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评选表彰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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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评选表彰方案

  为总结推广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经验,弘扬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中涌现出来的敬岗爱业、团结拼搏、甘于奉献、敢于负责、争创一流的“安全月”精神,鼓舞广大干部职工的斗志,推动我区安全生产宣教行动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在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月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和表彰活动。

  一、评选范围

  组织或参与xx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以下对象列入评比范围:

  (一)中区直有关部门、直属单位及其个人;

  (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直属单位及其个人;

  (三)有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个人。

  二、评选名额

  先进单位50个、先进个人100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根据上级部署制定了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按时上报;

  2.成立了“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召开了专门会议部署工作,拨付了开展活动专项经费,明确落实了活动各方工作责任;

  3. 积极参与全国性和全区性重点活动,与国家和自治区组织的活动紧密衔接,协调配合,确保有关活动有序开展;

  4.“安全生产月”活动紧扣国家和自治区的主题,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地方特色彰显,职工和群众参与面广,宣传效果明显;

  5.有效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所辖企事业单位开展“六个一”活动,各项活动有明确的责任人,目标任务有量化,成效突出。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情投身于“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中任劳任怨,全力以赴,表现出“奉献、求实、协作”精神和良好的业务素质;

  2.为“安全生产月”活动出谋划策,表现出“创新、开拓”精神,有力促进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顺利开展;

  3.按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有完成任务量化的数据和事迹,成绩突出。

  四、评选程序

  (一)中区直单位的评先工作由中区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中区直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在组织发动的基础上,按评先条件组织评选,提出本部门推荐名单及其事迹直接报送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各市将指标直接分配给本市有关部门和县区,由本级部门和各县区提出推荐名单及其事迹,报各市审定后再向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推荐。

  (三)中区直有关部门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包含本部门及其所属的单位和个人;各市(政府、安委会)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包含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以及各县区和部门所属单位、辖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四)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各市和中区直有关部门推荐的名单,经审核后报自治区安委会审批。

  五、先进表彰

  (一)评为xx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的,由自治区安委会颁发奖牌;

  (二)评为xx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个人的,由自治区安委会颁发证书,并发给奖金;

  (三)xx年9月,自治区将召开xx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表彰大会,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具体时间另外通知。

  (四)凡获奖的单位和个人,均在我区主流媒体上公告,并作为各地、各部门xx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和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

  六、组织领导

  (一)自治区安委会成立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安监局、公安厅、广电局、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部门派员成立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的组织和审定工作。

  

  为总结推广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经验,弘扬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中涌现出来的敬岗爱业、团结拼搏、甘于奉献、敢于负责、争创一流的“安全月”精神,鼓舞广大干部职工的斗志,推动我区安全生产宣教行动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在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月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和表彰活动。

  一、评选范围

  组织或参与xx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以下对象列入评比范围:

  (一)中区直有关部门、直属单位及其个人;

  (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直属单位及其个人;

  (三)有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个人。

  二、评选名额

  先进单位50个、先进个人100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根据上级部署制定了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按时上报;

  2.成立了“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召开了专门会议部署工作,拨付了开展活动专项经费,明确落实了活动各方工作责任;

  3. 积极参与全国性和全区性重点活动,与国家和自治区组织的活动紧密衔接,协调配合,确保有关活动有序开展;

  4.“安全生产月”活动紧扣国家和自治区的主题,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地方特色彰显,职工和群众参与面广,宣传效果明显;

  5.有效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所辖企事业单位开展“六个一”活动,各项活动有明确的责任人,目标任务有量化,成效突出。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情投身于“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中任劳任怨,全力以赴,表现出“奉献、求实、协作”精神和良好的业务素质;

  2.为“安全生产月”活动出谋划策,表现出“创新、开拓”精神,有力促进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顺利开展;

  3.按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有完成任务量化的数据和事迹,成绩突出。

  四、评选程序

  (一)中区直单位的评先工作由中区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中区直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在组织发动的基础上,按评先条件组织评选,提出本部门推荐名单及其事迹直接报送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各市将指标直接分配给本市有关部门和县区,由本级部门和各县区提出推荐名单及其事迹,报各市审定后再向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推荐。

