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建立健全上海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长效机制的办法(试行)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05.03.23
施行日期
2005.03.23
文号
沪工总保[2005]48号
主题类别
工会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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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建立健全上海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长效机制的办法(试行)
(沪工总保〔2005〕48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立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四季如春的长效机制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发挥工会现有帮困资源的最大效能,最大限度地帮助到每一个困难职工,最大程度地帮助好每一个困难职工,促进帮困送温暖工程经常化、制度化、社会化发展,根据2005年修订的市社会帮困基金会、市职工救急济难基金会帮困实施办法,结合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的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工会系统帮困送温暖工作,建立健全上海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长效机制,制订以下办法:
一、帮困类型
定向帮困:大病定向帮困、助学定向帮困、单亲定向帮困。
一次性帮困:一次性医疗帮困、一次性赈灾帮困、其他特殊困难群体帮困。
各类帮困形式中,以大病定向帮困、助学定向帮困为主。
二、帮困对象、帮困金标准及发放时间
1、大病定向帮困对象:困难企业中患大病重病且收入低,家庭负担重,支付医疗费发生严重困难的职工。
帮困金标准:全年1500元,在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分三次发放,每次发放500元。
2、助学定向帮困对象:困难企业中因长病假、协保、离岗等原因,造成收入低或无收入,支付子女学杂费发生严重困难的职工。
帮困金标准:小学全年400元,初中全年600元,高中、技校、中专全年900元,大学全年1000元,在春秋两季开学前分两次发放,每次发放全年助学金的50%。
3、单亲定向帮困对象:困难企业中因丧偶、离异、单身,收入低负担重,生活发生严重困难的职工。
帮困金标准:全年900元,在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分三次发放,每次发放300元。
4、一次性医疗帮困对象:困难企业职工或家属因收入低,做心脏手术、重大器官移植等需支付大额医疗费发生严重困难的职工。
帮困金标准:一次性医疗帮困金标准最高2000元,具体如下:
自理医疗费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一次性帮困2000元;
自理医疗费5万元(含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帮困1500元;
自理医疗费1万元以上(含1万元)-5万元,一次性帮困1000元;
自理医疗费5000元以上(含5000元)-1万元,一次性帮困500元。
发放时间:经审批同意,医疗帮困金全额一次性发放。
5、一次性赈灾帮困对象:困难企业中低收入职工家庭,遭遇突发性灾难,基本生活发生严重困难的。
帮困金标准:1000元。
发放时间:经审批同意,赈灾帮困金全额一次性发放。
6、其他特殊困难群体帮困,根据领导批示精神协调解决。
帮困金标准:特殊困难职工一次性帮困金标准最高2000元、特殊困难企业一次性帮困金标准最高10000元。
发放时间:经审批同意,帮困金全额一次性发放。
三、帮困送温暖的职能部门和资金来源
帮困送温暖工作由市、区县局(产业)工会组织的保障部门负责,地区工会要注重发挥职工援助服务中心的作用。帮困资金来源主要是上海市社会帮困基金会、上海市职工救急济难基金会,各种社会捐助,以及全国总工会下拨的帮困送温暖资金等。
四、帮困金申请程序
1、困难企业职工向市总工会保障部申请帮困,必须由职工所在单位向所属区县局(产业)工会反映该职工的困难情况,经区县局(产业)工会核实后,对于确实符合定向帮困条件的,统一由区县局(产业)工会在市总工会安排的当年的定向帮困额度内给予相应的帮困救助。
定向帮困以外的其他类型帮困,也统一由区县局(产业)工会向市总工会保障部适时提出帮困申请,保障部根据困难情况和帮困资金的预算安排,一周内给予是否予以帮困的答复。
2、申请帮困对象必须由本人统一填写上海市社会帮困基金会、上海市职工救急济难基金会印制的帮困金申请表,按申请表要求详细如实填写家庭成员就业、再就业、月收入、享受地区低保、民政和单位救助情况,以及目前就医、就学、生活困难情况。
