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工程管理规定
1、各单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执行XX发[2012]XX号文件规定,严格措施的编制、审批、传达及施工人员接受措施传达后的签字确认等程序。
2、单项工程施工措施审批完后必须报送至矿(井)调度室存档保存备查。凡施工措施不及时报送矿(井)调度室的,对措施编制人罚款200元/次。调度室建立单项工程登记台帐。
3、参加矿(井)调度班前会的施工负责人(班长)、跟班干部,开会前必须到本单位详细了解当班的工作任务、安全重点、有无单项工程、有无措施及措施传达贯彻等详细情况,并在调度班前会向调度值班主任汇报当班的生产安排和单项工程施工等情况,明确任务及注意事项后,由单位值班干部及施工负责人(班长)共同在施工任务单上签字,不得由其他人员代替签字,对弄虚作假者按200元/次罚款。施工任务单签字后交调度室存档备查。
4、矿(井)调度室班前会必须准时召开,在调度值班主任的主持下,由区队跟班干部、班长在“单项工程施工确认单”上签字确认当班有无单项工程施工项目。对不负责任和盲目签字的跟班干部或班长按矿发[2012]XX号文件精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矿(井)调度室应及时向安监部(办)反馈“单项工程”施工信息安全科安排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把关,安全把关人员每班不少于3次向调度室汇报当班现场安全落实情况。
6、矿(井)调度室对当班各区队的“单项工程”进行重点调度,了解进度情况,调度带班干部、把关人员到位及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单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7、凡未向矿(井)调度室申报“单项工程”施工项目而进行施工的“单项工程”,对相关责任人按矿发[2012]XX号文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井下停电、停水、停压风等日常检修报告及专项措施要报调度室备查。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向调度室请示是否可以开始检修工作,经调度室询问情况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向调度室汇报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情况,调度室做好相应记录,对不请示不汇报的施工负责人按违章作业处理。
9、审批后的日常检修措施及“单项工程”措施施工项目,由矿(井)调度室统一协调、安排,并在当天早调度会上通报。
10、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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