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佛儿国际学校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为规范江西省临川美佛儿国际学校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等有关法规,结合美佛儿学校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会计核算基础采用权责发生制。
四、学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五、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收支的业务,按业务发生时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中间价)折合为本位币记帐;结算日对外币余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中间价)进行调整,因市场汇价不同而发生的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六、会计记录及报表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七、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应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或只填列会计科目名称,省略其编号。不准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八、年度会计报表应附收支情况说明书,对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资产、负债及变动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加以说明。
对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学校名称、报表所属期间、报出日期等,并由校长和财务主管人员签名。
九、学校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十、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制定之日起实施。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
一、 会计科目表
序号
编号
科目名称
资产类
101
现金
102
银行存款
110
应收及暂付款(可以分为应收事业收入、应收其他收入、个人借款、备付金等)
111
预付工程款
115
材料(核算校内教学、行政使用材料)
116
工程物资(核算基建工程使用材料)
117
基建使用固定资产
118
对外投资(目前没有)
120
固定资产原值(校内使用固定资产)
121
(减)累计折旧
122
固定资产净值
123
在建工程(根据工程项目分别进行核算)
工资(需要分开核算直接人工和间接人工)
材料
机械使用费
税金
其他直接费用
其他间接费用
124
无形资产(目前没有)
125
待处理财产损溢(核算材料、工程物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
负债类
201
借入款项
207
应付及暂存款
应付工程款
教育后备资金
学生零用钱
备付金押金
210
应缴税金(核算学校应缴纳的税金,包括个人所得税)
净资产类
301
实收资本
306
盈余公积(核算事业结余、外部捐款等)
收入类
405
事业收入
(学费、餐费、住宿费、杂费、第一年的服装费)
高中部
初中部
小学部
幼儿部
414
其他收入(核算投资收益、超市、医疗、服装、用品、课本等收入)
费用类
504
事业支出
工资、奖金、福利费
高中部
初中部
小学部
幼儿部
行政
公杂费
核算办公用品费用
差旅费
交通费
核算小车费用(过路过桥费、油费、修理费、材料、年检费、养路费等)
电话通讯费
只核算电话费、手机费
工具用具使用费
核算非固定资产的耗用(2000元以下的物品耗用)、固定资产折旧
税金
学校的税金
广告费
水电费
只核算学校的水电费
房租
包括租房的所有费用
其他费用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第101号科目 现金
1.本科目核算学校的库存现金。学校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应收及暂付款”科目中核算。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额。
3.学校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并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
4.如果有外币现金业务,应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分别按各种外币设置“外币辅助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学校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包括外币存款。学校应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由财务部门统一在银行开户,避免多头开户。
2.学校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和支付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学校的银行存款数额。
3. 学校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以及存款种类,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终时,学校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至相符。
4.如果有外币存款,应在本科目下分别按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学校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所有外币存款的增加、减少,一律按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牌价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年度终了,应将外币存款余额,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的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存款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种外币存款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入事业支出科目。
第110号科目 应收及暂付款
1.本科目核算学校发生的各种应收款、暂付款、预付款及备用金等。预付基建工程款不在本科目核算,而是在“预付工程款”科目核算。
2.发生应收及暂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收回或结算各种应收及暂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应收及暂付款数额。
3.本科目应按不同的项目和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第111号 预付工程款
1. 本科目核算学校预先支付的基建工程款。
2. 发生预付工程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结算预付工程款时,借记“在建工程-XX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预付工程款数额。
3. 本科目应按不同的项目和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115号科目 材料
