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新乡市城乡规划管理暨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4.29
∙【字 号】新政办[2008]84号
∙【施行日期】2008.04.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新乡市城乡规划管理暨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8]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城乡规划管理暨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密切配合,抓好落实。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新乡市城乡规划管理暨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管理暨效能监察工作,促进城乡规划系统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根据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印发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纪要的通知》(建办规〔2007〕62号)和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豫规效能办〔2008〕2号)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两部、两厅通知和全省城乡规划管理暨效能监察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新颁布的《城乡规划法》,全面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着力解决当前城乡规划工作中存在的滥用职权,不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划许可工作拖沓、推诿、扯皮和违规办事,以及城乡规划实施缺乏有效事前、事中监督、失职、渎职等问题,促进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确保城乡规划对城乡建设发展调控引导作用的发挥。
二、工作原则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察原则。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有计划地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活动。
(二)坚持过程控制与重点监察相结合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城乡规划管理进行全过程监察。同时,把促进城乡规划的科学编制、规范行政行为和推进政务公开作为监察重点,纠正和消除影响行政效能的各种因素。
(三)坚持效能监察与效能建设有机结合原则。实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应注重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效能的建设,逐步规范管理行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建立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
(四)坚持及时调查、严肃查处原则。对效能监察工作中发现和揭露出来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对违纪违法干预规划或管理混乱、工作失职等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监察内容
具体内容参见《新乡市城乡规划管理暨效能监察工作绩效考核表》。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学习阶段(2008年4月20日――2008年5月1日)
(一)加强学习,广泛宣传。组织学习全省在商丘召开的城乡规划管理暨效能监察工作现场会文件精神,做到“三明确一落实”,即明确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明确监察内容和各阶段工作任务,将监察对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学习《城乡规划法》,掌握相关的法律政策规定和工作知识。通过媒体和网站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各级监察部门通过效能监察网站进行宣传,大力营造舆论氛围,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或电子网站信箱。
(二)及时成立组织。在原有的各单位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补充,组建办公室,抽调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办公室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利于工作开展。
(三)对照效能监察考核内容和有关法律政策,市县两级逐项开展调查研究,按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自检,并在5月1日前将自查自检情况上报市城乡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乡规划管理暨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从5月3日对各县(市)进行考核。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08年5月3日-2008年7月30日)
各单位在自查自检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存在的问题,要做到边查边改,不等不靠。编制没完成的,要抓紧时间完成,特别是县(市)城村镇体系规划、建制镇总体规划和部分乡村规划、历史文化名城(镇、保护区)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住房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定要在2008年年底完成。各单位要立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明确工作职责,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各项制度,创新管理方式,研究改进措施,规范工作程序,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通过做好这些具体工作,切实体现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效性。有关县(市)、区于7月30日前向市城乡规划管理暨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改报告。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08年8月1日――2008年10月31日)
