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合作协议书

时间:22-10-28 网友

房地产开发合作协议书

 

甲方: (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址:

 

乙方: (以下称乙方)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住址: 。

 

乙方是 (地块名称)土地使用权的唯一合法持有者,乙方用自己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与甲方进行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为共同开发房地产项目,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过经过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开发项目地段、面积、定价.

双方合作开发土地的总面积 ㎡.土地四至为:北至 ,南至 ,东至 ,西至 。

其中,乙方个人所有土地使用权归有 亩,土地性质为 ,使用年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土地四至为:北至 ,南至 ,东至 ,西至 。甲乙双方协议定价为 15 万(人民币)/亩,共计 万元.

第二条 合作方式

1、设立项目部

双方同意以甲方公司的名义下设项目部,具体命名为 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通过办理合法手续设立。

本协议签订的同时,甲方授权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甲方投资人组成,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

2、合作模式

甲方进行资金投入并全面负责项目筹备及运营,乙方用自有 (地块名称)土地使用权进行投资.在项目结束后,从总收入中收回双方投资,利润按合同约定分成。如有亏损,双方按利润分配比例承担.

第三条 甲乙双方出资额、出资时间

甲方愿意出资 万元,占双方出资额的 %。

乙方用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双方一致同意土地使用权作价 15 万(人民币)/亩,共计 万元,占双方出资额的 %。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于本合同签订 日内预付乙方50万元人民币土地使用费用(后期结算在乙方投资中扣除),资金到位后,乙方须将用于合作开发地块的土地中自己具有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土地取得文件及产权证交由甲方保管。

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将上述土地上附着物及建筑物清理完毕,并符合开发标准(地面附着物及建筑无赔偿或补偿)。

3、因合作项目涉及征地、拆迁等情况,乙方负责过程中与村委会及土地四邻的征收、补偿、谈判等方面事宜,甲方负责资金投入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等手续

4、合作项目,在开发过程中如果需要融资,可用土地使用权证作为抵押.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保证如下

1、乙方保证其持有的并将与给甲方进行合作的土地使用权是合法的、完善的,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或其它瑕疵。

2、乙方保证其已用适当方式告知甲方一切有关可能会影响甲方权益的事项,诸如有关重要合同、法律诉讼等。如果存在告知不全或隐瞒未告,乙方愿意承担因告知不实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用于合作的地块,在本协议签订前的一切债务与甲方无关。并保证不涉及漏税等违法行为,土地使用权属于乙方个人所有。

第六条 利润的分配

甲方双方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完成后,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支付乙方土地使用权投资(属于开发成本)。取得的利润,应该按3:1的比例进行分配,即甲方得75%,乙方得25%。同时,应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分配利润:利润=销售收入+其他收入—开发成本—其他开发费用—应缴各种税金。

第七条 本协议的变更、终止

1、经双方协商,可变更、终止本合同。

2、任何有关本协议的变更事项,均须以书面的形式经双方签署后方能生效。

3、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一方未能适当地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义务,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支付守约方全部损失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2、在违约事项属于可补救的情况下,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损失外,还应根据对方要求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进行补救。

第九条 本协议文本及效力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和乙方产生争议时,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3、在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条款。

 

 

甲方: 乙方:

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产项目合作意向书范本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现产业化,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土地问题
    1、土地位置及出让方式
    甲方同意本项目进入 出口加工区实现产业化。初步确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占地约 亩。其中独自使用面积 亩,代征道路面积 亩,确切位置坐标四至和土地面积待甲方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实测后确认.甲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有偿出让方式提供给乙方.
    2、土地价格
    为体现对本项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确定以 万元人民币/亩的优惠价格,将项目所需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乙方,出让金总额为 万元人民币。该宗土地征用成本与出让值差额计 万元,由高新区参照项目单位纳税中高新区财政收益部分给予相同额度的扶持。
    3、付款方式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与乙方签订正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乙方在该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 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办妥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有关手续。

    二、工程建设
    1、开工条件
   (1)按照乙方建设规划要求,甲方承诺于 年 月 日前,保证本期用地具备上水、污水、雨水、热力、宽带网、公用天线、通电、通信、通路和场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设条件,确保乙方顺利进场.否则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建设手续。 乙方则负责按规定时间、额度缴纳有关费用。
    2、工程进度
    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进场开公建设,并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投入资金进行建设,保证建设进度.
    3、竣工时间 
    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时应于原定竣工日期前三十日以上时间内,向甲方提出延期说明,取得甲方认可。

    三、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0。5‰缴纳滞纳金。逾期90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协议规定建设的,应交纳已付土地出让金5%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 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土地出让金5%的违约金。
    4、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保证甲方对本项目的补贴在一定时间内得到补偿。自本项目正式投产起五年内,乙方向高新区税务机关缴纳的各种税金(退税或创汇奖励),低于乙方已报送给甲方的项目报告书中所承诺的相应税种(退税或创汇奖励)金额的50%时(优惠政策除外),乙方应赔偿给甲方其税金差额。即:乙方在项目报告书中承诺的某一税种具体金额 x 50% = 乙方当年该税种实际缴纳金额。

    四、其他
    1、在履行本协议时, 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济南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不能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之规定义务时,该种不履行将不构成违约, 但当事一方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协议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 以及需延期的理由报告,同时,提供有关部门出据的不可抗力证明.
    3、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生效。
    4、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签订。
    5、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后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乙方: (章)

房地产项目合作协议书

发布时间:2012—07-02    来源:协议书

  甲方:
  
  法定地址:
  
  乙方:
  
  法定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合作参与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项目
  
  甲、乙双方初步商定本次合作为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技术支持、信息咨询、开发、管理、服务等项目。
  
  二、合作的范围及内容
  
  根据甲、乙双方目前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双方商定本次合作为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初期工作,本次合作范围及内容是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提供技术顾问、信息咨询等服务,包括项目开发建设所需资金的融通及筹措,项目的推介及招商,为项目寻找战略投资人或合作伙伴等。
  
  三、合作方式
  
  在本次共同合作中,全部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对外沟通、信息交流、协调关系、公关、招投标、谈判、签约等商务事宜,乙方以甲方公司管理人员的身份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工作,进行相应合法商务活动.
  