1.本科目核算学校库存的各种材料物资,包括燃料、材料、教学用品等消耗物资及大宗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对少量随购随用的办公用品和消耗物资,不通过本科目核算,直接列入“事业支出”科目,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本科目核算的材料按购入时实际支付的价格及运费等实际成本计价。购入材料用品,经验收入库后,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价,以本次购进材料的成本与原有库存材料的成本之和除以本次购进材料数量与原有库存材料数量之和,来计算加权平均单价。领用材料用品时,需要填制出库单,根据领用材料用途,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材料物资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物品的类别、品种和规格,设置保管明细账。根据材料物品入库凭证和出库凭证逐笔登记,月末结出余额。对库存材料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4.为了正确核算材料的盘盈、盘亏情况,学校可以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材料盘盈时,借记“材料”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盘亏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贷记“材料”;另外根据盘亏的具体原因,分别帐务处理,盘亏属于定额内耗以及存货日常计量的差错,经批准后可以转作“事业支出”,借记“事业支出”,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如果盘亏属于过失人赔偿,则借记“应收及暂付款”,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材料盘盈冲减“事业支出”,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贷记“事业支出”。
5.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材料”的库存总额。
第116号科目 工程物资
1.本科目核算在建工程使用的各种工程材料物资,包括建筑材料、施工消耗物资等。
2.购买基建工程用物资,验收入库后,借记“工程物资”,贷记“银行存款”;领用工程物资时,借记“在建工程-XX工程”、“基建支出”等科目,贷记“工程物资”。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工程物资”的库存总额。
3.“工程物资”盘盈盘亏核算办法参照“材料”盘盈盘亏核算办法。
第117号科目 基建使用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学校基建工程使用的固定资产。
2.购买基建使用的固定资产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这些固定资产使用时,不进行帐务处理。为使用这些固定资产而耗费的物资、人工等费用,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工程物资”、“在建工程-人工费”等科目。
4.基建使用固定资产报废出售时,残值收入与固定资产原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在建工程”,借记“在建工程-XX工程”、“现金”等科目,贷记“基建使用固定资产”科目。
第118号科目 对外投资
1.本科目核算学校以自有资产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学校对外投资,必须按有关规定报经董事会批准。
2.购入各种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出售债券,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其差价,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本金贷记本科目和按利息收入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3.收回对其他单位的投资时,借记“银行存款”、“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原投资数),按收回投资与账面数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5.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学校对外的各类投资总额。
第120号科目 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学校固定资产的原价。
2. 本学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其他设备,以及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主要设备,但使用期限超过2年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物品确认为固定资产核算。学校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和分类,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固定资产明细核算的依据。
3.学校的固定资产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其价值,登记入账。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价及运杂费、包装费、安装费等记账。购置车辆按规定支付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计入购价之内。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工、料、费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实际开支的改、扩建支出减去改、扩建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计固定资产原价。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
(6)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4.学校固定资产增加或减少时,分别情况作如下核算:
(1)购置固定资产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学校基建完成的固定资产,经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后,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3)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确认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4) 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均需按规定报批。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结转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事业支出-其他费用”科目。盘亏的固定资产,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原价贷记本科目;根据盘亏的原因分别结转,借记“应收及暂付款-XXX”或“事业支出-其他费用”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5) 因报废、毁损而减少的固定资产,应经审批后借记“事业支出-其他支出”、“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清理报废、毁损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收入和清理费用,均列入“事业支出-其他费用”科目。
(6)作为对外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应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借记 “对外投资”科目,同时借记“累计折旧”,并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
收回固定资产投资的核算,见其他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会计分录。
