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会员发展及服务办法
2014-04-23 01:23 来源: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邮轮游艇分会(以下简称邮轮游艇协会, CCYIA )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的直属机构,经国家民政部批准成立,由邮轮和游艇制造、运营、管理、服务等国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邮轮游艇分会(以下简称邮轮游艇协会,CCYIA)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的直属机构,经国家民政部批准成立,由邮轮和游艇制造、运营、管理、服务等国内外企业及政府管理部门共同发起、自愿组成的全国行业性社会经济组织。根据民政部有关规定和本协会章程,为加强本协会建设,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地为政府、行业和会员单位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员范围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等以上城市港航管理部门、旅游管理部门及社团组织。
(二)从事邮轮和游艇设计、制造、销售以及配件服务的国内外企业。
(三)国内外邮轮和游艇港口及码头、邮轮公司、船舶代理公司、游艇俱乐部。
(四)国内外从事邮轮和游艇咨询、培训、科研、教育、出版、会展等单位。
(五)国内外从事邮轮服务的船舶管理公司、供应公司、劳务输出公司、公关公司。
(六)国内外从事邮轮服务的旅行社、旅游公司。
(七)国内外从事邮轮、游艇管理的政府官员和从事邮轮、游艇科技、教育的专家、教授。
以上所涉及的企、事业单位不分隶属关系和经济性质。
二、入会程序
(一)凡承认邮轮游艇协会章程、符合会员范围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入会申请。
(二)申请入会时需向邮轮游艇协会秘书处提交《入会登记表》。
(三)秘书处收到《入会登记表》后,及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分批上报秘书长批准后,即成为本协会团体会员单位。
(四)对批准入会的单位由秘书处核发团体会员证书;对担任邮轮游艇协会领导职务的单位负责人和批准入会的个人会员,由秘书处核发个人证书,并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三、会员管理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等以上城市港航、旅游协会,加入邮轮游艇协会成为团体会员的,在其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各项活动;本协会提供政策业务指导,并可共同组织相关活动及服务。
(二)各企、事业单位已经加入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成为团体会员的,也可同时申请加入邮轮游艇协会,并分别参与两级协会组织的相应活动。
(三)只参加邮轮游艇协会的会员单位,同时也是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团体会员,但原则上只参与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四)邮轮游艇协会会员单位因资产重组、联合经营或其他原因改变规模和名称的,须及时报知秘书处确认,换发会员证书。
(五)会员单位应珍视协会的声誉,如严重违反邮轮游艇协会章程,损害本协会的利益和声誉,经常务理事会或秘书长办公会讨论,将作出相应处理决定并公布。
(六)会员单位应积极履行义务,如不履行协会义务,不按时缴纳会费,不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将视情况暂停会籍或按自动退会处理。
四、会员权利
邮轮游艇协会会员单位,根据会员级别享有不同的权利。
(一)个人会员
个人会员将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会员大会,就协会重大事项进行表决;
2、定期收到协会内部刊物、内部资料。
(二)会员单位
会员单位将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会员大会,就协会重大事项进行表决;
2、在中国邮轮网发布为期一周的专题广告;
3、定期收到协会内部刊物、内部资料;
4、参与协会发起、承办的活动,享受一定比例的优惠。
(三)理事单位
理事单位将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会员大会,就协会重大事项进行表决;
2、参加理事大会;
3、在中国邮轮网发布为期二周的专题广告;
4、定期收到协会内部刊物、内部资料;
5、参与协会发起、承办的活动,享受一定比例的优惠;
6、单位负责人为本协会的理事
(四)常务理事单位
常务理事单位将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会员大会,就协会重大事项进行表决;
2、参加理事大会;
3、参加常务理事会议;
4、在中国邮轮网发布为期一个月的专题广告
5、协会为其策划一场专题推介活动;
6、参加中国邮轮游艇发展大会免一人注册费;
7、定期收到协会内部刊物、内部资料;
8、参加本协会发起、承办的活动,享受一定比例的优惠
9、单位负责人为本协会的常务理事
(五)副秘书长单位
副秘书长单位将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会员大会,就协会重大事项进行表决;
2、参加理事大会;
3、参加常务理事会议;
4、在中国邮轮网发布为期二个月的专题广告;
5、协会为其策划一场专题推介活动;
6、协会与其共同开展一项调研活动;
7、参加中国邮轮游艇发展大会免二人注册费;
8、定期收到协会内部刊物、内部资料;
9、参与协会发起、承办的活动,享受一定比例的优惠;
10、单位负责人为本协会的副秘书长
(六)副会长单位
副会长单位将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会员大会,就协会重大事项进行表决;
2、参加理事大会;
3、参加常务理事会议;
4、参加会长办公会议,决定协会发展的重大事项;
5、在中国邮轮网免费发布为期三个月的专题广告;
6、协会为其策划一场专题推介活动;
7、协会与其共同开展一项调研活动;
8、协会为其安排一次公关活动;
9、参加中国邮轮游艇发展大会免三人注册费
10、定期收到协会内部刊物、内部资料;
11、参加协会发起、承办的活动,享受一定比例的优惠;
12、单位负责人为本协会的副会长
五、会费收缴及管理
(一)缴纳标准
1、个人会员年费为500元人民币。
2、普通会员单位年会费为5000元。
3、理事单位年会费不少于10000元。
4、常务理事单位年会费不少于20000元。
5、副秘书长单位年会费不少于30000元。
6、副会长单位年会费不少于50000元。
(二)会费管理
1、会费是保证协会正常运作和活动的必需费用之一,应及时足额上缴。
2、新会员单位于批准之日起2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
3、老会员单位于每年6月底前缴纳当年会费。
4、只加入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的会员单位,会费直接缴给中国交协。
5、既加入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又加入邮轮游艇协会的会员单位,会费分别缴纳。
6、只加入邮轮游艇协会的会员单位,会费直接缴给本协会。
7、邮轮游艇协会中政府部门的会员单位不缴会费。
8、理事及以上级别单位缴纳会费确有困难的,可向中交协邮轮游艇分会秘书处提出缓缴或减、免会费的申请,经核准后,按下达的通知执行。
9、中交协邮轮游艇分会收到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后,应及时出具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凭据。
10、中交协邮轮游艇分会对所收会费要建立收支帐册,依法进行严格管理,随时接受财务、审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11、会费收支情况,由中交协邮轮游艇分会秘书处定期向协会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报告,在年检时向国家社团管理机关报备。
《协会会员发展及服务办法》相关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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