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汇报
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事关一个地区的和谐稳定与发展。近年来,特别是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实施以来,全区各部门和单位积极顺应新时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新要求,牢固树立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思想,健全机制,完善网络,夯实基础,创新方式,积极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有效途径,排查调处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进一步巩固了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果,构筑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一、总体情况
从2010年11月到2011年6月底,全区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23件,调解成功108件,调处成功率达90%。其中,排查纠纷329起,预防纠纷145起,疑难复杂案件31件,主动调解48件,申请调解65件,接受委托移送调解10件,婚姻家庭纠纷9件,邻里纠纷8件,房屋宅基纠纷13件,生产经营纠纷3件,合同纠纷1件,赔偿纠纷24件,劳动纠纷2件,山林山地纠纷29件,征地拆迁纠纷16件,道路交通事故纠纷3件,医患事故纠纷3件,其它纠纷12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1起,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15起756人,防止群体性械斗11起1344人,防止民转刑事件7起21人。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省、市、区关于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要求,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注意力向基层集中,力量向基层加强,政策向基层倾斜,工作向基层贴近。区司法局成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矛盾纠纷排查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和完善工作网络。
针对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出现的新问题和新趋势,不断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组织协调、司法行政牵头实施、社会各界整体联动的“大调解”机制。目前,全区共建乡镇人民调解委员96个,村(社区)调委会58个,乡镇街道调委会5个,企事业单位和专业、行业调委会17个,全区调委会成员总数达到359人,有大专以上学历的217人,占60.4%;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有229人,专业行业调解员有83人,同时还安排12名调解能力较突出的调解员长期驻派出所、检察院、法院进行调解。
(三)重视和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坚持从加强基层司法所组织机构、硬件设施、人员素质建设入手,不断夯实基层基础。按照“机构独立、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的要求,基本解决了司法所的立户列编问题。对各乡办司法所实行统一管理,解决了机构设立、人员编制、职级待遇、办公经费等实际问题。充实各旗县区司法助理员队伍,近年来共核定专项编制120名。今年2月,市委常委会议专门听取了司法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增加经费、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基层司法所投入建设力度不断加大,2004年以来,我市累计争取国家专项建设资金446.4万元,市区(旗、县)两级财政累计投入1300多万元,建成64个司法所,总面积9600平方米,面积最大的超过200平方米,最小的也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建成的司法所全部达到“七个一”标准(一个办公室、一个档案室、一个调解庭、一部电脑、一台传真机、一套完善的办公设施和一辆办公用车)。
在加强硬件建设的同时,切实加大了队伍建设力度。强化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的理念,把服务群众、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服务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价值追求。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三年来,共培训司法助理员和各级人民调解员近10万人次。通过选调、公开招考等方式,有效提高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素质。全市现有司法所工作人员236人,大专以上学历213人,占90%以上。
(四)改进和创新工作方法。
我们主动适应当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新形势,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开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直通车,定期组织律师、公证、法律服务所等专业工作人员深入社区,现场调解矛盾纠纷。利用“148”专线及时解答群众咨询的法律问题和反映的利益诉求。针对不同矛盾纠纷制定“A.B”预案,分类指导,综合化解。进一步拓宽渠道,把调解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新农村(牧区)建设相结合,坚持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与综合治理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提出了排查防激化、调解创“四无”的目标要求;通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引导教育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合理表达诉求,从源头上消除纠纷诱因;在对下岗职工、农民工、家庭妇女、伤残军人等实施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及时发现潜在的矛盾隐患,主动介入调解;选调大批优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全市641个嘎查村和369个社区的法律顾问,协助开展调解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了一批矛盾纠纷。如包头市东风钢铁厂由于企业转制遗留问题,引起职工不满,有人在街坊贴出通知,预约500多人在同一天去围堵市委、市政府。昆区团结街道办事处调处中心得到信息后,及时启动B级预案,组织人员深入到住区进行调处。经过两天一夜的疏导调解,使群众了解了政策和改制过程的运行情况,同时,昆区政府认真研究后,决定拿出2000万元资金,用于解决职工反映的问题,从而有效地避免了一起群体性上访事件。
(五)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信息预警机制。按照“预防在先、警示在前”的原则,全市各乡镇、街道建立社情民意通报交流网络,把信息工作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坚持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季节,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所有纠纷都按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登记建档上报,能化解的就地调解,能协调解决的限期办结;一时难以解决的,加强说服解释工作;重大疑难的报当地党委、政府。
二是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建立矛盾纠纷调处联动机制,实现居委会调解小组和社会矛盾排查办公室联动、社会矛盾排查办公室和专项工作机构联动、基层政府和上级职能部门联动,及时有效解决各类矛盾。
三是建立协调解决机制。对于跨辖区、跨行业的矛盾纠纷,基层司法所配合专项工作组以辖区居委会为第一前沿,适时介入调解,宣传政策法规,配合党委、政府和有关责任部门开展说服劝导、化解工作,控制群体性事件发生。
四是建立调处应急机制。建立重大矛盾纠纷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对突发性的重特大矛盾纠纷,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组织力量突击调解,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化解,防止激化,酿成群体性事件。
