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湖北省监察厅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建设厅,湖北省监察厅
∙【公布日期】2007.06.04
∙【字 号】鄂建[2007]40号
∙【施行日期】2007.06.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湖北省建设厅、湖北省监察厅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
(鄂建[2007]4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规划局、监察局:
为了深入扎实地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不断提高城乡规划工作水平,按照全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建设部、监察部规效能办[2007]002号文件要求,决定对全省各地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绩效情况进行考核。
一、考核范围
市(州)、县(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市(州)、县(市、区)参与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监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根据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按照整体与重点相结合、制度建设与落实相结合的原则,确立考核指标与标准。对考核对象按定量与定性评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市(州)、县(市、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绩效考核表(见附表);
三、考核方式和时间安排
此次考核采取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工作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收到通知之日起至2007年6月中旬前,各地按考核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填报考核表。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州)、县(市、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汇总后报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2007年6月下旬到9月,各地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整改,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适当时间对市(州)、县(市、区)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请各地认真搞好自查自纠工作,以迎接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实地抽查。
第三阶段:2007年10月1日至31日,各地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重新填报考核表,完成今年自查自纠和总结,并提交总结报告。年底,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开展考核的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搞好自查自纠工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努力做到边查边纠,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二)各地要围绕考核内容和要求逐项对照检查和填写,并全面、准确、客观、按时上报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办公室报告考核结果。凡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各地各部门要妥善做好整改和处理工作,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限期改进。同时,在考核中有什么好的建议,请及时提出,使其在全省范围内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附件:市(州)、县(市、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绩效考核表
湖北省建设
湖北省监察厅
二00七年六月四日
附件:市(州)、县(市、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绩效考核表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绩效评价标准
标准分值
自评得分
绩效得分
备注
情况说明填写
一、组织机构建设与工作推进情况
1、建立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组织机构情况
(1)机构建设
已成立专门机构,有固定办公场所与办公设备
1
请填写办公室详细地址和电话号码
(2)人员配备
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
1
填写工作人员姓名
2、工作推进情况
(1)领导重视程度
主要领导积极参加规划效能监察活动;发表重要讲话与批示每年3次以上
1
请填写领导参加活动的名称、时间与地点、批件名称、讲话标题
(2)领导小组工作布署
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署工作每年不少于3次
1
请填写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内容与主要参会人员;
(3)制定专门的工作计划
按照要求制定专门的工作计划
1
(4)定期进行自查自究
每年开展2次以上
2
定期开展调查、检查工作;请提供调查报告,该项不重复得分。
每年开展1次
1
(5)及时传达上级信息,推广各地经验
及时转发上级文件、定期编印工作通讯或简报等宣传资料
1
召开经验交流会
1
请填写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
(6)及时总结工作情况,上报工作总结
按照规定按时上报
1
第一部分成绩合计:10分
二、城乡规划编制、审批情况
1、城市总体规划
(1)修编审查认定
修编工作通过法定规划审查机关认定
0.5
请填写审查机关名称、审查通过时间
(2)修编单位资格
修编单位具有法定资格
0.5
请填写修编单位名称
(3)修编前期工作
前期进行了专题研究
0.5
请填写专题研究的名称
(4)规划内容
