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事制度改革工作的调研报告
为认真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调研工作要求,真正将群众关心、企业关注的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抓实,切实保证企业准入制度改革的措施得到全面落实,有效解决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真正实现通过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最大限度释放市场活力。10 月 9 日至 10 月 21 日,我作为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带领局办公室人员一起,采取直达“第一现场”、深入“窗口一线”、直面市场主体的方式,先后到鄂城区市场监管局、葛店分局、泽林市场所、樊口市场所、市民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鄂城区局窗口等地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商事制度改革前期所做的主要工作
近年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决策部署,狠抓各项改革措施落实,积极探索市场准入创新举措,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XX 年初,**市率先在全省出台企业登记制度改革举措,揭开商事制度改革序幕;20XX 年 3 月 1 日,全省商事制度改革后的第一份新版营业执照在**发放;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工作被列入全省试点,在全省第一个以政府名义出台《**市网上登记暂行办法》,**市成为继深圳、东莞、宜昌后全国第四个、全省第二个实现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的城市;“多证合一”改革在全省“二十七合一”基础上,实行了“三十二证合一”;**在全省率先探索“一址多照”“全市通办”登记,“全市通办”举措在全省得到推广,商事制度改革多项工作在湖全省领跑。
商事制度改革前,**省市场主体总量 3561733 户,其中企业类市场主体
723478 户;**市市场主体总量 59928 户,其中企业类市场主体 13676 户。20XX 年上半年,全省市场主体总量 5098291 户,其中全省企业类市场体 1270909 户;**市市场主体总量达到 101991 户,其中企业类市场主体 24899户。自 20XX年 3 月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截至 20XX 年上半年,**省市场主体总量增长 43.14%,**市市场主体总量增长 70.19%;**省企业类市场主体总量增长 75.67%,**市市场主体企业类市场主体总量增长 80.62%,**市场主体总体发展状况持续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调研中反映的主要问题
本着“察实情、办实事、悟初心、压使命”的原则,调研中通过听取所在单位汇报、现场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检查登记档案、核实政策落实情况、集中座谈讨论、征求办事人员意见等方式进行调研督查。调研了解基层机构改革、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和政务服务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在服务窗口询问相关业务办理情况,征询办事群众意见,了解基层工作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从调研情况看,我市商事制度改革工作主要存在几方面的问题:
(一)企业开办效率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从前段时间看,我局联合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持续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加强工作的牵头组织、协调联动、推进落实,6 月底我市企业开办时间已全面压缩至 3个工作日,个体工商户开办时间基本实现了当天发照,有效推动了准入提速。但从调研中面对面征询市场主体申请人、电话回访新开办企业等途径了解到,虽然企业对前段时间压缩开办时间的做法正面肯定较多,但也普遍期盼企业开办效率能实现再提升、再提速,希望资料能进一步压缩,条件能进一步放宽,手续能进一步简化。
(二)信息数据共享程度不高。从实际运行和调研情况看,从中央部门、省到市州的涉企行政审批数据不集中,各部门信息化建设标准不一致,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口径不统一,协调沟通机制不畅,平台之间难以兼容共享,使很多审批信息需要重复录入,对窗口工作人员和企业都极为不便,也大幅增加了行政成本。受思想认识、信息化建设、内部工作机制等因素影响,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交换存在壁垒。如“多证合一”改革,有的地方没有及时接收共享的信息,造成企业办理后续业务不畅。又如,“先照后证”改革后的后置审批涉及多个审批部门,需系统联动。但从实际情况看,尽管市场监管部门向相关审批部门共享了登记注册信息,但部分审批部门并未联动实施改革,回传共享给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较少,市场监管的合力没有形成,大数据监管的基础数据不完善。
(三)协同监管机制有待完善。在监管责任方面,“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以及“属地监管”原则仍存在界限模糊现象,特别是机构改革后,属地政府没有审批权和主管权,却承担着监管责任。在监管机制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的联合机制和渠道,特别是基层的“管理”和“执法”分离后,或多或少存在信息不通、衔接不畅、扯皮推诿等问题。部门之间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力度还不大,公示信息多数处于为公示而公示。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上,跨监管部门协作、跨监管措施联合、跨监管手段联动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还未形成。
