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方案
按照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部署,中心通过“回头看”和整改落实方案的实施,根据群众的意见建议,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慵懒散浮”、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等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为强化作风建设,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根据中央、省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以《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办法》为指导,以转变作风、提高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为主线,坚持以自检自查为主,集中检查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纠正问题与建章立制相结合,中心组织开展改进作风的专项整治活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促进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力争用 个月左右的时间,使中心干部职工工作作风、履职效能等实现根本性扭转。 二、工作任务
针对中心作风实际,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一)风纪问题。重点解决纪律松散、我行我素、“慵懒散浮”等问题。严禁职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严禁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或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严禁无故缺席应当参加的会议或组织的活动。
(二)履行职责问题。重点解决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严禁滥用权力,贪图私利,以权谋私。
三、主要推进措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科室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好作风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建立和落实作风专项治理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一抓到底。各科长要根据自己的业务职责明确治理的工作标准、阶段性目标、进度要求、保障措施等,认真组织推进,并于 月 日前将作风专项治理情况报办公室。
(二)坚持查改并举。各科长要采取具体有效形式,通过大家找、自己查、集体议、互相帮、上级审、群众评等方式,从每个工作人员做起,从身边的每项具体工作抓起,自上而下查找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坚持边查边改,边整边改,立行立改。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剖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每个工作人员都要根据自己的工作,结合述职报告,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整改报告,于 年 月 日前报办公室。
(三)严格纪律约束。各科室要针对作风专项治理暴露和查摆出作风纪律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工作人员基本行为的准则规定。
(四)加强监督检查。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方案(二)
为把整改工作贯穿 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推动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根据《 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发〔 〕 号)精神,特制定 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要深入贯彻党的 、 全会和 精神,围绕“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体要求和为民务实清廉主题,遵循“问题引领、开门整改,领导带头、即知即改,标本兼治、制度完善,终端见效、群众满意”的思路,落实好中央、省委、 市委和 区委确定的专项整治任务,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重点,践行“ ”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实现重点突破,促进党员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确保 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为人民满意工程。
二、重点任务
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按照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的《 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 》精神,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四风”问题,全面开展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整治公款送礼、 、奢侈浪费,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滥建楼堂馆所,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整治“ ”和“ ”,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等七方面专项整治,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紧盯不放,扎实推进,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结合 区教育实践活动实际,在抓好原来部署的专项整治任务的同时,进一步开展以下十项专项整治。
(一)整治开展“三服务”活动不到位行为
1、服务项目建设活动。整治重点是未按照“四定”任务要求推进 建设项目等 个重点项目建设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服务,协调市相关单位加快审批、规范监管,指导项目业主推进前期、征地、建设等工作,加快解决项目推进中资金、用地等配套问题。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 局、区教育局、区招商局、区商贸旅游局。
2、服务失地群众活动。重点整治在服务失地群众工作中 、慢作为、乱作为的情况。推进和规范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建立信息档案,做到动态跟踪服务。强化政策宣传引导扶持力度,加强 就业技能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实施就业服务,提供创业帮扶,解决 社保问题。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土地房屋征管办、区教育局、区财政局、相关镇办。
责任单位。相关镇办事、区国土分局、区人社局、工商税务机构、有关金融机构。
(二)整治城市综合环境
1、旅游环境整治。重点开展旅游景区和重点窗口单位环境综合整治、欺宰游客违法违规经营整治、非法“一日游”整治、非法海上游整治,打击各类损害游客合法权益行为,为广大游客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继续推动我区游客满意度的提升,进一步提升 区城市旅游品牌。
牵头单位。区商贸旅游局。
责任单位。区城管大队,区 局,区工商局、公安局海城分局、区交通局、相关镇办。
2、交通环境整治。重点开展道路交通拥堵治理、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等活动,着力解决“四车”违法、乱摆乱卖、渣土乱撒、路面撒漏、闯红灯、逆向行驶、违规停车、车辆不悬挂号牌、车辆套牌 、违反限制通行规定通行、不按规定横穿马路、道路周边私搭乱建、占道经营等影响城市形象的交通违法行为和城市道路建设管理“最后一米”问题,实现文明、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新环境。
牵头单位。区交警大队,区城管大队。
责任单位。区城管大队,区 局,区“两违”办,相关镇办。
3、环境安全隐患清查整治。进一步巩固 年全区环境安全隐患清查整治成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再排查再整治。重点开展重点饮用水源地整治、重点流域环境整治、重点行业企业整治等专项治理,确保我区人居环境安全。
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区工信局,区工商局,各镇办,区环分局,区农林水利局,区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局。
4、城市内涝整治。配合市相关部门实施市区内涝整治二期工程,重点抓好 大道、 大道、 大道等易涝路段整治,保障进出城区主要道路的畅通,完成铁路北侧 排洪渠整治等项目。逐步建成较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工程体系,全面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减灾能力,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牵头单位。区 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土地房屋征管办。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土地房屋征管办,有关镇办,区财政局,区发改局。
