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察执法研讨会发言材料

时间:23-10-08 网友

安全生产监察执法研讨会发言材料

近几年来,广安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安监局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总队的悉心指导下,按照“重规范、强联合、力查处、抓建设”的工作思路,以规范建设执法监察机构、队伍为核心,以查处事故隐患为重点,以建立执法责任制和规范执法程序为手段,全面开展监察执法工作,突出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依法监管三个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全市监察执法工作收到了一定成效。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强化队伍建设,夯实执法基础

针对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执法基础日显薄弱的现状,支队积极向上协调,加大队伍建设力度,进一步夯实了执法基础。一是及时充实配足执法人员。去年以来,在局党组的大力支持下,支队采取选调、公考和考调等方式,在全市范围内选拔了7名学历较高、年富力强的年轻干部从事执法监察工作,进一步壮大了我市监察执法队伍力量。二是注重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加大对执法人员培训教育力度,按照缺啥补啥的原则,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提高队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水平和业务知识能力。坚持学习常态化,每周利用半天时间,集中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学习国家、省、市局有关文件,学习安全生产动态以及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内容。坚持执法总结分析制度,定期召开执法总结分析会议,总结执法工作情况,讨论分析遇到的工作难点,确定下步工作思路,并通过讨论分析加深队员对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了解,提高其业务知识,丰富其工作经验。三是不断提高执法装备水平。近两年在上级监察执法部门和市局的大力支持下,支队的装备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先后配备了摄像机、数码相机、笔记本电脑和便携式打印机等现代化的执法装备,现场取证、现场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得到明显提升。

(二)积极建章立制,规范执法行为

立足以制度规范行为的思路,支队积极建章立制,不断规范执法行为,确保了公正执法、公平执法和廉洁执法。一是完善执法工作规范。编印了监察执法人员各类岗位工作职责、学习管理制度及安全监察执法程序,要求队员务必严格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编制了《广安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规范》,进一步健全了执法责任制,规范了执法行为,对自由裁量权进行了限制,全面完成了执法责任制基础工作;草拟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建筑、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学校、特种设备等行业的安全检查标准和要求,对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制定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听证程序、听证会场纪律等基础性文件。二是严格执法工作程序。成立了广安市安监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对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工作程序作出具体规定,确保了我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及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有序开展。建立监察执法流程管理制度,按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分离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时限,理顺和规范运行程序,形成内部控制监督体制。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相结合的安全监管行政决策机制,对涉及安全技术的重大事项广泛征求多方意见,建立专家信息库,组成专家组进行论证,进行科学评价。三是强化廉政制度建设。以廉政执法为出发点,先后制订了限时办案制度、保密制度、回避制度、错案追究制度等20余项执法工作制度,严肃工作纪律,狠抓制度落实,确保公正、廉洁执法。通过自律和有效监督,三年来,我局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没有受到一次投诉,一件行政复议和二件行政诉讼案件都胜诉,没有发现执法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

(三)加强监察执法,推动安全生产

充分发挥监察执法的督导和督促作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并以此为推手,推动企业自觉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整体好转。一是突出重点监察。我局执法工作每年根据全局工作重点结合不同时期的特点制定重点监察计划,尤其针对交通、建设施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高危行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执法检查,对全市90余户煤矿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执法检查。二是抓好专项监察。每年根据我市安全工作情况,适时安排专项监察任务,在重点时段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2008年以来,我市先后开展了道路运输、采石场安全、非煤矿山井洞矿安全、电力安全、煤矿安全、水电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建筑施工安全、旅游安全等专项执法监察十余次,累计检查企业170家,查处隐患1869条,立案查处90余件,处罚款180余万元。三是加强联合监察。加强与相关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互通信息,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查出的问题,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进行处理,扩大了社会影响,增强了执法效果。2006年以来,我局联合国家煤监川西分局(川东分局)、市经委、建设局、国土局等单位开展了对煤矿、建筑施工、水泥厂、非煤矿山等企业的联合专项执法检查60余次。四是灵活执法促安全。在行政监察和执法行动中,既立足于查大隐患,防大事故,又充分运用行政处罚这根指挥棒,对重视安全、愿意整改的企业,以指导、服务企业为主,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达到整改提高和规范安全管理的目的;对违法违规、冒险蛮干、拒不服从监管指令的企业,则依法予以重罚,起到警戒和震慑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随着各级政府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环境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也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绩。但我们也要清楚地看到,当前的安全监察执法工作仍然存在执法体制、执法环境、执法条件等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仍不规范。一是部分县市执法主体不明确。广安市所辖五区市县安监局中,除广安区安监局是政府阁员单位之外,其余所有安监局在政府的机构编制文件中均是以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挂安监局牌子)的名义存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的执法主体问题值得商榷;广安区、华蓥市、邻水县等三个煤管局尚未得到市编办的认可,缺乏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只能依靠煤监办仅有的一两名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工作,无法满足日常执法工作的需要。二是县级安监内设机构设置混乱。广安市下辖五区市县中,各安监局内设机构设置随意性较大,股室分工没有统一标准,股室称呼也各行其是,不利于工作分工和联系。三是执法机制不够健全。广安市下辖五区市县安监局,虽都成立了监察执法机构,但因种种原因,没有按省、市编办要求实行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相分离,执法机构和行政业务科室又在做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工作,分工不明,责任不清,存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没有从体制上解决规范执法的问题;三个产煤区市县就根本没有实现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相分离监督制约体制。四是部分行业管理职能不明,对企业服务和监管不到位。工矿商贸企业中,如冶金、机械制造等专业性较强的企业,在广安这类工业不太发达的地区,没有明确的行业主管部门,导致对这类技术性企业的服务和监管不到位,指导功能的发挥更无从谈起。

