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患者宗教需求服务规程
1.目的
帮助满足住院者及其家属对宗教信仰的需求。
2.标准
2.1 严格执行政府宗教管理的有关规定。
2.2 服务对象为全体住院者中有宗教信仰需求者,要充分尊重住院者及其家属的宗教信仰,当他们有需求时,要积极提供帮助;医院不允许非住院者在医院范围内从事任何宗教活动。
2.3 入院时,由责任护士询问住院者的宗教信仰和特殊饮食偏好情况,并在护理入院评估单上记录,以体现医院对住院者价值观和信仰的尊重。对于有特殊饮食要求的住院者,由主管医师向营养室发出饮食治疗申请单,营养师接到申请单后,到病房了解住院者的具体情况。
2.4 在为住院者提供医疗护理过程中,医务人员要充分考虑到住院者的文化背景和宗教信仰对治疗过程和住院者反应的影响。
2.5 当住院者及其家属有宗教/精神支持方面的需求时,科室可直接在办公网上下载文档《XX市各宗教协会联络表》,交给住院者及其家属使用,或科室填写宗教需求服务申请表交中心办公室,由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协助联系相关团体或教会。
2.6 主持宗教活动的神职人员应为我国政府认可者,境外神职人员不得来本院参与宗教活动。
2.7 住院者邀请神职人员来院,应事前将书面申请交主管医师或科主任,申请内容包括到达的时间、活动形式、预计延续时间等,由科室提交院办公室审批,申请批准后,由科室安排在病区内进行合法宗教活动,人员限于住院者及其亲友。从事宗教活动时,不得影响医院的工作及其他住院者。
2.8 对于住院者进行宗教活动所需场地的选择,由科室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病区内单人病房、病区学习室或向后勤管理部申请协助。
2.9 全院均为禁烟区,不允许在院内烧香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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