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时间:24-04-29 网友
试论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作者:暂无

来源:《经营者》 2017年第7期

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障弱势群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是近段时期我党脱贫攻坚的基本方略。精准识别是实施精准扶贫的前提,是扶贫开发工作中的关键内容和基础环节,精准施策是精准脱贫的重要手段,是做到“真扶贫、扶真贫”的工作目标。笔者结合基层扶贫工作实际,将扶贫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分析如下:

一、当前扶贫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扶贫对象认定难。现行扶贫政策规定,农村扶贫对象以农户收入为主要考核指标确定,综合考虑教育、医疗、住房等情况。但国家扶贫信息系统家庭经济状况中只有收入项和生产经营性支出项目,没有考虑家庭支出承受能力,导致“支出型”贫困家庭(因病、因意外伤害等原因家庭开支大于家庭收入户)被人为地排除在扶贫对象之外。同时,农村家庭收入主要以种植业、养殖业为主,收入支出核算精准比较难,造成扶贫对象认定难。

二是扶贫线与低保线“两线合一”实施难。扶贫线与低保线“两线合一”实施难的主要原因是扶贫对象与低保对象认定标准不一致。低保对象的认定是按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扶贫对象是以户口本上的家庭人口核定,其家庭收入核算范围比低保对象认定的家庭收入认定范围宽泛(认定扶贫对象时,低保金、残疾人救助金、临时救助、种植业补贴、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普型养老金、优抚对象的优待金等都作为其家庭收入,但认定低保对象时,这部分收入不纳入申请人员的家庭收入)。其次,低保标准高于国家及省扶贫线的地区(近年来,某地政府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弱势群体能够得到及时救助,特别是低保政策已实现了全覆盖,逐年提高保障标准,不断扩大保障范围,低保对象达到了应保尽保状态),所以从理论上讲,这种地区应该不存在国家级和省级贫困户。

从以上可以看出,扶贫对象范围已包含在低保对象范围内了,已实现了低保兜底。在低保标准高于扶贫线标准的地区,提出农村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实行低保政策性保障兜底具有滞后性。

三是“脱贫不脱政策”在基层乱运用的问题。高层设计脱贫不脱政策,主要目的是对收入不稳定的贫困户将各项帮扶政策继续实施帮扶,如不继续帮扶极易造成返贫。但有的贫困户通过自身努力和国家政策帮扶后,家庭经济条件明显好转,超过了非建档立卡家庭条件,如再对这部分脱贫户继续实施帮扶,是滥用国家扶贫政策,既没体现精准,又造成新社会的不公平。

四是扶贫项目选择难。上级政策文件要求扶贫项目只负盈不负亏,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好。但从市场经济理论讲,任何投资都有风险,风险与收益并存,负盈不负亏不符合经济发展规律。

五是过分强调政府脱贫责任,弱化贫困户自身发展动力发掘,造成贫困户等、要、靠思想严重,扶贫政策养懒汉现象初现,人为地增加了脱贫难度。

六是扶贫考核机制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现行扶贫考核机制过分强调形式上的东西,对扶贫档案等资料要求过分细致,造成基层扶贫工作人员将主要精力都放到了扶贫对象表格档案资料填写、信息系统录入和应付督导检查上,很少有精力放到解贫困户家庭情况及扶贫需求上,造成帮扶措施不尽精准、措施落实不到位现象在扶贫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

二、拟采取的对策建议

为了增强扶贫的精准性,强化帮扶措施的可操作性,让真正贫困的家庭得到及时救助,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扶贫对象确定以家庭收入为参考指标,综合考虑农户家庭收支状况,规范扶贫对象确定程序,依靠群众和部门信息共享资源核查,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来提高扶贫对象的准确度,将村中相对贫困的农户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扶贫对象范围,分类汇总、综合分析致贫原因,家庭项目需求,到户按人分类施策,精准帮扶,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帮助其脱贫致富,实现共同发展。

二是要从政策上统一扶贫对象和低保对象的认定标准,只有认定标准统一了,扶贫和低保“两线合一”,低保兜底才能真正有效实施。目前,只有保障标准的合一,对象认定标准不一,造成低保扶贫两张皮现象。以东部地区为例,因低保对象是村(居)中相对贫困且村(居)民认可的贫困家庭,所以应该从低保家庭中选择有劳动能力和创业愿望的人员家庭纳入扶贫范围,通过产业帮扶、劳动技能培训、金融扶贫、介绍就业等手段来帮扶其家庭脱贫致富,让现有低保对象范围逐步缩小。如果过分强调低保兜底对扶贫的贡献率,只能说明扶贫工作已严重进入误区,与中央提出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背道而驰。要强化对乡镇和职能部门的督导和指导,要求乡镇按规定程序和方法做好扶贫、脱贫工作,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签订扶贫、脱贫责任书,并保留脱贫措施和脱贫过程的影像资料,规范完善扶贫档案资料。

三是要加强扶贫知识培训,详细讲解扶贫政策,让基层工作人员正确理解脱贫不脱政策如何运用。作为基层扶贫工作一线人员,笔者认为应该根据已脱贫农户家庭经济状况来确定是否再继续给予帮扶政策,这样才能体现因户因人施策,并不因曾经是建档立卡户就理所当然享受扶贫政策。脱贫了就和一般户一样了,再对其继续实施帮扶对其他非建档户来说是不公平的。

四是因地制宜地选择扶贫项目,加强扶贫项目的可行性调研,减少项目上的行政性干预,真正发挥扶贫资金的项目带动效益,实现经济与社会效益双赢。

五是充分调动贫困户的自身脱贫动力,通过政策宣传积极引导贫困户发掘自身脱贫动力。解决脱贫不是简单地解决温饱,而是解决贫困人口能力发展的问题,使之实现“造血式”长远发展。扶贫先扶智,应该加强贫困人口的教育扶持投资,应该警惕“扶贫致懒”情况出现,即不仅培养他们脱贫的能力,还要帮助他们建立脱贫的意识,使其思想意识由“让我发展”转变为“我要发展”,这也符合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思路。

六是要从制度上改善脱贫考核机制,减少基层形式上的工作量,让基层扶贫工作人员把主要精力放到帮扶贫困户采取脱贫措施、提供脱贫信息、帮助实施帮扶项目上来。

三、结语

多数地方“精准扶贫”做到了扶贫对象、扶贫措施、项目安排、资金使用、因村派人、脱贫成效六方面的精准。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也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扶贫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基层个别地方、个别扶贫干部在扶贫工作中,错误地解读和运用扶贫政策,造成扶贫措施不是按需所送,而是乱施扶贫政策,从而造成部分群众认为扶贫是一项政治运动,是一种形式上的扶持。为了消除这种错误认识,我们基层扶贫工作人员要正确理解和运用好扶贫政策,办实、办好党和国家的这项利国利民的扶贫事业,给党和政府一份合格答卷,让贫困群体真正得到实惠。

(作者单位为利津县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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