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管理制度四篇
篇一:农民工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劳务)协议的农民工。
第三条 公司、农民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的约定,农民工应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 处理违章违纪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的原则,尊重事实依据,依法处理。
劳动合同
第五条 农民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告知农民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第六条 与农民工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第七条 与农民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农民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八条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出现时,农民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
日常管理和劳动纪律
第九条 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劳务期限、劳务收入、工伤事故处理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第十条 公司应与农民工在发生实际用工情况的同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 员工要遵守用人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若农民工不适应工作,应在试用期结束前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办理相关手续,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不给予任何经济或者民事赔偿。
第十三条 公司的员工上岗后7个工作日内,若发现农民工不符合用工单位的岗位,或者是上岗员工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违规操作,由公司核实相关情况。若情况属实,可对农民工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农民工到达工作单位后,如果发生工伤事故,由公司积极协助进行处理。符合国家工伤认定标准的,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对员工进行工伤认定,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赔偿额度依据工伤条例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农民工因病造成无法正常工作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农民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让他人代替本人上岗。若发现代岗行为,公司即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与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另外,代岗人在代岗期间出现一切责任事故全部由被代岗人员承担。
第十七条 农民工在社会上出现刑事案件,所有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公司将同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劳动报酬
第十八条 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参照用工单位的薪酬标准,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标准)。
第十九条 农民工福利待遇按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办法:
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按月管理和考核农民工情况记录,确定农民工应发放的工资总额、社保经费、个人所得税等,次月的8号之前将上述所需资金足额划拨到公司财务账上。应在规定的员工工资发放日之前7个工作日内与公司做好相应的衔接,保证员工的工资正常到位。公司按照工资表代发农民工的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会保险金等。
农民工在领取工资后,如果员工对所发工资有任何异议,可在7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劳务管理部提出申请,由公司核实之后,调整到下个月内进行结算。农民工不得以此为由,故意迟到早退或者煽动其他人员,或者旷工。否则,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
第二十一条 农民工如有医疗、生育和工伤等情况发生,应及时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给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统一转交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享受待遇。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的办理。公司及时为农民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根据用工单位发放工资的时间及当地各经办机构的办事时间,当月缴交或者次月缴纳交,农民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以后,公司按国家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的减员手续。
第二十三条 社会保险的相关费率如有变动,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 农民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患职业病,依照国家和我省、市有关职业病防治规定以及法律文书所载明的由单位承担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用工单位承担的费用及时转账到我公司指定账户后,由我公司负责发放给农民工。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五条 农民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执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时工作制度。
第二十六条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用工单位安排农民工延长工作的时间,应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农民工因岗位变动后,按用工单位新岗位的工时工作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 农民工休息休假按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
