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旅游资源开发的现状与分析

时间:23-02-13 网友

中国旅游资源开发的现状与分析

——由国外典型案例得到的启示

摘要:我国幅员辽阔,历史悠久,有着许多的崇山峻岭、江河湖泊与人文景观。在当今一个不仅仅追求物质充裕的年代,精神上的放松更成为了人们的一个追求,于是旅游业作为一种放松与陶冶自我的行业开始兴起,但同时,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它所带来的一系列的问题也随之产生。本文就中外旅游业的几个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对比中外对旅游资源开发现状的异同,对中国旅游资源开发提出几点看法与建议。

关键字:旅游资源 现状 开发 保护

中国旅游资源丰富,拥有壮丽的山岳河流,丰富多彩的民俗民风,奇特的动植物和数不尽的名胜古迹,加之独具特色的戏曲、音乐、舞蹈和享誉世界的美食,每年都吸引着大批的国内外旅游者。目前,中国已形成世界上规模最大、增速最快、潜力最强的旅游市场。

据世界旅游及旅行理事会(WTTC)初步测算,中国旅游及旅行业在未来十年有望实现10.4%的年增长率,中国将成为世界第四大旅游业发展经济体。另据世界旅游组织预测,到2020年,中国将成为世界第一大旅游目的地国家和第四大客源输出国。

一、中国旅游资源的现状及典型案例分析

中国广袤的土地上有不胜枚举的奇山异水—高山、湖泊、峡谷、溶洞、瀑布,绚丽多姿。

泰山、衡山、华山、恒山和嵩山自古以来被合称为“五岳”,乃中国名山。其中绵亘于山东省中部的泰山气势磅礴、拔地通天,素有“五岳之首”之称。位于安徽省南部的黄山则以奇松、怪石、云海和温泉组成奇幻的自然景观。

九寨沟、黄果树瀑布和桂林山水均位于中国西南部。四川北部的九寨沟,是一条纵深40余公里的山沟谷地,总面积约620平方公里,兼有湖泊、瀑布、雪山和森林之美,被称为“童话世界”;贵州省的黄果树瀑布为一大瀑布群,由18个地面瀑布和4个地下瀑布组成,五公里之外就能听到轰鸣声;在广西境内,漓江从桂林至阳朔一段,长82公里,蜿蜒于岩溶峰林之间,江水清澈,风景如画,是著名的桂林山水所在地。

在中国北部的高原上,众多的高山平湖蔚为壮观。新疆境内的天山天池,海拔1980米,最深处约105米,湖水清澈晶莹,四周群山环抱、绿草如茵、野花似锦;长江三峡景色久负盛名,两岸众多的名胜古迹和优美动人的传说令人神往。瞿塘峡雄伟险峻;巫峡秀丽深幽;西陵峡滩多水急,礁石林立,更有小三峡葱郁苍翠,水清见底。修筑在此处的三峡大坝,为中国最大的水电枢纽工程。

总之,我国的旅游资源丰富,景色奇特。但是,面对日益增长的旅游人数与旅游需求,如何正确与可持续的开发这些旅游资源、如何在经济利益与环境保护之间做出抉择却是一个我们不得不提及的问题。

纵观我国当前的旅游资源业,存在着以下一些问题:

1、 旅游资源的粗放开发和盲目利用。

游人超负荷的活动以及各种有损社会公德的行为给保护区带来的破坏。如游人过量所造成的三废污染,拆木损花,狩猎禽兽等,都使生态环境质量下降。

2、风景区生态环境系统失调。

在保护区修建宾馆等服务设施,由于工程大,占地面积也大,必然要破坏周围一些景物。保护区内修建道路,需要大量土石方,也将破坏道路两侧的植被,而且公路一开,曲径通幽的野趣会变成车辆来往的闹市景象,失去游览观赏环境。

3、景区传统文化的遗失。

随着游人的大量涌入,必定对当地的原始居民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甚至可能导致当地传统文化的遗失。

上述可见,在发展旅游与保护环境之间存在着相互矛盾的关系。那种把生态消费摆在首位,不惜以生态资源的消耗为代价来获取利润的作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走出真正发展旅游业的认识误区已经成为我国旅游业开展生态旅游首先应解决的问题。