  (三)中区直有关部门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包含本部门及其所属的单位和个人;各市(政府、安委会)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包含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以及各县区和部门所属单位、辖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四)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各市和中区直有关部门推荐的名单,经审核后报自治区安委会审批。

  五、先进表彰

  (一)评为xx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的,由自治区安委会颁发奖牌;

  (二)评为xx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个人的,由自治区安委会颁发证书,并发给奖金;

  (三)xx年9月,自治区将召开xx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表彰大会,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具体时间另外通知。

  (四)凡获奖的单位和个人,均在我区主流媒体上公告,并作为各地、各部门xx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和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

  六、组织领导

  (一)自治区安委会成立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安监局、公安厅、广电局、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部门派员成立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的组织和审定工作。

  

  为总结推广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经验,弘扬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中涌现出来的敬岗爱业、团结拼搏、甘于奉献、敢于负责、争创一流的“安全月”精神,鼓舞广大干部职工的斗志,推动我区安全生产宣教行动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在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月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和表彰活动。

  一、评选范围

  组织或参与xx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以下对象列入评比范围:

  (一)中区直有关部门、直属单位及其个人;

  (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直属单位及其个人;

  (三)有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个人。

  二、评选名额

  先进单位50个、先进个人100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根据上级部署制定了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按时上报;

  2.成立了“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召开了专门会议部署工作,拨付了开展活动专项经费,明确落实了活动各方工作责任;

  3. 积极参与全国性和全区性重点活动,与国家和自治区组织的活动紧密衔接,协调配合,确保有关活动有序开展;

  4.“安全生产月”活动紧扣国家和自治区的主题,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地方特色彰显,职工和群众参与面广,宣传效果明显;

  5.有效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所辖企事业单位开展“六个一”活动,各项活动有明确的责任人,目标任务有量化,成效突出。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情投身于“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中任劳任怨,全力以赴,表现出“奉献、求实、协作”精神和良好的业务素质;

  2.为“安全生产月”活动出谋划策,表现出“创新、开拓”精神,有力促进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顺利开展;

  3.按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有完成任务量化的数据和事迹,成绩突出。

  四、评选程序

  (一)中区直单位的评先工作由中区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中区直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在组织发动的基础上,按评先条件组织评选,提出本部门推荐名单及其事迹直接报送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各市将指标直接分配给本市有关部门和县区,由本级部门和各县区提出推荐名单及其事迹,报各市审定后再向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推荐。

  (三)中区直有关部门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包含本部门及其所属的单位和个人;各市(政府、安委会)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包含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以及各县区和部门所属单位、辖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四)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各市和中区直有关部门推荐的名单,经审核后报自治区安委会审批。

  五、先进表彰

  (一)评为xx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的,由自治区安委会颁发奖牌;

  (二)评为xx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个人的,由自治区安委会颁发证书,并发给奖金;

  (三)xx年9月,自治区将召开xx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表彰大会,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具体时间另外通知。

  (四)凡获奖的单位和个人,均在我区主流媒体上公告,并作为各地、各部门xx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和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

  六、组织领导

  (一)自治区安委会成立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安监局、公安厅、广电局、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部门派员成立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的组织和审定工作。

  

  为总结推广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经验,弘扬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中涌现出来的敬岗爱业、团结拼搏、甘于奉献、敢于负责、争创一流的“安全月”精神,鼓舞广大干部职工的斗志,推动我区安全生产宣教行动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在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月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和表彰活动。

  一、评选范围

  组织或参与xx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以下对象列入评比范围:

  (一)中区直有关部门、直属单位及其个人;

  (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直属单位及其个人;

  (三)有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个人。

  二、评选名额

  先进单位50个、先进个人100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根据上级部署制定了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按时上报;

  2.成立了“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召开了专门会议部署工作,拨付了开展活动专项经费,明确落实了活动各方工作责任;

  3. 积极参与全国性和全区性重点活动,与国家和自治区组织的活动紧密衔接,协调配合,确保有关活动有序开展;