(二)安全监管力量仍显薄弱。一是执法人员仍然不足。去年初我市编办下达执法大队编制后,各区市县均加大了执法人员充实力度,但从广安全市安监机构看,除广安区执法大队满编外,其余各县市仍未用足编制。同时由于安全工作面宽量大,个别安监局实行人员拉通使用,进一步削弱了执法力量。二是专业技术人员相对较少。安监执法工作涉及面广,对人员的要求较高,既要有较高的法律素养,也需要有较高的专业技能。但目前全市从事安全执法的人员,多数属于半路出家,熟悉专业技能的人员少,专业力量相对薄弱。三是安全机构设立不够完善。在一些生产经营企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还没有成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室,有的虽然成立了安全部门,但是没有专职人员从事安全管理、执法工作,从而削弱了部门、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导的功能,导致了对有关单位和企业的监管形同虚设。四是基层安监力量薄弱。广安市各乡镇虽然成立了安办,但乡镇工作具有其特殊性,人员流动大,素质参差不齐,年龄和学历结构不尽合理,执法力量薄弱,执法手段单一,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特别是乡镇机构改革后,各乡镇安办已经并入了当地经济发展办公室,进一步削弱了乡镇安办的力量。以我市邻水县为例,该县45个乡(镇)共配备了162名安办人员,其中行政编制59人(专职16人、兼职43人),事业编制71人(专职29人、兼职42人),村官17人,临时工和返聘人员15人。从年龄结构来看,162名安办人员中,50-60岁的人员有22人,最大年龄57岁;40-50岁的人员有52人,30-40岁的有59人,30岁以下的仅有29人。从文化程度和知识结构来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有110人,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39人,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的13人,所有的安全管理人员无一人是安全管理专业。

(三)执法水平和效果亟待提高。广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成立时间不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相对欠缺,执法经验仍显不足,这就导致执法整体水平仍然不高,主要表现有:存在重检查、轻处罚的现象;存在文书填写不规范、适用法律不准(正)确、案卷未整理归档,对案件调查处理缺乏监督,案件台账不清等问题;个别执法人员重处罚、轻调查取证,不注重收集固定证据,证据间不能形成锁链,相互印证力度差,甚至有的办案人员仅凭一纸检查笔录就作出行政处罚;对于行政处罚的罚款,不予积极追收,听之任之,造成少数案件久拖不结。

(五)执法保障未能落实。虽然各地对安全工作的保障力度不断加大,但相对于面广量大的安监工作而言,仍然存在经费和装备保障不足的问题。装备方面主要体现在执法专用车辆和专业监测、检验设备不足,全市1个执法支队、5个执法大队均无独立的执法车辆,基本没有专业监测和检验设备,基层主要体现在部分乡镇甚至缺乏基本的办公设施,直接影响了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经费方面主要体现在经费来源渠道不稳定,特别是乡镇安办缺乏办公经费,人员经费保障不足,导致责权利不均衡,人员流动较大。

(六)部分安全管理政策不尽合理。当前,各行业主管部门都在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但由于部门间缺乏统筹协调,导致部分行业管理政策冲突,企业无所适从,比如建筑行业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证问题。安全生产考核目标目前已纳入各级政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对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持续好转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实际工作中下达事故死亡绝对数、事故率考核指标等内容不尽合理,主要体现在事故死亡绝对数、事故率考核项层层下达,到基层绝对数已不具有科学性,反而导致瞒报、少报现象发生,不利于领导和决策部门对安全生产形势的正确分析和判断。

三、解决的办法和对策

针对安监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和不足,我们必须在不断完善安全监督管理体制的同时,加快安全配套法规和安全标准的建设工作,规范行业管理,加大安全监督力度,实施全员安全素质教育工程,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一)尽快完善配套法规体系。一是要重点完善与生产经营活动关系密切的行业安全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使生产经营单位从根本上达到安全要求,提高本质安全性。二是要及时规范各级安监机构设置,明确责任主体。三是要规范各行业主管部门规章,杜绝有的部门为争行业利益导致多头管理的现象。四是要针对乡镇安全执法手段单一、责权不明确的现象,探索建立解决乡镇安全执法困境的新办法,改变当前乡镇安全执法难的现象。

(二)加大执法队伍建设力度。一是以各级培训中心、部分高等院校为基地,有针对性地对现有人员进行轮训,提高在编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二是根据各地实际,加大安全执法人员尤其是部分专业人员的引进力度,充实执法队伍,改善队伍结构。三是切实保障执法经费和装备,尤其要解决执法所必须的如车辆、专业监测检验设备等装备,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三)进一步完善科学的考核体系。建议取消死亡事故人数绝对值指标,事故率考核采用适当的分值,要分别以死亡3人、10人及以上的重特大事故作为否决项之一的主要考核指标,以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加大瞒报事故考核的内容和分值,严肃查处瞒报事故现象。研究事故率考核指标的设置,使其更具可操作性、科学性,代表安全生产水平的指标。

(四)加大企业服务力度。从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出发,当前的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要以行政处罚为推手,要加大对企业安全管理的指导、服务和督促。要通过一些中介组织,积极推行先进管理经验和管理办法,指导企业提高综合管理水平,决不能就安全管安全;要引导企业把安全工作纳入到企业整体管理工作中,通过规范管理,提高人员素质,改善工作环境,优化生产组织,提高科技含量等手段,奠定扎实的安全基础。

广安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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