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年度工作考核细则
中小学教师年度工作考核细则(第一篇)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使学校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通过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有效结合,更好地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对象
全乡小学教师
三、考核内容及细则
(一)考勤(10分)
1、出全勤得10分。
2、事假半天扣0.25分,病假一天扣0.2分(住院期间不扣分),以此累计。
3、旷工一天扣10分,旷课一节扣5分,迟到、早退,随意停课,擅离岗位者酌情扣分。
4、请假超出一定天数者,除扣完本项以外,其余按教文体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师德(10分)
1、言行不检点,给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的,每次扣5分;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重的每次扣5分。
3、闹不团结,无理取闹的,每次扣5分;
4、对偶发事件未处理或视而不见者,造成学校声誉受影响,影响教师整体形象者,每次扣5分。
5、其他严重违反师德情况的酌情扣分。
6、本项总分10分,扣完为止。
(三)工作常规考核(10分)
1、备课、上课、改作、家访等工作未能很好完成者,视情况酌情扣分;
2、教师在本人职责范围内,或学校布置的工作,未及时履行职责,或未及时完成,造成学校工作受严重影响者,每次扣5分;
3、实验课开设率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
4、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如到校时间、清校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每次扣5分。
以上(一)、(二)、(三)项各条酌情扣分情况由校委会讨论决定。
(四)教育教学能力(60分)
1、教学成绩按《教学成绩分计算方案》执行。按总分折40分的方法,计入本考核方案。
2、教师获各级先进、荣誉称号的,区级记3分,市级记5分,省级记7分,国家级记10分,以文件公布之日为准。
3、教职工本人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批准同意的各类竞赛获奖,加分标准如下:
4、教师辅导学生参赛获奖,按如下加分。
5、文娱会演和运动会等团体奖名次参照教师个人获奖计分(1―4为一等奖;5―8为二等奖;9―12名为三等奖;13―16名为鼓励奖)。
6、业务论文在正规教育杂志报刊上发表的,且有署名“xx乡中心小学”的记2分。
7、教育科研课题成果按个人获奖4倍计分(执笔人占50,其余教师共占50,由课题组长平均分配)。
8、一个年度内一名教师教育教学能力(2―7项)加分封顶20分。
(五)工作量
按《工作量计算方案》执行,该方案未制定出来前各人均按正常工作量计10分。
四、以下情况属于一票否决,定为年度考核不合格
1、因违反政纪国法而受上级有关部门处分者;
2、因工作失职造成学生严重受伤、死亡、残疾或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犯罪处刑罚者。
4、其他因受处分,明确被定为考核不合格者。
五、其他补充事项
1、本制度由教代会通过后生效,细则修改由校务委员会提出,经2/3代表签名同意后生效;
2、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相冲突者,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中小学教师年度工作考核细则(第二篇)
为了更好地推进我校素质教育,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改变做和不做一个样,做多做少一个样,做好做坏一个样的局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工作,根据省、市、区职改及绩效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岗位责任制考评实施细则。
一、师德师风表现:
按照省教育厅《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人[2014])143号和延平区教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延教[2014]48号)文件的精神,从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生学习等六个方面进行考核。由学校评价(50分)、学生评价(25分)、学生家长评价(25分)组成,考核结果分为优(90分以上)、良(70~8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59分以下)四个等级,不合格者按文件精神处理。