五是建立工作运行机制。制定了领导值班、首问负责和听证、矛盾纠纷定期排查、矛盾纠纷受理、分流和归口管理调处、限期办结反馈和定期回访,以及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及时报告、责任倒查追究等各项制度,促进了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调处难度不断加大。当前,我市正处于工业化转型、城市化提升、现代化加速的重要时期,同时也是各类矛盾和问题的凸显期、高发期,矛盾纠纷呈现出主体多元化、涉及领域广泛化、纠纷行为激烈化、解决问题复杂化的明显特征,对各级干部应对和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提出了新的考验,也加大了工作的难度。
二是调解机制有待完善。各部门广泛参与、分工负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还没有真正形成,致使一些复杂疑难的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化解,大调解机制应有的效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在当前新形势下,大量不稳定因素是由于利益冲突引发的,如何调节好各种利益冲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衔接的工作模式,建立更为有效的多元化的解决矛盾纠纷的新机制,是调解工作面临的一个全新的课题。
三是思想认识有待强化。少数地区干部对当前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对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分析不够,化解矛盾纠纷的紧迫感不强,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处理矛盾纠纷的方法不多,措施不力,效果不好。
四是法治观念有待增强。由于利益主体法治观念淡薄,合理的诉求与不合法的表达方式往往交织在一起,错误的把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大闹大解决,作为解决问题的出发点。因此,对群众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引导他们学会通过正常渠道依法合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是当前需要切实加强的一项重要工作。
五是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全市6万多人的调解队伍中,多数为调解信息员。调解员文化水平和政策法律水平参差不齐,尤其是村级调解员的综合素质总体偏低,不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亟需加大基础性、系统性、经常性的教育培训力度。
四、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及重点
做好当前我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控并举的方针,以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工作主线,继续从夯实基础、完善网络、创新方法入手,着力健全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大调解机制的作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一)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整合资源,健全和完善工作网络,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调解谁落实”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职责,把责任真正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切实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协调各方,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认真负责地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坚决防止相互推诿扯皮,把本部门、本单位的矛盾推向社会,上交矛盾和问题。
(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协调一致、运转高效的,在情况综合、情报信息、现场调处、督查指导等方面形成相对稳定的工作机制。完善信息报送机制,下大气力抓好信息网络建设,把信息触角延伸到村(居委),保证信息网络的畅通和高效运转。切实做好决策预防、苗头预防、个案预防三个重要环节的预警防范工作,及时发现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完善定期排查机制,实行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三级例会制度,定期分析矛盾纠纷形势,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执行定期排查制度,坚持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面上排查与内部排查相结合,继续抓好重点时期集中排查,及时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掌握本辖区、本单位、本系统内的各种矛盾纠纷情况,不断增加矛盾纠纷排查的覆盖面,不留死角。完善分级调处机制,村(居委)主要以矛盾纠纷摸底排查为主,做到不漏人、不漏事,信息灵敏,摸排准确,报告及时;乡镇(街道)主要以调处化解为主,对一般性矛盾纠纷及时调处化解,确保不出乡镇和单位,对调处困难或涉及面广的矛盾纠纷及时报告;县(区)党委、政府和调解组织主要以矛盾纠纷终结为主,对已经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抓紧研究对策,制定措施,落实责任,限期办结。对涉及人员多、领域广、情况复杂的重大矛盾纠纷,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联动联调”,实行终结处理。完善督查指导机制,实行督查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地区、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督促协调调处事项的落实。对容易影响社会稳定和容易导致重大治安问题的重大矛盾纠纷,实行挂牌督办,限期解决。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有计划、分步骤对调解员队伍进行充实和调整,把那些政治素质高、思想意识好、懂法律、群众威信高、办事公道、责任心强的人员选派到调解队伍中来,吸收法律专业人才和社会工作者充实调解队伍。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调解员的岗位培训和法律知识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政策法规调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调处工作保障机制,认真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切实解决基层司法所建设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调动基层工作的积极性。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经常性的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解决矛盾纠纷,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这次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市政府专题工作汇报,充分体现了对全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高度关注,之前,由白同伦主任亲自带队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了一个很好的调研报告,并征求了方方面面的意见,这对我们的工作是有力的指导和促进。今后,我们将以此为契机,更加积极主动地加强同人大常委会和各位委员的联系与沟通,主动征求意见、主动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使各项工作更加规范、科学。同时,真诚地恳请各位领导、各位委员能够一如既往地对全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以及我本人的工作给予热忱地指导和监督,从而推动全市司法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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