划定了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
0.5
制定了“蓝线”、“绿线”、“紫线”、“黄线”规划
0.5
编制了环境保护专门篇章;
0.5
明确了规划强制性内容;
0.5
(5)规划成果合法性
正在实施规划已通过法定机关批准
0.5
填写批准机关名称、批准时间
2、近期建设规划
规划成果合法性
在实施规划已通过法定机关批准
1
按国家政策法规要求按时完成并通过审批
3、建制镇总体规划
(1)规划成果合法性
在实施规划已通过法定机关批准
1
填写批准机关名称、批准时间
(2)规划覆盖率
规划覆盖率达到100%
0.5
覆盖率指编制规划的建制镇占行政辖区内建制镇的比例;
4、乡村规划
(1)规划成果合法性
正在实施规划已通过法定机关批准
1
填写批准机关名称、批准时间
(2)规划覆盖率
乡总体规划覆盖率≥80%;村庄总体规划覆盖率≥60%
0.5
覆盖率指编制规划的村庄和集镇占行政辖区内村庄和集镇的比例,含建制镇;
5、历史文化名城(镇、保护区)保护规划
规划成果合法性
正在实施规划已通过法定机关批准
1
按国家政策法规要求按时完成并通过审批;非历史文化名城(镇、保护区)无需编制该项规划的此项得满分;填写批准机关名称、批准时间
6、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
规划成果合法性
正在实施规划已通过法定机关批准
1
按国家政策法规要求按时完成并通过审批;无需编制该项规划的此项得满分;填写批准机关名称、批准时间
7、住房建设规划
(1)规划成果合法性
正在实施规划已通过法定机关批准
1
填写批准机关名称、批准时间
(2)公布时间
已按照规定时间向社会进行公示
1
按照国办发37号文和其他文件要求在规定截止日期前向社会公示
8、控制性详细规划
(1)规划成果合法性
正在实施规划已通过法定机关批准
2
填写批准机关名称、批准时间
(2)规划覆盖率
规划覆盖率达到100%
1
覆盖率指编制且通过审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范围占城市规划建成区用地面积的比例;
第二部分成绩合计:15分
三、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情况
1、城乡规划行政许可事项清理规范情况
已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城乡规划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进行了清理、规范
2
现有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2、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制度建设情况
已建立了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制度
2
填写建立这项制度的文件名称、发布单位与时间
已建立了运作规范的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
3
能够严格按照城市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进行日常管理与运作;填写建立这项制度的文件名称、发布单位与时间
3、城乡规划行政管理情况
规划行政管理权已集中统一管理
2
填写出台这项措施的文件名称、发布单位与时间
各类开发区已纳入城乡规划集中统一管理
2
全部开发区的规划管理权集中,开发区用地范围在城市总体规划取内;填写出台这项措施的文件名称、发布单位与时间
已建立相对完善的城乡规划动态信息监测系统
2
填写建立这项系统的文件名称或其它证明信息
4、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情况
全部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为依据
2
第三部分成绩合计:15分
四、政务公开情况
1、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制度建设
已制定了专门的城乡规划与建设项目公示制度
2
填写出台这项制度的文件名称、发布单位与时间
已建立了城乡规划听证制度
2
填写出台这项制度的文件名称、发布单位与时间
已建立了城乡规划政务公开制度
2
填写出台这项制度的文件名称、发布单位与时间
2、政务公开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系统建设
已建立了城乡规划信息咨询及查询制度
2
填写出台这项制度的文件名称、发布单位与时间
已建立城乡规划网站
2
填写有效的网址
公布专门电话和电子信箱用以收集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
2
提供有效的电话号码和电子信箱
已经进行定期(年、季度、月)规划信息统计
2
统计内容应包括:规划许可情况、土地利用情况、规划人员情况及违反建设的情况等;
已经设立城乡规划展示场所
2
要求有固定的场地,专门的工作人员并公开向社会开放的展示场所;请填写联系电话。
第四部分成绩合计:16分
五、城乡规划廉政、勤政情况
1、制度建设情况
制度建设
已建立违纪违法案件举报制度与查处制度
5
填写出台这项制度的文件名称、发布单位与时间
已建立违反城乡规划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5
填写出台这项制度的文件名称、发布单位与时间
2、违纪违规案件查处情况
案件处理情况
没有违纪违规案件发生的或案件办结率≥80%
5
该项不重复得分
60%≤办结率<80%
3
30%≤办结率<60%
1
0<办结率<30%
0
受理率<80%或者有案不查的
-5
3、年度行政绩效情况
绩效排名
排名全市(县)各行政机关前五名
5
该项不重复得分,填写当年的名次;
排名全市(县)各行政机关前十名
4
排名全市(县)各行政机关前十五名
1
第五部分成绩合计:20分
六、城乡规划信访、督办及违法建设案件处理情况
1、城乡规划信访情况
信访处理情况
没有信访事件出现的或信访受理办结率≥80%
8
该项不重复得分
60%≤信访受理办结率<80%
4
30%≤信访受理办结率<60%
1
0<信访受理办结率<30%
0
受理率<80%或者有件不办的
-8
2、上级部门督办工作处理情况
工作督办情况
没有上级部门督办任务的或办结率≥80%
8
该项不重复得分
60%≤办结率<80%
4
30%≤办结率<60%
1
0<办结率<30%
0
受理率<100%或者有案不查的
-8
3、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设案件处理情况
案件处理情况
没有违法案件发生的或案件办结率≥80%
8
该项不重复得分
60%≤办结率<80%
4
30%≤办结率<60%
1
0<办结率<30%
0
案件受理率<80%或者有案不查的
-8
第六部分成绩合计:24分
七、其它定性评价
1、制度创新
10
在全国城乡规划领域率先推行的制度,且取得良好效果。请提供专题材料专题说明材料
2、贯彻国家政策
5
贯彻国家政策到位,富有成效。如贯彻37号文到位,房价稳定等。需要提供专题材料
3、其它获得突出成绩的工作业绩
5
请提供专题说明材料
第七部分成绩合计:20分
考核成绩总计: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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