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及本企业《合伙协议》的相关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做出决定如下:
一、基于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的原因,同意解散 ;
二、清算人为: 、 ;
三、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确认签名。
全体合伙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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