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和谐宗教场所”活动的实施方案
table>根据南民宗[XX]36号《关于在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创建“和谐宗教场所”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我市开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按照“爱国爱教、自主自办、遵纪守法、信仰纯正、民主管理、服务社会、和谐共处、稳定有序”的总要求,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和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结合起来,突出抓好宗教场所民主管理建设、和谐文化建设、思想道风建设和规章制度建设。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宗教活动场所自我管理水平,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充分发挥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创建内容
1、加强思想建设和道风建设
要进一步加强思想建设,努力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觉悟,自觉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要强化法制教育,认真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及有关配套文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教义教规。要大力加强道风建设,切实解决当前影响道风的突出问题,做到以戒为师、严持戒律。
2、加强班子和民主作风建设
加强宗教场所民主管理和班子作风建设,是创建活动的重点,要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建立和完善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逐步推行庙(堂)务公开制度,使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在宗教场所内真正实现管理民主、决策科学、关系和谐。
3、加强宗教场所各项制度建设
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宗教活动场所要建立健全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不断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4、积极为社会开展公益活动
要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宗教在社会服务方面的独特优势,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慈善活动。
三、方法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1-3月)。对全市已登记的各宗教合法场所进行调查摸底分析,根据各宗教的具体情况,选择有代表性、基础较好的重点宗教场所为创建单位,并确定佛教的天心永乐禅寺,道教的桃源洞,基督教的城关教堂等场所为创建“和谐宗教场所”的示范点。
2、宣传发动阶段(4-6月)。各宗教团体对所属经确定的创建示范场所,要组织教职人员学习宗教政策、《宗教事务条例》、《福建宗教》,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创建目标,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3、组织实施阶段(7-9月)。创建活动在市民宗局的领导下,由各宗教团体负责组织实施,创建场所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配合,发动教职人员积极参加创建活动。做到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在创建中,要注意把握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法,抓好示范,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4、总结交流阶段(10-12月)。民宗局对各宗教团体在创建活动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在本市宗教领域内加以推广,并推荐1-2个宗教活动场所作为南平市在开展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的示范场所。
四、目的要求
1、目的。开展创建“和谐宗教场所”活动是形势发展的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对推进宗教活动场所的民主管理,加强场所班子、思想和作风建设,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实行庙(堂)务公开,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和谐稳定等方面将起到很能大的作用。
2、要求。要求各宗教团体务必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分步组织实施。创建活动场所要认真对待,把创建活动作为一项主要任务来抓,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按照上级的要求抓好创建各项活动的落实。做到高标准、严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创建活动,务必取得好的实效。市民宗局对创建示范场所将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创建活动结束后,各宗教团体要负责写出书面总结材料报市民族宗教局,民宗局汇同有关部门对创建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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