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车租赁合同3篇
篇1
轨道车租赁合同
租赁双方: 甲方(出租方): (名称)、法定代表人: 、地址: 。 乙方(承租方): (名称)、法定代表人: 、地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出租给乙方轨道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物品及数量: 甲方同意出租给乙方轨道车,共计 (数量)辆。轨道车品牌型号及数量详见附件。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乙方同意按照约定的租赁期限及数量支付相应的租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2.租金支付方式:乙方需在签订合同后的 日内一次性支付所有租金。
四、押金: 1.为保证乙方按时支付租金及履行其他义务,乙方需向甲方交纳 元作为押金。 2.租期届满,乙方返还租赁物品并确认无需赔偿时,甲方应当将押金全额返还给乙方。
五、维修及保养: 1.租期内,轨道车出现故障由甲方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应对租赁物品进行日常保养,确保轨道车处于良好状态。
六、车辆管理: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轨道车,并保证不擅自改装、出售或转借轨道车。 2.轨道车使用期间,乙方应当妥善保管轨道车,确保轨道车不受损坏或丢失。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或违反其他合同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逾期未支付租金金额的 %。 2.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轨道车损坏或丢失,必须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赔偿。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及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 仲裁机构裁决。
九、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另外约定或补充协议。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以上为轨道车租赁合同内容,甲乙双方应切实履行合同约定,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愿本合同为双方开展合作提供保障,共同创造良好的合作氛围。
篇2
轨道车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鉴于甲方是轨道车的所有者,愿意将轨道车出租给乙方使用,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车辆信息
1.1 轨道车参数:轨道车的型号为XX,颜色为XX,车牌号为XX,座位数为XX。
1.2 轨道车的使用范围:乙方在租赁期间可将轨道车用于XX用途,不得擅自转租或改变使用范围。
1.3 租赁期限:本合同自XX年XX月XX日起生效,至XX年XX月XX日终止。
二、租金及付款方式
2.1 租金:乙方应按照每月XX元的租金向甲方支付租金,共计XX个月。
2.2 付款方式:乙方应于每月的XX日前将租金支付给甲方。如果逾期未付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3 违约金:如果乙方逾期或违约未支付租金,每天按照XX%的利息计算违约金。
三、保证金
3.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XX元作为保证金,用于保障租赁期间的车辆损坏或其他费用。
3.2 如果乙方没有逾期或违约行为,保证金将在合同到期后的XX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
四、车辆损坏及维修
4.1 如果轨道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提供的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
4.2 如果因为乙方的过错导致轨道车损坏,乙方需要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五、保险
5.1 乙方需为轨道车购买相应的保险,保证在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时能够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
5.2 如果因为乙方没有购买保险或未缴纳保险费用导致事故,乙方需自行承担责任。
六、违约责任
6.1 如果乙方逾期未支付租金、损坏车辆或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七、其他条款
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以上为轨道车租赁合同内容,若双方同意以上条款并签署合同,则视为生效。希望双方遵守合同约定,共同维护合同权益,共同促进合作顺利进行。
篇3
轨道车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XXX公司
乙方(承租方):XXX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轨道车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信息
1.1 车辆型号:XXXX
1.2 车辆数量:XX辆
1.3 车辆颜色:XXXX
1.4 车辆用途:XXXX
二、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为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
2.2 若乙方需要延长租赁期限,需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租金:XXXX元/月/辆。
3.2 乙方应于每月的X日前支付当月租金至甲方指定账户。
3.3 乙方应按照实际使用车辆的数量,按月支付租金,不得存在拖欠情况。
四、车辆使用
4.1 乙方在租期内有权使用甲方提供的轨道车进行相应的运输活动,但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用途或将车辆转租给他人使用。
4.2 乙方应妥善保管车辆,遵守交通法规,不得私自改装车辆或从事违法活动。
五、车辆保养及维修
5.1 甲方负责车辆的日常保养及定期维修,但因乙方私自使用不当导致车辆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修费用。
5.2 乙方在发现车辆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指导进行处理。
六、车辆归还
6.1 租赁期满,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及地点将车辆归还给甲方,如需延长使用期限,需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6.2 车辆归还时,乙方应保证车辆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如有损坏或遗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违约责任
7.1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拖欠租金、擅自改装车辆或违反交通法规等,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八、其他约定
8.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一致,则依法处理。
8.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XXX公司 日期:XXXX年X月X日
乙方(盖章):XXX企业 日期:XXXX年X月X日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租赁期满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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