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
安全监理方案
编制:
校核:
审批:
广东天衡工程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安全监理方案编制要点
一、安全监理方案的编制应根据法规、监理合同委托安全监理约定的要求,以及工程项目特点、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工作目标,确定安全监理工作制度、方法和措施,应具有对安全监理工作的指导性,并应根据情况的变化予以补充、修改和完善。
二、安全监理方案的编制
(一)、安全监理方案应与监理规划同时编制完成,它是监理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过程中遇施工方案有变动时,安全监理方案要动态跟进调整;
(二)、编制工作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安全监理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三)、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召开前提交送建设单位。
三、安全监理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二)、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三)、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四)、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岗位、人员及工作任务;
(五)、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六)、初步认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专家论证)一览表;
(七)、初步认定须经监理复核安全许可验收手续的大中型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一览表;
(八)、初步确定须编制的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览表;
(九)、初步选定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及特殊结构防止安全事故的监督控制措施。
第二部分 工程安全监理方案
1、工程项目概况及特点1.1项目名称
东莞市长晟家具制造有限公司高档家具研发设计加工项目(二期)
1.2工程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同沙工业区
1.3参建单位
富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4建设规模
72292.921㎡
1.5对施工现场危险源加以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
下述危险源均可能在现场出现,施工方为主责方,项目监理部应督促施工方采取得当的措施,控制危险源。
(下表由项目监理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增加、删减)
序号
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源识别
安全监理对策措施
基础施工阶段
1
桩机移位过程
桩架倾覆
对桩机进场验收,移位实施监控,提醒施工单位注意桩机四周沟、槽、洞、高压线
2
打入式桩机吊桩
吊桩过程桩身失控
提醒施工单位吊桩区域及吊桩下方严禁站人
3
机械挖土
机斗伤人
配合拉铲的清底,提醒施工单位清坡人员不准在挖掘机回转半径内工作
4
基坑支护
支撑点松动
对支撑点要有验收,过程做到巡查,支撑上部严禁超荷载堆物,经验收投入使用;要实时监测基坑的稳定。
5★
基础施工过程
人、物从基坑坑边坠落
基坑周边必须有防护措施,有上下扶梯斜道。基坑支撑上部严禁有残留物、材料,严禁人在支撑架上行走
6
基础砼浇捣
震动机、电源线破损
使用完好的电源线必要时架空设置,使用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开关电箱
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1★
附着式塔吊、人货两用电梯安装、加节、拆除
人、物高处坠落
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方案,设置警戒区域,专人监控,专职人员持证上岗
2★
附着式塔吊、人货两用电梯安装、加节、拆除
限位的有效性、附墙装置的有效性
安装完毕后,督促施工单位报请检测部门验收合格,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3★
行走式塔吊安装、拆除
路基不平稳、限位的有效性、电缆拖地
安装完毕后,督促施工单位报请检测部门验收合格,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4★
井架的搭设、拆除
井架倾覆
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方案,持有井架搭拆、提升工证人员操作,按规定设置缆风绳或附墙装置,设置警戒区,经验收后投入使用
5
井架的搭设、拆除
操作人员高处坠落
督促施工单位高空作业带好安全带,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
井架使用过程
限位装置、通讯装置失效
督促施工单位定期检修、保养
7
井架使用过程
安全外落的层次门敞开,吊篮未停稳就打开楼层防护门
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相应的教育,落实责任人,进行监控
8
脚手架的搭设
架体失稳
督促施工单位制定专项施组方案,严格按照JGJ130-2001及相应的规范执行。分阶段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重点关注拉节点的设置与分布
9★
挂、挑、吊、爬、特殊脚手架搭设、拆除及爬生
架体失稳、倾覆
督促施工单位制定专项施组方案,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施工,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过程必须有监控。验收检测合格后投入使用。爬生过程下面设警戒区,每爬生一次验收一次。
10★
模板排架安装、拆除
架体失稳、倾覆
督促施工单位制定专项施组方案,不得与脚手架相连;搭设拆除符合规范、要求;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下一道工序
11
模板安装过程
人、物高处坠落
警告工单位制定严禁在梁模板上行走,超荷载堆物;超高排架下设小眼网防坠网
12
钢筋绑扎作业
人、物高处坠落
警告施工单位严禁在柱头钢筋上窜跳,安全搭施未跟上的情况下使用好个人防护用品
13
悬挑钢平台、落地上料平台
固定不牢靠、倾覆
督促施工单位制定专项施组方案,不得与脚手架相连;搭设拆除符合规范、要求;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下一道工序
14
楼层洞口、临边
无防护措施
督促施工单位的防护措施随施工及时跟进
15
塔吊吊物过程
被吊物超重、松动、一点吊、超重吊
指挥人员到岗
16
电梯井洞口
人、物高处坠落
使用定型防护门固定,并经验收。井道内每隔两层或10米设置一道安全网
17
高处电焊作业
火花下溅,引起火灾
督促施工单位采取防溅措施,使用积火斗或石棉布,符合“二证一器一监护”
18
中、小型机械的使用
缺安全防护装置及二级漏电保护器
经验收、挂牌使用,加强日常巡查,及时纠正、加强工人自我保护安全意识
装饰装修施工阶段
1
脚手架的重新验收挂牌
拉接点四排一隔的缺损
督促施工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不符合标准的及时修复,重新设置加固
2
手持电动工具
使用过程未经二级漏电保护,电源线不符合规范
电动工具必须经验收合格,使用过程配置符合要求的开关电箱
3
动用明火
靠近易燃易爆物周边动火
动火必须有动火证,督促施工单位教育生产工人注意监护;严禁在易燃易爆物周边动火,确需要动火的必须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动火证要升级
4
使用的人字扶梯、高凳、活动架
人字扶梯、高凳、活动架倾覆,造成人员伤亡
人字扶梯必须有防滑措施,中间必须有拉接;高凳、活动架必须按标准搭设,使用轮子位移的必须有固定措施
5
木工间、危险品仓库、油漆仓库
管理不当,引起火灾、爆炸
严格仓库管理制度,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专人负责;多家分包单位,仓库集中设置
6
满堂脚手、移动脚手、内脚手
架体稳定性差,无扶手;缺竹笆,缺上人扶梯
有设计图、设计书,做好分部、分项工作交底,搭设完毕后要验收挂牌使用
7★
吊篮施工
吊篮堆物超重,钢丝绳锈蚀,防护设施不到,安全锁限位失灵导致高处坠落
吊篮有产品合格证,使用编制施工方案,安装完毕后应验收使用,操作人佩戴好安全带必须系在独立设置的生命绳上
注:1、“二证一器一监护”指:二证:上岗证、动火证;一器:灭火器;一监护:派人旁站监护。
2、带★号为重点关注。
2、安全监理工作依据2.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393号
2.2广东省安全安全生产条例
2.3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粤建管字【2000】145号
