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培训记录内容(范文30篇)

时间:24-02-01 网友

食品安全培训记录3-食品安全培训内容记录

范文一: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内容

一、食品安全常识

1、购买食物时,注意食品包装有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是否过保质期,食品原料、营养成分是否标明,有无QS标识,不能购买三无产品。

2、打开食品包装,检查食品是否具有它应有的感官性状。不能食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若蛋白质类食品发粘,渍脂类食品有嚎味,碳水化合物有发酵的气味或饮料有异常沉淀物等等均不能食用。

3、不到无证摊贩处购买盒饭或食物,减少食物中毒的隐患。

4、注意个人卫生,饭前便后洗手,自己的餐具洗净消毒,不用不洁容器盛装食品,不乱扔垃圾防止蚊蝇孳生。

5、少吃油炸、油煎食品

二、什么是食品掺假、掺杂和伪造

(1)“掺假”是指食品中添加了廉价或没有营养价值的物品,或从食品中抽去了有营养的物质或替换进次等物质,从而降低了质量,如蜂蜜中加入转化糖,巧克力饼干加入了色素,全脂奶粉中抽掉脂肪等。

(2)“掺杂”即在食品中加入一些杂物,如腐竹中加入硅酸钠或硼砂;辣椒粉中加入了红砖木等。

(3)“伪造”是指包装标识或产品说明与内容物不符。

掺假、掺杂、伪造的食品,一般应由工商行政部门处理。对影响营养卫生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三、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包括哪些种类,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包括下列类别: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7)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9)超过保质期限的;

(10)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11)含有未经过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12)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四、如何判别伪劣食品,《伪劣食品防范“七字法”》,以通俗易懂易记的方式引导消费者强化食品安全自我防范,以期使伪劣食品因缺乏市场而退出市场。防范“七字法”:即防“艳、白、反、长、散、低、小”。一防“艳”。对颜色过分艳丽的食品要提防,如目前上市的草莓象蜡果一样又大又红又亮、咸菜梗亮黄诱人、瓶装的蕨菜鲜绿不褪色等,要留个心眼,是不是在添加色素上有问题,二防“白”。凡是食品呈不正常不自然的白色,十有八九会有漂白剂、增白剂、面粉处理剂等化学品的危害。

三防“长”。尽量少吃保质期过长的食品,3贮藏的包装熟肉禽类产品采用巴氏杀菌的,保质期一般为7—30天。

四防“反”。就是防反自然生长的食物,如果食用过多可能对身体产生影响。五防“小”。要提防小作坊式加工企业的产品,这类企业的食品平均抽样合格率最低,触目惊心的食品安全事件往往在这些企业出现。六防“低”。“低”是指在价格上明显低于一般价格水平的食品,价格太低的食品大多有“猫腻”。

七防“散”。散就是散装食品,有些集贸市场销售的散装豆制品、散装熟食、酱菜等可能来自地下加工厂。

五、食品储存应注意哪些问题

应建立出入库制度,做到先进先出;各类食品分类存放,标志明显,防止交叉污染;做到离墙离地,做到“四防”:防霉或防腐、防鼠、防虫、防蝇。

六、如何清洗果蔬上的残留农药,

(1)水洗浸泡法(用清水洗干净后浸泡):蔬菜污染的农药品种主要有机磷杀虫剂,有机磷杀虫剂难溶于水,此种方法仅能除去部分污染的农药,但水洗是清除蔬菜水果上其他污物和去除残留农药的基础方法。主要用于叶类蔬菜。一般先用水冲洗掉表面污物,否则等于将果蔬浸泡在稀释的农药里。然后用清水浸泡,浸泡不少于10分钟,果蔬清洗剂可增加农药的溶出,所以浸泡时可以加入少量果蔬清洗剂,浸泡后要用流水冲洗2-3遍。

(2)清洗后碱水浸泡法:有机磷杀虫剂在碱性环境下分解迅速,所以此方法是有效地去除农药污染的措施,可用于各类蔬菜瓜果。方法是先将表面污物冲洗干净,浸泡到碱水中(一般500m1水中加入碱面5g-10g)5-15分钟,然后用清水冲洗3-5遍。