第三十条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属XX公司。
XX公司
二〇XX年三月一日
篇二:农民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1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合同段民工管理,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安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增强民工安全生产意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所称的民工,是指我部选择的施工班组从社会招用的在我合同段从事生产建设服务的临时用工。
第3条民工安全生产管理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二、一般规定
第4条本合同段民工实行“谁带班,谁负责”方式进行管理,即凡是进入我合同段的民工,统一由班组负责人直接进行管理,施工班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民工住宿、生活、安全、计划生育、禁毒、社会治安、工作任务等事项的管理。
第5条施工班组进场后由班组负责人到工区或项目经理部报到,领取《民工管理办法》,填写登记项目经理部统一定制的民工花名册。
第6条民工花名册上的每一项必须认真填写,并附上对应民工身份证明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户籍证明、当地派出所或劳务机构证明)。
第7条民工花名册及证明必须在进场后的第2天(省外最多5天)上交经理部行政办公室和安全保卫部各1份备查,形成完整的民工档案。
第8条行政办公室根据班组提交资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民工,严禁拒绝招用,现场查核出现未登记民工,按处罚条款处罚施工班组。
第9条因民工的行为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或本项目部制定的规章制度,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民工和其所在班组负责人共同承担。
第10条对首批进场民工,由工区牵头,项目经理部安全科参加进行联合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和签认手续。交底内容包括相关作业的质量、安全、工艺及管理等相关内容。
第11条对新进民工,除履行登记外,由施工班组负责人根据联合技术交底记录进行个别交底,并上报交底签字记录。
第12条民工之间应和睦相处,民工之间因工作或生活关系发生冲突,应该立即上报其班组负责人或现场技术员进行调解。民工之间的暴力冲突,产生对工程的破坏、施工设备破坏、他人伤害,一切后果由发生冲突的双方共同承担外。
第13条民工驻地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同时个人应收藏好自己的物品,对物品的丢失或被盗而造成的损失民工自行承担。
三、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职责
第14条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省厅、业主相关加强安全管理文件精神,宣传安全文化,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第15条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措施、预案,建立三级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技术档案,落实安全责任,负责和施工班组、民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组织施工班组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等。
第16条监督检查施工班组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督促施工班组民工的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使用情况;
第17条对机械操作手、爆破工、架子工、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进行资格审查和培训,分工种建立特殊工种档案。
第18条定期召开经理部相关部门、各工区、各施工班组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和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安全生产问题,总结推广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先进经验。
第19条组织安全知识讲座、培训,开展劳动竞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评比,表彰先进班组、处罚违章行为。
第20条建立农民工轻伤、重伤、死亡、职业病档案,定期统报,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业主及当地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抢救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施工班组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第21条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行业安全生产规定、技术操作规程。
第22条施工班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施工员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23条负责和民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负责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教育民工遵守操作规程,遵章守纪,杜绝"三违"作业,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24条在施工路段(区域)按规定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牌及防护设施。边施工边通车路段,要加强对通行车辆疏导,确保施工道路安全通行。
第25条在危险路段、高边坡、泥石流易发区域等复杂情况下组织施工要设置专人负责监控,预防突发事故的发生,并建立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应急预案。
第26条民工驻地和机械停放选址应建在避风、水流上游、山体稳定等安全地带,确保驻地安全。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环境复杂的施工场所、驻地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巡查。
第27条安排好民工的作息,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做好均衡生产,劳逸结合。
第28条经常对民工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或整改。
第29条按施工季节、施工环境,做好民工的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中暑、防煤气中毒、防坍塌、防滑波、防火灾、防意外伤害等安全预防工作。
五、民工安全生产职责
