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做好秋粮收购进度统计工作的通知(2012)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粮办[2012]3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粮食局
【发布日期】2012.10.18
【实施日期】2012.10.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做好秋粮收购进度统计工作的通知
(苏粮办〔2012〕31号)
各市粮食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粮食局:
今年秋粮收购即将全面进行,根据《江苏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秋粮收购工作,省局决定自2012年10月20日起,启动我省秋粮收购进度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统计粮食收购进度
各地要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认真上报秋粮入库进度。既要做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统计,又要做好其他社会粮食企业的统计;既要全面统计收购总量,又要准确报送分类指标;既要统计当地收购数量,又要分清外地收购数量;既要掌握从经纪人收购粮食的来源和性质,又要避免与企业重复统计,准确反映粮食实际收购量,为指导秋粮收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促进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与统计月报的衔接
收购进度仅统计企业直接从生产者购进的当年新产粮食数量,包括企业自营收购和代其他企业收购。统计月报要分清委托收购和受委托收购的粮权关系,收购数量应由委托方进行统计上报,受委托方只在备注栏的受委托收购栏目中填列。收购进度与统计月报数据原则上要保持基本一致,出入较大的要查明原因,及时进行相应调整。
三、准时报送收购进度报表
今年秋粮收购进度报表继续采取五日报形式,具体报送时间为每月的1日、6日、11日、16日、21日、26日。请各市在报告当日中午十二点前,将粮食入库进度报送至省局调控处。10月22日起报送秋粮第一期收购进度,反映截止10月20日已入库的总量。
四、切实做好统计分析工作
各地在做好进度统计的基础上,要全面分析和掌握粮食收购情况,及时反映收购动态,认真开展调查分析,提出工作措施和合理化建议,更好地指导秋粮收购工作。统计分析材料随同收购进度及时上报省局调控处。
附件:2012年秋粮收购进度五日报表(第 期)。
2012年10月18日
附件:
2012年秋季粮食收购进度五日报表(第 期)
2012年 月 日--月 日
单位:吨
累计入库
同比
其中
其中
其中国有企业累计收购
同比
其中
其中
其中
其中
其中
其中
其中
其中
其中其他主体累计收购
同比
其中
其中
其中
其中
订单收购
订单收购
订单收购
优质品种收购
自筹资金收购
即购即销收购
粳稻
籼稻
粳稻
籼稻
代中央及地方储备轮换收购
地方企业代央企收购
地方企业代外资企业收购
地方企业代省外企业收购
央企直接收购
从经纪人收购
粳稻
籼稻
港澳台商和外商企业收购
合同数量
累计收购
占合同 %
县外收购数量
其中省外收购
外资企业收购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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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粮收购工作情况汇报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