(3)去皮法:外表不平或多细毛的蔬菜瓜果,较易沾染农药,所以削去外皮是一种较好的去除残留农药的方法。

(4)储存法:农药随着时间能缓慢分解为对人体无害的物质(空气中的氧与蔬菜中的酶对残留农药有一定的分解作用),所以对易于保存的瓜果蔬菜可以通过一定时间的存放,减少农药残留量。一般应存放15天以上,同时建议不要立即食用新采摘的未削皮的瓜果。

(5)加热法: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随着温度升高,分解加快,所以对一些其他方法难以处理的蔬菜瓜果可通过加热去除部分农药。此法常用于芹菜、菠菜、小白菜、圆白菜、青椒、菜花、豆角等,先用清水将表面污染物洗净,放入沸水中2-5分钟捞出,然后用清水冲洗1-2遍。

(6)阳光晒:经日光照射晒干后的蔬菜,农药残留较少。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内容

一、食品安全常识

1、购买食物时,注意食品包装有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是否过保质期,食品原料、营养成分是否标明,有无QS标识,不能购买三无产品。

2、打开食品包装,检查食品是否具有它应有的感官性状。不能食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若蛋白质类食品发粘,渍脂类食品有嚎味,碳水化合物有发酵的气味或饮料有异常沉淀物等等均不能食用。

3、不到无证摊贩处购买盒饭或食物,减少食物中毒的隐患。

4、注意个人卫生,饭前便后洗手,自己的餐具洗净消毒,不用不洁容器盛装食品,不乱扔垃圾防止蚊蝇孳生。

5、少吃油炸、油煎食品

二、什么是食品掺假、掺杂和伪造,

(1)“掺假”是指食品中添加了廉价或没有营养价值的物品,或从食品中抽去了有营养的物质或替换进次等物质,从而降低了质量,如蜂蜜中加入转化糖,巧克力饼干加入了色素,全脂奶粉中抽掉脂肪等。

(2)“掺杂”即在食品中加入一些杂物,如腐竹中加入硅酸钠或硼砂;辣椒粉中加入了红砖木等。

(3)“伪造”是指包装标识或产品说明与内容物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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掺假、掺杂、伪造的食品,一般应由工商行政部门处理。对

影响营养卫生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三、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包括哪些种类,

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包括下列类别: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

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7)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9)超过保质期限的;

(10)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11)含有未经过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12)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四、如何判别伪劣食品,《伪劣食品防范“七字法”》,以通俗易懂易记的方式引导消费者强化食品安全自我防范,以期使伪劣食品因缺乏市场而退出市场。防范“七字法”:即防“艳、白、反、长、散、低、小”。一防“艳”。对颜色过分艳丽的食品要提防,如目前上市的草莓象蜡果一样又大又红又亮、咸菜梗亮黄诱人、瓶装的蕨菜鲜绿不褪色等,要留个心眼,是不是在添加色素上有问题,二防“白”。凡是食品呈不正常不自然的白色,十有八九会有漂白剂、增白剂、面粉处理剂等化学品的危害。

三防“长”。尽量少吃保质期过长的食品,3贮藏的包装熟肉禽类产品采用巴氏杀菌的,保质期一般为7—30天。

四防“反”。就是防反自然生长的食物,如果食用过多可能对身体产生影响。五防“小”。要提防小作坊式加工企业的产品,这类企业的食品平均抽样合格率最低,触目惊心的食品安全事件往往在这些企业出现。六防“低”。“低”是指在价格上明显低于一般价格水平的食品,价格太低的食品大多有“猫腻”。

七防“散”。散就是散装食品,有些集贸市场销售的散装豆制品、散装熟食、酱菜等可能来自地下加工厂。

五、食品储存应注意哪些问题

应建立出入库制度,做到先进先出;各类食品分类存放,标志明显,防止交叉污染;做到离墙离地,做到“四防”:防霉或防腐、防鼠、防虫、防蝇。

六、如何清洗果蔬上的残留农药,

(1)水洗浸泡法(用清水洗干净后浸泡):蔬菜污染的农药品种主要有机磷杀虫剂,有机磷杀虫剂难溶于水,此种方法仅能除去部分污染的农药,但水洗是清除蔬菜水果上其他污物和去除残留农药的基础方法。主要用于叶类蔬菜。一般先用水冲洗掉表面污物,否则等于将果蔬浸泡在稀释的农药里。然后用清水浸泡,浸泡不少于10分钟,果蔬清洗剂可增加农药的溶出,所以浸泡时可以加入少量果蔬清洗剂,浸泡后要用流水冲洗2-3遍。

