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管理风险制度 担保业务风险控制——集团连锁酒店管理公司2032(叶予舜)

时间:24-04-05 网友

酒店管理风险制度 担保业务风险控制——集团连锁酒店管理公司

担保业务风险控制

子流程

目标编号

控制目标

风险编号

风险描述

风险评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应用指引和解读相关要求

标准化控制

8.1 受理申请

 

T1

建立健全企业担保政策和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对担保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公平合理地评价和审核。

R1

企业担保政策和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难以对担保申请人提出的担保申请进行初步评价和审核

应用指引担保业务第四条: 企业应当依法制定和完善担保业务政策及相关管理制度,明确担保的对象、范围、方式、条件、程序、担保限额和禁止担保等事项,规范调查评估、审核批准、担保执行等环节的工作流程,按照政策、制度、流程办理担保业务,定期检查担保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切实防范担保业务风险。

企业应当依法制定和完善担保业务政策及相关管理制度,明确担保的对象、范围、方式、条件、程序、担保限额和禁止担保等事项,规范调查评估、审核批准、担保执行等环节的工作流程,按照政策、制度、流程办理担保业务,定期检查担保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切实防范担保业务风险。

 

T2

担保申请经过合理审查,确保担保申请的真实性。

R2

对担保申请人提出的担保申请审查把关不严,导致申请受理流于形式

解读:严格按照担保政策和相关管理制度对担保申请人提出的担保申请进行审核

严格按照担保政策和相关管理制度对担保申请人提出的担保申请进行审核。确定担保申请人是否符合属于可担保对象,担保申请人的申请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8.2 调查和评估

 

T3

确保企业担保决策的准确性,保证担保业务真实有效。

R3

对担保申请人的资信调查不深入、不透彻,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不全面、不科学,导致企业担保决策失误或遭受欺诈,为担保业务埋下巨大隐患

应用指引担保业务第五条:

企业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担保业务,对担保申请人进行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评估结果应出具书面报告。企业也可委托中介机构对担保业务进行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企业在对担保申请人进行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 担保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担保政策等相关要求。

(二) 担保申请人的资信状况,一般包括:基本情况、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盈利水平、信用程度、行业前景等。

(三) 担保申请人用于担保和第三方担保的资产状况及其权利归属。

(四) 企业要求担保申请人提供反担保的,还应当对与反担保有关的资产状况进行评估。

应用指引担保业务第六条:

企业对担保申请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提供担保:

(一) 担保项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担保政策的。

(二) 已进入重组、托管、兼并或破产清算程序的。

(三) 财务状况恶化、资不抵债、管理混乱、经营风险较大的。

(四) 与其他企业存在较大经济纠纷,面临法律诉讼且可能承担较大赔偿责任的。

(五) 与本企业已经发生过担保纠纷且仍未妥善解决的,或不能及时足额交纳担保费用的。

1 对担保项目的经营前景和盈利能力进行合理预测。

2 委派具备胜任能力的专业人员开展调查和评估。调查评估人员与担保业务审批人员应当分离。担保申请人为企业关联方的,与关联方存在经济利益或近亲属关系的有关人员不得参与调查评估;

3 对担保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和有关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评估。企业在对担保申请人进行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A. 担保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担保政策等相关要求;

B. 担保申请人的资信状况,一般包括:基本情况、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盈利水平、信用程度、行业前景等;

C. 担保申请人用于担保和第三方担保的资产状况及其权利归属;

D. 企业要求担保申请人提供反担保的,还应当对与反担保有关的资产状况进行评估。

4 企业对担保申请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提供担保:

A. 担保项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担保政策的;

B. 已经进入重组、托管、兼并或破产清算程序的;

C. 财务状况恶化、资不抵债、管理混乱、经营风险较大的;

D. 与其他企业存在较大经济纠纷,面临法律诉讼且可能承担较大赔偿责任的;

E. 与本企业已经发生过担保纠纷且仍未妥善解决的,或不能及时足额交纳担保费用的。

5 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全面反映调查评估情况,为担保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企业应当规范评估报告的形式和内容,妥善保管评估报告,并作为日后追究有关人员担保责任的重要依据。

解读:委派具备胜任能力的专业人员开展调查和评估。调查评估人员与担保业务审批人员应当分离。担保申请人为企业关联方的,与关联方存在经济利益或近亲属关系的有关人员不得参与调查评估。

解读:对担保申请人资信状况和有关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评估

解读:对担保项目经营前景和盈利能力进行合理预测。企业整体的资信状况和担保项目的预期运营情况,构成判断担保申请人偿债能力的两大重要方面,应当予以重视。

解读:划定不予担保的“红线”,并结合调查评估情况作出判断。

解读: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全面反映调查评估情况,为担保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企业应当规范评估报告的形式和内容,妥善保管评估报告,并作为日后追究有关人员担保责任的重要依据。

8.3 审批

 