  四、甲、乙双方的工作与责任
  
  4。1、甲方:
  
  4.1。1、向乙方提供商务活动所必需的一切商务谈判资料,如甲方的组织机构、管理机构、注册资本、企业章程、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验资报告、年度财务报表、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一切为合作项目服务的资料证明文件。
  
  4.1.2、在乙方提供投资开发所必须的资料基础上,负责筹备项目开发建设所需资金的融通及筹措,并及时告知乙方融资渠道及融资结果,并将融资所需的整套文件资料给乙方;在乙方提出需要的前提下为其寻求及联络相应的金融机构或投资机构。
  
  4。1。3、在乙方提供必须的资料的基础上,负责协助乙方筹备项目的推介及招商所需的文件资料,并为其安排定向推介。
  
  4.1。4、在乙方提出自行融资或寻求开发合作伙伴的前提下,负责协助乙方进行融资或合作开发的相关的协议、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并协助乙方完成融资或合作的相关法律文件的准备和签署。
  
  4.1。5、为项目寻找战略投资人或合作伙伴,并将谈判内容、结果和合作方式等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4。1.6、承担本协议约定的合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包括乙方的管理费用,土地费用,项目设计、招投标等前期费用,项目广告推介费,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
  
  4.1。7、双方商定的其他工作。
  
  4.2、乙方:
  
  4。2。1、负责提供获得项目服务事宜的公共关系支持。
  
  4。2.2、负责取得项目服务所需的全部基本资料。
  
  4。2.3、负责协调使甲方获得项目服务合同及相应的授权。
  
  4.2。4、负责协调关系并使甲方寻求、联络、推荐的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战略投资人或合作伙伴在合作开发的项目竞争中入闱中标。
  
  4。2。5、双方商定的其他工作。
  
  五、管理等费用的支付方式
  
  5。1、乙方在协议约定范围内所付出的管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协议签定后按每个项目信息为单位,按每个项目总投资额的2%向乙方支付管理费.
  
  5。2、本协议自签定生效之日起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开办费,之后按每月的实际投资额(含形象进度所代表的投资额)的2%向乙方支付管理费,前期开办费在月支付管理费中扣减.
  
  5。3、广告费用、前期费用等双方另行商定支付方式,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保证与承诺
  
  6.1、双方有权签订并执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并且无需任何其他人的同意。
  
  6.2、双方无论口头或书面所提供的任何资料、信息、数据、文件等均是最新的、客观的、真实的、完整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侵权、故意疏忽或虚伪陈述。
  
  6.3、双方将所知悉的可能影响本协议的所有事项(如果有)尽快通知对方,并提示对方注意。
  
  6。4、乙方在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或从事商业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国有关法律和规定,一切违背法律和规定的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均自行承担。
  
  6。5、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的一切承诺及相关的意见、观点、看法和操作,均应在甲方授权或双方议定的范围内进行,否则,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6、乙方在提出正当的合法商务活动时,甲方应积极的给予支持,
  
  七、合作期限
  
  7.1、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为一年,若合作项目没有任何进展则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起的一年后终止,若合作项目进展顺利,甲方或甲方推荐的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战略投资人或合作伙伴在合作开发的项目竞争中入闱中标,则本协议有效期延长至合作项目销售封盘为止。
  
  7。2、在下述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在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立即终止本协议:
  
  7.2.1、一方停止营业或进入清算(不包括事先得到另一方书面同意的、为了正当的有清偿能力的重组或合并而进行的自愿清算)或解散或关闭;
  
  7。2.2、一方无法支付到期债务,或其全部或部分财产被指定给破产接管人、行政接管人或管理人(或依照其公司所在地或公司设立地点的法律规定的任何类似官员或程序),或正进入任何破产程序;
  
  7。3、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遭遇不可抗拒力或意外事件的一方应在尽可能快的时间内将事故详细情况通知对方,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双方应该通过协商暂缓或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7。4、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保密协议的效力,但保密期限过后则不在此限。
  
  7.5、本协议合作期满,如需延长合作期,双方可签订书面文件延长合作期。
  
  7。6、在有效期内,为本协议上述项目提供的服务全部结束,则本协议终止。
  
  八、违约责任
  
  8.1、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在另一方指出这种违反后15日内,这种违反仍未得到纠正,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另一方带来的相应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8.2、如果任何一方连续三十天无法实质履行其责任,则另一方可以在发出书面通知三十天后终止该协议或其中受到上述影响的任何部分,无法实质履行其责任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九、不可抗力
  
  9。1、由于任何一方所无法控制的原因,包括战争、火灾、风暴、政治封锁、罢工(不包括其自身员工的罢工)或自然灾害而导致其无法履行协议义务时,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亦不对另一方因上述不履行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
  
  9。2、各方在知晓可能导致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后应尽快通知另一方。
  
  十、适用法律
  
  10。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0。2、如果双方对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或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商解决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0。3、除有关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的解决期间,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继续履行。
  
  10.4、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法或依本协议的规定终止效力或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十一、协议的生效、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及其它
  
  11.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11.2、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变更和补充.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和补充均需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11.3、本协议以中文写成,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往来文件均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本协议于年月日在中国市正式签署.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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