(四)全社会信用意识不强。社会信用观念淡薄及信用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一方面社会信用意识不强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尚缺乏一种“讲信用为荣、不讲信用为耻”的社会氛围。另一方面失信惩戒守信激励机制不完善,失信者得不到应有惩处或成本低,惩戒效果不理想,以年报为例,企业纳入异常名录后在经营活动受到影响了才有意识,但同时不年报修复成本不高,不能从根本上重视。
从存在的问题看,我市商事制度改革的推进力度还不够、一些具体工作还做
得不实、离人民群众和企业的期盼还有很大的距离。我作为市场监管局的党组书记、局长,造成这些问题存在,自我剖析,主要与我本人存在的“三方面问题”有关:一是深入基层作深入细致的调研少。在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上,本人还是注重过多的盯数据、看总结、听汇报,直入基层一线、直面市场主体开办者、直达行政审批窗口还很少,导致掌握的实情还不多,听取群众的呼声还不直接,对改革问题;二是重要工作没有牢牢把在手上,始终坚持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比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探索新形势下的“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是一项全新的课题,由于本人没有经常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导致面对新的监管形势、新的监管要求,敢于探索的勇气缺乏,主动破解难题的办法不多;三是监督责任还没有落地落实。在督导检查上一定程度上存在“走马观花”现象,在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和重点关注的商事制度改革、食品药品安全、行政许可审批、特种设备监管上,还需要牢固对立“坚持从群众利益出发”的理念,有利于群众的要坚决支持,不利于群众的就坚决纠正。还需要聚集群众关切,切实弘扬服务为民正气,保障改善民生力度,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提升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三、调研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祛除顽疾非一日之功。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通过梳理分析,我要求从具体的职能业务抓起,紧盯重大改革目标,在创新方式方法上着力,从细微处“落笔”,重点推进了以下工作:
(一)对焦企业开办时间压缩,优化准入服务。一是深化“全市通办”服务。20XX 年,**市在全省率先探索了“登记准入全市通”,实现了**异地登记全域覆盖,非公司类市场主体可近选择市场准入登记窗口办理登记事项。20XX 年,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深化“全市通办”服务,相继在梧桐湖新区、鄂城新区、花湖开
发区等地,试点“公司登记全市通”,探索实施基层局(市场监管所)受理、市局网上审核、就近发照的登记新模式。今年结合机构改革,我们将除国家法律规定应由市级登记的股份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之外的所有企业,登记权限直接明确为各区局登记,有力促进了营业执照登记便利化。二是推进“联银协作登记”服务。相续与建行、农行、工行签订了免费代办营业登记合作协议,由银行网点人员帮助免费代办名称预核、注册登记、银行开户等手续,企业只需到附近的银行网点就可以享受从公司名称预核、注册登记、银行开户全过程的“一站式”免费迅捷服务,实现了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更加便捷。三是推行“一次办好”服务。健全优化登记窗口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完善导办服务、叫号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直通车服务等服务举措。大力推行准入登记“一次就办好”服务承诺和服务机制,通过网上申办、窗口快办、银行代办、局所通办等途径,实现简易事项和一般事项“最多一趟就办好”。四是压缩办事时限。对申请办理名称核准、经营范围中一般经营项目变更等 12 种情形登记,实行当场办结、“立等可取”;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当日办结。五是减少审批环节,将除设立登记之外的登记审批,由“一审一核”模式改为“审核合一,一人通办”的审批机制。同时,统一规范辖区内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标准格式参考范本,供申请人自主选择使用。
(二)针对准入“堵点”,放宽登记条件。针对市场主体准入中的“堵点”问题,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一是深入推进“一址多照”登记改革,允许股权投资、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实行“一址多照”,以服务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创客空间等为重点,将“一址多照”登记在全市进行了推广。到目前为止,全市共登记“一址多照”公司251家、个体户327户。二是减少“住改商”政策壁垒,“住改商”提供证明材料时,如果物业公司能够出具证明保证业务经营不会
影响到业主正常生活,可以简化业主签字的要求和流程。全面推行市场主体集中登记地模式,允许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村)委会划出非住宅房屋,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学产业园、律师事务所的办公用房,作为从事不扰民、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经营项目的市场主体集中登记地,集中登记地入驻证明即可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三是放宽名称登记,在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的基础上,更多开放企业名称查询渠道,进一步完善禁限用词库和负面清单,避免出现在网上系统显示名称可用,但到登记部门申报时被告知不能用的现象。四是放宽经营范围登记,允许商事主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自主申报,个性化表述经营范围。五是允许住所承继登记。对于有意愿转型升级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如继续以原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住所)为企业住所,且产权证明符合登记要求并仍在有效使用期内的,在登记时只需提交经营者关于住所承继使用说明或租赁协议,住所权属证明文件可以沿用。
