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安全主任年度考核评分细则
组织考核单位: 考核对象: 日期: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评分标准
自评分
考核分
一、指标控制(10分)
实现企业年度事故控制目标
对所在企业发生的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扣10分,发生的重伤事故负有责任的每一起扣5分
二、隐患排查(40分)
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上报安全生产工作报表,完成工作任务。
未发现单位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的,每条扣20分;重大安全隐患因安全主任的原因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每条扣20分;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规定上报整改计划的,每次扣10分;不按时上报工作报表每次扣5分。
三、再教育工作(10分)
按时参加安全主任再教育、再培训工作。
无故不参加安全主任再教育、再培训的,每次扣5分。
四、履职情况(40分)
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应急演练和宣传教育,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记录。
未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扣15分;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经检查不合格的,扣10分;未开展安全检查,或安全检查不到位的,扣15分;未开展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的,扣15分;未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的,扣5分;未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台帐的,每份扣5分;单位安全生产台帐不健全的,每份扣2分。
五、特别考核
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工作积极主动;完成政府职能部门交办的社会任务成绩显著;某项重点工作有特色,成绩显著;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被政府部门采纳的;在南山区安全生产交流平台中,有突出表现的,视情况加1-10分。
总分
所在企业意见:
街道办综合考评意见:
区安全主任管理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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