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四公开”制度
政务公开制度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不断增强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号召力,大力推动我社区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内容。(1)党政领导分工和各职能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2)资金收支情况。包括预算内资金收支和预算外资金收支,预算外收支重点是招待费支出,各项公益事业费支出。(3)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情况。包括分配总数,分配标准及分配的情况,(4)重点工作完成进度情况。包括重大建设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以及经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干部工资来源及发放情况。(5)计划生育及实事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包括年度人口生育计划;计划生育率;普查率;人口自然增长率等,批准各村再生育指标数;社会抚养费收缴和使用以及婚姻情况。(6)合作医疗及各种惠民补贴情况。
二、政务公开做到:长期性内容固定公开,经常性内容按季公开,一次性工作随时公开,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
三、公开的方式。政务公开主要是通过社区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等方式进行公开。除此以外,还根据公开的内容,利用“明白纸”或召开有关会议等形式及时公开。
四、公开的时间:政务公开每月一次,每月初公开上月情况,每年7月中旬、次年元月中旬分别公开上半年、全年工作情况,临时性工作要在任务完成三天内进行公开。
五、公开的组织领导。成立社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社区主任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由党政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抓此项工作。
六、解答疑问。政务公开后,社区党总支要注意收集来访或咨询内容,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答。一时无法解决的,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作出答复,结果在政务公开栏内及时公布,并书面送达或电话告知来访者或咨询者。
七、公开的监督检查。由街道负责对社区政务公开的内容、时间、要求、形式、程序等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八、公开的调查核实。政务公开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电话(85334881),来信来访意见,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登记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上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然后在公开栏内予以公布。
九、公开的督查。广泛发动群众,开展政务公开督查。
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按照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建立政务公开档案,并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做到材料齐全,内容完备,归档及时。
十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要求办事,不按时公开或公开内容不全的,要给予严肃批评并限期改正;公开内容不真实的,行政主要领导要写出书面检查,并给予通报批评;内容严重失实、群众对公开内容有疑问而又解释不清楚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行政主要领导责任,严重违纪的要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事务公开制度
为了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增强社区居民自治意识和参与意识,落实公开办事制度,特制定本制度,接受居民及成员单位的监督。
一、居民公开的内容
涉及社区居委会的下列事项,必须实行公开:
(一)社区居委会的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和发展计划。
(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区关于社区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及重大决定。
(三)社区居委会近期重要工作安排。
(四)社区居民委员会年度财务情况,包括各项收支、财产、债权、债务等。
(五)兴办各项居民公益事业的情况。包括召开居民会议或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对此事的讨论结果、筹资方案、建设过程中收支情况等。
(六)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
(七)优待抚补助、救灾救济款物、低保金的申报、审批、发放情况。
(八)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分工情况、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社区服务站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人员等。
(九)其他居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事项等。
二、公开程序:
第一步,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本社区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第二步,社区协商议事会对方案进行审查并确定。第三步,由社区居民委员会通过公开栏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形式:
以固定公开栏、会议、广播和民主听证会等形式公开,让90%以上居民了解居务公开的具体内容。
四、公开时间:
一般按季度进行公开,每季度首月15日为居务公开日。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到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财务公开制度
为加强社区财务的管理与监督,促进社区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社区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社区财务收支情况
2、社区日常办公费用开支情况。
3、社区自有产业收支情况。
4、社区干部工资报酬情况。
5、公共事务情况
6、其他需公开的财务事项。
二、财务公开的程序
1、财务公开的内容,须经社区“两委”集体讨论,形成文字材料或制成表格,再经社区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定,所有成员签字后,以居委会名义公布。
2、每次公开后,社区“两委”要及时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解答群众疑问,采纳群众合理建议,每次公开内容都要存档备查。
三、财务公开的形式
以“社区居务公开栏”公开为主,多种形式并用。
四、财务公开的时间
每季度在社区居务公开栏公布一次社区财务情况,专项工作及时公布。
服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提南苑社区对外服务工作水平,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规范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进一步深化社区行风建设和创建文明行业工作,结合我社区工作实际,特制订如下对外服务公开制度。
一、社区服务公开制度采取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制是指首问责任人对前来(含来电、来信)社区办理或咨询有关业务的服务对象有责任进行受理、告知或引见的一种责任制度。
二、首问责任人是指服务对象前来社区办理或咨询业务时,第一个被问到的各站室工作人员;若服务对象是来电或来信进行咨询的,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个接电话或第一个收信的各站室工作人员。
三、社区各站室均实行首问责任制,按照“三提高一满意”(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办事透明度,让服务对象满意)原则受理各项业务办理或咨询,严禁出现各责任站室或工作人员之间相互推诿、扯皮现象,首问责任人是首问责任制的直接责任人。
四、首问责任人在服务中应当做到:
1、在办理属于本站室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或回答咨询的过程中,举止要文明、礼貌,服务要热情、耐心,要使用“请、你好、谢谢、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用语,严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用语来敷衍搪塞、简单生硬地回应。
2、要详细了解服务对象的基本情况和要求,对有关的咨询、投诉应予答复或给予清晰的指引。
3、接待、咨询或申请事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能办理、解释或答复的,对咨询事项要耐心给予讲解和说明,直至服务对象明白或了解清楚为止;对需要办理的事项要按照服务承诺的时限及时给予办理或答复;对不符合政策、法律、规章规定或手续(资料)不齐全的,有责任向服务对象一次性解释清楚理由、依据或需要补充的手续(资料)等。
4、接待、咨询或申请事项属于本站室业务范围内、但本人不能办理、解释或答复的,应负责引导或帮助服务对象联系有关工作人员,当有关工作人员不在时,应当依照服务对象的合理要求,做好记录,并及时将情况(资料)传达或转交给有关工作人员。
5、接待、咨询或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站室业务范围内、但属于本社区管辖的,要向服务对象热情说明受理该业务站室及相关联系方式;不属于本社区管辖的事项,要向服务对象阐述理由
6、对来信咨询的事项,属于本人责任范围内的要及时办理或答复;不属于本人责任范围内的要及时将来信转交给相关站室或工作人员,承办站室或工作人员要及时办理或答复。
7、对于情况特殊或重大疑难的咨询、投诉事项,要及时报告站室负责人和社区领导。
五、首问责任制实行与站室、个人的年度考核、评先挂钩。如服务对象举报首问责任人不履行责任并经查证属实的,或上级领导发现首问责任人不履行责任的,由站按情节的轻重给予首问责任人批评教育、取消评先或纪律处分,并追究所在站室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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