(2)清洗后碱水浸泡法:有机磷杀虫剂在碱性环境下分解迅速,所以此方法是有效地去除农药污染的措施,可用于各类蔬菜瓜果。方法是先将表面污物冲洗干净,浸泡到碱水中(一般500m1水中加入碱面5g-10g)5-15分钟,然后用清水冲洗3-5遍。

(3)去皮法:外表不平或多细毛的蔬菜瓜果,较易沾染农药,所以削去外皮是一种较好的去除残留农药的方法。

(4)储存法:农药随着时间能缓慢分解为对人体无害的物质(空气中的氧与蔬菜中的酶对残留农药有一定的分解作用),所以对易于保存的瓜果蔬菜可以通过一定时间的存放,

减少农药残留量。一般应存放15天以上,同时建议不要立即食用新采摘的未削皮的瓜果。

(5)加热法: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随着温度升高,分解加快,所以对一些其他方法难以处理的蔬菜瓜果可通过加热去除部分农药。此法常用于芹菜、菠菜、小白菜、圆白菜、青椒、菜花、豆角等,先用清水将表面污染物洗净,放入沸水中2-5分钟捞出,然后用清水冲洗1-2遍。

(6)阳光晒:经日光照射晒干后的蔬菜,农药残留较少。

范文二:某某区食品安全培训会内容

《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明确了工商部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围绕《食品安全法》,国家相继出台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这些法律法规规章,明确了经营者在食品经营过程中的法定责任和义务。今天在座的各位,既有市场业主、商场超市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批发代理商、经销商,通过此次会议,为了让大家在经营过程中,掌握和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对食品经营的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什么是第一责任人:出了食品安全问题首先找经营者,追究经营者的责任,然后根据责任划分再追究生产者等相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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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的责任),今天围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经营者应当注意的事项,进行讲解,请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守法经营,避免出现违反相关规定,被处罚,被通报的情况发生。

归纳六个方面的义务。

一、严格履行取得合法有效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的义务。对证照的要求:《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

包括:1、证照齐全;《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先办证,再办照,与“身份证”作比较。

罚则:《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

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2、证照合法有效:

一是不能已过期,要及时变更;按无照经营进行处罚。

二是核定的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与实际的应一致。不一致的要变更;分别举例:场所、无食品范围、实际从事批发,核定的零售应变更,

三是按规定时间进行营业执照企业年检、个体验照,通过年检验照审查继续经营资格问题。(企业年检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验照为1月1日至5月31日),避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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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年检、验照情况发生。

四是要亮照经营,悬挂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和明示作用,许多经营者做得不好。

以上都有处罚规定,请大家在经营中注意。

二、严格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的义务。

什么是进货查验记录,查难供货商主体资格、购进食品合格证明、对购进情况进行如实记录。

目的:对购进食品质量进行查验,掌握食品来源和流向,防止问题食品流入市场,对已发现的问题食品快速追溯、及时退市,把危害性降到最小。

(一)进货查验:

一是书式查验,即进货时查验供货方的许可证(生产、流通

许可证等)、营业执照(防止从无照户、地下加工厂购进食品)、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检验报告、)等(防止未经国家检验和企业出厂检验的食品进入市场),同时要求上级经销商提供销售发票和凭据,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作为依据,可以向上级经销商追偿相关责任。要求首次进货时查验、书式资料保存两年,作为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的依据,随时备查。

二是包装标识查验:查验是否属三无产品(厂名厂址、合格证明),包装标识符合规范,查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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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过期食品或变质食品。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在对供货商和食品质量进货查验的基础上,如实记录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对批发经营者来说:除了上述两项义务,还有以下义务: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食品,应当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

为了督促经营者落实上述义务,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落实方式:通过工商局统一印制的食品进货和销货台账来体现,为书式台账。

存在的问题:经营者自觉性差,未如实进行登记记录,有时应付工商检查而建账。离落实有很大的差距。

上级检查方式:07年国务院检查组检查,每年某某市检查组检查,检查方式为倒查(什么是倒查),在座接受过检查的深有体会。

工作中,有些经营者不理解,认为我们工商在为经营者添麻烦,找事。这是法律的规定,既是你们的义务,有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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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做,不办就要承担责任,受到处罚。我们不要求你们这样做,我们就不作为,监管不力,请你们理解。