(7) 出售固定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科目,按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根据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5. 本公司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根据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残值,本公司确定各类固定资产的年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使用年限 预计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40 5% 2.38%
机器设备 15 5% 6.33%
运输设备 10 5% 9.5%
其他设备 15 5% 6.33%
固定资产提取折旧时,借记“事业支出-工具用具使用费”,贷记“累计折旧”。
6.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学校现有固定资产总额。
7. 学校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并按固定资产分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122号 固定资产净值
1. 本科目核算的是学校固定资产的净值。
2. 科目“固定资产净值”的余额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和“累计折旧”科目的余额计算而来。
第123号 在建工程
1. 本科目核算学校自筹资金建造的工程。
2. 领用工程物资用于工程建设时,、结算支付的工程负担的职工工资及其他费用时,借记“在建工程-(XX工程)直接人工费”、“在建工程-(XX工程)材料费”、“在建工程-(XX工程)机械使用费”等科目,贷记“工程物资”、“银行存款”、“应付及暂存款”等科目。
3. 出包工程,按规定支付承包单位价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4. 在建工程采用借款方式建造的,发生的利息费用,属于工程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在建工程造价,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办理竣工决算之后发生的利息,借记有关费用、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
第124号科目 无形资产
1.本科目核算学校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版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2.学校购入或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出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
3.无形资产应按规定合理摊销,摊销无形资产时,借记“事业支出——其他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4.学校用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确认价值,借记 “对外投资”科目,按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5.学校向外转让已入账的无形资产,按其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根据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6.本科目的借方余额为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价值。
7.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第125号 待处理财产损溢
1.本科目核算学校材料、工程物资、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
2.发生盘盈时,借记“材料”、“工程物资”、“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经过领导审批同意结转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事业支出-其他支出”科目。发生盘亏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材料”、“工程物资”、“固定资产”等科目;结转时,借记“事业支出-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二)负债类
第201号科目 借入款项
1.本科目核算学校从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借入的款项,包括周转金、银行借款、其他借款等。
2.借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借款利息时,借记“事业支出—其他费用”或者“其他收入”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归还的借款总额。
4.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第207号科目 应付及暂存款
1.本科目核算学校的应付、暂存的各类款项以及按规定比例提取的应付职工教育经费等。
2. 学校购入材料、物资,经验收入库,价款未付时,借记“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偿付价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备付金押金等暂存款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 本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学校各项应付及暂存款的总额。
第210号科目 应交税金
1.本科目核算学校按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
2.计算应交纳的税金时,借记“事业支出-应缴税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交纳税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学校应交未交的税金。如发生借方余额,则为学校多交的税金。
(三)净资产类
第301号科目 实收资本
1.本科目主要用于核算学校股东投入的资本金。
2. 股东按规定将资金投入学校时,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 本科目不得出现借方余额。
第306号科目 盈余公积
1.本科目核算学校在一定期间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2.期末计算结余时,应将“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 “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事业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当年实现的结余。
(四)收入类
第405号科目 事业收入
1.本科目核算学校开展教学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2.本科目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01初高中
02小学
03幼儿
3.学校收到各项事业收入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有关明细科目)。
4.年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5.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学校已收到的事业收入总额。年末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14号科目 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学校除教学活动取得的收入以外的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各种杂费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捐赠收入、盘盈收入、联合办学收入及其他杂项收入等。