(三)直面“跑路多”、“周期长”,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简易注销登记。一是针对群众反映办理注册登记从领取登记表、提交登记表到领取营业执照,还是要跑多次的问题,我们加大对“全程网办”的宣传引导力度,推广企业网上名称自主申报、全程电子化登记应用,大力推行“零见面、零跑路、零纸质”企业登记工作机制,引导企业自主进行标准化、智能化、自动化的全程电子化登记。二是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申请企业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将由之前的 10 种压缩至 4 种,注销周期由最短需要 99 天缩至45 天,且无需事先办理清算组备案,无需在报纸上发布《注销公告》,注销的成
本和周期大大缩减,极大方便了市场主体的退出。
(四)聚焦部门协作短板,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建立。一是针对事中事后监管存在的部门脱节、协作不畅、登记信息认领不及时、监管信息交换少的问题,市政府领导多次听取市市场监管局汇报,研究部署落实措施,组织召开了全市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推进《**市运用**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信息归集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建立形成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相互衔接的协同监管机制,健全无证无照经营发现抄告、信息共享、联动响应、信用记录等制度,不断推动联动监管、综合执法,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二是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引导市场主体及时履行年报和信息公示义务,落实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制度,探索建立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强化部门协同、信息互联和联合惩戒。共联合有关部门对 20XX 年以来的 245 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办理业务予以限制,督促 254 家完成信用修复。
四、下一步工作推进设想
(一)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商事制度改革后,各部门职责明晰,关键是要狠抓落实,依法主动履责,避免部门间互相推诿。市监部门要主动开展“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协调工作,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积极探索“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与各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监管”模式,形成监管合力,避免因“宽进”造成监管缺位现象。
(二)加快信息归集共享。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推送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涉企监管信息。特别是至今还没有开展这项工作的成员单位,要迅速开展。市监局要严格落实登记“双告知一承诺”制度,各单位要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推送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涉企监管信息,全面归集共享,逐步形成政府部门使
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刚性要求,切实形成跨地区、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真正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全面推进双随机监管。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建立跨部门双随机抽查机制,积极推进市场监管方式改革,推进协同监管、综合执法,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维护良好市场环境。
(四)强化企业责任和公众参与意识。外部的监管措施再完善,也无法取代企业内在的自觉自律,“证照分离”改革后,市场主体和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逐步透明化,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商事制度改革举措,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促进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实现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的社会共治格局。
结构是一大亮点。
修饰得很好。
对珠海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调研报告
来源: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编辑:佚名发布时间:20XX/8/2 9:17:43复制链接打印
