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9.05.12
∙【字 号】鄂建[2009]44号
∙【施行日期】2009.05.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建[2009]4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今年是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实施25周年。25年来,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强化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全省工程质量处于良好受控状态。为认真总结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经验,扎实做好住宅工程、建筑节能质量监管,切实保障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稳定运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质[2009]55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总结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经验
25年的实践证明,建立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对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保障社会公众利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拟于今年9月份召开全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会议暨质量监督工作25周年总结表彰大会,11月份举办第三届中国建设工程质量论坛。省厅将以此为契机,开展系列总结、表彰活动。一是召开全省质量监督工作会议,总结我省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实施25年来取得的成绩,表彰一批先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作者,研究和部署今后一段时期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二是以当前质量监督管理热点、焦点为主题,开展优秀工程质量监督论文征集活动,促进和深化各地质量管理工作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我省工程质量管理的理论创新与技术发展;三是开展创优先进企业评选、楚天工程质量论坛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质量宣教表彰活动,大力宣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搭建地区之间、企业之间交流对话平台,营造全社会重视工程质量的良好氛围。相关活动安排省厅另行发文。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单位,认真总结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实施25年来的经验与做法,客观分析当前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办法,促进工程质量不断提升。
二、扎实做好今年的质量监管工作
(一)加大重点项目监督服务力度。按照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总体部署,全省先后开工建设一大批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房等重点建设项目(以下统称重点项目)。这些重点项目建设直接关系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的落实、直接关系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迅速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上来,严格按照省厅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做好重点项目监督服务工作。一方面,对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工艺标准复杂的地铁、轨道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项目,严格管理程序,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另一方面,针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重、工期紧的特点,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活动,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加强过程控制,切实履行质量职责,强化验收环节监督管理,确保其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在具体工作中,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监督机构要以大局为重,在重点项目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备案管理等方面切实提供优质服务,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优化办事程序,超前服务,主动服务,促进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二)认真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于5月份对15个城市开展在建地铁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8~9月份开展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对此,省厅已作出相关安排。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厅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在组织企业自查的基础上,通过随机抽查、巡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对查出的质量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要通过检查,对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找准问题,特别要针对重点项目,查找其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治措施。
(三)加快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是建设系统落实“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切入点。2009年,全省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全面推行分户验收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强化参建各方的分户验收意识,落实分户验收责任制,严格执行分户验收程序和标准。如发现在分户验收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降低质量标准的,要依法严厉查处。针对分户验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厅将进行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相关办法,指导各地有效开展分户验收工作。同时,省厅将结合今年工程质量巡查工作开展分户验收专项抽查,对分户验收工作开展不力、效果不佳的地区进行通报,对弄虚作假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确保分户验收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四)严格实施建筑节能质量监督。建筑节能检测能力滞后和不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建筑节能相关规范、标准,是当前我省建筑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监督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狠抓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的落实。一方面,要指导辖区内技术力量较强的检测机构,按建筑节能验收规范要求,尽快拓展建筑节能检测项目,为建筑节能质量检测工作提供条件;另一方面,要将现场抽查、竣工验收和备案管理作为建筑节能质量监督的重要环节,重点抽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单位是否依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监理规范》对建筑节能进行监理、检测机构是否根据建筑节能检测标准进行检测、建设单位是否按建筑节能验收规范开展验收等。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项目,责令相关单位改正,增强参建各方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自觉性。省厅今年将继续开展建筑节能监督执法检查,通过抓建筑节能质量监督覆盖率、节能标准执行率和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率,督促各地加强建筑节能施工阶段监督管理。另外,省厅拟适时组织召开全省建筑节能质量监督现场观摩会,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提高建筑节能质量监督工作水平。
三、切实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
随着我省城镇化建设持续快速推进,以及“扩内需、保民生、保增长”项目的相继实施,全省工程建设步入高速度、大规模、跨越式发展的新时期,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所担负的任务日益繁重、使命更加光荣。当前由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停止征收后一些地方的工作没有及时跟上,出现了部分监督机构面临经费困难,部分机构甚至出现人员工资无着落、技术人才流失的情况。这种严峻的形势已经危及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这一法定制度的有效实施,必须引起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要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要求,全力争取地方财政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经费保障,同时积极与当地人事、编制部门联系,抓住今年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的契机,进一步明确监督机构的职责和定位,确保监督队伍稳定,确保质量监督工作正常运行,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不滑坡。
总之,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把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与各地“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安排相结合,与今年质量工作部署相结合,与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我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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