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胎(死婴)、离体残肢委托处理协议
甲 方:XXXXXXXX医院(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XXXXXXXX殡仪馆(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规范处理死胎(死婴)、离体残肢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负责将死胎(死婴)、离体残肢收集后进行登记,由甲方负责转运至乙方,由乙方进行火化处理。
2、乙方需按照《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对甲方送达的死胎(死婴)、离体残肢进行妥善处理。
3、收费标准:乙方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死胎(死婴)按 元/人/次,离体残肢按 元/个,每季度支付一次,按甲方签字的乙方登记簿为准。
4、死胎(死婴)、离体残肢火化处理后,骨灰由殡仪馆火化人员进行妥善处理。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XXXXXXX医院(盖章) 乙方:XXXXXXX殡仪馆(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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