导读:
【编者按】《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XX年3月1日起正式 实施,这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进一步打造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指示精神,在新的发展时期进一步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机制的重要举 措。与传统企业登记制度相比,《条例》以“宽进严管”为主线,在行政理念、行政程序、行政责任、信用体系等四个方面进行了颠覆性改革。市工商局组建课题 组,在认真总结横琴新区商事登记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对《条例》实施前亟需开展的工作、实施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以及今后的完善方向进行了调查研究。
对我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调研报告
市工商局课题组
(20XX年12月26日)
一、我市商事登记改革的背景
近年来,珠海市工商局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构建规范化、国际化的 营商环境,按照上级工作部署,于2011年6月启动商事登记改革试点,确立“政策先行,立法保障,横琴试点,大胆设想,谨慎推进”的改革原则,参照国际上 企业登记监管惯例和国内先进的企业登记改革经验,对符合经济发展规律,投资主体迫切需要,法律、行政法规又未明确禁止的,依靠先行先试的特区政策,利用特 区立法权,通过商事登记试点改革,逐步建立与特区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企业登记监管制度,推动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在珠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下, 几经努力,20XX年6月1日,横琴新区商事登记试点改革正式实施。在此基础上。以“三打两建”为契机,仅仅半年时间,商事登记改革作为珠海市重要的改革 措施在全市得以顺利推开。
二、我市商事登记改革内容
《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于20XX年11月29日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定于明年3 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是一部利用特区立法权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是珠海市商事登记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其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
改革现行以“营业执照”为 中心的商事登记制度,实行商事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的登记制度;二是改革现行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三是改革企业 住所审查形式,实行住所和经营场所各自独立的登记管理方式;四是改革企业退出机制,建立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制度。五是改革现行企业年检制度,实行商事主体年 报备案制度;六是改革现行企业登记公示制度,构建统一的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七是改革传统的登记方式,实行网上登记,建立电子营业执照制 度;八是改革传统的证照号码管理制度,探索以营业执照为基础,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九是改革“重登记轻管理”的 体制,实行“宽进严管”机制,建立企业自律、自责清晰、信息透明的社会诚信监管体系;十是改革监管职责职能部门不清晰的局面,实行各行政许可审批部门依法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行监管的机制。
三、商事登记制度与传统登记制度的区别,实施后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对策
(一)与传统企业登记制度的区别。与传统企业登记制度相比,商事登记制度是一项颠覆性改革, 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行政理念颠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是对长期以来社会管理“有罪推论”向“无罪推论”的理念性颠覆,把“宽准入、严监管、树诚信” 理念一以贯之;二是行政程序颠覆。“宽进”作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重要核心,实际上把工商部门从登记链条的末端转变为最前端,企业办事效率大大提高,办事成 本降低;三是行政责任颠覆。商事登记改革突出的“严管”,是指由各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各负其责,实行“谁许可、谁监管”,改变过去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的现 象,逐步建立起科学监管机制;四是信用公示方式颠覆。商事登记依托政府搭建的“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企业经营信息,将企业信用情况置之 于阳光之下,改变企业过去被动公示信用信息为企业主动公示。
(二)《条例》实施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一是法律突破的障碍。《条例》是一项创新性、突破性的 改革,突破了各部门原来执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因此改革必须取得省级、国家级的支持,并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调整,这是一个重要而艰难的工作。二是部门 协调的问题。很多行政部门对我市商事登记改革缺乏深入了解,认识不够,学习不够,认为只是工商部门的工作,对自身的改革持抵触情绪,特别是中央驻珠、省垂 直部门,总以有关法律和上级政策为理由抵触改革工作,给改革工作带来较大困扰。三是社会宣传的问题。目前我市对商事登记制度的宣传、解释尚需进一步加强, 群众对商事登记改革了解不多。四是行政配套的问题。从横琴新区试点的情况看,《条例》实施后面临的配套问题十分重要,主要是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运作,经营 项目的税率确定、部分行政许可部门无执法权问题、执法权的转移和监管方式改革问题、证照在特区外的使用认可问题等。