第30条自觉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合同。
第31条民工在施工现场必须服从项目部负责人及现场技术员的合理安排,严禁民工穿拖鞋出入施工现场区域,如有违例者,现场技术员可直接对其批评教育或通知其班组负责人并对其说服教育。
第32条民工出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如发现违纪者,现场技术员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通知其班组负责人对其说服教育,经批评教育后仍然拒不改正者,现场技术员可通知其班组负责人将该民工清理出场,由此而产生的遣返费用由民工自行承担。
第33条参加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岗位技术培训和事故预案演练活动,学习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不断提高安全生产自我保护意识。
第34条作业前要检查机具、设备、环境的安全状况,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的违章作业,有权力口以劝阻和制止。
第35条按有关规范要求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及防护器材,精心维护和使用机械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第36条发生事故后要立即上报,保护好现场,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六、民工工资管理
第37条为了保障民工的利益,班组负责人应该按时必须按时对管理民工工资造册,不得无故拖延时间。
第38条民工工资发放问题,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发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技术员是管辖班组的第一责任人,对应班组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第39条民工工资原则上由班组负责人负责按时造册,项目经理部部财务部统一发放,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员执行监督。
第40条因民工工资拖欠造成项目经理部部责任人被举报或民工闹事,一切损失由分管技术员和班组负责人共同承担,同时民工保证金作为处罚金。
第41条因行办提供名单和数据不准确造成的后果由行办负责人全部负责,因现场技术员监督不到位或工作失职由其本人自行负责。
第42条民工工资发放统一采用项目经理部规定的《民工工资发放表》
第43条发放民工必须透明公开,严格按下述流程办理:
①民工在班组负责人的带领下施工;
②现场技术员根据班组完成工作情况开出计量单;
③项目经理部工程计划部复核后开出计价领款书;
④施工班组负责人按实造册,报送行政办公室,行办对应班组民工档案信息进行核实;
⑤现场技术员对具体工作量核实后报送经理部工程计划部;
⑥工程计划部根据行办和现场技术员提供数据进行民工工资保证金扣留;
⑦施工班组在现场张榜工资发放公告;
⑧民工本人提供身份证原件,项目经理部财务部按照民工工资发放册对照进行工资发放;
⑨民工工资发放完毕,经理部返还施工班组保证金。
七、奖罚规定
第44条对拒绝填报民工登记表的民工予以清除出场,对填报信息不准确的民工予以班组长通报批评并重新填报。
第45条施工中无故辱骂技术员的民工,对班组负责人处以50~100元的罚款;殴打现场技术员或分管技术员的民工,除对该民工清除出场外,另除以班组负责人1000~3000元罚款,同时所有损失由民工班组负责人负责。
第46条施工过程中,发现酒后上班的民工,对本人除以20~50元罚款,同时对班组长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第47条对不服从管理的民工,施工过程中违反相关安全、环保、行政管理规定的民工,按照相关处罚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处罚记录进入其档案。
1.累计两次不听安排或违章的民工,其本人和班组负责人在本合同段内通报批评的处分,处分将载入民工档案,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2.累计三次不听安排的民工将被清理出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该民工自行承担。
第48条施工中对表现优秀、组织能力较强、吃苦耐劳的民工,项目经理部在举办专项技术培训时优先考虑;
第49条民工在年度考核中,无违纪违规记录,计划生育方面满足总公司规定的,优先列入工会举办的计划生育扶贫对象;
第50条年终总结中,由各班组推荐优秀民工,项目经理部按照当年文件和具体安排予以适当的物资奖励。
八、附则
第53条本办法未尽之处项目经理部在每年度的管理考核中予以修正补充;在实施过程中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文件精神有冲突的地方,以前者为准。
第54条本办法适用于中新天津生态城北部、东北部片区“一路三水”工程项目,由项目经理部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三:农民工管理制度
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我项目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确保我项目部的项目稳定和社会信誉,依据国家、地方以及分局有关要求,结合我项目部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1. 本细则适用于————————————,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2. 项目部生产经营办为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并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列入项目月度必检重点项目之一。
3. 项目部设立专职(或项目安全员兼任)农民工管理员,负责该项目的农民工管理工作。
4. 项目部相关部门应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加强管理,主要职责是:
①.贯彻、执行上级对工程分包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②.建立健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不断完善内部分包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强化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用工登记、日常考勤、工资支付与发放等相关制度,提高建筑业农民工管理水平;
③.验证分包企业的施工资格,将相关资料文件(即: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合同、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等)复印件整理归档;建立稳定的劳务关系。项目部要对所使用的劳务企业履约及综合管理能力及时进行评估,建立合格劳务企业名录,对于履约管理能力差或不服从管理的分包企业及时清退。
④.规范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劳务分包工程,必须按规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应约定分包款支付时间、计价方式和标准、支付方式等内容,按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⑤.及时掌握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督促项目部严格执行农民工身份管理和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检查内容以农民工管理相关资料为主(由项目部提供统一制式,详见附表),并与部分抽查农民工详细交流核查落实情况。
