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精选3篇)
【篇一】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安全监理的依据
1、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消防等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2、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
3、政府批准的建设工程文件及设计文件;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其他建设工程合同等;
二、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1)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协议书;
(2)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建筑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
(5)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
(6)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落地式脚手架施工方案;吊蓝脚手施工方案(含设计计算书);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支撑系统设计计算书和砼输送安全措施);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塔吊安装与拆卸方案)核查高危作业安全施工作业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
(7)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违章施工指挥、施工作业;
(2)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3)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检工作;
(5)参加或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6)核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7)监理人员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跟班监督检查;
3、竣工验收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在工程竣工或分项竣工签发交接书后,对未完成的工程和对工程缺陷的修补、修复及重建过程进行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要点
1、土方工程
(1)地上障碍物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2)地下隐蔽物、相邻建筑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3)场区的排水防洪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4)土方开挖时的施工组织及施工机械的安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5)基坑的边坡的稳定支护措施和计算书是否齐全完整;
(6)基坑四周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2、脚手架:
(1)脚手架设计方案(图)是否齐全完整可行;
(2)脚手架设计算书是否齐全完整;
(3)脚手架施工方案、使用安全措施、拆除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3、模板施工:
(1)模板结构设计计算书的荷载取值是否符合工程实际,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2)模板设计应包括支撑系统自身及支撑模板的楼、地面强度要求;
(3)模板设计图中细部构造的大样图、材料规格、尺寸、连接件等是否齐全;
(4)模板设计中安全措施是否周全;
(5)模板施工方案是否经过审批。
4、高处作业:
临边作业、洞口作业、悬空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5、交叉作业:
(1)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2)安全防护棚的设置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3)安全防护棚的搭设方案是否完整齐全。
6、塔式起重机:
(1)塔机的基础方案中对地基与基础要求;
(2)塔机安装拆除的安全措施;
(3)塔机使用中的检查、维修管理;
(4)塔机驾驶员的从业资格;
(5)塔机使用中的班前检查制度;
(6)起重机的安全使用制度;
(7)塔机按拆方案的审批等。
7、临时用电:
(1)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是否合理;
(2)负荷计算是否正确完整;
(3)选择的导线截面和电气设备的类型规格是否正确;
(4)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是否正确完整;
(5)施工用电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6)是否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是否满足分级分段漏电保护;
(7)照明用电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8)临时用电方案的审批。
四、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安全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出审查意见;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3)审查专项施工方案;
(4)参与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
(5)组织编写并签发安全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安全监理;
(6)组织监理人员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
(7)核查承包单位的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8)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9)发现存在情况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10)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停工的,应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2、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专业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总监提出报告;
(2)审查本专业专项施工方案,并向总监提出报告;
(3)核查本专业的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向总监提出报告;
(4)总资本专业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
(5)检查现场安全物资(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安全防护用具等)的质量证明文件及其情况;
(6)检查并督促承办单位建立健全并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监督承包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审查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8)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安全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总监报告;
(9)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10)每周例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监理员安全岗位职责:
(1)检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2)按设计图纸和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承包单位的施工生产进行检查和记录;
(3)担任旁站工作。
五、安全监理的资料管理
1、参照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资料管理和表式要求,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报审仍使用辽统监A-2表;分包单位资质审查使用表;监理通知单和整改回复单使用B1、A6表。
安全监理其他补充表式,(见附表):
(1)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机械、安全设施安全交底及验收情况检查汇总表
(2)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表
2、安全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施工问题。总监应定期审阅并签署意见。
3、安全监理资料必须真实、完整。
【篇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安全监理方案
1.1
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的编制应根据法规、委托安全监理约定的要求,以及工程项目特点、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工作目标,确定安全监理工作制度、方法和措施,应具有对安全监理工作的指导性,并应根据情况的变化予以补充、修改和完善。
1.2安全监理方案的编制
1安全监理方案应与监理规划同时编制完成,它是监理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分阶段出图时,安全监理方案要动态跟进调整;
2编制工作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3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召开前主送建设单位。
1.3安全监理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2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3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4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岗位、人员及工作任务;
5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6初步认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
7初步认定须经监理复核安全许可验收手续的大中型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一览表;