案例一:海南旅游环境

据统计, 2008年海南全省接待旅游过夜人数2060万人次,同比增长10%;旅游总收入192.33亿元,同比增长9.1%,占全省GDP的12.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另据海南省旅游局提供的数据显示,去年海南共接待海外游客75万人次,同比增长22%,其中外国人59万人次,同比增长27%。两位数的增长率也透射出海南开始迈入“大产业”、“大市场”、“大营销”的时代。但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破坏生态旅游资源环境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垃圾公害。

由于游客流量过多,旅游业发展迅速而又缺乏规划和管理,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较差,可以说游人到哪里,环境污染也就到哪里。大量游人随身携带着各种塑料制的食品袋、一次性餐具等,这些极难分解的白色垃圾对环境造成了极大污染。目前,在三亚市内只有部分酒店对垃圾分类处理。

2.水污染。

它主要是由于一些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缺乏环境意识,在大量的工程兴建中、在日常经营工作中所产生并排出的含化学物质的废水。

3.噪音污染。

导游手持扩音器召集游客的声音,不文明游客的高声喧哗,以及旅游风景区内商贩的大喊大叫,景区内保龄球的滚动声,某些娱乐场所的高分贝声响等都成为噪音污染的主要来源。

4.生态破坏。

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遭到旅游活动和开发的破坏,主要表现为景区内超容量的游人活动造成的破坏。调查显示,游人过量加剧了土壤的板结化,加快了古树名木的死亡速度,少数游客的蓄意破坏也不容忽视。三亚市为把三亚湾建成度假型房地产基地时也同样发生了生态破坏的问题,对原有的基岩、沙岸、珊瑚礁、红树林等海岸生态进行了大规模清除。此举却导致了三亚湾海岸侵蚀加剧,海岸线后退明显。自2002年以来,三亚湾海岸线以平均1-2米/年的速度向近岸推移。

案例二:丽江的旅游业

近年来,丽江的旅游业以一种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在国内外产生着日益广泛和深远的影响。据旅游主管部门统计2009年1至10月,丽江接待海内外游客638.63万人次,同比增长22.47%,其中海外游客44.1万人次,同比增长15.7%,国内游客594.52万人次,同比增长23 %。旅游业总收入72.7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3.22%,其中旅游外汇收入14779.05万美元,同比增长17.92%,国内旅游收入62.6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4.11%。丽江已经从“被遗忘的角落”变成了具有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文化遗产双重身份的旅游热点城市,集自然风光和人文景观为一体的丽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珍爱。丽江也因其独特的民族传统文化而成为最有吸引力的旅游接待地。可以说传统文化在丽江旅游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旅游业的兴旺促进了传统文化的复兴,另一方面也给传统文化的保护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

首先,旅游业带来的正面影响是不容否认的,如:旅游业促进了传统文化的复兴、旅游业对传统文化的需求,增强了人们保护传统文化的自觉意识等。

其次。正如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有利弊的两重性一样,旅游活动的开展,在促进传统文化复兴的同时,也给当地的传统文化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旅游给传统文化带来的影响较之对自然环境的影响更为广泛、更加深入,进而将影响到当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应受到我们的更多关注。

1、传统民族文化的弱化以至同化

“随着旅游的发展,在异质文化的强力冲击下,接待地的原有的文化风貌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从衣着、建筑及生活方式到语言文字等都与外来者日益趋同,当地固有的传统文化被逐渐冲淡、同化甚至被扭曲而变形”。

2、传统文化舞台化、商品化

在旅游市场上,因片面追求旅游效益,而不顾当地社会人文资源的特性,进行完全趋从于旅游者口味的运作,以现代艺术形式包装民族文化,将其传统的舞台艺术化、商品化是目前旅游开发的主要手段。虽然它在特定的时间和环境里,能有效刺激游客,使之产生旅游消费的作用。但它的致命弱点就是使民族传统文化失去了原有的文化内涵,日益商品化。

3、生活环境及方式的改变

举世闻名的古城承载着丽江悠久的历史文化,是纳西人民智慧的象征。但在旅游浪潮的冲击下,古城不得不迎合游客的需要,变得日趋商品化。丽江古城仅仅3.8平方公里的狭小区域竟然囤聚了1600多户商家。门市林立、人声嘈杂,破坏了原有的宁静与古朴,而且70%以上的店铺或客栈,都被外地生意人租赁经营。尽管外来人员的涌入给丽江社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活力,但也不可避免地冲淡了古城那种极具特色的传统文化氛围。这些身着纳西族服装的外地商客操着各式各样的口音吆喝着,竞相招揽游客,毫无民族特色的外来商品则摆满了古城街巷。古城居民祥和恬静的传统生活方式也因此受到了严重冲击,而导致原住居民不愿在古城内生活,带着留恋与无奈迁出了祖祖辈辈居住的老屋。