5、城市小街小巷整治。继续实施小街小巷维修改造工程,通过小街小巷维修改造整治,改善旧城区的道路及排水排污照明设施,完成 街、 东路共 条小街小巷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区 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相关镇办。
(三)整治机关干部“慵懒散”问题
贯彻落实 八项规定和纠正“四风”的工作要求,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政令不通、执行力不强、作风散漫、效率低下等问题。重点整治干部不安心工作、上班迟到早退、工作遥控指挥等现象,以及由此带来的公车私用问题。加强思想教育,严明上班纪律、值班纪律,严格执行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建立健全日常考勤制度,工作人员去向告知制度、应急联动制度、检查通报制度,进一步完善公休日、节假日值班制度和领导干部遇急、难、险、灾等重大事件必到现场制度,严格规范干部行为,形成干部坚守岗位、服务群众的良好氛围,塑造基层机关良好形象。
牵头单位。区 (监察局),区 。
责任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人社局,区绩效办,区辖各党(工)委。
(四)整治矛盾纠纷化解不到位问题
围绕信访积案、涉法涉诉问题、代课民办教师 、山林土地水利海滩涂四大纠纷、建筑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薪金、医患纠纷以及因项目开发、征地拆搬迁、企业改制和职工安置、环境污染引发的矛盾纠纷和涉农利益问题等内容,深入排查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 局,区司法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局,区发改局,区交通局、区土地房屋征管办,区工信局,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具体问题化解由管辖部门负责,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农林水利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维稳办,区交通局,各镇办,区工信局,区教育局等。
(五)整治损害涉农利益问题
整治重点是截流、挤占、挪用、骗取农村危房改造、新农合、农作物良种(含畜牧水产)补贴、土地整治、农村低保、林地、水利等扶农强农惠农资金问题。通过宣传政策、规范管理、自查自纠、督查抽查、严肃处理等措施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摸清近年来各级农业政策性补贴、财政支农和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建立健全扶农强农惠农政策公开、惠农补贴资金及发放情况公开等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资金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的审批、管理与使用,确保扶农强农惠农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区卫生局、区农林水利局、区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局、区民政局。
责任部门。区 (监察局)、区财政局、区纠风办、区审计局。
(六)整治行政执法部门不正之风
重点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市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城市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 个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中,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为抓手,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五类问题:公权私用、执法不公、违法行政、乱收费、乱罚款等不依法履职问题;政策法规不公开、办理程序不公开、办理时限不公开、收费标准不公开、服务承诺不公开、监督渠道不公开等政务不公开问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和慢作为、 、乱作为等消极作为、损害群众利益和服务质量不高问题;作风粗暴、态度冷漠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工作作风问题;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以权谋私、 等不勤政廉政问题。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管行风”的原则,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法治理念,严格执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建立行政执法廉政风险防范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狠刹行政执法中的不正之风。
牵头部门。区纠风办。
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 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计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安监局、区城管大队。
(七)整治机构编制管理“三超两乱”问题
重点整治超职数配备干部,超范围分设党政主要领导职务,超规格提 部职级待遇;违规乱设非领导职务,违规乱设机构等问题。坚决落实 部、中央编办、国家公务员 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部署要求,认真开展自查,研究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有序消化超职数配备的干部,严禁违规超职数配备新的干部,切实纠正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牵头部门。区 。
责任部门。区 (监察局)、区编办、区人社局。
(八)整治党员干部私搭乱建行为
重点整治党员干部擅自建造未经规划审批的建筑物、构筑物,损害城乡环境等行为;整治借项目征地拆迁之机,通过私搭乱建敲诈项目业主,阻扰项目建设,或企图套取拆迁补偿等行为。各镇办要认真对属地私搭乱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登记造册,详细掌握党员干部私搭乱建情况。党员干部要带头自查自纠,自行及时拆除违章建筑物。对规定期限内未及时拆除的, 联合执法依法强制拆除,并对违法违章当事人依法依纪给予严厉处理。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区“两违”办。
责任部门。区 (监察局)、区“美丽办”。
(九)整治党员干部参与 行为
坚决整治党员干部 和参与各种形式的 行为,特别是开设 、聚众 行为,利用 搞变相 , 、 公款参与 ,为 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充当“ ”等。严格落实禁止党员干部参与 的纪律要求,及时 查处党员干部参与 的行为,教育党员干部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做端正社会风气,倡导文明新风的表率。
牵头部门。区 (监察局)、区 。
责任部门。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办、区人社局、市公安局海城区分局。
(十)整治党员干部纵酒行为
重点整治党员干部强行劝酒、斗酒、酗酒等影响党员干部公众形象、身心健康的不文明行为,特别是要整治在公共场合纵酒造成的酒后失密、 、滋事闹事、扰乱社会秩序行为,以及执法部门党员干部不执行有关“禁酒令”行为。通过严肃党员干部工作纪律,禁止在工作日午餐饮酒,禁止执行公务和值班时饮酒,禁止穿工作制服在公共场合饮酒,严肃查处因纵酒引发的各类事件,追究劝酒人连带责任,促使党员干部养成健 活理念,改进生活作风,严以修身,严以律己,树立良好形象。
牵头部门。区 (监察局)、区 。
责任部门。区人社局。
各街道、各部门在认真开展中央、省、 市和 区统一部署的专项整治的同时,可结合本街道本部门实际,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其他专项整治活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 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区直各部门、各镇办领导干部必须发挥好受教育和抓活动两个主体作用,切实履行好引领者、 者的责任,构建 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专项整治工作格局。各牵头部门要统筹规划,专题研究部署,精心 、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各责任部门要认真制定各项专项整治具体细化实施方案,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各主管部门要坚持上下联动开展专项整治。
(二)坚持边查边改。各街道、各部门要坚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整实改,做到令行禁止,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坚持依靠群众、开门整改,专项整治方案要让群众参与,整治内容要向群众公开,整治过程要让群众监督,整治效果要让群众评判,把专项整治效果作为检验终端整改落实成效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督导组要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全面掌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实行专项整治半月通报制度,各督导组每半个月向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报告专项整治情况。
(四)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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