8月份,各地按照市城乡规划管理暨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的反馈意见,进一步进行整改,8月25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改总结报告。各地根据省市两级领导小组反馈的意见重新填报考核表,并完成全年自查自检和总结,提交总结报告。8月份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完成全市考核工作,对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行全面总结,10月份向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办公室提交总结报告。并做好迎接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考核的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是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政令畅通,落实国家宏观调控和住房政策,解决当前城乡规划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通过开展此项工作,可以提高行政效能,完善监督约束机制,促使规划部门廉洁高效,进而从源头上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政治责任感,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监察对象、监察内容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分工负责,明确责任。根据效能监察内容,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本次效能监察的全面工作,负责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省城乡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传达省领导小组工作意见。市建设委员会、市房管局、市文化局负责对口协调,村镇规划及检查指导工作,市房管局负责对口协调,城乡规划及住房建设规划及指导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实施检查、监督和责任追究工作。县(市)、区要结合实际进行具体的工作目标分解和责任分工,确保自查、检查和整改的质量。
(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工作实效。各级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作用,对效能监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当切实解决;对城乡规划行政管理的违法行为,应当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要依据有关法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以健全制度、依法行政为着眼点和出发点,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内部监督制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分级管理制度、城乡规划公示听证等公众参与制度等长效机制,规范运行,强化监督,巩固效能监察成果,努力提高我市城乡规划管理水平。
联系人:张海幸 张兴燕
电子信箱:**************
附件:1.新乡市城乡规划管理暨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名单
2.新乡市城乡规划管理暨效能监察工作绩效考核表
附件1
新乡市城乡规划管理暨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杨利明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副组长:黄小萍 市监察局副局长
汪 洋 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田慧芳 市城乡规划局纪检组长
窦 敬 市建委副主任
杨道献 市文化局副局长
刘培然 市房管局副局长
成 员:张铁牛 市监察局优化办主任
陈长玉 卫辉市副市长
高家轩 辉县市副市长
伦令轩 新乡县副县长
鲁玉魁 获嘉县副县长
丁国正 原阳县副县长
侯海江 延津县副县长
秦保建 封丘县副县长
李明俊 长垣县副县长
姬红伟 卫滨区副区长
苏锡林 红旗区副区长
冯跃东 牧野区副区长
李巨峰 凤泉区副书记
孙 彪 市开发区副主任
王秀文 市规划局法规信访科科长
朱振洲 市规划局综合业务科科长
毕永轩 市规划局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任:田慧芳(兼) 市城乡规划局纪检组长
副 主 任:王继政 市监察局副处级监察员
张海幸 市规划局监察室主任
常正林 市建委园林科科长
王 英 市房管局教育中心
贺慧陆 市文化局文物管理科科长办公室
成 员:杨 军 市规划局村镇规划科科长
赵贵勇 市规划局规划科科长
裴庆伟 市规划局建管科科长
张永亮 市规划局科员
罗新宏 市规划局科员
附件2
新乡市城乡规划管理暨效能监察工作绩效考核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年 月日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绩效评价标准
标
准
分
值
自
评
得
分
绩
效
得
分
备注
情况说明填写
一、组织机构建设与工作推进情况
1、建立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组织机构情况
(1)机构建设
已成立专门机构,有固定办公场所与办公设备
1
请填写办公室详细地址和电话号码
(2)人员配备
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
1
填写工作人员姓名
2、工作推进情况
(1)领导重视程度
主要领导积极参加规划效能监察活动;发表重要讲话与指示每年3次以上
1
请填写领导参加活动的名称、时间与地点、批件名称、讲话标题
(2)领导小组工作问罪
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问罪工作每年不少于3次
1
请填写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内容与主要参会人员
(3)制定专门的工作计划
按照要求制定专门的工作计划
1
(4)定期进行自查自纠
每年开展2次以上
2
定期开展调查、检查工作;请提供调查报告,该项不重复得分
每年开展1次
1
(5)及时传达上级信息,推广各地经验
及时转发上级文件、定期编印工作通讯或简报等宣传资料
1
召开经验交流会
1
请填写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
(6)及时总结工作情况,上报工作总结
按照规定按时上报
1
第一部分成绩合计:10分
二、城乡规划编制、审批情况
1、城市总体规划
(1)修编审查认定
修编工作通过法定规划审查机关认定
0.5
请填写审查机关名称、审查通过时间
(2)修编单位资格
