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时间:22-10-30 网友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模板最新)

XXX与XXX签订了一份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旨在建设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系统。以下是该协议的具体内容:

1.总则

1.1 本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2010年8月颁布的“合同能源技术管理通则”(GB/T -2010)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起草编制。

1.2 双方同意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签订本协议,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

1.3 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屋顶,分配由该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

1.4 合作概述:

1.4.1 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内免费使用甲方建筑物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站,并向甲方供应全部电力。

1.4.2 电站建成后,乙方以优惠价将光伏电站项目所发的全部或部分电力售予甲方,甲方承诺将购买乙方全部或部分电力。

1.4.3 甲方对电站项目的运行和维护进行合理管理和配合。

2.项目主要内容

2.1 项目名称:XXXX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系统。

2.2 乙方负责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为甲方完成节点目标以及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2.3 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所有投资,完成电站设计、施工、建设,以及合同期内电站的运营、管理、维护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2.4 项目实施目标:

2.4.1 替代全部或部分公共电网供给甲方的电能,降低企业能耗指标。

2.4.2 电站建成后预计平均每年发电约########万kWh。

3.项目实施期限

3.1 本协议于正式签订日起生效,至节能效益分享期满时终止。

3.2 项目建设周期为政府建设许可同意后的个月内,完成项目全部建设投运工作。

3.3 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起始日为项目建成正式投运的日期,节能分享期为25年。

4.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4.1 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4.2 乙方需要聘请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建设的整体设计。

4.3 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完成后,乙方需要提交给甲方进行确认。如果甲方在收到方案后有异议,必须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对项目设计方案的批准。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依照本协议第8节的规定修改,否则不得修改。

4.4 乙方必须按照附件1.2文件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并且甲方必须提供协助。

5.1 节能量的实际数据以单元光伏电站出口双向电能计量表的计量为准。该双向电能计量表按照附件1.1的规定进行定期校验。

5.2 用电量的计算公式为:项目用电量(kWh)=光伏电站出口电能计量表所计量电量-光伏电站反送上公共电网的电量。光伏电站反送上公共电网电量的电费由乙方单独与当地供电公司结算。

5.3 电费结算:

5.3.1 每月5日前,甲乙双方共同抄录确认5.2条所表述表计的电量记录,并按照附件1.1的规定,签发用电量确认单。如果甲方因故不能一起抄录发电量,乙方可以自行抄录发电量并提供证明与甲方,甲方必须确认该发电量度数。

5.3.2 在用电量确认后,乙方必须根据确认的用电量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付款请求,叙明付款的金额。甲方必须在收到清单后3个工作日内确认,逾期不回复视为确认。

5.3.3 甲方在收到上述付款请求之后的7日内,必须支付相应的款项给乙方。

5.3.4 乙方收款后,必须根据甲方的实际用电量,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正式。

5.4 用电电价:

如果甲方当月消纳100%光伏电站所发电力,则乙方售电电价按照当地工业供电电价的%进行结算。

如果甲方当月消纳90%光伏电站所发电力,则乙方售电电价按照当地工业供电电价的%进行结算,剩余电量出售给当地供电公司。

如果甲方当月消纳80%光伏电站所发电力,则乙方售电电价按照当地工业供电电价的%进行结算,剩余电量出售给当地供电公司。

如果甲方当月消纳70%光伏电站所发电力,则乙方售电电价按照当地工业供电电价的%进行结算,剩余电量出售给当地供电公司。

如果甲方当月消纳光伏电站所发电力低于%,则乙方售电电价按照当地工业供电电价的%进行结算,剩余电量出售给当地供电公司。

5.5 甲方同意将其享有的应收账款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金钱给付类债权及其它应收款等质押给乙方作为其向乙方按时全额支付节能效益的担保。

5.6 如果工业电价上涨,双方同意根据工业电价同步上调。

6 甲方的义务:

6.1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要求,协助办理项目实施所必需的政府许可文件、环评批复和电网接入批复。

6.2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与施工设计相关的电气系统图、建筑结构图、生产负荷用电曲线等相关材料。至少提供一份纸质图纸,图纸应标注清晰,保证资料内容正确。设计完成后,乙方应当将图纸完整地归还给甲方。

6.3 甲方应当为乙方的施工提供必要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按照设计方案提供建筑屋顶作为电站建设平台,并为乙方施工提供必要的条件,如施工用水、用电和临时施工场地及项目试运行条件等。所发生的费用据实统计,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6.4 甲方允许乙方在配电室内安装配电盘柜,以满足并网需要。在并柜、母线连接期间,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计划给予停电支持。

6.5 如果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施工方案有任何异议,应在3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6 指派具有相关资质的操作人员参加电站的操作和维护培训。

6.7 每月5日前,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上月节能量进行抄录和验证。抄录当天应及时完成验证,如无异议应立即签署意见。