4、传统文化价值观的退化甚至遗失

价值观是民族文化的核心。虽然各少数民族文化价值观的差异很大,但各民族仍有共同的价值观。如热情好客、淳朴善良、重义轻利等。但是随着旅游活动的开展,游客的大量涌入,有意无意地带来了各自不同的价值观,引起了以往相对封闭的接待地居民价值观念上的急剧变化。在商品交易方面,纳西人民一贯注重坦诚无欺,公平交易的伦理道德,可是在游客蜂拥而入购买旅游产品的刺激及外地商人经营方式的诱导下,有些纳西居民开始背离本民族的道德规范,将伪劣工艺品高价出售给游客,牟取暴利甚至出现了坑蒙拐骗,强买强卖等事件。这不仅损害了游客的利益,也损害了当地的名声,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国外自然旅游资源开发典型案例分析

近10多年来,自然景区的人工化、商业化、城市化使我国风景名胜区,包括已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一些自然风景区,已越来越受到建设性的破坏,由于在景区内开山炸石,更有一些建筑毁景障景,导致自然和人文景观极不协调,破坏了景观的整体性、统一性。而海南与丽江旅游业仅仅只是这其中的两个例子而已。以索道为例,世界各国在作为国家公园的名山上修建索道都是严格控制的,其中美国、日本是明令禁止的。日本富士山海拔3776米,公路只修到2000多米,游人再多,也是自己一步步登上去的。而反观我国,索道在各类大小山上现在是随处可见,甚至在一些海拔仅一百多米的上上也建有索道。

其实,在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方面,欧美发达国家、甚至是非洲某些国家的很多做法是值得我们借鉴的,如:

案例一:埃及:严格制订法规,注重环保教育

为避免埃及红海沿岸的旅游度假区自然环境面临被破坏的危险,埃及政府及时采取了各种保护措施,提出了打造“大红海海洋公园”的宏伟目标,以保证该地区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1983年,埃及政府颁布了第102号法令,划定了亚喀巴湾国家旅游保护区的范围,并赋予埃及环境事务局按该法就旅游资源受到破坏时,与有关部门统一进行协调的权力。法律还特别规定禁止任何可能导致保护区物种灭绝、受到破坏或生物及海洋和陆地的生物环境受到改变的情况发生。1994年,埃及政府颁布了有关环境保护的第4号法令,规定旅游开发项目实施之前,开发商必须获得当局环境影响评估的许可证。1999年,为了保护红海地区的旅游业,埃及旅游开发局制订了红海旅游业可持续发展计划。与此同时,埃及政府专门设立了一项亚喀巴湾国家旅游保护区基金,经费来自保护区的门票收入和对违反保护区的有关规定的罚没收入以及来自外国的捐助。这些收入不仅足够亚喀巴湾保护区的环保费用的支出,而且还有节余,成为埃及第一个自给自足的环保项目。

对旅游景点的管理和保护最重要的是加强民众的环保意识。为此,埃及旅游部门特别重视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自1989年起,亚喀巴湾旅游保护区就开始对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环保培训,使他们具备专业环保知识,以便能够胜任工作。埃及旅游部门还十分注意对保护区当地居民的教育工作,并加强财政支持,使人们成为保护区的主要信息来源和自然资源保护的主力军。埃及旅游开发局鼓励开发和营运商在旅馆内部和通往旅馆的沿途设置有关环保标志的提示牌,提醒游客注意保护环境。

案例二:法国:设立保护区,形成保护屏障

法国享誉世界的旅游景点为数众多,枫丹白露便是其中一个历久不衰的旅游品牌。近年来,总人口为6000万的法国每年接待的外国游客超过7000万人次。作为自然风景区的枫丹白露林区平均每年接待游客1300万人次,在春季的高峰期有时一天就接待游客50万人次。面对滚滚而来的游客潮,对产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问题,法国旅游界专家人士在旅游业方面提出了“不伤害环境的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旅游”等新的理念。有关当局已经对枫丹白露风景区采取了许多保护措施:丹白露风景区从1930年5月即已注册;1999年,枫丹白露树林被列入“被保护树林”。这些措施把对枫丹白露林区的保护和向旅游者开放放在了同等重要的位置。法国人将枫丹白露风景区长盛不衰地继续保持下去。