考评实施细则详见【闽教人[2014]】143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延教[2014]48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出勤情况(以教务处月报表统计为准)
1、得分情况:
(1)出满勤者得10分。
(2)病假:每节扣0.05分(每天最少折2节,含节假日)。
(3)事假:每节扣0.1分(每天最少折2节,含节假日)。
(4)旷工:每半天扣1分(含节假日)。
(5)学校规定的所有活动(政治学习及其他集体活动)每无故缺席一次扣0.5分(临时召集的会议,无法通知到本人的,酌情处理)。
2、补充规定:
(1)无故旷工达半个月以上或学校规定的所有活动中有2/3以上不参加者,可视为不合格教师。
(2)学年病事假(含分娩假)达十五天以上者,不得评为优秀教师(跨学年的以请假时间长的一年计算)。
(3)凡请假须事先办好请假手续,找好代课教师,若情况特殊,可口头或电话请假,待返岗二日内补办请假手续;电话无法联系的,按要求补假.不办请假手续而离岗者,或私自调课者按旷工论处。
(4)教师个人参加函授、自考、培训、学习,经学校批准的,可视为例假,但不享受月满勤奖(按10元/节扣完月满勤奖为止)。
(5)法定例假(婚假、直系亲属(含岳父母)丧假、分娩假)和护理假一周,可视为例假,享受月满勤奖。
三、教学工作情况(62分)
1、教学工作量(6分)
(1) (语、数、英)科目10―12节、其它科目12―14节为满课时,得分6分;超工作量得分计算公式:语、数、英科目为6分加上[(6除以12再乘以(实际任课节数-12)];其它科目为6分加上[(6除以12再乘以(实际任课节数-14)]。
(2) 课时工作量不足的,少一节扣0.5分。但可根据学校安排,以晚自习节数来顶课时不足(晚自习3节顶2节)
(3) 中考科目跨年段同学科满工作量教学的另加1节,中考科目跨年段或跨学科满工作量教学的教学,另加0.5节。
(4)“周实际节数”是指各位教师课程表里的.节数(不含周会课)。
(5)任教师要求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每缺一节扣0.5分。参加完本组的教研活动,听课仍不足的,可随机听课,但必须事先到教务处申报。弄虚作假,代人签到,双方各扣2分.
(6)行政等有职务的人员工作量以文件为准。
(7)考核表中教学工作量的分数最多不超过8分。
2、备课、编写教案(5分)
能按课时认真编写教案,能吃透大纲教材,有教学目的要求,突出重点、难点,作业设置合理,教学过程完整,做到一课一案,并提前备好1~2节课,写好教案。
(1)平时检查3分,检查到无教案每次扣1分,未超前1~2节备课,一次扣0.2分。
(2)授课教案符合编写要求得2分,不符合要求得0~1分。教案具体要求:
(1)教学目标:体现认知目标、情感目标、发展性目标;
(2)教学重、难点
(3)情境创设与程序的安排。要体现科学院性、严紧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
(4)作业设计:体现教师在完成本节教学任务中,对学生的认知、情感、能力等方面的巩固、提高、发展,所设计的相关内容。
(5)教后反思:主要是教师对本节教学的成功与失败的反思,对教学过程教材处理、情境创设、方法方式、个体案例等方面的点滴感受。
3、批改作业情况(5分)
(1)按延平区教育局规定的各科作业量的要求布置批改作业,每少改一次扣0.1分(每月至少完成其中的1/4)。
(2)在各种检查或学校常规检查中,没上交检查的每次扣1分,发现作业批改不规范或未改的每次扣0.5分。
(3)客观上无作业科目的得全校作业平均分(无作业的科目必须要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活动,否则此项不得分)。
(以教务处、教研组检查记录为依据)
4、授课情况 ( 5分 )
能按时上、下课,讲课内容准确、生动、层次清楚、板书工整,并能突出重难点,能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学生主体作用,注意面向全体,兼顾两头,偏爱后进生,无乱课现象,能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
评分标准:
(1)调查问卷学生满意率5分,满意率90%以上(含90%)为5分,85%(含85%)~90%为4.5分,80%~85%为4分,70%~80%为3.5分,60%~70%为3分。
(2)发现上课铃响3分钟后,教师未到班上课的每次扣0.2分,迟到15分钟按旷课处理。
(3)发现教师随意离开课堂走到走廊外,班级秩序乱,每次扣1分。
(4)发现教师随意将学生赶出教室,不让其上课,一次扣2分。
5、考试成绩情况(30分)
(1)如教师任意不让学生考试,一经查实,发现一个扣1分,并将该生成绩以0分计入总成绩中。
(2)在九中教研片前100名中,七年级15人,每班3人,八年级16人,按班级平分个数(2011-2012学年,八年级1-4班,每班4人);完成任务9分,每少一人,所有统考科目责任分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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