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9.25
∙【字 号】赤政办字[2020]52号
∙【施行日期】2020.09.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
秋冬季节是各类传染病高发季节,也是食品安全风险集中、问题易发的敏感时段,因就餐环境问题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今年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近期全国多地又发生诺如病毒感染聚集疫情,对人民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很大威胁。为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严格落实旗县区属地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抓好食品安全工作落实。特别是要认真查找监管薄弱环节,细化监管措施,加大部门协调联动力度,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突出工作重点,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一)食品生产环节。加强热销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监督企业认真执行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品出厂检验等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制度,督促企业严格依法组织生产,确保出厂食品质量安全。深入排查风险和隐患,坚决打击和严厉查处使用回收原料生产食品、降低标准突击生产食品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加大对无证生产的打击力度,杜绝无证生产行为,坚决取缔“黑窝点”“黑作坊”。严厉打击使用甲醇或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白酒、“饲料酒精”以食用白酒出厂销售,严控自酿、自行泡制的白酒流入市场。
(二)食品流通环节。突出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大型超市、连锁超市、冷库等重点场所,加大对肉及肉制品、乳及乳制品、酒类、食用油、水产品、月饼、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糕点等热销食品的检查力度。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严把食品采购渠道,特别是加强生鲜猪肉“两证两章”等产品合格证明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经营“三无”食品、超保质期食品、假冒伪劣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等违法行为。持续开展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违规销售整治,切实维护公众合法权益。
(三)餐饮服务环节。以中心城区餐饮集中区、大中型以上餐饮单位、蒙餐和烧烤等地方特色餐饮店、网络餐饮、旅游景区及周边、高速公路沿线、农村集体聚餐等为重点,加强对就餐环境、原料采购与贮存、凉菜制作、生鲜海产品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备餐及食品配送、食品留样等重点环节的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防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制作来源不明的野蘑菇、野菜、野果等,同时对发现的问题监督企业及时整改到位,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三、坚持问题导向,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要明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要求,结合年度监督抽检计划,组织开展热销食品、地方特色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以食品生产企业、大型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大中型餐馆等为重点抽检区域,以“两节”期间群众消费量大的月饼、糕点等节令性食品及日常消费量较大的乳制品、粮油、酒类、饮料、食用农产品等食品品种为重点进行抽检,加大对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项目的抽检力度,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回应社会关切。要切实做好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积极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四、突出案件查办,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立即督促整改,对发现的制假售假等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舆情反映和群众举报的食品安全案件线索,要依法及时查办。对问题企业和食品要立即采取责令停产、召回等措施,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形成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五、强化宣传引导,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等媒体平台及农村集市、民俗活动等节日特色场所,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经营意识,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适时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积极引导公众正确选购、消费食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置投诉信息,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加强舆情监测,妥善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落实值班制度,严肃值班纪律,坚持领导带班值守,坚决杜绝空岗、脱岗现象。特别是中秋节、国庆节期间,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社会热点,加强信息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并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启动应急机制,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处置,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防止事态蔓延升级。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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