2.4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
2.5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规范
2.6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3、安全监理工作目标3.1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目标
(填写项目监理合同约定的目标)
3.2项目监理部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和指标
目 标
指 标
序号
目标内容
序号
指标内容
参数
1
减少大气污染物质的排放造成的环境影响
1
杜绝监理和招标代理服务场地露天焚烧垃圾。
发生件次数为零
2
汽车尾气排放
环保标志申领率100%
2
减少固体废弃物处理不当造成的环境影响
1
实现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
分类处理率100%
3
加强安全管理,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
1
实现年度重伤、死亡事故为零。
事故发生率为零
2
年度人身轻伤事故率
事故率低于3%
3
火灾发生件数
火灾发生件数为零
4
改善劳动保护,保障员工身体健康
1
为在噪音超过85分贝的环境连续工作时间超过1小时的员工配置个人防护用品
员工个人防护用品配置率100%
2
对监理和招标代理服务场所涉及有害气体、粉尘污染严重的岗位员工配置个人防护用品
员工个人防护用品配置率100%
3
员工体检
年度员工体检覆盖率100%
4
年度员工购买意外保险率
100%
5
加强环境安全教育,提高全员的环保安全意识
1
对全体员工进行环境、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基本知识的培训
培训率100%
4、安全监理工作内容;4.1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4.1.1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具有可操作性,并应根据情况的变化予以补充、修改和完善。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在施工开始前编制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本工程须编制的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详见一览表。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由安全监理员为主编制,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1.2建立安全监理档案
按《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建立安全监理档案,进行安全监理工作体系资料管理。
4.1.3项目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
要求施工单位于开工前提交本项目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汇总,项目监理部根据施工单位的评价结果填写“安全监理危险源控制表”GDAQ4303,确定安全监理对策和措施。
4.1.4 施工现场验收和开工安全条件检查
(1)施工单位对现场障碍物,包括地下、架空管线等设施的拆除,及清理后的验收。
(2)督促施工单位按《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如《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设施:
(3)检查施工单位开工安全生产准备工作,并在“开工安全条件检查表”上签署监理意见。检查内容有:
1)施工场地已平整,水通、电通、道路通、排水畅通;
2)制定各级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有安全管理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落实。
3)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人已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活动;
4)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全面的、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安全技术措施;
5)现场按规定配备的主要安全防护、消防设施;
6)文明施工前期准备工作,现场的周边围护,洗车槽、宿舍、厨房、厕所按规定搭设;
7)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完好,安全装置可靠,挂安全操作规程标牌,操作人员上岗证齐全;
8)现场已张挂五牌一图(工程概况、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消防保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
4.1.5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1)核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经理人选是否与工程中标通知书一致。
(2)督促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于分包工程开工前应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总包-分包),并送项目监理部备案。
(3)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落实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检查施工单位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的情况,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根据工程项目部组织机构架构图和管理人员名册,核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资格、安全管理员的资格和到位情况。
4.1.6 检查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
特种作业工种包括:建筑电工、焊(割)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建筑桩机工、门式起重机司机和安装拆卸工。
检查操作证的真伪和有效期、与本人实际操作的工种是否相符合。
施工单位应填写“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人员变动应及时登记,并报项目监理部备案。
4.1.7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情况
检查施工单位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情况,记录在安全监理日志中。
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分批按规定申报平安卡,完善持卡进入施工现场的制度。
4.1.8 审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督促该项资金专款专用。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4.1.9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措施,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6)危险源和风险评价是否充分,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措施是否有针对性。
4.1.10 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记录在《安全监理日志》中,并督促施工单位做到:
安全技术交底应在正式作业前进行,需有书面文字材料;
交底双方需履行签字手续,接受交底方有不明白之处应及时向交底方了解清楚;
安全技术交底要有针对性,应根据施工作业的具体情况提出安全上的规定和要求。
4.1.11 施工起重机械的控制
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吊、施工升降机、龙门吊、钢井架、高处作业吊篮、地铁竖井提升机、架桥机、非标龙门吊等施工起重机械,应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1)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2)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3)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4)督促总承包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后才能在现场安装、拆卸建筑起重机械。