6.8 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如果没有异议,甲方应及时在验收文件上签署意见。如果甲方超过7天没有签署验收文件,视为甲方已同意并签署验收文件。

6.9 甲方应为乙方维护、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便利,保证电站安全运行,保证乙方可及时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6.10 在节能效益分享期间,甲方保证遵守乙方制定建立健全的有关电站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保证支持和协助乙方顺利进行相关维护工作,保证电站安全运行。如果设备发生故障、损坏或丢失,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如果是因为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设备损毁或丢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6.11 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果甲方要对该厂房设置抵押,甲方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参与和审核该抵押程序的办理。在确认抵押内容不包括该光伏系统的情况下,甲方将抵押厂房的屋顶使用情况及其上光伏系统权属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保证协调抵押权人承诺乙方25年的免费屋顶使用权不受影响。在此情况下,乙方同意甲方对该厂房设置抵押。甲方应提供项目建设、运营的厂房具有合法产权的相关权属证书和证明等。

6.12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及时向乙方付款。

的操作和维护工作;

7.5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并按时缴纳相关税费;

7.6乙方应当保证光伏电站的正常运行,确保发电量达到预期目标,并及时向甲方提供发电量数据和运行情况报告;

7.7乙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光伏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7.8乙方应当配合甲方进行屋顶改造工作,并按时履行相关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7.9乙方应当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有效执行。

乙方承担。但在进行改造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甲方的

书面同意;

8.3如甲方要求对项目进行更改,应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乙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如更改后对原有项目方案设定的主要节能目标和技术指标造成不利影响。

则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8.4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单方面更改项目方案,否则对方有权

要求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

8.5如因政策、法律法规等原因导致项目方案需要进行修改,双方应及时协

商并共同制定新的项目方案,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伏电站发电量×折扣电价)×(25-已经运行年数)×100%。双方同意,在终止合同后,甲方应立即将光伏电站所有权转移给乙方,乙方有权对光伏电站进行处置。

乙方在本合同中承担项目改造的责任。在进行项目改造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改造方案并征得甲方的备案。在电站运行期间,如甲方需要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现有设备、设施、场地,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的书面同意,以确保不会对原有项目方案设定的主要节能目标和技术指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电站不能正常运营,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全部发电收入损失。

本电站的所有权归属乙方,乙方拥有电站建成投入运营后协议期内所发电力及收益。国家、省、市、区政府给予本项目的补贴均归乙方所有。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甲方确有需要,乙方同意将项目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具体细节双方另行签署协议文件进行确认。

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屋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或选择提前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约定赔偿乙方。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则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一个月并经乙方书面催缴仍不支付的,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有权拆除节能项目设备或进行其他处置。如甲方欲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支付终止费。终止费的计算方式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在终止合同后,甲方应立即将光伏电站所有权转移给乙方,乙方有权对光伏电站进行处置。

根据合同,电站的发电量计算公式为:伏发电电量×全年平均电价×上一年甲方享受的电价优惠系数×(25-已经运行年数)。这意味着,电站的发电量将根据多个因素进行计算,包括伏发电电量、全年平均电价、甲方享受的电价优惠系数和已经运行年数。为了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双方必须遵守第6条中的义务。如果甲方违反了这些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协议、延长分享节能效益的时间、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或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按照10.4款赔偿乙方。甲方必须在10天内纠正违约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一方放弃了对另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的追究,这并不意味着放弃对此后违反本合同规定或任何其他条款的行为的追究。如果乙方违约,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如果因不可抗力导致电站项目屋顶使用权以及电站运行受到影响,甲方责任承担具体按照第11节执行。除此之外,如果因甲方原因导致电站项目的运行受到影响,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对电站运行的影响是可以弥补的,甲方必须在7天内采取补救措施,否则将按当月节能效益应付款项的1‰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果对电站运行的影响是不能弥补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具体按照第10.4款的规定。

合同中还规定了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方式。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控制事件。如果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无法履行协议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必须在知晓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的5天内,向非影响方提交书面通知,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细节。受影响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有关的影响。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的旅行义务暂时中止,相应的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受影响方不应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受影响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且在此期间,双方没有能够谈判达成意向彼此可以接受的替代方案来执行本合同下的项目,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且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12.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2.1 本协议可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解除。

12.2 根据第11.5条(不可抗力)的规定,本协议可以被解除。

12.3 当本协议的一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另一方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对方:

a) 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或者发生政府拆迁、城市规划调整等,如被关闭、撤销、停业、转产,或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发生该情况时,本合同对发生该变化后的甲方或其继承者仍然有效。甲方应当事先将本合同的存在和履行情况告知有关当事方,并确保新的实体继续履行承担本合同的所有权利义务。如果当事方不能接受或无法履行该合同,乙方有权参与谈判和协商,在乙方获得足额的包括但不限于按照10.4款获得足额的赔偿之后,乙方自行拆移本节能项目所有装备。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该等变化。

b) 一方的控股股东或者是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而且该变化将严重影响到该方履行本协议下主要义务的能力。

c) 一方的控股股东或者是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而且该变化将严重影响到该方履行本协议下主要义务的能力。