  4.“安全生产月”活动紧扣国家和自治区的主题,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地方特色彰显,职工和群众参与面广,宣传效果明显;

  5.有效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所辖企事业单位开展“六个一”活动,各项活动有明确的责任人,目标任务有量化,成效突出。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情投身于“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中任劳任怨,全力以赴,表现出“奉献、求实、协作”精神和良好的业务素质;

  2.为“安全生产月”活动出谋划策,表现出“创新、开拓”精神,有力促进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顺利开展;

  3.按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有完成任务量化的数据和事迹,成绩突出。

  四、评选程序

  (一)中区直单位的评先工作由中区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中区直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在组织发动的基础上,按评先条件组织评选,提出本部门推荐名单及其事迹直接报送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各市将指标直接分配给本市有关部门和县区,由本级部门和各县区提出推荐名单及其事迹,报各市审定后再向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推荐。

  (三)中区直有关部门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包含本部门及其所属的单位和个人;各市(政府、安委会)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包含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以及各县区和部门所属单位、辖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四)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各市和中区直有关部门推荐的名单,经审核后报自治区安委会审批。

  五、先进表彰

  (一)评为xx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的,由自治区安委会颁发奖牌;

  (二)评为xx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个人的,由自治区安委会颁发证书,并发给奖金;

  (三)xx年9月,自治区将召开xx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表彰大会,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具体时间另外通知。

  (四)凡获奖的单位和个人,均在我区主流媒体上公告,并作为各地、各部门xx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和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

  六、组织领导

  (一)自治区安委会成立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安监局、公安厅、广电局、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部门派员成立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的组织和审定工作。

  

  为总结推广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经验,弘扬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中涌现出来的敬岗爱业、团结拼搏、甘于奉献、敢于负责、争创一流的“安全月”精神,鼓舞广大干部职工的斗志,推动我区安全生产宣教行动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在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月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和表彰活动。

  一、评选范围

  组织或参与xx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以下对象列入评比范围:

  (一)中区直有关部门、直属单位及其个人;

  (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直属单位及其个人;

  (三)有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个人。

  二、评选名额

  先进单位50个、先进个人100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根据上级部署制定了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按时上报;

  2.成立了“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召开了专门会议部署工作,拨付了开展活动专项经费,明确落实了活动各方工作责任;

  3. 积极参与全国性和全区性重点活动,与国家和自治区组织的活动紧密衔接,协调配合,确保有关活动有序开展;

  4.“安全生产月”活动紧扣国家和自治区的主题,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地方特色彰显,职工和群众参与面广,宣传效果明显;

  5.有效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所辖企事业单位开展“六个一”活动,各项活动有明确的责任人,目标任务有量化,成效突出。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情投身于“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中任劳任怨,全力以赴,表现出“奉献、求实、协作”精神和良好的业务素质;

  2.为“安全生产月”活动出谋划策,表现出“创新、开拓”精神,有力促进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顺利开展;

  3.按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有完成任务量化的数据和事迹,成绩突出。

  四、评选程序

  (一)中区直单位的评先工作由中区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中区直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在组织发动的基础上,按评先条件组织评选,提出本部门推荐名单及其事迹直接报送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各市将指标直接分配给本市有关部门和县区,由本级部门和各县区提出推荐名单及其事迹,报各市审定后再向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推荐。

  (三)中区直有关部门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包含本部门及其所属的单位和个人;各市(政府、安委会)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包含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以及各县区和部门所属单位、辖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四)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各市和中区直有关部门推荐的名单,经审核后报自治区安委会审批。

  五、先进表彰

  (一)评为xx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的,由自治区安委会颁发奖牌;

  (二)评为xx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个人的,由自治区安委会颁发证书,并发给奖金;

  (三)xx年9月,自治区将召开xx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表彰大会,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具体时间另外通知。

  (四)凡获奖的单位和个人,均在我区主流媒体上公告,并作为各地、各部门xx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和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

  六、组织领导

  (一)自治区安委会成立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安监局、公安厅、广电局、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部门派员成立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的组织和审定工作。