(5)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6)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后取得检测合格证和备案登记牌方能投入使用。
(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整体提升架)产品必须通过建设部组织有关专家的评审;搭设安装及升降由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负责,取得检测合格证方能投入使用。
(8)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4.2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4.2.1巡视、旁站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如发现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经过批准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时,应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2)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措施费专款专用的使用情况。
(3)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确定旁站的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如存在即时危险的安全隐患,应书面指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跟踪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4.2.2验收
(1)对进场的安全施工材料,如脚手架扣件、安全网等,应经监理见证抽样送检测,取得检测合格证,其使用数量应符合该检测样本所代表的进货批量。
(2)应办理验收的设备包括:井架(龙门架)、外用电梯基础、安装及加节、塔式起重机基础、安装、起重吊装安装、施工机具安装等。
(3)应办理验收的设施包括:脚手架、模板、临边洞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人工挖孔桩防护等。
(4)模板拆除应事先申报,经批准后才能实施。
4.2.3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定期组织业主、施工单位进行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文明施工问题及时要求施工方整改,并制订纠正、预防措施,消灭安全隐患。
督促施工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安全检查评分,并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中签署监理意见,必要时监理机构可直接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评分。评分结果反映在“监理月报”中。
4.2.4处理安全隐患
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表AQ2.14.2)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情况严重的,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项目监理部在收到施工单位附送的整改报告后,进行实地核查,严重安全隐患还存在的责令继续整改,严重隐患已消除,符合复工条件的,在《工程复工报审表》上签署同意复工意见后,施工单位方可恢复施工。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中。
4.2.5 安全报告
施工安全状况实行每周一报,由项目监理部每周向监督该项目的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送《施工安全监理报告》。报送内容要求详见《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当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项目监理机构应立即采用《监理快报》的形式向监督该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4.2.6工程竣工施工安全评价
工程竣工,由总承包单位向安全监督机构申报竣工施工安全评价。
项目监理机构确认工程项目已全面完工(包括设备安装等子工程项目),在评价申报表上提出意见,项目监理总监签名,盖监理单位印章。
4.2.7 安全监理信息管理
word/media/image1.png(1)项目监理部应按公司的项目信息管理作业指导书要求,设置安全监理(工作台帐),将巡视、检查、旁站中发现的涉及施工安全的情况、存在问题、监理的指令及施工单位处理的措施和跟踪处理的结果及时记入台账。
(2)由项目信息管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日常资料登录和管理工作。项目总监应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安全监理工作台帐”中资料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
(3)需要施工单位提供的安全生产验收资料及相关要求应于工程开工前通知施工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应履行必要的书面报验手续,相关资料应齐全并且责任人员签字盖章完备。如资料严重滞后,应采取建立措施要求施工承包单位补齐相关的安全工作资料。
(4)现场安全监理员应按要求填写安全监理日志,详细记录当天施工内容和安全监理情况。
4.3 环境管理和职业健康管理
4.3.1 现场环境管理
(1)要求和规定
1)word/media/image1.png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必须包括控制水污染、控制噪音污染、控制大气污染、控制固体废物、土壤污染及现场文明施工等内容。
2)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必须综合考虑地形地貌、环境管理标准、工程特点、总体施工安排等因素,同时还应按总体安排的不同阶段的需要进行布置。
3)现场应力求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及时清理现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减少污染、做好卫生防疫,达到有关国家环境管理指标的要求。
4)施工现场出入口应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主要出入口明显处应设置工程概况牌,大门内应有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制度牌(四表一图)。
(2)关注要点
1)word/media/image1.png防治大气污染:施工扬尘、废弃物燃烧、车辆尾气排放等;
2)防治水土污染:施工污水、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的存放和防防渗漏处理、食堂隔油池的设置等;
3)防治施工噪声污染:制定降噪声措施及实施、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4)环境与卫生:控制现场环境与卫生符合要求(JGJ146-2004);
5)交通疏解:审核临时交通疏导方案、临时占用或需临时封闭城市道路的需经批准;
6)工程爆破:爆破方案应经所在地区指定的部门批准,爆破单位和个人应具备资质、跟踪爆破过程;
7)管线及绿化迁移:迁移工程必须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跟踪过程;
8)文物保护:配合业主做好跟踪、记录及管理工作。
4.3.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1)必须遵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公司《管理手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并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保证安全生产,依法承担相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2)必须认真落实公司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应急准备措施。
(4)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岗位、人员及工作任务5.1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总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确定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的人员及其岗位,明确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的岗位及其职责分工。
