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
总则
为加强XX医院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保证培训质量,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5〕97号)、《XX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XX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管理实施细则》、《XX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443号)和《XX医院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两部分。其目的是评价XX医院培训对象是否达到国家卫健委颁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以及XX医院培训规定的要求。
培训考核对象包括但不仅限于社会人学员、其他单位委托培养学员、XX医院委托培养学员、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科定向生、助理全科医师学员和民族地区送培学员。
职责分工
毕业后培训部规范化培训科负责制定XX医院培训考核实施方案,组织各培训基地进行考核,并管理监督和评价此项工作开展的情况。各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负责组建考核队伍,组织实施过程考核,协助完成结业考核。各专业的基地主任和负责规培管理工作的基地副主任为此项工作的责任人。
过程考核
过程考核是对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临床能力水平与素质的动态评价,由培训基地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日常考核、轮转考核、年度考核三部分。
日常考核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根据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的要求,安排住院医师的轮转计划。其中社会人学员、委托培养学员培训时间为36个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训时间为33个月,助理全科医师学员培训时间为24个月。专业学位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申请缩短培训时间须向专业基地提交研究生轮转证明,并由考核小组予以认定。
国家级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按照本专业国家《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细则(试行)》的要求,省级基地按照XX省当年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的要求,安排专科医师的培养计划。培训时间根据专业的不同为两年及以上,原则上培训时间不予缩短。
科室和个人在培训过程中不能更改轮转计划人若确因特殊情况须更改,提交申请至毕业后培训部,待审核申请更改原因后再决定是否批准。
培训带教师资(一般为医疗组长)负责对培训人员日常的临床工作量、收治病种和例数、技能操作、病历书写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录在《XX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考核手册》或《XX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考核手册》中,严格按照手册相关要求进行培训的落实。
培训对象还应登录XX医院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专科医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工作量填报,并由带教师资审核。网上工作量填报的数量和质量决定培训对象薪酬的发放数量。
轮转考核
轮转考核包括轮转综合测评和出科考核。轮转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培训对象的临床工作能力、医德医风、培训纪律、职业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出科考核分为专业理论考试和临床技能考核。完成轮转计划后,培训对象应认真填写培训情况并做个人小结,科室考核小组应对培训对象进行测评和考试,并将考核结
果记录在《XX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考核手册》或《XX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考核手册》中。轮转考核不合格者,有一次补考机会,若补考仍不及格,须根据实际情况延期或补培训该学科。
年度考核
XX医院统一的年度考核于每年的12月举行,由毕业后培训部规范化培训科组织,各专业具体实施。考核形式包括专业理论笔试、专业外语笔试、临床技能实践考核、360度综合素质测评和年度汇报。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专业外语、临床技能和各项核心胜任力。第一年的年度考试还包括国家执业医师考试。
年度考核结果记录在《XX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考核手册》或《XX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中,上报省级和国家级上级主管部门。年度考核结果也是培训对象能否参加结业考核的重要依据。专业理论笔试、专业外语笔试、临床技能实践考核、360度综合素质测评和年度述职5项全部合格则当年年度考核合格,不合格者有一次补考机会,若补考仍不及格,则延长培训年限。第一年度的国家执业医师考试成绩是当年住院医师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若第一次考核未通过,则培训对象不能继续接受次年培训,须延长培训时间一年,若第二次考核仍未通过,须退出XX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结业考核
结业考核是衡量培训整体效果的结果性综合评价,由XX省健康委员会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毕教办”)组织实施,分为专业理论考核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两部分。
专业理论考核主要评价培训对象综合运用临床基本知识和经验以及安全有效规范地从事临床诊疗活动的能力。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住院医师考题应当从相应的考核题库中抽取,专科医师考题应当从省级考核题库中抽取,考核形式为人机对话方式。临床实践能力考核主要检验培训对象是否具有规范的临床操作技能和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的能力,考核形式为模拟操作或临床操作。
取得“医师资格证”且培训考核合格,是申请参加结业考核的必备条件。毕业后培训部规范化培训科负责根据省毕教办的要求,收取培训对象的报名材料,并初审培训对象的考核资格,省毕教办组织审核组对培训对象的考核资格进行终审。
专业理论考核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均合格的住院医师,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国家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专业理论考核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均合格的专科医师由国家(参加国家级培训基地的专科医师培训)或省级(参加省级培训基地的专科医师培训)卫生行政部门颁发“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如果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考生可凭省毕教办公布的复核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毕业后培训部规范化培训科向省毕教办提出复核申请。当年未通过专业理论考核、临床实践能力考核或其中任一项者,可申请参加次年的结业考核,在此期间不需要在XX医院继续接受培训。住院医师有3次考核机会,已合格成绩3年(含)内有效;专科医师有2次考核机会,已合格成绩2年(含)内有效。住院医师3年(含)内或专科医师2年(含)内未通过结业考核,需重新参加住院医师或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的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但是XX医院不接收此类重新培训的人员。因疾病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结业考核者,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至毕业后培训部规范化培训科,经省毕教办审核同意,可顺延一年参加结业考核。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毕业后培训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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