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3-07-06 网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布日期】2018.09.28

∙【文 号】市监食经〔2018〕66号

∙【施行日期】2018.09.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市监食经〔2018〕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018年国庆节将至,为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营造良好节日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监管重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当地节日食品消费特点,加大对旅游景区、商业区等节假日消费集中区域,肉制品、乳制品、酒类等食品生产重点企业,大型商超、连锁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农村集体聚餐等食品经营重点场所,时令果蔬、鲜活水产品、畜禽肉等重点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严格网络订餐管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认真落实进货查验等制度要求。

  二、加强监督抽检,强化风险防控。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督抽检工作,开展节日热销食品、地方特色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及时公布抽检结果,依法开展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

  三、加大打击力度,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销售超过保质期或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网络订餐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从严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提升社会共治。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尤其是做好节日消费提示警示,帮助消费者正确选购食品,科学饮食,消费注意餐饮卫生。保持“12315”“12331”等投诉举报热线畅通,及时受理和处置消费者的投诉举报。

  五、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持通讯畅通,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上报和处置等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分析研判并回应社会关切。

  请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于2018年10月15日前报送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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