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公司单项工程内部承包管理办法

时间:24-05-07 网友
建筑工程公司单项工程内部承包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企业改、适应市场经济需要,把生产经营的责、权、利结合起来,在公司内部进一步建立“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利益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保证工程项目安全、优质、高效地正点到达,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促进公司发展,在公司范围内实行单项工程内部承包。

第二条单项工程内部承包,就是公司承接的厂内外工程,由分公司与本单位内部工程项目班通过签订工程承包协议,组织施工管理的一种生产形式。为规范其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单项工程内部承包的范围、方式、费用

第三条承包范围:

产值低于150万元、三类及其以下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及构筑物、安装、防腐保温、衬里、道路、装饰等厂内外各类力所能及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承包方式:

1、建筑、安装、外防腐等工程项目,以及产值在10万元以下的装饰工程,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

2、衬里、内防腐、保温、道路工程以及10万元以上的装饰工程等项目,原则上采取包工不包料的方式。

第五条上缴费用的比例:

1、包工包料工程:

1.1建筑工程:原则上按照现行四类工程取费标准进行取费。工业厂房、构筑物、厂内小型工程、土石方工程,上缴工程总造价的12%~15%;民用建筑工程,上缴工程总造价的10%-12%;以上招投标工程根据工程投标情况,上缴工程总造价的6%〜12%。装饰工程,上缴工程总造价的17%〜25%;道路工程(含沿道路),上缴工程总造价的15%〜20%。

1.2安装工程:按照现行三类工程取费标准进行取费(材料费所占比例过大的,可按包工不包料处理),一般安装工程,上缴工程总造价的8%-10%;外防腐工程,上缴工程总造价的15%—25%;以上招投标工程根据工程投标情况,酌情调整上缴费用。

2、包工不包料工程:按照现行配套预算定额计算定额工日,每个工日为25元。

3、零星用工,每个工日21元。

4、项目负责人无论以何种形式承包的任何工程,均不计取离退劳保基金、在职养老待业保险金和税金等(税金由公司统上缴)。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应承担的有关费用:

1、按规定比例应上缴公司的费用;使用公司各类工机具和周转材料的租赁费用(按照XX工程[2002]16号文件执行。公司具有的必须优先使用)。

2、项目班人员在单项工程内部承包期间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不含公司或分公司对单项承包工程的专项奖励费用,如优良工

程奖、样板工程奖等),包括工资、奖金、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福利费、养老保险及其他保险费、劳保费用等。

3、承包期间承包人及施工人员(包括各类临时用工)所发生的治安、安全事故、意外事故中的医疗费和各项善后处理费,以及误工费和质量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费用。

4、各种管理费用和业务招待费用,以及处理工农关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含公司应付的费用)。

5、因违反、地方的法律法规或违反总厂、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等,所受到的各种处罚费用。

6、所承包工程项目发生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一切检测、试验费用。

7、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应承担的费用。

第七条其他未尽事宜,在公司统制定的《单项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书》范本中进行约定。

三、项目负责人的产生及项目班的组成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1、政治素质:思想觉悟高,政策观念强,认真执行和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模范遵守总厂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司利益,能正确处理集体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2、业务素质:应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独立施工能力,懂施工程序,能解决施工中的一般问题,并能按照IS09002标准运作。

3、技术素质: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取得质量员、施工员证书或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项目经理资质的人员可优先考虑。

4、管理能力:应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和经营管理知识,且有三年以上的实际施工管理经验。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的产生: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竞聘制和委任制相结合的办法。

2、产生的范围:由各分公司在本单位内部进行选拔,在职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允许担任单项工程内部承包的项目负责人。

3、公开竞聘的程序是:个人申请,资格审查,演讲答辩,公示,选聘。

4、委任的程序是:基层单位领导班子研究提名,本单位职工民主评议,公示,委任。

5、获得总厂及以上荣誉或五年内获得过公司级先进者,以及外找工程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十条项目班子的组成:

1、项目负责人产生后,根据所承担工程项目,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产生项目班子所需的成员,由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审查确定。

2、项目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少于4人,其中必须有一名负责技术质量、一名施工管理人员和一名女职工。

3、项目组必须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优先选用本单位职工,

具体人数由基层单位根据工程性质及造价来确定。具体标准由各分公司制定后,报公司批准实施。在内部职工能满足施工需要的情况下,不允许外找劳动力。项目组成员人数,必须在单项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中注明,并报经营管理部审批。

四、单项工程内部承包的步骤

第十一条5万元以上的防腐、保温、衬里、装修工程和10万元以上的土建工程,采取公开竞标的方式;其他工程项目,基层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和工程的实际情况,由政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单项工程的项目承包人。

第十二条公司各基层单位接到工程项目后,根据单项工程的性质和类别,对于需要公开竞标的工程应及时制定标底,报请经营管理部审核批准后,在本单位项目负责人中进行公开竞标。

第十三条公开竞标会由基层单位组织实施,评审小组由本单位领导、职工代表和有关职能人员组成。竞标会,公司有关部室人员可视情况参与。

第十四条评审小组依据评审标准和项目承包班的能力,确定该项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第十五条基层单位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单项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书,需报经营管理部审批、备案,同时签订单项工程内部承包廉政合同,报群工作部、财务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内部承包的管理及预付款的拨付

第十六条单项工程内部承包的管理,参照公司《生产管理制度》、《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单项成本核算管理制度》、《生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规定》和《内部劳务市场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材料管理:

1、对工程所用的设备、钢材、水泥、玻璃、木材、防水卷材、门窗、装饰材料和相应预算定额中未计价材料等主材,以及应由甲方供应的其他材料,项目承包人必须如数从公司领取。否则自购部分自负。