  

  为总结推广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经验,弘扬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中涌现出来的敬岗爱业、团结拼搏、甘于奉献、敢于负责、争创一流的“安全月”精神,鼓舞广大干部职工的斗志,推动我区安全生产宣教行动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在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月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和表彰活动。

  一、评选范围

  组织或参与xx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以下对象列入评比范围:

  (一)中区直有关部门、直属单位及其个人;

  (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直属单位及其个人;

  (三)有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个人。

  二、评选名额

  先进单位50个、先进个人100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根据上级部署制定了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按时上报;

  2.成立了“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召开了专门会议部署工作,拨付了开展活动专项经费,明确落实了活动各方工作责任;

  3. 积极参与全国性和全区性重点活动,与国家和自治区组织的活动紧密衔接,协调配合,确保有关活动有序开展;

  4.“安全生产月”活动紧扣国家和自治区的主题,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地方特色彰显,职工和群众参与面广,宣传效果明显;

  5.有效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所辖企事业单位开展“六个一”活动,各项活动有明确的责任人,目标任务有量化,成效突出。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情投身于“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中任劳任怨,全力以赴,表现出“奉献、求实、协作”精神和良好的业务素质;

  2.为“安全生产月”活动出谋划策,表现出“创新、开拓”精神,有力促进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顺利开展;

  3.按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有完成任务量化的数据和事迹,成绩突出。

  四、评选程序

  (一)中区直单位的评先工作由中区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中区直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在组织发动的基础上,按评先条件组织评选,提出本部门推荐名单及其事迹直接报送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各市将指标直接分配给本市有关部门和县区,由本级部门和各县区提出推荐名单及其事迹,报各市审定后再向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推荐。

  (三)中区直有关部门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包含本部门及其所属的单位和个人;各市(政府、安委会)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包含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以及各县区和部门所属单位、辖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四)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各市和中区直有关部门推荐的名单,经审核后报自治区安委会审批。

  五、先进表彰

  (一)评为xx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的,由自治区安委会颁发奖牌;

  (二)评为xx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个人的,由自治区安委会颁发证书,并发给奖金;

  (三)xx年9月,自治区将召开xx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表彰大会,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具体时间另外通知。

  (四)凡获奖的单位和个人,均在我区主流媒体上公告,并作为各地、各部门xx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和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

  六、组织领导

  (一)自治区安委会成立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安监局、公安厅、广电局、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部门派员成立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的组织和审定工作。

  

  为总结推广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经验,弘扬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中涌现出来的敬岗爱业、团结拼搏、甘于奉献、敢于负责、争创一流的“安全月”精神,鼓舞广大干部职工的斗志,推动我区安全生产宣教行动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在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月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和表彰活动。

  一、评选范围

  组织或参与xx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以下对象列入评比范围:

  (一)中区直有关部门、直属单位及其个人;

  (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直属单位及其个人;

  (三)有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个人。

  二、评选名额

  先进单位50个、先进个人100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根据上级部署制定了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按时上报;

  2.成立了“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召开了专门会议部署工作,拨付了开展活动专项经费,明确落实了活动各方工作责任;

  3. 积极参与全国性和全区性重点活动,与国家和自治区组织的活动紧密衔接,协调配合,确保有关活动有序开展;

  4.“安全生产月”活动紧扣国家和自治区的主题,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地方特色彰显,职工和群众参与面广,宣传效果明显;

  5.有效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所辖企事业单位开展“六个一”活动,各项活动有明确的责任人,目标任务有量化,成效突出。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情投身于“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中任劳任怨,全力以赴,表现出“奉献、求实、协作”精神和良好的业务素质;

  2.为“安全生产月”活动出谋划策,表现出“创新、开拓”精神,有力促进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顺利开展;

  3.按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有完成任务量化的数据和事迹,成绩突出。

  四、评选程序

  (一)中区直单位的评先工作由中区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中区直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在组织发动的基础上,按评先条件组织评选,提出本部门推荐名单及其事迹直接报送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各市将指标直接分配给本市有关部门和县区,由本级部门和各县区提出推荐名单及其事迹,报各市审定后再向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推荐。

