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董事长汇报工作的细则
为建立良好的办公秩序,保证汇报工作正常、高效的进行,现就向董事长请示、汇报工作细则做如下规定:
一、请示汇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全面反映情况,不准瞒报,要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二、建和集团内部各部门、各单位需向董事长汇报工作的,实行预约制。
三、董事长直接管辖的集团高管和直接管理的工作人员,在董事长办公室没有客人的情况下,不需要预约,董办内勤可直接安排进入与董事长见面;
四、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秘书在董事长办公室没有客人和上级领导谈话的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与董事长汇报工作。
五、集团其他人员如有事情需要当面向董事长汇报,汇报人应至少提前1天向董办内勤或董事长工作秘书预约,根据董事长时间安排,进行约见。如有紧急事务需及时汇报或与董事长当面沟通,可说明情况后,视董事长时间进行特别安排。
六、董事长接见集团人员时,如为临时性谈话,则不用倒水;如超过一小时或在为董事长倒水时,则应视情况为接见人员倒水。
七、每周一上午为集团领导周例会时间,一般情况下不安排各部门、各单位请示汇报工作。
八、外来人员同董事长商谈工作,应事先预约,无预约一般不接待,特殊情况需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向董事长请示后另行安排。
九、一般而言,凡向董事长请示的问题,应属于以下几种情况:
1、属于董事长明确规定必须请示批准才能办理的事项;
2、对现行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等不甚了解,有待董事长明确答复才能办理的事项;
3、工作中发生了新情况而无章可循,有待董事长明确指示才能办理的事项;
4、因情况特殊难以执行现行规定,有待董事长重新指示才能办理的事项;
5、因意见分岐,无法统一,难于工作,有待董事长裁决才能办理的事项;
6、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可以开展工作,但因事由重大,为防止工作中失误,需请示董事长审核的事项;
7、按公司规章制度,完成一个任务,需报请董事长审核的有关事项;
8、事关公司政治、经济利益的任何工作。
十、下列情况,可越级请示汇报或处理完后再请示汇报:
1、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生产事故、火灾等急需有关领导处理的情况时;
2、时间紧急又无法与直接主管领导联系或直接主管领导授权同意时;
3、上一级领导在某些事项或某一方面要求向其请示或汇报时;
4、直接主管领导处理问题或安排工作有偏颇时;
十一、若遇紧急事情需用电话向董事长请示时,要做好详细的电话记录。
十二、因不坚持请示报告制度,或借口请示报告而推诿扯皮、回避矛盾和将矛盾上交等,造成工作失误或出现其他重大问题的,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直至辞退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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