(1) 设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机构并组织编制安全监理方案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3) 督促施工单位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存在安全隐患和文明施工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和停工通知,并跟踪检查整改结果;
(4) 组织对重要施工环节和安全事故易发工序进行巡查并记录,对危险性较大工程进行专项验收;
(5) 对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列支和使用进行监控;
(6) 因施工安全问题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后,施工单位强行施工,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报告;
5.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份职责和权力。
5.3安全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监理员)
(1) 按安全责任分工,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
(2) 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文明施工问题及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3) 按规定和标准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文明检查评分;
(4) 及时制止施工单位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
(5)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旁站监理;
(6) 规范、真实、完整地填写安全旁站记录和安全监理日志。
(7) 按《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建立安全监理档案;
(8) 定期向安监站报送《施工安全监理报告》。
5.4项目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协助安全监理工程师编写专业工程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措施);
(2)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审查工程分部分项施工方案时,对技术方案本身的安全可靠性进行审查,并在审查涉及安全技术方面的内容时与安全监理工程师共同审查。
(3) 熟悉本专业施工中的安全监理要点,以及安全保护措施和要求,监督承包人落实有关安全措施和要求。
(4) 检查本专业施工安全状况,对关键施工环节和事故易发、多发工序实施重点巡视,发现安全隐患时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向安全监理工程师通报和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5) 做好专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个人监理日记、检查记录、安全隐患通知等,并定期将资料报送安全监理工程师汇总。
5.5 监理员的职责
监理员在安全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从事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理工程师报告。
6、安全监理工作制度6.1安全会议制度
6.1.1首次安全生产工作交底会
(1) 在工程开工前由总监召集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主任、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并邀请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召开首次安全生产工作交底会议,介绍安全监理方案的内容,确定安全生产管理例会和安全检查的主要参加人员和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2) 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对项目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对重大危险源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
(3) 要求施工单位填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4) 首次安全生产工作交底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部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6.1.2 安全生产管理例会
1)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总监应定期(每周)组织安全联合检查、召开安全生产管理例会,每月组织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进行安全检查评分;检查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及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情况,针对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2)安全生产管理例会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部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6.2 监理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6.2.1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
6.2.2 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监理人员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培训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省市有关安全监理方面的规定、安全监理工作制度、程序和用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等。
6.3 审查、审核制度
6.2.1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要点如下:
(1)程序性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有编制人、审核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专项施工方案须经专家认证、审查的,是否执行;不符合程序的应予退回。
(2)符合性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我市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必要时应附有安全验算的计算书及其结果;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应附有专家审查的书面报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还应有紧急救援措施等应急救援预案。
(3)针对性审查
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应针对本工程特点、施工部位、所处环境、施工管理模式、现场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
(4)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后,应在报审表上签写监理意见,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认。
(5)经审查如有不遵守程序的、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缺乏针对性的应予退回,通知其重新编写,或修改补充后再报审。
6.3.2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6.3.3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6.3.4 审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6.3.5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6.3.6 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和支付申请。
