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对离体残肢管理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一、感染性离体残肢的收集、处置
感染性离体残肢,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可传播疾病、危害人群身体健康,应按照医疗废物收集、处置。
处置程序:
1、在感染性离体残肢表面喷洒2000mg/L含氯消毒液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垃圾并封袋口。
2、垃圾袋外粘贴“病理性残肢”标签,标签上注明产生日期、科室、名称,并附带医学证明。
3、科室规范填写病理性废物交接本,注明系感染性废物,由专人收取。
4、双方交接人员在登记本上签字,送至合肥市殡仪馆焚化。
二、非感染性离体残肢的收集、处置
1、非感染性离体残肢直接装入医用垃圾袋中。
2、垃圾袋外粘贴标签,标签上注明产生日期、科室、名称。
3、科室规范填写病理性废物交接本,由专人收取。
4、双方交接人员在登记本上签字,送至合肥市殡仪馆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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