12.4 协议解除:

12.4.1 如果本项目因协议任一方违约导致解除,项目资产由乙方负责拆除、取回,拆除费用和项目现场恢复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拆除过程中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合理的协助。如果因甲方违约导致解除,甲方同时应按照10.4款赔偿乙方。

12.4.2 如果非因任何一方违约而是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则乙方承担拆除费用,甲方承担项目现场恢复费用。拆除过程中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合理的协助。

12.5 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任意一方根据本合同或者相关法律法规向对方寻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履行。

12.6 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之前,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在不影响乙方节能效益、结清全部应付款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后,可以转让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转让后受让方在本合同中的责任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12.7 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在不影响乙方节能效益且确保受让方完全承继本合同权利义务的前提下,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后,甲方可以转让其厂房所有权,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转让后受让方在本合同中的责任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

12.8 在不影响甲方节能效益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本节能项目的资产及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甲、乙双方以外的第三方)。除转让给乙方母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外,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若将本节能项目的资产及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乙方母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则无需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但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13 其他

13.1 人身和财产损害和赔偿:

13.1.1 如果一方的工作人员或受其指派的第三方人员(“侵权方”)因故意或过失导致另一方的工作人员或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侵权方应对此负责。如果另一方因此受到其他工作人员或该第三方的赔偿请求,则一方应负责为另一方抗辩,并赔偿另一方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

13.1.2 若受损害或伤害的一方对损害或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则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适当减轻造成损害或伤害一方的责任。

13.2 保险:本项目的财产保险由乙方负责购买,乙方工作人员的保险由乙方负责购买。

14 争议的解决

14.1 在本协议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本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4.2 若无法协商解决,则双方同意向上XXX申请仲裁裁决。

15 保密条款

15.1 在本协议中,披露秘密的一方将被称为“披露方”,同时,收到秘密的一方则被称为“接收方”。本保密条款适用的对象除了双方及其工作人员之外,还包括任何参与前述正在进行商务洽谈的相关项目的顾问等中介服务人员。

15.2 接收方不得使用从披露方获知的任何商务、技术、操作、工艺流程、贸易秘密及市场信息、销售和培训辅助材料、文献及其他直接或间接从披露方收到的资料信息(即“保密信息”),除非为履行本合同所需,并保守秘密。此外,接收方承诺在协议履行期间或失效后,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泄露以上保密信息。

15.3 接收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在合作期间获得和知晓的披露方(包括其分支机构、控股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商业秘密及属于第三方但接收方富有保密义务的信息。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测试。

本文规定了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保密义务和项目联系人的职责。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洽谈的情况、签署的任何文件、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在双方合作目的之外使用或向第三方透露披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接收方应将有关资料及复印件交给披露方,或应披露方的要求将这些资料及复印件销毁。接受方在披露方工作场所内活动时,应听从披露方工作人员的安排和引导;未经披露方允许不得进入披露方实验室、办公室、生产车间等工作环境,不与披露方开发人员进行私下交流。接受方的保密义务在知悉披露方商业秘密后的5年内保持有效,并且在此期间其效力不受合作关系终止及其他任何期限的届满或终结的影响。

项目联系人的职责是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协议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任何一方向其他各方发出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专人送递、传真或邮寄方式发出。本协议预定与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电网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的规定为准。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文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附件1.1为项目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方案。

项目的节能量测量将以各光伏发电单元的出口电量计量表的计量数据为准,同时应抄录企业发送上公共电网的电量计量表计的计量数据。计量表的购置、安装和验证费用将由项目甲方承担。计量表的准确等级不应小于0.2级,并须经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鉴定单位出具验证报告后方可使用。项目运营后,计量表每年必须由乙方送检一次,并出具合格鉴定报告,送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附件1.2为项目验收程序和标准。在项目建设期间,关键验收点包括对光伏电池组件安装前的基础验收、对屋顶状况验证,对光伏电池组件全部安装完成后的验收和对屋顶状况验证,以及光伏电站建成投运七天后的整体验收。验收由乙方负责通知和组织,被通知方应按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验收。验收完成后,各方应在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验收标准为CNCA/CTS0004-2010《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工程验收基本要求》技术标准。

春天来了,大自然充满了生机。桃花红艳,飘香着;柳絮飞舞,轻盈着;XXX的气息弥漫在绿茵上,留下了游客的足迹。一切都充满了生命力,让人感到狂乱的同时也感到兴奋。让我们让思想的光芒照亮每个心灵,让身心的热量变成普照大地的明媚。在这样一个缤纷繁华、目不暇接的春天里,让我们一起享受这美好的季节。

XXX呼呼,细雨微微。人行翦翦,心韵盈盈。思维的深度超越时间,让我们的本义成为智慧的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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