8初步确定须编制的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览表;
9初步选定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及特殊结构防止安全事故的监督控制措施;
10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2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1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具有可操作性,并应根据情况的变化予以补充、修改和完善。
2.2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在施工开始前编制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3需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三等及以下项目可在监理实施细则中增添安全监理的内容。
2.4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
1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由专职安全监理人员为主编制,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
--已批准的包含安全监理方案的监理规划;
--相关的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
--其他规范性文件等。
2.5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特点和施工现场环境状况;
2安全监理人员安排与分工;
3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针对性的安全监理检查、控制点;
5相关过程的检查记录(表)和资料目录。
【篇三】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监理工作的依据
1、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
2、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3、监理合同。
4、施工合同。
5、工程前期有关文件。
6、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
7、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函件。
9、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建设指挥部转发下发的有关文件和制定的本工程相关管理办法及规定。
10、项目所在地适用的规章、条例、办法、标准、规范、规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要求。
11、已批准的安全标准。
二、监理工作范围
1、监理服务的工程范围: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成本控制、变更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合同管理、资料管理,组织协调(四控三管一协调)以及保通工作和材料检验等,并负责监理工程范围内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施工现场协调管理等过程的全面监理等。
2、监理服务的工作范围: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和发包人的授权范围进行下述监理服务。
(1)正常监理服务的范围: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及约定的正常监理服务期限内,对工程进行质量、施工安全、施工环境保护、水保、进度、费用监理及合同其他事项和文件资料管理等。
三、监理工作内容
本工程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本合同段负责组建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并建立适应本项目且能有效运行的内部组织管理机构。
(1)按监理合同要求设置总监办试验检测部;
(2)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
(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编制监理计划,根据监理计划在相应工程开工前编制监理细则;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抢险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5)参加设计交底;
(6)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对总体进度计划的调整计划;
(7)检查承包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环境保护等保证体系;
(8)审核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
(9)对承包人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结果进行平行复测,审核后予以批复;
(10)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
(11)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
(12)确认承包人提交的场地占用计划;
(13)核算承包人对工程量清单的复核结果;
(14)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
(15)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
(16)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17)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18)按合同约定对工程分包计划和协议进行审查,并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承包人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19)审批施工测量放线;
(20)审批工程原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
(21)审查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
(22)审查承包人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
(23)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
(24)审批承包人月进度计划,检查和监督进度计划的实施;
(25)审批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
(26)验收构配件或设备;
(27)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工程进行巡视、旁站和抽检,并做好记录;
(28)对关键工序进行签认;
(29)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对不属于监理人权限处理的质量事故督促承包人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30)签发单位或合同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
(31)对交工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32)对已完工程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进行计量;
(33)审核工程中期支付申请,签发中期支付证书;
(34)按有关规定及时对已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合同工程进行质量评定;
(35)受理合同其他事项的有关事宜,按合同约定审核、评估和处理工程变更、延期、费用索赔、价格调整、保险、违约、争端等合同事项;
(36)组织编写监理月报;
(37)主持召开工地例会或根据工程需要主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
(38)协助发包人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
(39)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合同工程交工验收;
(40)编写监理,并提交发包人;
(41)签认交工结账证书;
(42)组织编制工程监理竣工文件,并督促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编制和整理竣工资料;
(43)在合同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内,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的实施;巡视检查已完工程,指示承包人修复发生的工程缺陷,调查、确认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
(44)缺陷责任期结束,经检查符合条件时,签发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45)签认最后支付证书;
(46)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四、监理工作目标
1、监理服务履约目标:监理人提供的监理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
2、对第三方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并满足工程建设指挥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和质量等要求。
3、质量目标
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23)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监理服务。以严格的监理、热情的事前服务,按施工合同文件、《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23等对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建立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强化承包人自检体系的管理,严格做好中间的质量检验及现场质量验收,以事前控制为主,以分项检验批控制为核心,做好分项验收。以达到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及以上。
4、安全目标
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23)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监理机构主要安全监理人员并明确其岗位职责,督促施工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安全伤亡事故的发生,使得整个项目的施工生产在安全、良好有序的环境中进行,督促施工单位对整个施工现场进行布置、安排,确保达到澄江市样板工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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