6.3.7 核查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拆除、安装和验收手续是否符合要求。
6.4 巡视、检查、验收制度
6.4.1 现场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检查,对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及时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责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位施工并呈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4.2监理人员应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巡查或抽查的方式,随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检查,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应当立即制止,对于需要协调解决的,应组织召开施工现场安全问题专题会研究解决,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4.3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人员要加强巡视、旁站;
6.4.4 检查现场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章施工作业;
6.4.5 对基坑支护、高支模、起重机械、脚手架、临时用电等安全设施和机械应组织有关人员办理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办理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手续;
6.4.6 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6.4.7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6.4.8 要求施工单位对其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提供出产合格证及安全性能说明文件。
6.4.9 对业主(建设单位)、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中提出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按期整改,复查后将整改情况向检查单位反馈。
6.5 督促整改制度
6.5.1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监理单位应检查整事故隐患消除后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
6.5.2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6.5.3 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6.6 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归档制度
6.6.1 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安全监理员负责收集,总监指定专人保管;
6.6.2 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安全监理资料的收集、保管工作经常进行监督检查;
6.6.3 建立安全监理资料归档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监理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
6.6.4 工程竣工后,将有关安全监理资料按规定立卷归档。
6.7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工作报告制度
6.7.1定期上报制度
施工安全状况实行每周一报,由工程项目监理部在每周星期五向工程安监机构报告,提交《施工安全监理报告》,监理报告可采用书面送达或传真方式提交,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提交。安全专项监理报告内容如下:
(1)施工单位(总包、分包)安全管理架构和专职安全员的到位及履职情况;
(2)各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的基本情况(是否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能否满足施工的需要);
(3)项目监理机构每月一次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评分结果;
(4)施工单位执行安监站安全隐患整改指令的情况;
(5)监理机构责令整改安全隐患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整改通知书,及对安全隐患整改的跟踪情况;
(6)本周工地各重点安全专项的有关安全状况,应包括:深基坑:开挖深度及形象进度,监测(观测)支护结构变形情况。
(7)塔吊:安装使用(含安装告知手续)、顶升加节、拆卸情况及装拆单位的资质情况。
(8)其他项目的安全状况。主要反映“施工用电、各种建筑机械使用、外脚手架、模板工程、四口和临边防护、起重吊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6.7.2重要事项上报制度
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部及时将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及开工前监督员根据工程特点确定的监督重点内容采用《工程进度监理报告》的形式向监督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6.7.3突发事件随机报告制度
当施工现场发生下列突发问题时,项目监理部立即采用《监理快报》的形式向监督该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1)建设、施工单位违反规定使用不合格的建筑土建材料、建筑设备、构配件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施工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又不能有效制止的;
(2)施工单位使用未经审查批准的或不按经审查批准的施工设计文件或专项安全方案施工,或有其他违法、违章行为,又不能有效制止的;
(3)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技术标准规定,又不能有效制止的;
(4)现场监理无法处理的其它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隐患问题;
(5)施工现场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6.8安全生产旁站监理制度
下述危险性较大工程需要实施旁站监理,发现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应立即向项目总监报告,由项目总监采取应急措施,并迅速发出整改通知:
6.8.1基坑(槽)、管沟土壁支撑施工及挖土作业;
6.8.2 防腐蚀工程;
6.8.3 拆除工程;
6.8.4 大型机械设备(塔吊、施工电梯、井架、桩机等)的安装与拆除;
6.8.5 脚手架安装与拆除;
6.8.6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装备;
6.8.7 焊接工程安全保证措施;
6.8.8其他工程:爆破、挖孔桩及燧道等的气体测试、吊架的安装与拆除等。
6.9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教育制度
6.9.1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有否建立定期的工、班长安全生产教育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一次,并有记录。
6.9.2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有否建立上岗前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教育制度并有记录。
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7.1初步认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
序号
分部分项工程
工程范围
是否含有
1
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
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5
脚手架工程
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吊篮脚手架工程。
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7.2初步认定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组织专家论证)