下一步;对这块工作,工商肯定要加强监管,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进货台账的落实情况的检查。

二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为了解决工作量大的问题,我局会同相关部门研发了“电子联网监管系统”,从2008年底已开始试运行。

该系统的功能是:能对进货查验、进销货台账实施有效管理,能对过期食品进行提示,能对问题食品快速追溯,且数据录入方便快捷。解决了落实手工台账工作量大等问题。

该系统经过对部分经营者的试运行,目前正在完善。下一步,我们的想法是:凡是配备电脑、符合条件的超市、批发商、经营者,原则上都要求安装软件,实施电子联网管理,运用高科技的手段减轻建立台账中的工作负担,又履行好法定责任。要请大家

积极支持配合。

三、严格履行食品质量管理的义务。采取各种措施,保证质量安全的、合格的。

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举例:食品安全事件,如三聚氢铵加奶粉、苏丹红加在饮料里做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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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鸭蛋、甲醛、双氧水泡制的火锅水产食品等)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徽阜阳的劣质奶粉,蛋白质严重不达标,缺乏营养,大头婴儿)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肉眼识别)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肉类制品;(上市销售的猪肉:“两章一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在生猪酮体上,一证是《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七)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较为普遍,处罚重,最低罚款2000元,要注意)

(八)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超市:分装销售的糖果,存在的问题,标签问题,固定,及时更换)。

(九)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违法销售上述食品,处罚规定是: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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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处罚很重,一定要严格注意质量把关。

有的问题食品,可以肉眼观察和发现,涉及到安全指标的,需要通过抽样检验来完成。抽检是工商监管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的重要手段。

错误观点:找厂家,不找销售。职能划分,质监工商职能划分,为什么要这样分:厂里送检的产品与销售的产品质量不一致,通过生产、流通环节共同抽查,查找问题食品。

抽检食品不合格,要受到处罚,需要经营者保存好进货发票及依据,作为向上级经销商、生产厂家追偿的依据。

四、严格履行食品安全内部管理的义务

要建立五项制度:

一是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对于一般的个体户来说,经营者本人就是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大型超市、食品批发企业来说,要有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明确进货查验、定期现场质量检查、

负责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销毁的工作人员,对工作职责进行明确分工。

二是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包括过期、变质、经媒体和相关部门通报不安全的食品等),应当立即下架、自行销毁、由生产企业召回等程序依法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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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应急处置制度。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如配合工商部门查明问题食品的来源、去向、及时对已售出的问题食品进行召回等,总之,将事故的危害性了降到最低)。

四是消费纠纷解决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特别是春节即将来临,对类似情况引发的消费纠纷更应妥善处理,及时化解双方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五是员工培训和健康管理制度。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培训档案;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要求要有培训档案和记录)

第十二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

责任和处罚:食品经营者聘用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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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所以说以后工商的检查,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也是内容之一。

经营者在落实好五项制度: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范点的管理,

超市要加自制散装食品和熟食品的管理。与预包装食品相比,保质期更短,更容易出现交叉污染、过期变质等问题,他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风险防范点。从分区上,自制散装食品和熟食品销售与其它食品明显的区域划分或隔离设施,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分离、原料与成品分离、生食品与熟食品分离,避免交叉污染。从设备设施上,要设置相应的冷藏、洗涤、消毒、防蝇防尘、隔离等设备、设施。从标签上,要标明加工日期、保质期,向消费者明示。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有销毁记录备查,必要的时候,如数量较多的,要进行拍照、录相等记录。严禁将已过期的自制散装食品和熟食品换发标签重新入市的行为。今后,我

局将把超市自制散装食品和熟食品的管理作为重点,通过抽检、食品快检等方式进行检查和规范。

五、严格履行安全贮存、运输食品的义务。

食品经营者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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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对贮存待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工商监管不仅要对经营场所进行检查,还要对批发企业、超市的库房进行检查。要求批发企业、超市的库房必须到所在工商所登记备案,以便随时接受检查,未经检查备案,不符合仓储条件的,不得从事批发经营活动。