T4

建立健全授权审批制度,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担保业务的审批,保证公司的经济利益和形象信誉。

R4

授权审批制度不健全,或者未严格按照审批制度执行,导致担保决策出现重大疏漏,可能引发严重后果。

应用指引担保业务第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担保授权和审批制度,规定担保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重大担保业务,应当报经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

经办人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员的批准意见办理担保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权限审批的担保业务,经办人员应当拒绝办理。

解读:认真审查对担保申请人的调查评估报告,在充分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的基础上,权衡比较本企业净资产状况、担保限额与担保申请人提出的担保金额,确保将担保金额控制在企业设定的担保限额之内。

1 企业应当建立担保授权和审批制度,规定担保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企业应当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分公司担保业务的统一监控,严格限制分公司担保行为。

2 建立和完善重大担保业务的集体决策审批制度。企业应当根据《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章程和有关管理制度,明确重大担保业务的判断标准、审批权限和程序。上市公司的重大对外担保,应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未经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不得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3 严格按照制度对担保人申请进行审批,认真审查对担保申请人的调查评估报告,在充分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的基础上,权衡比较本企业净资产状况、担保限额与担保申请人提出的担保金额,确保将担保金额控制在企业设定的担保限额之内。对境外企业进行担保的,应当遵守外汇管理规定,并关注被担保人所在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等因素。

4 经办人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员的批准意见办理担保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权限审批的担保业务,经办人员应当拒绝办理。

5 从严办理担保变更审批,被担保人要求变更担保事项的,企业应当重新履行调查评估与审批程序。

应用指引担保业务第八条:

企业应当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子公司担保业务的统一监控。企业内设机构未经授权不得办理担保业务。

企业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与关联方存在经济利益或近亲属关系的有关人员在评估与审批环节应当回避。

对境外企业进行担保的,应当遵守外汇管理规定,并关注被担保人所在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等因素。

应用指引担保业务第九条:

被担保人要求变更担保事项的,企业应当重新履行调查评估与审批程序。

8.4 签订担保合同

 

T5

确保对外担保合同经适当授权订立,担保内容真实完整,保证企业的经济利益和形象信誉。

R5

未经授权对外订立担保合同,或者担保合同内容存在重大疏漏和欺诈,可能导致企业诉讼失败、权利追索被动、经济利益和形象信誉受损

应用指引担保业务第十条:

企业应当根据审核批准的担保业务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应明确被担保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并要求被担保人定期提供财务报告与有关资料,及时通报担保事项的实施情况。

担保申请人同时向多方申请担保的,企业应当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本企业的担保份额和相应的责任。

1 企业应当根据审核批准的担保业务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应明确被担保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

2 认真审核合同条款,确保担保合同条款内容完整、表述严谨准确、相关手续齐备。并要求被担保人定期提供财务报告与有关资料,及时通报担保事项的实施情况。担保申请人同时向多方申请担保的,企业应当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本企业的担保份额和相应的责任。

3 实行担保合同会审联签。除担保业务经办部门之外,鼓励和倡导企业法律部门、财会部门、内审部门等参与担保合同会审联签,增强担保合同的合法性、规范性、完备性,有效避免权利义务约定、合同文本表述等方面的疏漏。

4 加强对有关身份证明和印章的管理。

5 规范担保合同记录、传递和保管,确保担保合同运转轨迹清晰完整、有案可查。

 

解读:实行担保合同会审联签。除担保业务经办部门之外,鼓励和倡导企业法律部门、财会部门、内审部门等参与担保合同会审联签,增强担保合同的合法性、规范性、完备性,有效避免权利义务约定、合同文本表述等方面的疏漏。

 

解读:加强对有关身份证明和印章的管理。

 

解读:规范担保合同记录、传递和保管,确保担保合同运转轨迹清晰完整、有案可查。

8.5 日常监控

 

T6

对担保合同履行情况适当监控,确保企业能及时发现并妥善应对被担保人的异常情况,降低担保风险,减少经济损失。

R6

重合同签订,轻后续管理,对担保合同履行情况疏于监控或监控不当,导致企业不能及时发现和妥善应对被担保人的异常情况,可能延误处置时机,加剧担保风险,加重经济损失。

应用指引担保业务第十一条:

企业担保经办部门应当加强担保合同的日常管理,定期监测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被担保人进行跟踪和监督,了解担保项目的执行、资金的使用、贷款的归还、财务运行及风险等情况,确保担保合同有效履行。

担保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被担保人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对于被担保人未按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条款偿付债务或履行相关合同项下的义务的,企业应当按照担保合同履行义务,同时主张对被担保人的追索权。

解读:企业财会部门要及时,最好是按月或者按季收集、分析被担保人担保期内的财务报告等相关资料,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担保合同的履行情况,积极配合担保经办部门防范担保业务风险。

