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
校团委、校学生会学生干部聘书获取试行草案
一 校团委、校学生会副组长级以上学生干部(包括副组长级)任职满一年半,且期间无重大失职或记过,处分者可获取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学工处颁发证书。
具体发放:
1、校团委:学生副书记颁发学生副书记聘书,部长颁发学生副主席聘书,副部长颁发学生副中心主任聘书,组长颁发部长聘书,副组长颁发副部长聘书。
2、校学生会:根据其学生干部职务颁发其所在职务的聘书。
二 校团委、校学生会各部门干事,凡任期满两年,任职期间无重大工作失职,且未受过学校处分者,方有资格获得由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颁发的所在部门的干事级聘书。
三 校团委、校学生会各部门成员,因特殊原因或特殊需要在部门之间发生调动者,副组长级以上含副组长级,任职满一年或者干事满两年者且之间无重失职者,且未受过学校处分者持签有原部长或者现部长签字者有资格获取聘书。
四 校团委、校学生会全体学生干部,凡主动辞职且任职未满一年者,不具备获取聘书的资格;凡被辞退者(包括挂科受学校相应处分及学期未被末尾淘汰者),同样不具备获取聘书的资格。
五 此制度从2009年 12月10日 起生效,凡在此制度生效前主动辞职人员均不具备获取聘书的资格。
六 学生干部聘书将于每学年来依据学生干部信息登记表颁发,若是信息表被发现有造假行为,将取消其获得聘书的资格,并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注:1、以上制度仅供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校团委、校学生会内部使用,望各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2、所有人员聘书发放均由纪检部考核通过后方可发放,发放过程中均由纪检部人员监督全部发放过程。
附录:
2009年校团委、校学生会聘书发放补充说明
针对2009年校团委、校学生会组织结构变动,出现部门合并等情况,对于部分部门聘书发放工作特作以下补充说明。
一、校团委、校学生会在任学生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学生会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组长、副组长中途辞职人员在任职期符合现聘书获取制度的,适用现条例规定发放前一职位的职位聘书。
二、对于原人事监察部;原活动管理部;原勤工助学部;原权益部;原文档部;原学生通讯社;原网络部等部门合并的。适用以下特殊情况:
1、干事凡任期满一年半,任职期间无重大工作失职,且未受过学校处分者,方有资格获得由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学工处颁发的所在部门的干事级聘书。
2、原副部级以上学生干部(包括副部级)总任职期满一年半,任职期间无重大失职,且未受过学校处分者可获取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学工处颁发的所在职位的聘书。
三、国旗护卫队是我校军事化管理下的学生组织,有其特殊的组织性、结构性。聘书发放适用于第一条之规定。
四、以上补充说明仅适用于本学期聘书发放工作,不具有溯及性及延续性。
五、本说明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有。
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
校团委、校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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