申请大病定向帮困,必须附医院确诊的有关大病重病的诊断书(可用复印件)。申请一次性医疗帮困,须附医院诊断书外,还需附大额医疗费单据或医院证明。
申请助学帮困,要将申请表交学校审核,申请表需写明学习程度(年级)、毕业时间,也可以附学校出具的学习程度证明,如当年升学读高中、大学的,需附入学通知书(可用复印件)。
申请赈灾帮困,需附街道、居委出具引发火灾等原因和受灾后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
大病重病范围:市总职工保障互助会执行的大病互助保障计划确定的病种和民政局执行的医疗救助政策规定的病种以及严重障碍性贫血、严重类风湿关节炎、严重糖尿病等。
五、帮困金申请审批程序
对帮困对象的困难情况,需按申请表上的要求进行严格审核,本人所属单位,有配偶的还需职工双方单位、居住地所在街道居委等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并由区县局(产业)工会提出审核意见及帮困措施,经分管主席审核签名、工会盖章后上报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对区县局(产业)工会上报帮困金申请表进行审核,提出帮困建议,报分管领导审批。
六、帮困金发放程序
经市总工会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发放给帮困对象的帮困金,全部通过银行划转到帮困对象所属区县局(产业)工会的帮困金帐户上,委托区县局(产业)工会直接将帮困金发放给帮困对象。区县局(产业)工会收到本会划转的帮困金后,必须将申请对象的帮困金装入基金会统一印制的信封内,在信封上注明帮困对象的姓名、帮困金额,并由各区县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以及局(产业)工会直接发放给帮困对象,以确保帮困金及时足额发放给帮困对象。区县局(产业)工会必须在一周内将财务收据及帮困对象领取帮困金的签收单交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
七、帮困对象脱贫统计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经常走访困难职工家庭,做好对困难职工情况的跟踪调查,加强对困难职工情况的动态管理,及时了解帮困对象脱贫情况,对帮困脱贫的对象及时调整,并统一填写基金会帮困对象脱贫情况统计表,与新调整的帮困对象申请表一同上报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以便加强对重点困难职工的帮困。
八、帮困资金总体安排的几点要求
1、市总工会对各类帮困实行总量控制、计划分配、适度倾斜的办法。保障工作部每年对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定向帮困额度在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调整,提出计划安排,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2、市总工会分配给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帮困额度,主要参考的依据包括:地区经济发达程度、行业效益状况、职工规模和困难职工人数,帮困送温暖工作的成效等。
3、申请市总工会帮困送温暖的对象除符合各类帮困类型所列的基本条件外,总体上还要掌握以下几条原则:
(1)家庭人均月收入一般在低保标准150%以下;
(2)职工所在企业已成立工会组织,并参加市总工会举办的几项主要的互助医疗保障计划,并且职工本人已参加;
(3)按规定已经享受政府职能部门给予的各种救济和帮助。
(4)申请大病定向帮困或一次性医疗帮困的对象,其自理的医疗费是指医保范围内按规定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并剔除民政医疗救助、综合减负、市职工保障互助会补充保障,地区、行业和单位,以及社会等各种帮困救助后的余下费用;
(5)申请助学帮困的困难职工子女必须是在校注册就读的大、中、小学全日制学生(不包括复读生、借读生)。
4、认真做好帮困送温暖统计并按时上报统计报表
区县局(产业)工会必须认真做好每年度上海工会送温暖统计表和元旦春节送温暖、一日捐情况的统计工作,严格把握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提高统计报表的质量,并按时上报市总工会统一布置的与帮困送温暖工作有关的统计报表。不按时上报的,市总工会将不作帮困名额安排。上报职工人数、困难职工人数、困难企业名单等不实,以及对帮困申请弄虚作假,审核不严的,市总工会将酌情减少该地区、行业的帮困名额,直至全部取消。
区县局(产业)工会对定向帮困对象每年年初要重新审核,并在三月底前将申请表上报市总工会保障部,在规定时间内不上报的,原由市总工会帮困的,改由区县局(产业)工会给予帮困。
以上办法,请务必认真执行。
二○○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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