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岗位职责(共6篇)
第1篇: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职责
导读:岗位职责 业主委员会职责
【篇1: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二、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三、依照法规、规章、规定负责有关公共维修基金的续筹并监督其使用和管理;
四、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算和决算;
五、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六、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七、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业主委员会职责
八、监督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
九、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予以支持;
十、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业主大会批准。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业主委员会应当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订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规则。
因此业主在对物管公司有意见时要首先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出面替业主做主,切不可自做主张对物管公司采取不合理手段进行“制裁”。
【篇2:业主委员会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
2、定期报告有关决定执行情况,提出物业管理建议;
业主委员会职责
3、在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后三十日内,代表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续签、变更或者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4、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5、督促不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限期交纳;
6、组织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方案进行书面确认,并监督实施;
7、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8、组织筹集专项维修资金;
9、组织业主委员会换届和补选工作;
10、完成业主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3:业主委员会主任职责】
业主委员会职责
一、认真履行业主委员会所负担的职责,对全体业主负责,自觉接受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的监督,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汇报工作。
二、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小区各项规定和业主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完成有关部门委托或交办的各项工作,管理好小区的各项事务。
三、组织小区业主开展便民服务,搞好以劳动再就业为重点的社会事务性服务,为小区特殊群体提供社会福利性服务。
四、引导和组织小区业主开展法制教育、公德教育、青少年教育、职业培训等,组织小区业主开展各种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评选“文明楼院”、“文明家庭”、“文明市民”,进而形成具有小区特色的文化氛围,增强小区业主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五、受小区业主委员会指派或小区业主委托对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履行其职责的情况实施监督,并将监督意见及时向上级有关机关反馈。
六、管理好小区管理委员会的固定资产和财务帐目,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报告财务的收支情况。
七、经常组织业主委员会成员开展政治和业务学习,熟练掌握相
业主委员会职责
关政策和业务知识,提高小区管理委员会成员整体素质。
完成政府及街道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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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委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本市有关规定和业主委员会章程履行职责;代表业主选择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确立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关系;负责监督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质量,对违反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另行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督促业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公约,按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协调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关系;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搞好物业管理。
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履行下列职责:
1.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拟定业主公约草案和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
3.执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定,与
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4.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5.定期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的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
6.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7.监督共用设施设备的合理使用;
8.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员员出席,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拟定业主公约草案和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
(三)执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四)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五)定期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的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
(六)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七)监督共用设施设备的合理使用;
(八)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成员出席,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一、业主的权利
1、对其专有部分依法行使所有权;
2、对该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的共用部分享有共同管理、使用和按其应有比例收益的权利;
3、选举和被选举为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行使业主代表权利;
4、选举和被选举为业主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的权利;
5、对物业管理事务处理情况和物业维修资金的收支、使用情况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管理服务行为;
7、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8、请求停止违反共同利益的行为;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业主的义务
1、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和在小区内进行活动时,须遵守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规定;
2、遵守本公约的规定,执行和服从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3、遵守物业管理制度;
4、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5、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正当服务管理活动;
6、按时缴纳物业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用;
7、对专有部分进行装饰、装修,应当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应当告知周边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并办理相关手续;
8、出售、出租、出借房屋者,应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要求使用人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和本公约,承担相应责任;
9、物业专有部分危害或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利益的,业主应当及时修缮、维护或采取防范措施;
10、有义务对经由物业专有部分的共有物业和毗邻建筑的维修维护提供配合;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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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职责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1、
2、
3、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和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
5、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4篇: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代表着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其权利基础是对物业的所有权。因此,业主委员会最基本的权利是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这种权利通过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予以保证。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决定聘用物业管理企业。
4、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和使用办法。物业管理服务费,通常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物业管理企业据此提出测算依据和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予以确定。
5、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物业管理企业每年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费用概预算,上报业主委员会审议。根据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修改意见,物业管理企业修改后,业主委员会批准实施。
6、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和上一年度工作计划,听取和反映广大业主及使用人的意见,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审核物业管理企业所做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7、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负责物业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8、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5篇:业主委员会职责
附件1
香格里拉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本市有关规定和业主委员会章程履行职责;代表业主选择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确立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关系;负责监督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质量,对违反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另行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督促业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公约,按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协调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关系;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搞好物业管理。
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履行下列职责:
1.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拟定业主公约草案和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
3.执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定,与
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4.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5.定期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的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
6.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7.监督共用设施设备的合理使用;
8.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n\n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员员出席,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拟定业主公约草案和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
(三)执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四)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五)定期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的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
(六)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七)监督共用设施设备的合理使用;
(八)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成员出席,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2012年11月11日
第6篇:业主委员会主任职责
业主委员会主任职责
(一)负责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 (二)管理业主委员会印章;
(三)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大会章程,办事公正、负责; (四)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五)接受物业管理行政管理部门的培训和指导; (六)业主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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