解读:及时报告被担保人异常情况和重要信息。企业有关部门和人员在实施日常监控过程中发现被担保人经营困难、债务沉重,或者存在违反担保合同的其他各种情况,应当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7号——内部信息传递》的要求,在第一时间向企业有关管理人员作出报告,以便于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

1 指定专人定期监测被担保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对被担保人进行跟踪和监督,了解担保项目的执行、资金的使用、贷款的归还、财务运行及风险等情况,确保担保合同有效履行。

2 企业财会部门要及时,最好是按月或者按季度收集、分析被担保人担保期内的财务报告等相关资料,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担保合同的履行情况,积极配合担保经办部门防范担保业务风险。

3 及时报告被担保人异常情况和重要信息。企业有关部门和人员在实施日常监控过程中发现被担保人经营困难、债务沉重,或者存在违反担保合同的其他各种情况,在第一时间向企业有关管理人员作出报告,以便于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

4 对于被担保人未按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条款偿付债务或履行相关合同项下的义务的,企业应当按照担保合同履行义务,同时主张对被担保人的追索权。

8.6 会计控制

 

T7

担保业务记录完整,确保会计系统起到日常监控作用,保证担保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真实有效。

R7

会计系统控制不力,可能导致担保业务记录残缺不全,日常监控难以奏效,或者担保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不符合有关监管要求,可能引发行政处罚

应用指引担保业务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加强对担保业务的会计系统控制,及时足额收取担保费用,建立担保事项台账,详细记录担保对象、金额、期限、用于抵押和质押的物品或权利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企业财会部门应当及时收集、分析被担保人担保期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等相关资料,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担保合同的履行情况,积极配合担保经办部门防范担保业务风险。

对于被担保人出现财务状况恶化、资不抵债、破产清算等情形的,企业应当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合理确认预计负债和损失。

1 健全担保业务经办部门与财会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促进担保信息及时有效沟通。

2 建立担保事项台账,详细记录担保对象、金额、期限、用于抵押和质押的物品或权利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及时足额收取担保费用,维护企业担保权益。

3 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进行担保会计处理,对于被担保人出现财务状况恶化、资不抵债、破产清算等情形的,企业应当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合理确认预计负债和损失。属于上市公司的,还应当区别不同情况依法予以公告。

4 企业应当加强对反担保财产的管理,妥善保管被担保人用于反担保的权利凭证,定期核实财产的存续状况和价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反担保财产安全完整。

5 企业应当妥善保管担保合同、与担保合同相关的主合同、反担保函或反担保合同,以及抵押、质押的权利凭证和有关原始资料,切实做到担保业务档案完整无缺。

6 企业应当在担保合同到期时,全面清查用于担保的财产、权利凭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终止担保关系。

 

 

 

 

 

应用指引担保业务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加强对反担保财产的管理,妥善保管被担保人用于反担保的权利凭证,定期核实财产的存续状况和价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反担保财产安全完整。

 

 

 

 

 

 

 

应用指引担保业务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担保合同到期时,全面清查用于担保的财产、权利凭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终止担保关系。

企业应当妥善保管担保合同、与担保合同相关的主合同、反担保函或反担保合同,以及抵押、质押的权利凭证和有关原始资料,切实做到担保业务档案完整无缺。

 

8.7 代为清偿和权利追索

 

T8

保证企业形象和声誉。

R8

违背担保合同约定不履行代为清偿义务,可能被银行等债权人诉诸法律成为连带被告,影响企业形象和声誉

解读:强化法制意识和责任观念,在被担保人确实无力偿付债务或履行相关合同义务时,自觉按照担保合同承担代偿义务,维护企业诚实守信的市场形象

强化法制意识和责任观念,在被担保人确实无力偿付债务或履行相关合同义务时,自觉按照担保合同承担代偿义务,维护企业诚实守信的市场形象。

 

T9

向被担保人索赔,保证企业经济不造成损失。

R9

承担代为清偿义务后向被担保人追索权利不力,可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解读:运用法律武器向被担保人追索赔偿权利,在此过程中,企业担保业务经办部门、财会部门、法律部门等应当通力合作,做到在司法程序中举证有力;同时,依法处置被担保人的反担保财产,尽力减少企业经济损失。

1 运用法律武器向被担保人追索赔偿权利,在此过程中,企业担保业务经办部门、财会部门、法律部门等应当通力合作,做到在司法程序中举证有力;同时,依法处置被担保人的反担保财产,尽力减少企业经济损失。

2 启动担保业务后评估工作,严格落实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担保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或不按规定管理担保业务的部门及人员,严格追究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并深入开展总结分析,举一反三,不断完善担保业务内控制度,严控担保风险,促进企业稳健发展。

 

 

 

 

 

 

解读:启动担保业务后评估工作,严格落实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担保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或不按规定管理担保业务的部门及人员,严格追究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并深入开展总结分析,举一反三,不断完善担保业务内控制度,严控担保风险,促进企业健康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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