(三)实施前亟需开展的工作。一是各职能部门应及时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尽快拿到上级支持商事 登记改革的批文,找出推进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扫除改革障碍,降低改革风险,确保《条例》按时实施。二是抓好《条例》的宣传,扩大社会影响,让商事登 记制度改革深入人心。三是尽快出台《珠海经
济特区商事登记实施细则》,为《条例》操作实施提供保障。四是市政府法制部门应尽快组织梳理有关执法权转移、许 可部门无执法权问题,比如“两虚一逃”案件的查处等,进一步研究实行商事登记后相关部门如何执法的问题。
四、我市商事登记制度与国际企业登记制度的差别及今后完善方向
(一)我市商事登记制度与香港企业登记制度之比较。香港企业登记制度所选择的法律体系属于英美法系。我市在制定商事登记制度时借鉴了港澳地区制度,但基于客观实际,准入模式、准入效率、监管模式又有所不同。
——准入模式之比较。香港公司包括经营性公司和非经营性公司,其经营性公司准入模式与珠海主 要有以下区别:一是准入制度设计上,香港实行公司注册(商业登记)与牌照相分离,各部门各自独立进行、互不影响。在香港公司注册处,除了申报基本注册事 项,申办公司不需要验资,股本、经营范围由公司自行申报(特殊行业除外),对住所不进行审查(但要求填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秘书等人员的详细地址);到了 香港商业登记署,则要申报公司的经营范围信息,以及分厂地址信息;到了牌照管理部门,则按照公司申报核定经营范围,并审查公司经营场所是否符合条件等。而 按照珠海商事登记制度,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实际承载了香港公司注册处一般事项的登记职能以及商业登记署的营业登记职能,我市商事登记制度规定,实行公 司主体资格登记与经营资格审批相对分离,经营一般项目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合一,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须凭营业执照 申请审批许可文件后方开展经营活动。二是从准入程序上。香港的牌照制度与公司注册(商业登记)没有先后顺序,申请者可以选择同步进行。我市商事登记规定注 册审批环节的先后顺序,改革原来的“先证后照”为目前的“先照后证”,环环相扣。剔除行业审批这一环节,香港公司注册(商业登记)流程明显简捷,经过公司 注册处和商业登记署两个部门即可。我市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还须向银行、质监、公安、税务等部门申办有关手续,外商投资企业还须向海关、外汇管理局等部门 申办有关手续。
——准入效率之比较。香港政府部门提供公共服务非常重视效率,以一般类的本地有限公司为例, 在备齐所有资料的前提下,通过电子方式提交的,最快1小时可在网络平台完成注册手续(公司注册处一般24小时内完成);以纸张方式提交的,一般在4个工作 日内完成。但非香港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则须14个工作日。而在珠海申请公司登记注册,资料齐全的,商事登记机关应当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予以 登记。一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登记的,经商事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个工作日。但从须审批的行业(场所)来讲,以一家食肆为例,香港食环署审查发出 食物业牌照,一般耗时约60-140天。从珠海原来登记制度看,一家普通的餐饮店在工商登记前涉及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在工商登记后涉及质监、税务等 部门,环环相扣,有的甚至是半年还没有完成开业所需手续,商事登记改革以后,情况会好一些,但也很难确定,改革刚开始部门之间还需磨合期来适应。
——监管模式之比较。香港与珠海企业监管模式基本相同,要求部门各司
其责。但由于体制、法律 法规和具体执行中的差异,香港公司监管具有如下优势:一是各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清晰,不会出现部门推诿扯皮的情况。二是政府部门与企业的责任边界清晰;三 是行业化管理的程度高,各部门监督检查的内容非常有针对性。我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的监管模式逐步向香港靠拢。
(二)我市商事登记改革完善方向。一是树立检讨改进的服务理念。香港政府部门非常重视吸收国 际最新理念和企业意见,不断检讨自身存在问题。我市商事登记改革首要问题应是政府服务理念进一步向国际化转变,并完善相关的服务检讨制度。二是完善政务及 信用公示平台。香港公司准入环节并非简单,但在信息公开、信息指引方面都做得相当到位,任何人均可轻松方便地在政府网站获取所需的各类政府公共资讯及服 务。我商事登记改革中建立起来的电子政务服务及信用公示平台应朝着这个方向改进、完善,从办事简单化到指引详细化,把复杂问题简单化,围绕服务、监管、诚 信,不断提高服务水准。三是完善许可操作细则。法治是香港的核心竞争力,香港依照法例办事的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出台后,随着 实施过程的不断磨合,会出现更多与社会管理不适应的问题,还有许多需要细化完善的具体规定,有待今后实践中予以修订、补充。四是完善重视举报且责任清晰的 监管机制。香港政府部门非常重视投诉举报,且案件线索也主要是来自投诉举报。在监管方面,政府监管责任边界非常清晰,司法部门强势介入是香港的特点,行政 处罚及行政强制执法权乃至入罪量刑基本集中在法院。我市商事登记改革的监管模式遵循的原则是“谁许可、谁监管”,政府部门责任边界进一步清晰,下一步努力 的方向应是更加明晰政府与企业、政府部门之间的责任边界,建立依靠社会、依靠司法、多渠道、全方位的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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