2.学校取得各项其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年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年末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按收入种类(投资收益、留本基金收益、利息收入、其他)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支出类
第504号科目 事业支出
1.本科目核算学校为进行教学及其辅助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本科目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01工资
02奖金
03福利费
04工杂费
05差旅费
06交通费
07电话通讯费
08工具用具使用费
09税金
10广告费
11水电费
12房租(核算房租)
13其他费用
基本工资是指国家统一规定的基本工资,包括教学行政人员的固定工资以及按国家规定比例的津贴。
补助工资是指教职工的教龄津贴、特教津贴、高级教师津贴、班主任津贴、超工作量酬金、住房公积金补贴、房租补贴、保健津贴、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奖励工资、奖金、交通补贴、夜餐补助、其他政策性补贴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补贴,以及民办教师的补贴等。
其他工资是指经批准长期病休人员工资、代课教师的报酬,以及从事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的临时工作人员的报酬和长期临时工工资。
职工福利费是指依照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由学校集中掌握使用的福利费和拨给工会的工会经费,以及按规定报销的职工探亲车船费、独生子女补助、职工退职金、抚恤金、丧葬费、遗属补助及其他福利性支出。
社会保障费是指学校用于教职工社会保障的各类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费用、职工医药费、社会养老保障费和其他社会保障支出。
助学金是指学校按有关规定用于学生的奖学金和助学金支出。
公务费是指学校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邮电费、机动车辆燃料费、清洁用品和其他(包括公用茶水、取暖等)支出。
业务费是指为开展教学活动所发生的各项业务费用,包括教学业务费(包括教师用教材、讲义、教学用文具、纸张、墨水、粉笔等消耗用品)、实验实习费(包括实验药品、试剂等消耗材料及校外实习费用)、文体维持费、宣传费(包括宣传资料、展览等)。
设备购置费是指因教学和管理需要购置的仪器设备(包括教学仪器、仪表、电器设备、机电设备、电教设备、标本、模型等),文体设备(包括乐器、体育器材、文艺活动用品),图书设备,一般设备(包括学生课桌椅、办公用桌椅、电讯设备、医疗器械、办公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炊事设备等)。还包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和主管部门规定,按有关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列入设备购置费开支的修购基金。
修缮费是指教学和管理用房屋、建筑物和各类设备维修所发生的人工、材料及费用支出,以及公房租金和不够基建立项的零星土建工程费用。还包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和主管部门规定,按有关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列入修缮费开支的修购基金。
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以外的有关事业支出,包括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以及房屋、场地、设备的租赁费、财产保险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外籍教师经费、购置或开发无形资产支出、利息支出、材料物资盘亏及零星杂项支出等。
3.事业支出的报销口径规定如下:
(1)对于发给个人的工资、津贴、补贴和抚恤救济费等,应根据实有人数和实发金额,取得本人签收的凭证后列报支出。
(2)购入办公用品可直接列报支出。购入其他各种材料可在领用时列报支出。
(3)社会保障费、职工福利费和管理部门支付的工会经费,按照规定标准和实有人数每月计算提取,直接列报支出。
(4)固定资产修购基金按核定的比例提取,直接列报支出。
(5)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报支出,同时记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
(6)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数列报支出。
4.发生事业支出时,借记本科目(有关明细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当年支出收回时,作冲减事业支出处理。
有勤工俭学项目的学校应正确划分事业支出和勤工俭学支出的界限。对于能分清的支出,要合理归集;对于不能分清的,应按一定标准进行分配。不得将应列入勤工俭学支出的项目列入事业支出,也不得将应列入事业支出的项目列入勤工俭学支出。
学校发生代管工会经费时,按规定计提工会经费,借记本科目(职工福利费明细科目),贷记“代管款项——代管工会经费”科目。上交和使用工会经费时,均在“代管款项——代管工会经费”科目核算。
5.年末结转时,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6.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事业支出总额。年末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三部分 年终清理结算和结账
学校在年度终了前,应根据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决算编审工作要求,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年终清理结算,在此基础上办理年度结账,编报决算。
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确定年度收支范围
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应及时入账。
凡属本年的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支出用途如实列报。年度支出决算,一律以截至12月31日的本年实际支出数为准。
二、清理往来款项
学校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确实清理不完的,应分析未能清理的情况和原因。
三、核对银行存款和现金
年终应及时同开户银行对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应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核对相符。对未达款项,应查明原因,及时予以调整。现金账面余额应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
四、进行财产清查
年终前,应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清理盘点。发生盘盈、盘亏的,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作出处理,调整账务,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五、年终结账
在年终清理结算的基础上进行年终结账。年终结账包括年终转账、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
(一)年终转账。账目核对无误后,首先计算出各账户借方或贷方的12月份合计数和全年累计数,结出12月末的余额。然后,编制结账前的“资产负债表”,试算平衡后,再将各个收支账户的余额按规定的年终冲转办法,填制12月31日的记账凭单,办理结账冲转。
(二)结清旧账。将转账后无余额的账户结出全年总累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本账户全部结清。对年终有余额的账户,在“全年累计数”行下的“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再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年终余额转入新账,旧账结束。
