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团总支
关于规范学生会干部聘书发放的细则
为了贯彻落实校团委关于加强学生干部管理工作,提高学生会干部的积极性和责任心,更进一步激发全体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热情,同时为了使聘书发放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现结合学生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会干部聘书发放制度。
一、 聘书发放对象
全体学生会成员(包括主席团、部长及副部长)。
二、 聘书发放条件
1、任期满一年(一般以换届选举为一年)或超过一年者(即留任者),才有资格获得聘书。
2、以下情况不予以发聘书:
(1)任期期间缺席四次及以上者(迟到两次等于请假一次,请假两次等于缺席一次。此规定适用于学生会干部在日常办公室值勤、各种会议及要求学生会成员参加的一切重要活动过程中的请假事宜)。
(2)受到校级严重警告及以上等级处分者。
(3)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者(即给团总支、学生会的名誉声望及日常工作造成影响)。
3、聘书发放条件在遵守以上两条规定的基础上可以结合学院相关制度(学生会制度,学生干部考核制度,学生干部任免制度等)加以细化。
4、因特殊情况离职,但符合以上第2、3条规定并得到主席团认定,可发放聘书。
三、 聘书发放规则
1、结合学生干部任免制度,经换届选举,副部长任命为正部长、部长任命为主席团成员,将再次发放所任职位的聘书。如有留任者,只在原聘书的基础上将聘用任期作修改。如有特殊情况需调任,调任后按所任职位发放聘书。
2、凡在工作期间,没有通过学生干部考核或因重大事件被免职者,从被免职日起,聘书将自动解聘,并由主席团收回聘书。
3、凡在工作期间,主席团、部长及副部长中途离职(除特殊情况),从被免职日起自动解聘,并由主席团收回聘书。
4、聘书从离职日起自动解聘。
四、 聘书发放流程
1、主席团、部长及副部长聘书发放时间均自考核期(考核通过)结束之日算起。
2、发放时只填写姓名、职位,任期暂不填写。
3、任期满一年后或离职时再填写任期并盖章印。
4、聘书可以暂由学生会文件管理部门保管,聘期满后再发于受聘者。
外国语学院团总支
二〇一二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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