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及个人贷款合作协议书
甲方: 银行
乙方: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及个人贷款业务的顺利发展,结合武穴市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保证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双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根据借款人申请或乙方的推荐,对符合甲方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办理贷款业务。
二、贷款需同时提供房屋抵押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担保方式。即借款人或第三人以产权清晰的房产(或其他合法有效物产),按照甲方要求办理贷款抵押手续,同时由乙方为借款人所借款项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并签定《保证合同》。
三、乙方在甲方开立“保证金专户”,并首期存入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用于借款人违约贷款的赔付。
乙方承诺按贷款担保额同步增加保证金,乙方保证金帐户余额与乙方担保的贷款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3%(含),否则甲方将不再发放新贷款。
甲方根据乙方的保证金额,按 1∶10的比例放大贷款额度;随着进度的增加,乙方保证金相应增加。
此保证金作为协议存款,乙方有权选择储蓄存款方式,利息按银行有关规定计息。
四、甲、乙双方指定 评估公司在五个工作日内,代办房屋(或其他有效物产)评估、抵押登记、公证等手续,提供“一站式”的优惠服务,并确保抵押权利价值的足值与合法有效。
五、为降低金融风险,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对借款人的资信审查,按照甲方的规定,收齐借款人的资信材料并进行家访调查(或其他合法有效真实调查)。
六、借款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武穴市固定居所、有稳定职业和收入、年龄在18—60岁的市区户籍,无不良记录、有抵押或担保的中国公民。
七、乙方担保贷款单笔金额上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
八、甲方对乙方担保贷款的期限按甲方的有关政策执行。
九、甲方在收到乙方报送的贷款人全部资料后,原则上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十、利息,按甲方规定的利率执行。
十一、甲方负责每月5日将未按时还款的借款人名单提交给乙方,以便乙方掌握借款人还款情况,并负责通知借款人还款,乙方配合追偿。
十二、若发生借款人连续三个月内未能如期按合同等额还款,甲方可以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按百分之六十的比例划扣,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对借款人进行赔偿。
十三、甲方全额收回贷款本息后应向乙方提供以下资料:
1、提前收贷通知(注明贷款期限、金额、还款方式、借款人资料、应计收本息等);
2、借款合同、还款记录;
3、抵(质)押物权益转让书、抵押物产证件原件和相关资料;
4、《房屋财产保险》保单正本;
5、根据乙方要求,甲方协助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十四、甲方负责对乙方有关人员进行中小企业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房屋抵押贷款、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等业务及相关培训,并提供相关宣传资料。
十五、中小企业贷款、个人汽车消费和贷款、房屋抵押贷款、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开展后,甲方负责提供相关宣传资料和营销人员。
十六、乙方在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房屋抵押贷款、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等业务中,不得违背借款人的意愿,不得提供虚假的申贷资料,不得违反相关金融法规。
十七、甲方、乙方和借款人三方的权利义务受《保证合同》的约束。
十八、甲、乙双方在合作办理中小企业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房屋抵押贷款、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等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协议。若因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九、其他约定:
二十、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和争议等未尽事宜,应协商解决,并相应备案。若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二十一、此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生效。
二十二、本协议内容未经双方协商同意和备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
二十三、本协议有效期为自生效之日起一年。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二○ 年 月 日 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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