(三)记入新账。根据本年度各账户余额,编制年终决算的“资产负债表”和有关明细表。将表列各账户的年终余额数(不编制记账凭单),直接记入新年度相应的各有关账户,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年度发生数。
学校的决算经董事会审批后,需调整决算数字时,应按规定的程序作相应调整。
第四部分 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的编报要求
会计报表是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是财政部门和董事会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学校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学校财务收支计划的基础。学校必须认真做好会计报表的编制工作。
学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附表(基本数字表)及收支情况说明书等。学校应按本制度的格式、内容,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要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学校会计报表分为月报、季报和年报(决算)三种。
学校会计报表应按财政部门或董事会规定的时间按期报出。
收支情况说明书应对学校全年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资产、负债、净资产的变动情况,本年度财务收支的重大事项和对下期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有关事项,以及学校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作出文字说明,并在说明书中,对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重和生均事业支出数等重要指标给予分析说明。其中:
1.人员支出(包括工资、奖金、福利费)占事业支出的比重的计算公式为:
人员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重=当年人员支出总额/当年事业支出总额
2.公用支出(包括工杂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占事业支出的比重的计算公式为:
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重=当年公用支出总额/当年事业支出总额
3.生均事业支出的计算公式为:
生均事业支出=当年事业支出总额/学生年平均数
4.事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
事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当年事业收入总额/(事业收入总额+当年其他收入总额)
5.各教学部门事业收入占总事业收入的比例
各部门收入占总事业收入的比例=(初高中、小学、幼儿部)收入/当年事业收入总额
6.各教学部门的事业盈余
各教学部门的事业盈余=(初高中、小学、幼儿部)事业收入-(初高中、小学、幼儿
部)事业支出中的人员支出费用
二、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
(一)种类
编号
会计报表名称
编报期
资产负债表
月、年 报
收入支出表
月、年 报
现金流量表
月、年 报
附表:基本数字表
月、年 报
(二)格式
1.资产负债表(月报、年报)
2.收入支出表
3.现金流量表
4.附表:基本数字表(月报、年报)
三、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一)资产负债表
1.本表反映学校月末、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净资产及收支结余的情况。
2.各项目的年初数,按学校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填列。
3.各项目的期末数,按学校月末各总账科目余额填列。
4. 填报本表的年报时,其格式与月报有差别,原因是经过年末结转各项收支余额后,除盈余公积科目外,其余的收入、支出科目均无余额。
(二)收入支出表
1.本表用于反映学校在一定时期内的收入和支出情况。
2.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年末止的累计发生数。在编报年度报表时,将“本月数”栏改为“上年数”栏,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发生数。
3.本表收入项目(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的本月数填列各该总账科目的当月发生额合计,其中事业收入、其他收入项目,还应按其明细科目填列当月明细数,并按总账和明细账的累计发生额填列本年累计数。各该总账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各该明细科目的合计数。
4.本表支出项目(事业支出)的本月数,按各该总账科目的当月发生额合计填列。其中,事业支出项目应按各该明细账填列当月明细数,并按总账和明细账的累计发生额,填列本年累计数。
(三)基本数字表
1.本表反映学校的基本情况。
2.本表各项数据除根据会计核算资料有关总账科目及明细科目外,还需根据统计核算资料和业务核算资料,经整理后填列。
3.本表学生人数的分类,由董事会要求确定,但必须单独列出其中高中生的人数。表内年初数根据上年的年末数填列;期末数为报表当月的月末数;年平均数的计算方法为各月月末人数相加之和的平均数。
其计算公式为:年平均数=(n1+n2+……+n12)/12
n1为1月份月末人数;n2为2月份月末人数;……;n12为12月份月末人数。
4.课桌椅数以单人套为计算单位,双人课桌椅则折算为两个单人套。
第五部分 会计档案
一、学校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年度预决算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
二、学校应责成财会部门按照《会计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会计档案定期归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确定专人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三、学校每年年终后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财会部门负责装订成册并整理立卷,在会计年度终了以后,由本单位财会部门保管。根据上级规定,也可由财会部门编造移交清册,移交学校或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撤销、合并单位的会计档案,应随同单位的全部档案一并移交给指定的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四、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工作需要,分为永久、定期两类。保管期限是:
1.涉及外事的会计凭证和年度决算为永久保管;
2.月份会计报表的保管期限为五年;
3.各种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总账、明细账的保管期限为十五年,现金出纳账、银行存款账的保管期限为二十五年;
4.使用电子计算机处理会计账务的学校,应将计算机生成的会计档案资料副本和软盘一并归档。
五、学校的会计人员调离岗位,必须办理会计交接手续,未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离职。
1.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凭证、账簿、报表、印鉴、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内容。
2.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3.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4.会计主管人员办理移交时,除编制交接清册外,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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