案例三:澳大利亚:齐抓共管,保护生态环境

澳大利亚的大堡礁是世界上最大的海洋生物公园,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澳大利亚对当地自然旅游资源的合作管理方法,被世界旅游业引为范例。大堡礁是澳东北海岸外一系列珊瑚岛礁的总称,同德国面积相当,拥有旅游、渔业、科研和土著文化等多种资源。每年游人达160万。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于1975年成立大堡礁海洋公园管理局,负责该地区资源开发和保护的协调管理工作。管理局最主要的管理措施是把该地区按四个保护等级划分开,以便从松到严限制人类活动。例如法律禁止船只在当地胡乱停泊,以避免抛锚损害海底的珊瑚,很好地解决了旅游资源保护和发展的矛盾。“合作管理”的思路在2000年1月还促成了大堡礁旅游休闲咨询委员会的成立。该委员会会员分别来自与大堡礁资源有联系的方方面面。会员通过这个平台共同评估大堡礁环保状况,提出各自对资源的使用要求,向管理局提出政策建议。大堡礁的“合作管理”不仅献计献策,还包括承担政策实施和监督的责任。各旅行社都反复叮嘱自己的游客:不可以乱丢垃圾,不得采集珊瑚,不能捉热带鱼作纪念等。另外,旅行社的导游同时也是当地的环境监测员,如果发现某处水域的水质变差,找到了新的海底生物,或看到某个景区的游人过多,他们都有责任及时向管理当局报告,管理局会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三、启示

通过对于对于以上三个典型案例的分析,其实给我们的启示有很多,比如:

海南旅游资源之所以存在诸多的问题,原因有三:

1.立法缺位。

我国的旅游立法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海南还没有一部生态旅游的专门法律、法规,生态旅游依据的是其他非专门性法规,执行的是传统旅游中的相关规定,而且一些领域存在法律真空,生态旅游活动中的不少行为依然无法可依。

2.立法层次低,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

目前为止已出台的全国性旅游法律文件大都是行政法规和规章,但其中国务院制定的旅游行政法规并不多,大多是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游行政规章。由于这些法规、规章的制定者在制定法律时,往往基于本部门利益的考虑,制定的法规、规章缺乏与其他部门法律以及通用法律的协调,使得法律条文中的一些规定难以得到落实。旅游立法的低规格使旅游法律不具有足够的权威性,尤其是一些地方性法规,还属于一些“内部规定”,只是由有关主管机构执行,并未对公众公开,极大地影响了法律的统一性和透明度,为旅游执法活动增加了困难。

3.执法不到位。

旅游景区宏观管理和跨部门综合协调的法律依据与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现状不相适应的问题比较突出:政出多门,法出多门,互不衔接,执法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导致旅游执法不到位。生态旅游是一项新生事物,在我国各层次学历教育以及普及性大众教育中,生态保护尤其是生态旅游教育几乎还是空白,从客观上造成海南省一部分生态旅游执法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先天不足。

四、结论

旅游资源开发作为一项经济活动,只有按照旅游经济活动的规律进行,才有可能获得成功。为此,旅游的开发遵循一定的科学原则就显得尤为重要。

1.永续利用原则。

“永续利用”是时代的产物,它是一种使人类在开发旅游资源时不但顾及到当代人的经济需要,而且还顾及到不对后代人进一步需要构成威胁和危害的发展策略。尽管它不意味着为后代和将来提供一切,造就一切,但它却通过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三者的协调,使当代人用最小的代价获取最大的旅游资源利用,造福子孙后代。

2.保护性开发原则。

针对生态旅游资源的开发而言,开发和保护的关系应体现的总的原则是:开发应服从保护,在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开发。资源得到妥善保护,开发才能得到收益;开发取得收益,反过来可促进保护工作。但是,一旦开发与保护出现矛盾,保护对开发拥有绝对否决权。

3.特色性原则。

旅游资源贵在稀有,其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与众不同的独特程度,即特色。有特色,才有吸引力;有特色,才有竞争力。特色是旅游资源的灵魂。

4.协调性原则。

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必须与整个生态区的环境相协调,既有利于突出各旅游资源的特色,又可以构成集聚旅游资源的整体美,使游客观后感到舒适、自然。

5.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市场经济就是追求效益最大化,生态旅游作为旅游的一种形式,也追求效益最大化,但这个效益不仅是指经济效益,还包括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者必须高度地协调统一。而当三者出现矛盾时,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高于一切为指导原则,即经济效益必须从属于上述两种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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