六、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的义务

《食品安全法》第52条规定了“四项义务”:一要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包括营业执照);二要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三要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如发现有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当地工商部门;四要在场内设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时公开市场内或行政机关公布的相关食品信息。

违反规定的,该法第九十条违反本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

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处二千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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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万元以下罚款;

要求:市场业主要改变观念,在以前收摊位费、搞好市场环境卫生的同时,还要对入场经营者的资格进行审查,履行好检查、报告等义务,防止因违反相关规定被处罚。

七、办理食品流通许可的程序和要求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职能分工,流通环节原卫生许可证由工商办理,改名为食品流通许可证。应该说比以前要求更严了,门槛更高了,以前大家凭体检、健康证明就办理卫生许可证是不可能的。大家有的办理了新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有的还未办理,将程序讲一下。

办证程序上:分两个部分:

一是资料审查:要求提交《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名称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

二是现场核查:分四个部分:

一是对经营场所的检查。要求经营场所与食品销售、贮存等

相适应,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是对设备或者设施的检查。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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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是对从业人员的检查员。从业人员要有健康证明。

四是对设备布局的检查。要求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经过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后才能发证。办证过程中遇到的空白门面办证的情况,基本条件不具备,不予发证。

条件比以前要求更高,程序更复杂,希望大家理解配合和支持。

顺便通知:对于原《食品卫生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以及到期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工商部门换证,企业的到食品科、个体到工商所换证。

由于工商的职能调整,工商的监管方式也将逐渐的转变,在以前看执照、查台账、看商品的基础上,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查证照、查人员(健康证明)、查票据(索票情况及归纳整理情况)、查仓库、查制度建立完善落实情况、查环境卫生、

查设备设施、查安全隐患等。大家应该会逐渐感受到这种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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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向大家列举了从事食品经营需要履行的六大项义务,希望大家在经营过程中,严格进行落实,为国家、为社会、为消费者、也为经营者自身负责,通过大家的努力,与我们工商部门一道,为营造某某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范文三:食品安全协管员培训内容

1、食品安全协管员的职责是什么

1.1、积极参加食药监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接受当地食药监部门的业务领导。对协管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有协调、配合、巡查、报告等责任。

1.2、建立协管区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档案,及时掌握食品生产加工食业和小作坊数量、生产状况、产品种类、使用原料、生产条件、生产规模、厂名厂址、出厂检验

等变动情况。

1.3、积极向协管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主、从业人员及当地群众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基础知识,督促协管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依法、规范生产。

1.4、协助食药监部门对协管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进行巡查和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定期检验,对拒查、拒检企业进行说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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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定期对协管区域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进行巡查访问。

1.6、发现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时,及时向当地食药监部门报告。

1.7、配合当地食药监部门对协管区域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同访确认。

1.8、向本级政府定期报告协管区域内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协调有关力量支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9、协助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10、认真完成食药监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食品安全协管员的主要工作是什么

2.1、建立档案

调查摸底,建立并及时更新协管区域内食品企业和小作坊档案,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注册商标、产品品种、产品标准、产量、销售地区、员工人数、生产状态(正常生产还是季节生产)、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产品检验(委托检验还是自行检验)。

2.2、报告情况

定期向当地食药监部门报告协管区域内的以下情况:

2.2.1、食品企业和小作坊数量的变动情况,如食品企业和小作坊的转产、倒闭、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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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食品企业和小作坊停产、开工等生产状况变动情况;

2.2.3、食品企业和小作坊生产加工产品品种变动情况;

2.2.4、食品企业和小作坊生产条件变动情况,如厂区周边、厂区环境及生产车间内的卫生条件是否恶化,生产设备的增减,生产规模的扩大,生产车间的搬迁;

2.2.5、产品出厂检验情况。

以下情况应立即向当地食药监部门报告:

2.2.1、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污染的、无证企业生产的食品或者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2.2.2、生产条件极差,卫生条件恶劣;

2.2.3、在食品生产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2.2.4、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2.3、宣传法律

向协管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积极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基本知识;协助食药监部门组织食品企业和小作坊业主、从业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发放相关宣传材料;及时将食品企业和小作坊提出的问题反馈到当地食药监局,并将了解到的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和有关规定告知企业。

2.4、协助监管

24

协助当地食药监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具体业务工作

2.4.1、协助当地食药监部门开展巡查、年审、同访、后处理,对整改情况进行同访确认。

2.4.2、协助食药监部门开展食品质量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协助食药监部门训查、处理各类食品安全事件。

