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合作协议
甲 方:
法人代表:
地 址:
乙 方:
法人代表:
地 址:
为提高公司资产评估质量, 防范资产评估失准而带来的授信风险, 促进双方业务共同健康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经甲乙双方充 分商议,就公司资产评估及咨询业务合作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 1 条 甲方选择乙方为甲方授信业务的资产估价合作机构, 乙 方承诺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 向委托方及甲方提供合格的估价服务。 经过充分友好商议, 现就资产估价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 2 条 本协议所称的资产估价活动, 包括为甲方授信业务提供 抵、质押的土地、房产、在建工程、机械设备、船舶、海域使用权、 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等各类有形或者无形资产的评估。
第 3 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3.1.1 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符合甲方要求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出具评估报告的估价师的资质 证书复印件以及签字样本等必要的文件。
3.1.2 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优质的资产评估服务。
3.1.3 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资产评估活动有关的所有资料。
3.1.4 有权了解乙方的经营活动情况和财务情况。
3.1.5 有权监督和催促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履行其应承担的 义务。
3.1.6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 经甲方通知后仍 不履行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3.2 甲方承担以下义务:
3.2.1 甲方对已知悉的乙方的经营、财务情况负有保密的义务,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2.2 甲方向授信业务的抵押人推荐乙方作为授信业务资产评 估的估价机构。
第 4 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的权利
4.1.1 有权承接甲方推荐授信业务(包括公司授信和个人授信) 中资产的评估。
4.2 乙方的义务
4.2.1 乙方须在受理资产评估申请后十日内出具初评报告,如甲
方和客户允许采用,应尽快出具正式报告。
4.2.2 乙方向甲方出具的估价报告,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估价报告由乙方出具,加盖乙方公章,并有至少二名持有 合法有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估价师签字。估价报告中须附有估价师 在估价对象现场的照片。
(2)评估报告应当包含估价的依据、原则、方法、相关数据来 源与确定、相关参数选取与运用、主要计算过程等必要信息;全面、 详细地界定估价对象的范围和在估价时点的法定用途、实际用途以及 区位、实物、权益状况。
(3)估价对象内外部状况资料应当做为估价报告的附件,资料 缺失应当在估价报告中予以披露。
(4)房地产抵押评估报告应当就以下内容提示甲方:
1.估价对象状况和房地产市场状况因时间变化对房地产抵押价 值可能产生的影响。 关注房地产抵押价值未来下跌的风险, 对预期可 能导致房地产抵押价值下跌的因素予以分析和说明。
2.在抵押期间可能产生的房地产信贷风险关注点。
3.合理使用估价价值。
(5)估价报告中必须说明不选用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已发布报 酬率、资本化率、利润率等估价参数值的理由。
(6)估价报告中应当披露假设和限制条件,并说明其对估价结 果可能产生的影响。
(7)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应当包括估价对象的变现能力分析和
已抵押及其担保的债权情况。
变现能力分析应当包括抵押房地产的通用性、独立使用性或者可分 割转让性, 假定在估价时点拍卖或者变卖时最可能实现的价格与估价 的市场价值的差异程度,变现时间长短以及费用、税金的种类、数额 和清偿顺序。
(8)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评估机构披露甲方或者甲方客户 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提交给甲方对应项目的评估报告。 一经发现, 取销 入围资格;造成损失的,我行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9)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估价报告,乙方必须赋予更正。
4.2.3 乙方必须加强对估价师队伍的管理,确保所聘用的估价师 遵循以下尽职要求:
(1) 必须坚持独立、 客观、 公正的原则, 采用适当的估价方法, 严格执行估价相关政策和规范、标准。
(2)与房地产抵押当事人有厉害关系或者是房地产抵押当事人 的,必须回避。
(3)应勤勉尽责,充分了解抵押房地产的权属、对应债务、已 抵押担保的债权等情况;对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核查。
(4)应对估价对象进行全面、细致的实地查勘,将其现状与相 关权属证明材料上记载的内容逐一进行对照, 做好实地查勘记录, 保 留能够反映估价对象外观、内部状况和周围环境、景观的资料。
4.2.4 发生下列情况,乙方应即将向甲方通报,并积极采取有效 措施,减少事件的负面影响。
(1)重大财务亏损、资产损失或者其他财务危机。
(2)发生停业、被吊销或者注销营业执照、解散等情形。
(3)发生对其经营或者财产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后果的任何诉讼、
仲裁或者刑事、行政处罚。
第 5 条 评估费用
乙方受理的房地产评估业务,由委托人(借款人或者抵押人)与 乙方签订相关的委托评估合同, 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评估费用由委 托人(借款人或者抵押人)承担,但乙方应当赋予其适当的优惠。评估 费用由乙方和委托人(借款人或者抵押人)自行结算,甲方不承担任何 评估费用及评估费用的交接义务。
第 6 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一年, 即自 2022 年 2 月 25 日起至 2022 年 2 月 25 日止。
第 7 条 违约情形及处理
7.1 乙方如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 应即将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整改, 且甲方有权暂停其业务:
7.1.1 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未对押品存在的明显风险进行揭示的;
7.1.2 一年内甲方自查、内外部监管审计检查中,发现存在押品 评估价值明显偏高的;
7.1.3 一年内存在 2 次(含)以上经营机构或者委托方企业投诉其 服务效率低、服务态度差的,经调查情况属实的;
7.1.4 与客户有厉害关系未予以回避的;
7.1.5 其他可能直接或者间接影响执业的厉害关系;
7.1.6 其他导致评估价值偏离市场价格较大的行为。
7.2 乙方如发生如下情形,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
同,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则甲方有要求乙方进行赔偿的权利。
7.2.1 未进行现场勘察的;
7.2.2 不按照合作协议出具合格的评估报告或者相关资料的;
7.2.3 评估时故意隐瞒押品存在的重大影响事项,错误地评估价
值,造成甲方贷款浮现损失的;
7.2.4 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出具虚假评估报告、证明文件 及其他文件的;
7.2.5 泄露甲方商业秘密及其它需要保密的信息, 造成不良影响 的; 7.2.6 一年内被通报、警告累计 2 次(含)以上的;
7.2.7 一年内累计有不良信用记录 2 次(含)以上的;
7.2.8 被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罚款、通报批评,或者被当地银行同 业协会或者银行监管部门列入高估抵(质)押物黑名单的;
7.2.9 因违法、违纪或者其他不良行为被媒体暴光的;
7.2.10 其他伤害甲方、借款人和其他当事人利益的事项;
7.2.11 发生本协议第 3.1.6 条约定的情形;
第 8 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商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变更和解除。在达 成书面协议前, 本合同仍然有效。 除本协议约定情况外任何一方均不 得擅自对本合同进行单方面的变更、修改或者解除。
第 9 条 合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由双方商议解决。 商议不 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 10 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单 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乙 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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