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中小学名师工程实施方案(文章)

时间:24-03-29 网友

唐山市中小学名师工程实施方案

遵照国家、省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为培养一批专家型学科名师,以名师建设带动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以名师带名校,保障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依据市政府《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意见》和《河北省中小学名师工程实施方案》,决定在我市中小学全面实施名师工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养学科专家为目标,建设一支品德高尚、专业精湛、知名度高、引领性强的学科名师队伍,带动全体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化发展,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我市基础教育“科学发展,以质图强”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2、基本原则

(1)坚持“加强培养,严格评选,重视实用,落实待遇”的原则。通过多种 方式切实抓好名师培养和培训;确保把最优秀的专家型教师评为名师;充分发挥名师的辐射带动作用;努力为名师解决科研立项、职称评聘、津贴奖励等待遇问题。

(二)坚持“全面推进,分步实施,自下而上,逐级带动”的原则。各个县(市) 区和所有中小学要全面实施名师工程;层层制定名师培养规划,自下而上进行名师评选;未实施名师工程的学校、县(市)区,不具备向上一级推荐参评名师资格。通过一级带一级的名师培养机制,构建宝塔型的名师梯队,带动全体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化发展。

(三)坚持“统筹兼顾,结构合理,倾斜一线,注重水平”的原则。中小学学科名师,主要从思想业务素质过硬、教育教学业绩突出,有较强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和示范带动作用的一线优秀教师遴选;充分考虑科类、层次结构的合理性;适当兼顾管理干部和教研人员,兼顾不同地区和不同学段。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不搞终身制”的原则。名师推荐、评选严格按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操作,接受社会监督。出台《唐山市中小学名师管理办法》(另发),加强对名师的过程管理,促进名师终身学习和持续发展。实行任期制,不搞终身制。

三、工作目标和评选规划

(一)工作目标:力争通过五年的努力,培养省、市、县级名师共500名,约占全市专任教师总数的0.8%,其中市级名师200名,约占全市专任教师总人数的0.3%。到“十二五”末,初步形成层次、结构、数量基本合理的中小学学科名师队伍。

(二)评选规划

1、唐山市中小学名师,实行分批次、分学科滚动式评选。

2011年:评选首批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3个学科的名师。

2012年:评选第二批中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6个学科的名师。

2013年:评选第三批中小学其他学科的名师。

2014年以后,依照上述次序,每三年一个周期,滚动进行。

2、各县(市)、区和学校名师评选规划,请各单位参照上述规划,结合实 际制定。

四、评选范围和标准

(一)评选范围

唐山市名师从我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和省级、市级骨干教师中培养,从县级名师(或市直学校名师)中选拔产生。

(二)评选标准

1、唐山市名师的评选标准:

(1)在全市教育教学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较高公认度和知名度、堪称学科带头人。

(2)教学业务精湛,教学业绩突出,育人成果丰硕。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与教学方法、深厚的教育理论素养、突出的教育教学专长与鲜明的教学风格,在新课程改革中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所培养的学生具有突出的创新能力和终身发展能力,所任学科教学成绩长期居全市先进水平。

(3)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强,成果突出。近5年,至少主持或承担过2个市级或1个省级、国家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或正式出版了本学科教育教学类著作,或在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选中获得市级一等、省二等以上奖励,或在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选中获得市级一等、省二等以上奖励,或在省级及以上教育类学术刊物公开发表3篇及以上有较高水平的本学科教育科研成果(以上论文、论著均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

(4)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师德修养,在学校和社会广受好评。近5年,曾获得过省级、市级或县级以上综合表彰;年度考核均为合格,至少有一年为优秀。

(5)已获得河北省特级教师或省级、市级骨干教师荣誉称号,并被命名为县级(或市直学校级)学科名师。近5年,在市级及以上重大教育教学活动中承担过示范课、专题讲座等任务;或在学科优质课评比中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以上奖励;或参加教师基本功大赛或市级一等以上奖励。

(6)潜心研修学习,勤奋不辍,及时掌握新理念、新知识、新方法,在自身专业化发展方面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参加各种教育教学示范和支教帮扶活动,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成绩显著曾指导和培养过的青年教师中,至少有2名被评为县(市)区及以上骨干教师。

(7)具有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中学教师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等级。身心健康。

2、县级名师和校级名师的评选标准,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参照上述标准,结合市级制度,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五、唐山市名师的评选程序和办法

1、分配推荐指标。由市教育局按照评选规划,根据教师人数、教师整体素质等实际情况,分配推荐指标到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

2、推荐提名。首先由符合条件者自愿申请,然后由所在单位考查、推荐,再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推荐人选。之后,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按名师申报材料组档报送要求(见附件),报送相关材料到市教育局。

3、考查。市教育局组成考查组,深入到教师所在县(市)区、学校,通过民主测评、座谈、听课、查看教师资料等形式,听民意,查实情。考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评审。

4、评审。市教育局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各学科的不同特点,通过课堂教学、演讲答辩、实验(实践)操作等环节,对参评人的基本素养、理论水平、实际能力、主要业绩进行综合考评,确定入选名单。

5、公示确认。对入选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市教育局公布审评结果,颁发唐山市名师荣誉证书。

六、名师的培养、培训与提高

“十二五”期间,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创新名师培养机制,以提高教育科研和教学能力为重点,积极搭建梯级名师培养、培训平台,带动和激励全体教师树立终身学习、不断进取的职业意识,通过持续的培养、培训,形成层次、结构、数量合理的中小学名师队伍。

(一)发现典型、重点培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和学校,要注意在各层次、各学科教师中发现优秀教师;遴选其中具有良好思想业务素质、专业基础知识和扎实的教学基本功,有一定教育科学研究能力,教学实绩突出的教师进行重点培养。积极搭台子、压担子、指路子,通过实践锻炼、师徒结拜、跟踪培养等途径,大力开展中小学学科名师的培养工作。

(二)创新模式,加强培养。遵循教师专业发展和名师成长规律,强化质量意识,实施多元、开放、互动的名师培训。坚持在职学习与集中培训相结合、高级研修与自主选学相结合,定期研讨与跟踪指导相结合,采取课题研究、专家报告、教学观摩、教师论坛、交流合作等方式进行培训提升。有计划派选名师外出进行学术考察、交流、进修,积极鼓励名师著书立说,为名师向更高层次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搭建支撑平台。

七、唐山市名师的管理与使用

(一)唐山市中小学名师工程,实行动态管理。市教育局将出台中小学名师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名师管理工作。名师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师所在单位,要建立健全名师考核管理机制,将考核结果记入名师档案。逐步建立健全名师研修津贴制度,对考核合格者,依据不同结果,给予相应等次的年度研修津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名师资格。

(二)建立唐山市中小学名师人才库,设立网上名师工作室开设名师学术沙龙,开展名师送教下乡或名师课堂巡展等活动,通过多种形式传播名师的优秀科研成果和先进经验,为名师发挥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搭建平台。

(三)我市已被命名的“河北省中小学名师”,自然成为唐山市中小学名师,市教育局不再另行命名。唐山市中小学名师,具有推荐参加省级名师和特级教师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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