2.4.3、协助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开展监督抽查、定期检验的抽样工作作,对拒检企业进行说服、教育。

2.4.4、、配合执法

配合当地食药监部门对协管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的质量违规活动进行训查处理,劝告业主配合食药监部门的调查、取证,督促业主接受食药监部门的处理。

2.4.5、组织协训

定期向乡镇、街道政府报告协管区域内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报告食药监部门的工作动态及要求,协调当地政府及各相关政府部门、机构共同支持、配合、参与食药监部门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检查、执法。

3、食品安全协管员要怎样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协管员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关键要做到多走、细看、勤说、及时报告。

3.1、多走。协管员应定期对协管区域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进行巡查访问,每家企业和小作坊每月至少应巡查1次:对存在问题较多或处于整改期间的企业和小作坊,应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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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查看频次,指导企业和小作坊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

3.2、细看。主要是查看以下9个方面情况:

3.2.1、周围环境,看有没有影响食品质量的污染源,如厂区周围是否有害气体和粉尘弥漫,污水四溢,乱堆垃圾。

3.2.2厂区卫生。如厂区整体的卫生状况,厕所的卫生状况。厕所卫生状况,厂区内是否饲养畜、禽。

3.2.3生产车间人流入口的各类卫生设施(洗手池、消毒池等)能否正常使用。

3.2.4仓库内的物品是否离墙、离地、离顶、分类、规范堆放。

3.2.5车间防虫、防鼠、防尘设施是否齐全,排污沟渠是否加盖、通畅,有无异味。

3.2.6生产设备是否洁净,有无卫生死角、积垢。

3.2.7生产流程是否规范,人流、物流分隔,生区、熟区分区生产。

3.2.8进货台帐、添加剂使用台帐,销售台帐是否按时登记,产品标签标示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3.2.9小作坊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质量承诺书是否挂在厂区显著位置,产品包装是否标明限制销售区域。

3.3、提出建议。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应就发现的问题与企业和小作坊负责人及时交流,指出存在问题,介绍相关政策,提出改进的措施建议;对模糊不清、自身无能力解决的问题

26

应及时与当地食药监局进行沟通,并将正确答案反馈给相关企业和小作坊。

3.4、及时报告。一是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其它需要立即报告的事项立即报告当地食药监部门,如生产条件极其恶劣、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回收食品

生产加工食品;二是定期报告,报告内容主要是协管区域内食品企业和小作坊的“三个变化”,即数量变化、生产条件变化、生产状态变化。

4、食品安全协管员在履行职责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食品安全协管员在履行职责时,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行为规范,对协管工作既要严肃认真,又要热情为协管区内食品企业和小作坊服务,同时,不得有以下7种行为:

4.1、利用职权或以食药监部门的名义从事或参食品牛产加工、经销等以营利为目的生产经营活动;

4.2、私自收缴罚没款、物,扣押物品、工具、设备仪器等;

4.3、泄漏有关食品案件查处的保密事项;

4.4、泄漏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4.5、接受当事人的吃请,收受礼品、礼金;

4.6、对当事人索、拿、卡、要,或以被举报事项要挟相对人,对相对人打击报复;

4.7、其它以协管为名义的违法违规行为。

27

范文四:从业人员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内容

一、大纲

1.食品中常见污染及预防控制

2.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基本要求)

3.加工操作规程

4.食品安全事故处理/过程监控要求

二、食品中常见污染及预防控制

1.具体的能引起食物中毒和食源性传染病的部分病原菌

2.食品中常见的可致病的病毒最常见的是甲肝病毒

(一)食品中常见污染及预防控制

1.人感染寄生虫病大多是由于生食、半生食、等不良饮食习惯、或食品加热不彻底所致

2.生物毒素人体摄入的后极易引起中毒、重者死亡。常见的有发芽马铃薯、青蕃茄、苦杏仁、鲜黄花菜、生黄豆等

(三)食品中常见污染及预防控制

1.部分有毒食品

河豚鱼、青皮红肉鱼

四季豆、扁豆、荷兰豆

生豆浆

野蘑菇(颜色鲜艳的大都有毒)

2.能污染食品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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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磷农药,蔬菜

