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建立工伤认定工作多部门协调机制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人社函[2014]369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南省总工会
【发布日期】2014.11.25
【实施日期】2014.1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建立工伤认定工作多部门协调机制的通知
(湘人社函〔2014〕369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局、政府法制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 》、《工伤保险条例 》和《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切实把握工伤保险的特点和规律,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总工会就工伤认定工作达成以下共识:
一、建立多部门间的长效合作机制
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是各部门共同的责任。针对工伤保险工作中工伤情形复杂、认定难度大、法律问题多的特点,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积极探索多部门合作的方式,将工伤保险部门协调作为今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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