修编单位资格通过法定机构批准
0.5
请填写修编单位名称
(3)修编前期工作
前期进行了专题研究
0.5
请填写专题研究的名称
(4)规划内容
划定了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
0.5
划定了“蓝线”、“绿线”、“紫线”、“黄线”
0.5
明确涉及城市发展长期的强制性内容
0.5
(5)规划成果合法性
正在实施规划已通过法定机构批准
0.5
填写批准机关名称、批准时间
2、近期建设规划
规划成果合法性
正在实施规划已通过法定机构批准
1
按国家政策法规要求按时完成并通过审批
3、建制镇总体规划
(1)规划成果合法性
正在实施规划已通过法定机构批准
1
填写批准机关名称、批准时间
(2)规划覆盖率
规划覆盖率达到100%
0.5
覆盖率指编制规划的建制镇占行政辖区内建制镇的比例
4、乡村规划
(1)规划成果合法性
正在实施规划已通过法定机构批准
1
填写批准机关名称、批准时间
(2)规划覆盖率
乡总体规划覆盖率≥80%;村庄总体规划覆盖率≥60%
0.5
覆盖率指编制规划的村庄和集镇占行政辖区内村庄和集镇的比例,含建制镇
二、城乡规划编制、审批情况
5、历史文化名城(镇、保护区)保护规划
规划成果合法性
正在实施规划已通过法定机构批准
1
按国家政策法规要求按时完成并通过审批;非历史文化名城(镇、保护区)无需编制该项规划的此项得满分;填写批准机关名称、批准时间
6、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
规划成果合法性
正在实施规划已通过法定机构批准
1
请按国家政策法规要求按时完成并通过审批;无需编制该项规划的此项得满分;填写批准机关名称、批准时间
7、住房建设规划
(1)规划成果合法性
正在实施规划已通过法定机构批准
1
请填写批准机关名称、批准时间
(2)公布时间
已按照规定时间向社会进行公示
1
按照国办发37号文和其他文件要求在规定截止日期前向社会公示
8、控制性详细规划
(1)规划成果合法性
正在实施规划已通过法定机构批准
2
填写批准机关名称、批准时间
(2)规划覆盖率
规划覆盖率达到100%
1
覆盖率指编制县通过审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范围占城市规划建成区用地面积的比例
第二部分成绩合计:15分
三、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情况
1、城乡规划行政许可事项清理规范情况
已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城乡规划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进行了清理、规范
2
现有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2、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制度建设情况
已建立了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制度
2
填写建立这项制度的文件名称、发布单位与时间
已建立了运作规范的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
3
能够严格按照城市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进行日常管理与运作;填写建立这项制度的文件名称、发布单位与时间
3、城乡规划行政管理情况
规划行政管理已集中统一管理
2
填写出台这项措施的文件名称、发布单位与时间
各类开发区已纳入城乡规划集中统一管理
2
全部开发区的规划管理权集中,开发区用地范围在城市总体规划区内;填写出台这项措施的文件名称、发布单位与时间
已建立相对完善的城乡规划动态信息监测系统
2
填写建立这项系统的文件名称或其它证明信息
4、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情况
全部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为依据
2
第三部分成绩合计:15分
四、政务公开情况
1、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制度建设
已制定了专门的城乡规划与建设项目公示制度
2
填写出台这项制度的文件名称、发布单位与时间
已建立城乡规划听证制度
2
填写出台这项制度的文件名称、发布单位与时间
已建立了城乡规划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2
填写出台这项制度的文件名称、发布单位与时间
2、政务公开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系统建设
已建立了城乡规划信息咨询及查询制度
2
填写出台这项制度的文件名称、发布单位与时间
已建立城乡规划网站
2
填写有效的网址
公布专门电话和电子信箱用以收集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
2
提供有效的电话号码和电子信箱
已经进行定期(年、季度、月)规划信息统计
2
统计内容应包括:规划许可情况、土地利用情况、规划人员情况及违反建设的情况等
已经设立城乡规划展示场所
2
要求有固定的场地,专门的工作人员并公开向社会开放的展示场所;请填写联系电话
第四部分成绩合计:16分
五、城乡规划廉政、勤政情况
1、制度建设情况
制度建设
已建立违纪违法案件举报制度与查处制度
5
填写出台这项制度的文件名称、发布单位与时间
已建立违反城乡规划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5
填写出台这项制度的文件名称、发布单位与时间
2、违纪违规案件查处情况
案件处理情况
没有违纪违规案件发生的或案件办结率≥80%
5
该项不重复得分
60%≤办结率<80%
3
30%≤办结率<60%
1
0<办结率<30%
0
受理率<80%或者有案不查的
-5
3、年度行政绩效情况
绩效排名
排名全市(县)各行政机关前五名
5
该项不重复得分,填写当年的名次
排名全市(县)各行政机关前十名
4
排名全市(县)各行政机关前十五名
1
第五部分成绩合计:20分
六、城乡规划信访、督办及违法建设案件处理情况
1、城乡规划信访情况
信访处理情况
没有信访事件出现的或信访受理办结率≥80%
8
该项不重复得分
60%≤信访受理办结率<80%
4
30%≤信访受理办结率<60%
1
0<信访办结率<30%
0
受理率<80%或者有件不办的
-8
2、上级部门督办工作处理情况
工作督办情况
没有上级部门督办任务的或办结率≥80%
8
该项不重复得分
60%≤办结率<80%
4
30%≤办结率<60%
1
0<办结率<30%
0
受理率<100%或者有案不查的
-8
3、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设案件处理情况
案件处理情况
没有违法案件发生的或案件办结率≥80%
8
该项不重复得分
60%≤办结率<80%
4
30%≤办结率<60%
1
0<办结率<30%
0
案件受理率<80%或者有案不查的
-8
第六部分成绩合计:24分
七、其它定性评价
1、制度创新
10
在全国城乡规划领域率先推行的制度,且取得良好效果。请提供专题材料专题说明材料
2、贯彻国家政策
5
贯彻国家政策到位,富有成效。如贯彻37号文到位,房价稳定等。需要提供专题材料
3、其它获得突出
成绩的工作业绩
5
请提供专题说明材料
第七部分成绩合计:20分
考核成绩总计: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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