瘦肉精,猪肉、猪内脏

亚硝酸盐

桐油

贝类毒素

三、餐饮服务监督管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2月8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一)餐饮服务基本要求

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餐饮服务基本要求

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并且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聘用此类人员从事管理工作。

(三)餐饮服务基本要求

1.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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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

2.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四、操作管理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二)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操作管理

(三)应当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四)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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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五)操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六)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

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七)制作凉菜应当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的要求;

(八)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九)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十)应当保持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的清洁,必要时应当消毒。运输保温、冷藏(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且与提供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

五、食品安全事故处理

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

31

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餐饮服务提供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3.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

(一)食品检验

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抽样检验时,被抽样检验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抽样检验工作,如实提供被抽检样品的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相关票证等信息。

2.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餐饮服务环节的抽样检验工作,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列支

3.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自收到检验结果告知之日起10日内,向组织实施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六、过程控制要求

(一)采购验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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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并应进行验收,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28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33条规定不得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2.采购时应索取购货凭据,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

3.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餐饮具的,应当查验其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4.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进行登记,作好记录。

(二)过程控制要求

1.贮存要求

1.1贮存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1.2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并对变质和过期的及时进行清理销毁。

1.3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校验温度(指示)计。

2.粗加工与切配要求

2.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

33

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2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2.3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2.4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2.5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2.6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2.7加工用容器、工具应符合规定。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

用并有明显标识。

3.烹调要求

3.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3.2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3.3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有国际或发达国家标准足以证明加工某种食品中心温度略低于70,能保证食品安全,也可允许该种操作方式。

3.4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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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3.6用于烹调的调料器皿宜每天清洁,使用后随即加盖或苫盖,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

4.备餐及供餐要求

4.1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4.2操作时应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4.3菜肴分派、造型整理的用具应消毒。

4.4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洗净,不得反复使用。

4.5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5.食品再加热要求

无适当保存条件(温度低于60、高于10),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

冷冻熟食品应彻底解冻后经充分加热方可食用。

加热时中心温度应符合规定,不符合加热标准的食品不得食用。

6.留样管理要求

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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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食品应留样。

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做好记录。

7.记录管理要求

人员健康状况、教育培训情况、原料采购验收、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食品安全检查情况、食品留样、检验结果及投诉情况、处理结果、发现问题后采取的措施等均应记录。

各项记录均应有执行人员和检查人员的签名。

各岗位负责人应督促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记录,并每天检查记录的有关内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相关记录,记录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督促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2年。

8.信息报告要求

餐饮服务提供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按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章等有关规定报告。

2013年9月26日

范文五:xxxxxx医院食堂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为增强xxxxxx食堂卫生安

36

全,餐厅新近从业人员要提前一周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工作技能的培训,按规定在取得有效的健康证、培训证,待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组织餐厅从业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不少于一次的有关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学习不断的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觉悟,能积极的找出问题、发现问题来杜绝隐患的发生。餐厅从业人员每月进行一次试卷考试,目的是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素质,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引导从业人员的思想逐步走向正规,使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化,满足在医院就诊人员及家属就餐的需求。

培训人员:厨师长及各岗位人员

培训地址:医院食堂大厅

培训时间:2014年2月26

培训内容:

一、食堂食品卫生控制

1、食品中常见污染及预防控制

(1)具体的能引起食物中毒和食源性传染病的部分病原菌

(2)食品中常见的可致病的病毒最常见的是甲肝病毒

2、食品中常见污染及预防控制

(1)人感染寄生虫病大多是由于生食、半生食、等不良饮食习惯、或食品加热不彻底所致

(2)生物毒素人体摄入的后极易引起中毒、重者死亡。常见的有发芽马铃薯、青蕃茄、苦杏仁、鲜黄花菜、生黄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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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食品中常见污染及预防控制

(1)部分有毒食品

河豚鱼、青皮红肉鱼、四季豆、扁豆、荷兰豆、生豆浆、野蘑菇(颜色鲜艳的大都有毒)

(2)能污染食品的物质

有机磷农药、蔬菜、瘦肉精、猪肉、猪内脏、亚硝酸盐、桐油、贝类毒素

二、餐饮服务基本要求

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建立食品安全档案

1、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四、操作管理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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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2、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操作管理