  (三)中区直有关部门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包含本部门及其所属的单位和个人;各市(政府、安委会)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包含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以及各县区和部门所属单位、辖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四)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各市和中区直有关部门推荐的名单,经审核后报自治区安委会审批。

  五、先进表彰

  (一)评为xx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的,由自治区安委会颁发奖牌;

  (二)评为xx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个人的,由自治区安委会颁发证书,并发给奖金;

  (三)xx年9月,自治区将召开xx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表彰大会,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具体时间另外通知。

  (四)凡获奖的单位和个人,均在我区主流媒体上公告,并作为各地、各部门xx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和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

  六、组织领导

  (一)自治区安委会成立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安监局、公安厅、广电局、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部门派员成立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的组织和审定工作。

  

  为总结推广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经验,弘扬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中涌现出来的敬岗爱业、团结拼搏、甘于奉献、敢于负责、争创一流的“安全月”精神,鼓舞广大干部职工的斗志,推动我区安全生产宣教行动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在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月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和表彰活动。

  一、评选范围

  组织或参与xx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以下对象列入评比范围:

  (一)中区直有关部门、直属单位及其个人;

  (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直属单位及其个人;

  (三)有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个人。

  二、评选名额

  先进单位50个、先进个人100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根据上级部署制定了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按时上报;

  2.成立了“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召开了专门会议部署工作,拨付了开展活动专项经费,明确落实了活动各方工作责任;

  3. 积极参与全国性和全区性重点活动,与国家和自治区组织的活动紧密衔接,协调配合,确保有关活动有序开展;

  4.“安全生产月”活动紧扣国家和自治区的主题,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地方特色彰显,职工和群众参与面广,宣传效果明显;

  5.有效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所辖企事业单位开展“六个一”活动,各项活动有明确的责任人,目标任务有量化,成效突出。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情投身于“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中任劳任怨,全力以赴,表现出“奉献、求实、协作”精神和良好的业务素质;

  2.为“安全生产月”活动出谋划策,表现出“创新、开拓”精神,有力促进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顺利开展;

  3.按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有完成任务量化的数据和事迹,成绩突出。

  四、评选程序

  (一)中区直单位的评先工作由中区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中区直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在组织发动的基础上,按评先条件组织评选,提出本部门推荐名单及其事迹直接报送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各市将指标直接分配给本市有关部门和县区,由本级部门和各县区提出推荐名单及其事迹,报各市审定后再向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推荐。

  (三)中区直有关部门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包含本部门及其所属的单位和个人;各市(政府、安委会)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包含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以及各县区和部门所属单位、辖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四)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各市和中区直有关部门推荐的名单,经审核后报自治区安委会审批。

  五、先进表彰

  (一)评为xx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的,由自治区安委会颁发奖牌;

  (二)评为xx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个人的,由自治区安委会颁发证书,并发给奖金;

  (三)xx年9月,自治区将召开xx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表彰大会,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具体时间另外通知。

  (四)凡获奖的单位和个人,均在我区主流媒体上公告,并作为各地、各部门xx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和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

  六、组织领导

  (一)自治区安委会成立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安监局、公安厅、广电局、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部门派员成立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的组织和审定工作。

  

  为总结推广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经验,弘扬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中涌现出来的敬岗爱业、团结拼搏、甘于奉献、敢于负责、争创一流的“安全月”精神,鼓舞广大干部职工的斗志,推动我区安全生产宣教行动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在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月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和表彰活动。

  一、评选范围

  组织或参与xx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以下对象列入评比范围:

  (一)中区直有关部门、直属单位及其个人;

  (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直属单位及其个人;

  (三)有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个人。

  二、评选名额

  先进单位50个、先进个人100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根据上级部署制定了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按时上报;

  2.成立了“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召开了专门会议部署工作,拨付了开展活动专项经费,明确落实了活动各方工作责任;

  3. 积极参与全国性和全区性重点活动,与国家和自治区组织的活动紧密衔接,协调配合,确保有关活动有序开展;

