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1.03.24
∙【字 号】齐市监发〔2021〕18号
∙【施行日期】2021.03.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
齐市监发〔2021〕18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食品相关科室、各承检机构:
根据《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全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黑市监〔2021〕21号)要求,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5号)等规定,市局现将《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发给你们,望你们认真遵照执行。
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4日
2021年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局、省局关于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提高食品抽检的针对性、有效性、系统性,充分发挥抽检监测应有的作用,全力保障百姓舌尖上的食品安全。
二、主要任务
2021年我局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共计5927批次,其中食品650批次,食用农产品5277批次。
(一)抽检品种与项目
食品监督抽检由市局组织进行,各单位根据本行政区域日常监管、食品安全状况等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计划,批次数见《 2021年齐齐哈尔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总表》(附件1)。市、县级局组织的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主要针对辖区内销售的畜禽肉及副产品、蔬菜、水产品、水果类、鲜蛋等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除要完成指定的必检品种和必检项目外,还要完成不少于2个自检项目。自选品种和项目参照《2021年市、县级局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重点品种必检和自选项目表》(见附件3)。
(二)抽样场所
食品抽检主要针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具体环节与品种详见附件2。市局食用农产品抽检主要对我市区域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中小型超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等场所组织开展抽检;县级局主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的农贸市场、集市、小型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销场所组织开展抽检,避免重复抽检。
(三)抽检时间及频次
各单位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有计划、有部署,按月分配,实施均衡抽样。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
监督抽检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为基本原则,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加大对高风险食品、低合格率食品的抽检频次,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污染等指标的抽检力度,尤其是多次检出不合格食品企业的跟踪抽检,严防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二)坚持检管结合
要将抽检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发挥抽检为监管服务的效能,促进检管进一步深度融合,切实提高抽检监测的科学性、靶向性、针对性、有效性。通过加强抽检与日常监管的有机结合,解决不合格食品的安全隐患和潜在风险;通过监督抽检结果的公开,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强化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安全氛围。
(三)坚持广泛覆盖
做到点面结合、统筹兼顾,力争实现生产、流通、餐饮等不同业态;市区、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覆盖大中小等不同规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覆盖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校园周边等各类场所。
(四)坚持全市统筹
严格执行“统一制定抽检计划、统一调度抽检任务、统一规范程序标准、统一数据分析利用”要求,做到分工明确,数据共享。全年抽样任务完成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计划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和承检机构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要做到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确保抽检任务落实到位。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细化工作机制、工作流程和岗位责任,按步骤推进月、季、半年、全年的进度安排,均衡推进抽检任务,避免集中抽样、集中检验的现象发生。
(二)规范抽检工作
食用农产品抽样要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的要求,在抽样同时对样品贮存条件、索证索票、销售记录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抽样单编号填写在现场检查记录中,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及时处置。
承检机构应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2021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进行检验,保证数据和结论科学、公正,并及时将检验数据上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风险及安全隐患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 24 小时之内报告市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
(三)依法核查处置
要按照省、市局要求,完成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100%的目标,做到产品控制到位、源头追溯到位、原因排查到位、案件查处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平台系统应用到位的“六到位”,实现核查处置由重速度向重质量、重结果向重过程、重数量向重效果的“三个转变”。对检验结论表明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风险的,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对于同一企业多批次产品抽检不合格,经整改后再次抽检同类产品,出现同类不合格问题的,要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召回市场销售的全部不合格产品,采取约谈等方式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监督企业彻查原因,督促企业有效整改,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依法及时移送移交。
(四)及时公布信息
要全面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提高抽检信息公布的时效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组织开展的抽检结果信息、风险控制信息及核查处置信息,按照相关规定做到应公布尽公布。
(五)强化考核评价
市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抽检工作考核评价,对各单位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问题产品)认领及核查处置工作、抽检信息公布、信息填报、数据上报、食用农产品问题发现率、抽检任务均衡推进率等进行考核评价与通报。对于完不成抽检任务均衡推进率、食用农产品问题发现率、公示率等要求的单位,市局将随时进行通报并在年终考核时酌情扣分。
(六)严肃工作纪律
参与抽检工作的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和承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工作纪律,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测数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发布、泄露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依法查处。
(七)及时报送情况
请各县(市)区局根据市局计划部署要求和本地实际,科学制定本地区 2021 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上报市局食品抽检科。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安排,2021年度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结束后,市局食品抽检科开展检验数据分析,并完成年度食品安全抽检总结分析报告。承检机构要于 2021 年 12 月20日前将抽检结果汇总分析和工作总结报市局食品安全抽检科。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各承检机构在实际中遇到抽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局食品安全抽检科联系。
联系人:白 旭 联系电话: 0452--2457719
齐淑荣 联系电话: 0452--2457951
史华臻 联系电话: 0452--2457951
霍 霞 联系电话: 0452--2457719
刘春峰 联系电话: 0452--2713520
王艳华 联系电话: 0452--2713520
附件1:2021年齐齐哈尔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表
附件2:2021年市本级生鲜乳及乳清粉等原料抽验任务表
附件3:2021年市、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重点品种必检和自选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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