2、公司允许项目负责人自行采购的地材,以及其他零购材料等,项目负责人必须送检合格,并经基层单位和甲方现场代表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价格按照XX市、吉利区政府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项目负责人在单项工程内部承包期间,若因施工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出现失误,发生延误工期、安全事故、质量事故,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和信誉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除经济损失自负外,还要严肃追究项目承包人的责任,取消项目承包人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再担任项目承包人。

第十九条基层单位负责对单项工程内部承包进行结算,在结算时要扣除项目承包人所应承担的全部费用,并将工程结算书及扣费明细交经营管理部审核。

第二十条预付款的拨付:产值在3万元以上的包工包料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拨付预付款,但不超过工程总造价的60%;人工费在1万元以上的包工不包料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拨付预付款,但不超过总人工费的70%。待工程结算后,扣除保质金后给予付清决算款项。

六、单项工程内部承包的终结与结算

第二十一条单项工程竣工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所在基层单位提出交工申请,同时一并将所有交工技术资料报基层单位和公司有关部门审核。

第二十二条项目负责人要积极协助基层单位与甲方、业主单位联系交工事宜,并负责及时整理和上交有关交工技术资料,办理竣工决算通知单。

第二十三条需要办理交工技术资料和《竣工决算通知单》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一月内,必须将《竣工决算通知单》和工程决算书上报公司;无须办理《竣工决算通知单》的工程项目,工程竣工后十五日内,必须办理完交工手续,并将工程验收单和工程决算书上报公司。否则,每推迟一日,按工程总造价的5%。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基层单位移交工程剩余材料、租赁设备、工机具、周转材料以及其他有关账目等,与所在基层单位办理《完工结算会签单》。

第二十五条项目负责人持单项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书、《完工结算会签单》和工程结算书,与所在基层单位进行工程结算。基层单位审批后的工程结算书,上报公司经营管理部审核。

第二十六条公司财务部依据单项工程内部承包协议、经营管理部审核后的工程结算书以及其他有关成本费用资料等,对项目负责人进行结算和兑现。未严格履行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者,经营管理部不予决算,财务部不予拨付工程款及结算款。

第二十七条工程交工后甲方所扣的保质金,由公司挂帐。

保质期满后,按承包协议处理,保质期间的所有维修工作和维修费用,由原项目负责人负责和承担。

七、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基层单位的权利:

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基层单位有权对其提前解聘,被解聘者两年内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1.1因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拘留或受到总厂和公司警告以上处分的;

1.2因管理失误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者或累计一年内发生两起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质量事故者;

1.3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或累计一年内发生两起一般事故者;

1.4无特殊原因,一年内有两个单项施工项目未能按照承包协议规定的工期按时交工者;

1.5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在一年内累计两次受到总厂点名批评,或两次受到公司通报批评,使公司、分公司的信誉受到重大影响者;

1.6不听从公司、分公司领导和现场管理人员指挥,或不接受分公司指令性任务和指令性工作者;

1.7年度民主测评在60分以下者;

1.8因各种原因受到公司、分公司三次经济处罚者;

2、有权对单项工程内部承包全方位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责令项目班限期整改,问题严重时可随时下发《停工整改通知单》,直至取消其工程承包权。

3、有权责令项目负责人优先选用本单位职工。

4、必须建立对项目负责人的监督考评机制。有权要求项目负责人对其内部管理、利益分配等进行班务公开。并有权对工程账目进行审查。

5、有权责令项目班按时完成班组基础建设和其他指令性任务。

6、对下签证应由各单位生产负责人严格把关,防止公司利润流失。

第二十九条基层单位的责任、义务:

1、对上协助经营管理部做好工程招标及合同签订。

2、对下负责承包工程的项目班子组合和工程合同(劳务协议)的签订,并报经营管理部审核、备案。

3、应积极帮助项目班协调解决施工中的实际困难。

4、负责对下的工程结算和兑现,并报经营管理部审核。

5、必须保证项目负责人上报公司的数据真实可靠,票据合法,手续完备。基层单位统计人员应及时、准确地统计单项工程内部承包的进度情况,严禁虚报产值。

6、应对承包工程人员在该单位发生的成本费用及时挂帐,准确核算。每月向财务部上报各项工程劳务费用明细表一份。

7、应对已经发生而不能及时入账的成本费用暂估入账。

8、不得随意截留拨付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形成“小金库”o

9、对内部承包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以及施工现场管理负责。

第三十条项目负责人的权利:

1、有权拒绝接受和使用由甲方供应的质量不合格或票证不齐全的材料、构配件等。

2、对本项目组人员有人事调配权和利益分配权。对不服从管理者,有权退回所在基层单位,并在基层单位重新选人。

3、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三条项目负责人的责任、义务:

1、要保证公司的信誉不受影响,不得违反、地方的法律法规,独立承担承包过程中的一切经济损失。

2、不得私自以公司的名义对外承包工程,不得转借公司的证照、资料、印鉴等,确保公司的利益安全。

3、必须严格遵守施工规范,执行质量标准,坚持质量检查、检验制度,工程质量不得低于工程协议所规定的标准,保证施工安全。若发生安全、质量等事故,一切责任由项目承包人承担。

4、完善单项工程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台帐,包括施工日志、予决算和材料领取等台帐。

5、要指定专人负责施工项目的各种原始资料、技术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和签证工作,保证技术资料整理与工程同步进行。

6、项目负责人应制定项目班组的收入分配及奖惩制度,并报公司备案,做到财务公开,增加透明度。

八、附则

第三十二条公司其他有关管理办法、管理规定中与本办法抵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工程公司内部工程承包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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