⑥.统计汇总年、季、月农民工考勤及工资支付情况,留存各类监督、检查记录,并做出统计分析后归档备案;每年两次按农民工管理、施工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考核,并做出考核结论;
5.项目经理部安排专兼职农民工管理员,并明确其工作职责:
①.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对分包企业的资格审查、综合素质考核评定、施工实物量结算等管理工作;
②.根据施工生产的需求提供劳动力信息,协助公司调剂分包企业所属施工队伍的流向;
③.做好培训分包企业劳资员的工作;
④.做好农民工进场教育;
⑤.指导、监管分包企业民工工资发放的执行情况;
⑥.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整改建议,同时向主管领导及时汇报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的施工队伍;协助解决分包企业与农民工之间发生的工资方面的纠纷;
⑧.按期检查、核实分包企业派驻现场施工队伍的人数,作好日常监督、检查的详细记录;
⑨.负责指导和监督项目经理部对农民工进场后的安全、质量教育,尤其做好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过程的培训工作,确保每一名进场农名工清楚其权利和义务,且应留有记录;核查《分包人员撤场清算表》;
⑩.工程竣工或分包工程终止后,负责该工程所有分包企业的《提示书》、《授权委托书》、《分包人员花名册》、《分包人员考勤及工资明细表》以及《分包人员撤场清算表》等资料的存档工作。
(9) 分包企业应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加强管理,主要职责是:
①.依法招用农民工,并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底之前,分包企业现场管理人员或班组应根据出勤及完成的实物量,计算出每名农民工实际应得工资额,编制工资支付表;
②.与总承包企业签订并履行分包合同;
③.施工现场劳资员均须有分包企业的《授权委托书》;
④.委派劳务队长、劳资员,主要工作内容有:
a、 负责收集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填制《分包人员花名册》;
b、组织本队伍农民工参加进场培训工作,配合承包企业农民工管理员完成《提示书》的签订工作;
c、负责每天核对农民工变化情况,记录施工人员出勤、工资,填制《分包人员考勤及工资明细表》,并报总承包企业农民工管理员;
d、负责本企业劳动力变化情况的统计工作,并随时更改《分包人员花名册》,撤场人员填写《分包人员撤场清算表》经承包企业认可后方可离场;
e、配合分包企业及其劳务队长解决队伍内部的争议;
f、配合项目部进行在册人数的确认和检查工作;
g、负责监控和审核农民工进场后分包企业填制的农民工花名册的真实性,负责农民工数码像片的采集以及配合项目部做好进场后培训工作;
h、配合项目经理经理部或农民工管理员,依据分包合同,每月结算分包企业完成工程量(产值),收集农民工出勤记录和工资单,并据此计算出农民工工资总额,审核后上报项目部经营办进行存档。
篇四:农民工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农民工的动态管理,更好的落实施工现场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工作,防范工资纠纷,维护农民工权益,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实现施工现场人员基本情况清、出勤记录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项目时间清的管理制度。
一、凡进入本项目施工的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实施实名制管理。
二、凡进入本项目施工的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进行考勤记录。
三、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明确分隔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所有
作业人员必须实名登记。
四、施工班组应在作业人员进场前向项目部上报农民工人员基本信
息,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种等情况。
五、项目部在农民工办理进场登记后,及时建立或补充完善对应的人
员花名册,人员花名册应反映人员基本信息,并明确注明人员进场和离场时间。
六、农民工作业人员出入施工区域必须进行考勤,考勤记录作为其工
资发放和解决劳资纠纷的重要依据。
七、农民工作业人员在本工程项目工作结束退场后,项目部应及时在
人员花名册上注明其离场时间,在员工登记表中注明工资结算情况。
农民工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农民工的人身安全,防止一切意外事故的发生,保证施工生产安全顺利进行,各施工队在生产上要加强安全管理力度,确保施工生产无事故,并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为此,对一分指所属施工队所有农民工制定以下管理制度:所有进场农民工在入场三日内必须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同时携带身份证,否则后果自负。
1、农民工必须在进场后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者严禁入场,有传染病者严禁入场。
2、所有农民工不准为未成年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人员方可入场施工。
3、民工进场后,必须服从指挥部安保管理,对违章违纪人员,安保有权依法处理,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者,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4、施工中,进入场内,农民工必须佩戴劳保用品(安全带、安全帽等),否则,对其本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5、有农民工在工作之余,不准赌博、嫖娼、吸毒、打架、斗欧,对违纪者依法处理,并立即清退出场。
6、工作业现场,农民工要严格遵循安全法规,严禁违规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正式施工前指挥部要对农民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一人不漏。
7、施工队负责人要做好班前安全教育,在农民工进行日常施工前,要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和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
8、工现场要做好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严禁随便排污和破坏草皮植被,农民工要对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深刻认识并在工作中真正做到这两点。
农民工进场后,施工队老板必须为农民工办理人身保险,对发生的一切事故和意外事故由各施工队自己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指挥部不负担任何责任。
XX公司
20XX年2月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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