序号
分部分项工程
工程范围
是否含有
1
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3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4
脚手架工程
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
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6
其它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架桥机安装、拆却工程。
7.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审核要求
7.3.1 项目监理部应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送审。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7.3.2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施工单位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7.3.3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7.3.4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7.4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要求
7.4.1专项方案实施前,检查施工单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
7.4.2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要求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7.4.3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7.4.4 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8、初步认定须经监理复核安全许可验收手续的大中型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一览表初步认定须经监理复核安全许可验收手续的大中型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一览表
序号
大中型施工机械
和安全设施
工程范围
政府安全许可验收
是否含有
1
基坑支护、降水工程的安全设施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
土方开挖工程的安全设施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的安全设施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的大中型设备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含塔吊、物料提升机、桥式起重机等)。
★
5
脚手架工程的安全设施
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吊篮脚手架工程。
★
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6
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安全设施
临时用电系统。
水消防系统及灭火设施。
“三宝”、“四口”。
其它设施。
9、初步确定须编制的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览表;项目监理部对本工程涉及到的所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识别后,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拟编制以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序号
文件名称
计划编制时间
1.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
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3.
起重机械(塔吊、物料提升机)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4.
大型机具旁站监理方案
5.
脚手架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备注:项目监理部应根据工程特点及工作需要自行增删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附录:安全监理相关规范序号
内容
规范编号
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
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JGJ59-99
3.
word/media/image1.png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4.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120-99
5.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004
6.
建筑施工扣件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01
7.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28-2010
8.
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64-2008
9.
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66-2008
10.
建筑施工模板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JGJ162-2008
1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91
12.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
13.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JGJ88-2010
14.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5144-2006
15.
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
JG/T100—1999
16.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8-2010
17.
广东省标准塔式起重机安装检验评安规程
DBJ/T15-73-2010
18.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
GB10055-1996
19.
施工升降机分类
GB/T10052-1996
20.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
JGJ160-2008
21.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5144-2006
22.
安全帽
GB2811-2007
23.
安全带
GB6095-85
24.
安全网
GB5725-1997
25.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1-2009
26.
建设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技术规程
DBJ13-91-2007/J11064-2007
27.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
JGJ/T188-2009
28.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
29.
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
ZBJ80012-89
30.
施工升降机分类
GB/T10052-1996
31.
施工升降机检验规则
GB/T10054-1996
32.
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
GB13329-1991
33.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技术规程
DBJ08-70-98
34.
安全帽试验方法
GB2812-89
35.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3787-93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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