  4.“安全生产月”活动紧扣国家和自治区的主题,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地方特色彰显,职工和群众参与面广,宣传效果明显;

  5.有效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所辖企事业单位开展“六个一”活动,各项活动有明确的责任人,目标任务有量化,成效突出。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情投身于“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中任劳任怨,全力以赴,表现出“奉献、求实、协作”精神和良好的业务素质;

  2.为“安全生产月”活动出谋划策,表现出“创新、开拓”精神,有力促进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顺利开展;

  3.按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有完成任务量化的数据和事迹,成绩突出。

  四、评选程序

  (一)中区直单位的评先工作由中区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中区直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在组织发动的基础上,按评先条件组织评选,提出本部门推荐名单及其事迹直接报送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各市将指标直接分配给本市有关部门和县区,由本级部门和各县区提出推荐名单及其事迹,报各市审定后再向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推荐。

  (三)中区直有关部门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包含本部门及其所属的单位和个人;各市(政府、安委会)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包含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以及各县区和部门所属单位、辖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四)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各市和中区直有关部门推荐的名单,经审核后报自治区安委会审批。

  五、先进表彰

  (一)评为xx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的,由自治区安委会颁发奖牌;

  (二)评为xx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个人的,由自治区安委会颁发证书,并发给奖金;

  (三)xx年9月,自治区将召开xx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表彰大会,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具体时间另外通知。

  (四)凡获奖的单位和个人,均在我区主流媒体上公告,并作为各地、各部门xx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和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

  六、组织领导

  (一)自治区安委会成立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安监局、公安厅、广电局、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部门派员成立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的组织和审定工作。

  

  为总结推广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经验,弘扬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中涌现出来的敬岗爱业、团结拼搏、甘于奉献、敢于负责、争创一流的“安全月”精神,鼓舞广大干部职工的斗志,推动我区安全生产宣教行动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在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月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和表彰活动。

  一、评选范围

  组织或参与xx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以下对象列入评比范围:

  (一)中区直有关部门、直属单位及其个人;

  (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直属单位及其个人;

  (三)有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个人。

  二、评选名额

  先进单位50个、先进个人100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根据上级部署制定了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按时上报;

  2.成立了“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召开了专门会议部署工作,拨付了开展活动专项经费,明确落实了活动各方工作责任;

  3. 积极参与全国性和全区性重点活动,与国家和自治区组织的活动紧密衔接,协调配合,确保有关活动有序开展;

  4.“安全生产月”活动紧扣国家和自治区的主题,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地方特色彰显,职工和群众参与面广,宣传效果明显;

  5.有效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所辖企事业单位开展“六个一”活动,各项活动有明确的责任人,目标任务有量化,成效突出。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情投身于“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中任劳任怨,全力以赴,表现出“奉献、求实、协作”精神和良好的业务素质;

  2.为“安全生产月”活动出谋划策,表现出“创新、开拓”精神,有力促进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顺利开展;

  3.按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有完成任务量化的数据和事迹,成绩突出。

  四、评选程序

  (一)中区直单位的评先工作由中区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中区直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在组织发动的基础上,按评先条件组织评选,提出本部门推荐名单及其事迹直接报送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各市将指标直接分配给本市有关部门和县区,由本级部门和各县区提出推荐名单及其事迹,报各市审定后再向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推荐。

  (三)中区直有关部门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包含本部门及其所属的单位和个人;各市(政府、安委会)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包含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以及各县区和部门所属单位、辖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四)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各市和中区直有关部门推荐的名单,经审核后报自治区安委会审批。

  五、先进表彰

  (一)评为xx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的,由自治区安委会颁发奖牌;

  (二)评为xx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个人的,由自治区安委会颁发证书,并发给奖金;

  (三)xx年9月,自治区将召开xx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表彰大会,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具体时间另外通知。

  (四)凡获奖的单位和个人,均在我区主流媒体上公告,并作为各地、各部门xx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和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

  六、组织领导

  (一)自治区安委会成立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安监局、公安厅、广电局、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部门派员成立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的组织和审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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