3、应当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4、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5、操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6、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7、制作凉菜应当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的要求;

8、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

39

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9、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10、应当保持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的清洁,必要时应当消毒。运输保温、冷藏(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且与提供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

五、食品安全事故处理

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餐饮服务提供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3、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

六、食品检验

40

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抽样检验时,被抽样检验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抽样检验工作,如实提供被抽检样品的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相关票证等信息。

2.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餐饮服务环节的抽样检验工作,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列支

3.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自收到检验结果告知之日起10日内,向组织实施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七、过程控制要求

1、采购验收要求

(1)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并应进行验收,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

(2)采购时应索取购货凭据,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

(3)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餐饮具的,应当查验其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4)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进行登记,作好记录。

2、过程控制要求

(1)贮存要求:贮存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

41

用品。

(2)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并对变质和过期的及时进行清理销毁。

(3)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校验温度(指示)计。

3、粗加工与切配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3)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4)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5)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6)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7)加工用容器、工具应符合规定。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42

4、烹调要求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2)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3)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有国际或发达国家标准足以证明加工某种食品中心温度略低于70,能保证食品安全,也可允许该种操作方式。

(4)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5)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6)用于烹调的调料器皿宜每天清洁,使用后随即加盖或苫盖,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

5、备餐及供餐要求

(1)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2)操作时应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3)菜肴分派、造型整理的用具应消毒。

(4)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洗净,不得反复使用。

(5)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6、食品再加热要求

43

无适当保存条件(温度低于60、高于10),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

冷冻熟食品应彻底解冻后经充分加热方可食用。

加热时中心温度应符合规定,不符合加热标准的食品不得食用。

7、留样管理要求

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的食品应留样。

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做好记录。

8、记录管理要求

人员健康状况、教育培训情况、原料采购验收、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食品安全检查情况、食品留样、检验结果及投诉情况、处理结果、发现问题后采取的措施等均应记录。各项记录均应有执行人员和检查人员的签名。各岗位负责人应督促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记录,并每天检查记录的有关内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相关记录,记录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督促有关人员采取措施,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2年。

44

八、人员岗位职责

食堂厨师长是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负全面管理职责

1、食堂厨师长的岗位职责

2、食堂各从业人员的岗位职责

3、食堂各项管理制度

食堂内外环境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废弃物应在每次供餐结束后及时清除,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食堂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并建立清洁制度,食品加工过程中废弃的食用油脂集中收集,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回收。

九、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也可按其工作的场所从颜色或式样上进行区分,如粗加工、烹调、仓库、清洁等,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定期进行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待清洁的工作服应放在远离食品处理区,每名从业人员应有两套或以上工作服。

十、食堂预防食物中毒

1、食物中毒的定义

45

食物中毒是指因食用了含有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的食物,或含有毒性物质的食物而引起的一类急性、亚急性疾病。

2、常见的食物中毒

细菌性食物中毒:是指人们食用被细菌或细菌毒素污染的食品引起的食物中毒。常见的有副溶血弧菌性食物中毒、沙门氏菌食物中毒、金黄色葡萄球菌肠毒素食物中毒。

3、化学性食物中毒:是指人们食用被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的食品而引起的食物中毒。常见的有有机磷农药食物中毒、瘦肉精食物中毒、亚硝酸盐食物中毒、桐油食物中毒。

4、有毒动植物中毒:是指人们食用了一些含有某种有毒成分动植物而引起的食物中毒。常见的有河豚鱼中毒、高组胺鱼类中毒、四季豆中毒、豆浆中毒、发芽马铃薯中毒、贝类毒素中毒、珊瑚鱼中毒等。

通过本次学习,使我们感到我们的工作还有很多不足之处,领导的培训和兄弟单位的工作经验,开阔了我们的眼界,使我们更加认识到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社会性和长期性。要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工作,

我们食堂管理人员必须加强监督,使医院食堂食品卫生工作水平提升一个台阶。

2014年2月26日

范文六:新安街食品安全协管员培训内容

46

1、食品安全协管员的职责是什么

1.1、积极参加质监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接受当地质监部门的业务领导。对协管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有协调、配合、巡查、报告等责任。

1.2、建立协管区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档案,及时掌握食品生产加工食业和小作坊数量、生产状况、产品种类、使用原料、生产条件、生产规模、厂名厂址、出厂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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