期间,乙方主体发生分立、合并时要提前通知甲方,并保证有关乙方的合同义务由分立、合并后存续的机构承继;

6、 乙方因经营发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无关;

7、 在合同到期或终止前30天内,乙方允许甲方或其代理人带领客户进入该租赁房屋视察,但须提前通知乙方。

第八章 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任何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付对方的损失。

第十六条 甲方延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双倍日租金的违约金;逾期超过7天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双倍返还租赁押金及已付租金。

第十七条 合同终止时乙方延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双倍日租金的违约金,违约金从租赁押金中扣除。

第十八条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应付租金的千分之十支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3日后,房屋内遗留物品,视乙方放弃,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九条 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第二十条 甲方若逾期退还乙方租赁押金,每逾期一天,则甲方需按租赁押金的千分之十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 甲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并赔偿乙方一个月租赁押金。

第九章 本合同变更、续签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条款在执行中需要变更的,变更一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变成协议。

第二十三条 乙方对租赁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的权利。更新合同条件时必须合情合理,各方均不允许一意孤行、无视行情、损坏对方的利益。本合同到期前1个月内,甲、乙双方可就续签合同进行磋商。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租赁房屋毁损和造船甲方或乙方损失的,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章 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五条 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当事人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权利通过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法院诉讼解决问题。

第十二章 本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并支付款项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写字楼出租合同文本 篇3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租赁条款:

一、租赁物及租赁期限

1、甲方同意将位于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给乙方使用。(详见本合同所附“租赁物”平面图)

2、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

1、第一个租赁年的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第二个租赁年的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第三个租赁年的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2、租金的支付办法:第一个租赁年的租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付清;以后每个租赁年的租金在当年 月 日前付清。

三、其它费用

1、乙方负责支付“租赁物”在乙方租赁期间产生的一切水费、电费等费用,水费、电费按供水、供电部门的收费标准收取,水电费的损耗按实际用量的5%计收,当月产生的水费、电费,乙方应在次月5日前支付给甲方,乙方用水、用电数量以甲方抄表数为准。

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绍兴县华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纳水、电押金在合同解除或租赁期届满时,乙方结清所有费用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3、乙方在租赁期内的物业管理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元的标准向绍兴县华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纳,每一租赁年的物业管理费与房屋租金同时付清。

四、“租赁物”的使用及装修

1、对于“租赁物”乙方只能用于商务办公。

2、“租赁物”交付乙方后,乙方因使用需要,如需对“租赁物”进行必要的改建、加固和装修的,改建、加固和装修方案需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并以不损坏“租赁物”整体结构及第三方利益为前提,否则,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停电、停水等措施。改建、加固、装修费用及完工后的维护由乙方自理。

五、甲方在租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

1、依本合同规定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使用,水、电单独设立计量表。

2、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干扰乙方对“租赁物”的正常使用。

六、乙方在租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

1、自觉遵守治安、消防及物业管理有关规定,保证“租赁物”的安全,接受甲方对“租赁物”的安全检查和整改意见。

2、按时、足额地向甲方交纳租金和水、电等其它费用。

3、负责对租赁区域内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维修,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4、按本合同规定使用“租赁物”并开展经营活动。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分租、出借“租赁物”。

6、遵守甲方对“租赁物”所作的各项管理规定。

七、合同的续订

在租赁期届满后,乙方如需继续承租的,应在租赁期届满日三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

八、保密责任

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内容以及因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

九、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及“租赁物”的归还

1、本合同可因租赁期届满或双方协商一致或发生不可抗力致“租赁物”不能使用而终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一切实际损失。

A、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或其它任何一项费用达30天以上(含本数);

B、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租赁物”之用途的;

C、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建、加固、装修租赁房屋的,或擅自转租、分租、出借“租赁物”的;

D、乙方利用“租赁物”进行违法活动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一切实际损失。

A、甲方未按时交付“租赁物”,经乙方书面催告后超过30天以上(含本数)仍未能交付的;

B、甲方交付的“租赁物”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乙方若使用将危及安全的。

4、本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或因租赁期届满而终止时,乙方应在解除或届满之日起三天内将“租赁物”腾空,并交还甲方。对于“租赁物”内的固定装修及附着物,乙方应予拆除(甲方认可不拆除的除外),并恢复交房前原样。乙方逾期归还“租赁物”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十、违约责任

1、逾期支付租金或逾期交付“租赁物”或无正当合法理由拒收“租赁物”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每天500元。

2、一方违约,另一方依法律规定或本合同规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相当于该解除合同年度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3、任何一方单方面擅自终止本合同的,应向另一方赔偿相当于该解除合同年度的租金作为违约金,但依据本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时除外。

4、如因发生不可抗力,致“租赁物”损坏或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加以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则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系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不存在受欺诈、胁迫等违背其真实意志的情形。

十二、合同生效及份数

1、本合同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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