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范文(通用3篇)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制订本选举办法。
二、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上届支部委员会负责,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
三、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预备名单,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提出,提交党员充分酝酿,最后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四、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应选委员5名,候选人6名。
五、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为20%。
六、每一名正式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故不能参加选举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七、党员对于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栏下方空格内画“○”;投反对票的,在候选人姓名栏下方空格内打“×”;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
八、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参加选举人数必须超过应参加选举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含五分之四),方可选举有效。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名额的为废票。选票不按规定填写或模糊无法辨认的作为废票。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半数获得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得在得票未过半的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补足,可在得赞成票未超过半数的正式候选人中重新进行选举,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已进行两次选举均未选出的,不再进行第三次选举。
九、大会工作人员在党员中产生。计票、监票工作人员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提出,经全体党员通过,并在上届支部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候选人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十、投票结束后,由计票、监票人员负责统计票数,填写选举结果报告表,并将结果向大会主持人报告。
十一、大会主持人向党员大会宣布选举结果,并将结果报乐东县直属机关党委批复。
十二、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召开第一次支委会,采取无记名的方式等额选举出书记、副书记,并确定各委员的分工。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党支部审议,提交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在实施过程中的其它事项,按照党章和中央有关规定研究决定。
一、党支部选举工作的主要程序
1.选举准备
(1)向上级党组织写出改选党支部委员会的请示报告。换届选举前,党支部委员会要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并作出换届改选的决议,写出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改选党支部委员会的报告。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届党支部委员会成立时间、届满时间,拟于何时举行换届选举,提出下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选举办法。经上级党组织批复同意后,即可着手进行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
(2)准备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要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就如何起草工作报告问题进行集体研究,拟出提纲,指定起草人。起草工作报告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要充分肯定成绩,也要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经过充分讨论修改后,最后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
(3)进行选举教育。党支部要通过组织生活和必要的会议,对党员进行四个方面的教育:一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教育;二是开好支部大会指导思想的教育;三是干部政策和干部标准的教育;四是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教育。
(4)酝酿确定候选人。候选人必须经党组织和选举人的充分酝酿讨论来确定。其形式可以先由党员或党小组提名,支委会集中各方面意见经过认真酝酿后提出;也可先由支委会提名,交党小组和党员酝酿讨论。在酝酿和确定支委会委员候选人时,必须充分考虑工作需要、工作能力和政治思想表现;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必须体现先进性、纯洁性和代表性,能够充分反映本支部各方面的情况以及党员、群体的呼声和要求。
(5)确定大会选举办法。党支部委员会要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出发,制定具体的选举办法。其内容包括:要明确制定选举办法的依据;大会选举的内容、名额及差额选举数;候选人产生的办法及排列的顺序;选举方式;选票划写方法及认定有效无效的规定;监票人、计票人的产生办法;投票的具体要求和做法;确定被选举人当选的规定以及当选人的排列顺序等。选举办法需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同意。
(6)印制选票,准备票箱,布置选举会场。选票要整齐划一,不得做记号或标记。候选人名单要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预选产生的候选人可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同时,应列出与应选名额相等的空格,供选举人另选他人时填写。选票上要加盖支部印章或代章。会场的布置要庄重、朴实。
2.选举程序
(1)清点人数,确认选举资格。选举大会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主持。主持人在宣布开会前,应首先清点到会党员人数。清点结束后,要向全体党员报告结果,说明本支部党员总数,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数;实到会党员数,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数。只有在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时,才可以宣布会议有效,可以开会,否则会议无效。
(2)向大会作工作报告。党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是换届改选大会的一项重要议程。报告经全体党员讨论、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党支部委员会应将工作报告誊写一式两份,一份报送上级党组织,一份归入党支部文书档案。
(3)通过选举办法和监票、计票等工作人员。党支部委员会拟定的选举办法在报经上级党组织原则同意后,在支部党员大会正式投票选举之前,要提请党员审议,然后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大会的监票、计票等选举工作人员,可以由党员提名,也可以由党支部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但不管由谁提名,都必须经支部党员大会举手表决通过。本届党支部委员的成员和下届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都不宜担任选举工作人员。监票人负责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4)公布候选人名单,介绍候选人情况。正式选举前,党支部委员会要向支部党员大会公布候选人名单,并如实地介绍候选人名单的推荐过程和每个候选人的工作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帮助党员比较全面地了解候选人的情况。如果有党员提出询问,党支部委员会要向党员作出必要的说明和解释;也可根据选举人的要求,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和说明,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5)分发和填写选票。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准确地核对参加选举的人数和选票数,使两者相符,然后将选票分发给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向大会主持人报告。选票分发完毕,由监票人向党员说明填写注意事项和要求,然后由党员填写选票。填写选票要注意五点:一是选票不得涂改、撕损,填废一般不给更换,按弃权或作废处理;二是选举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填写;三是党员可以投弃权票,但应慎重决定;四是投弃权票后不能另选他人,投不赞成票后可以另选他人;五是在选举中选举人可以投自己一票。
(6)投票和开票。投票前,票箱要当众由选举工作人员检查,确认无误后当众封箱。投票顺序是先由选举工作人员投票,然后党员逐个投票。不设票箱的可由监票人逐一收回选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数。如果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则选举有效;如果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则选举无效。
(7)计票判断当选人。计票即通过唱票和记票,将候选人得票数和另选人得票数全部记录下来,据此统计每个人得票数量,并按规定判定当选人。第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才能当选。第二,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第三,被选举人过半数的少于应选名额时,只需补选缺额,不必全部另选。对缺额的补选,可在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第四,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第五,非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又在应选人数范围之内的,应为有效,并予当选。第六,被选举人得票数刚刚达到半数未超过半数的,不能当选。第七,选票涂改、撕损无法确认被选人时,按废票处理。
(8)宣布选举结果,封存选票。计票结束后,监票人要对计票的结果签字并当众公布候选人得票情况,宣布当选人名单,并说明当选的名单需报请上级批准后生效。选举结束后,选举工作人员要将选票清点密封,交新产生的党支部委员会归入文书档案保存,待保留一段时间后经上级许可后销毁。
3.选举大会后的工作
(1)召开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的第一次会议,确定党支部委员的分工。选举大会结束后,应及时召开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由支部委员会成员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会议的主要内容是选举产生党支部的书记、副书记,以及研究支部委员的分工。
(2)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选举结果。党支部委员会应将选举大会的情况书面报告上级党组织,并将支部委员会成员的分工情况,书面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和备案。
(3)做好落选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实行差额选举,必然有一部分候选人落选,这是很正常的事情。要教育落选的党员正确对待自己落选,寻找自己落选的原因和改进工作的方法,进一步把自己的工作做好,更好地发挥党员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党内选举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第二条 选举工作按照学习动员部署、提名推荐、确定正式候选人、投票选举、上报审批的程序进行。
第三条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得低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第四条 凡党的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正式党员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时,党员到会人数超过党员实有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第五条 填写选票时,选举人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或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后空格栏内画“O”;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后空格栏内画“X”;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另选人姓名后空格栏内画“O”。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书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凡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为无效票。
第六条 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以票数多者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第七条 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1名,监票人、计票人从不是正式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八条 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对选票进行清点和计票。计票结束,由监票人当场宣布候选人得票数,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第九条 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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