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社会救助工作汇报
社会救助工作汇报
今年我区社会救助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民政局的精心指导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机制,制定了《区农村低保实施细则》,推行城乡低保两级受理和低保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近亲属备案制度,城乡低保进一步提标,低保资金及时发放,有效保障了我区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3年在两级受理的基础上,继续全面推行民主评议、代表票决、三榜公示制度,做到动态管理、分类施保。10月份我区有农村低保2506户、4724人,月保障金额176.2万元,一至十月份累计保障*****人,共收到低保资金1029.1万元(含政府配套200万元),发放保障金额936.9万元,其中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107.4万元,发放临时补贴161.2万元,累计人均补差185.5元,与去年同比增加54.1元。
二、工作中的主要做法
(一)加大业务培训力度,进一步完善救助制度,以提高工作人员素质为载体,加大业务人员的培训力度,3月5日,举办了国办45号文件及解读专题培训班,先后两次开展业务培训班,培训内容涉及社会救助、救灾救济、社区建设、居家养老、医疗救助等,培训人员包括局业务科室人员、乡镇分管领导民政室主任、各村民政工作员及全区低保业务员,通过一系列的培训,达到了提高业务水平和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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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民政工作监督员, 开设了低保公开栏;在局机关和各镇、街道办事处设置了民政工作举报箱,公布了举报电话;在强化三榜公示的基础上,增加了市、区政务网公示。今年下半年区民生办还制定了民生工程月公示栏,及时公示每月的低保信息,真正做到了程序规范、对象准确、公平公正,得到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四、强化规范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做到五个“坚持”。坚持定期入户制度。为了确保对象的准确性,始终坚持定期登门入户调查,通过实地了解,掌握低保对象最近的生活和家庭状况,决定其是否脱保或续保。坚持逢进必查制度。凡是新增对象都要低保工作人员经过详细调查核实,符合政策条件,才准予纳入,入户率达到100%。坚持有查必评制度。为了保证低保工作公开、公正、透明,凡是入户调查的对象,必须进行民主评议,无评议记录不予审批。坚持三榜公示制度通过公示,接受群众评议,接受社会监督,实现“阳光操作”。坚持低保档案归类整理。低保档案整理是低保工作当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全区低保档案按分类归档,在建立健全村(居)、乡(街道)及低保局三级原始档案的基础上,将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动态管理输入微机。内容包括姓名、家庭人口、类别、身份证号码、变动时间等,使查阅更加方便快捷,同时,及时对低保对象的原始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和完善,将入户调查表、低保申请表、低保审批表等分类归档,实行专人专柜管理。
第2篇:社会救助工作汇报
社会救助工作汇报材料
社会救助工作汇报材料
近年来,我们按照中央和北京市的部署,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宗旨,认真抓好三个统筹、建立三个机制、突出三个着力点,有力地推动首都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一、抓好 三个统筹 ,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一)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协调推进。1996年,我市正式建立实施城市低保制度,201X年,全面实施了农村低保制度。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我市加快了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步伐,注重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的全面、协调发展。经过多年的努力,已从覆盖城乡的低保制度,发展到包含医疗、住房、教育、临时、灾害等救助项目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构筑了兼顾城乡、惠及所有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 安全网 。城乡统筹的步伐加快,城乡救助政策基本一致,城乡救助水平逐步接近。目前,朝阳、海淀、丰台三个区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并轨,其他区县农村低保标准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二)统筹困难群体,提升救助效果。
一是针对不同救助对象,实施分类救助。201X年,我市制定分类救助制度,对 三无 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重残人等特殊困难人员,按10%的比例上浮了救助标准。201X年,又根据低收入家庭的赡养系数、人口结构等情况确定了不同的救助系数,将原有单一的上浮标准,细化为5%、10%、15%三个不同标准,进一步提高了基本生活救助的针对性和合理性。为照顾老残一体的家庭,法定抚养人达到退
休年龄的重残人家庭,核定其家庭收入时,先扣除城市低保标准的80%,滤布再计算家庭收入,提高了救助水平。
二是健全城乡统筹的医疗救助制度。今年,我们完善了农村医疗救助政策,在资助低保对象参合的基础上实施慢性病和危重病的救助。同时,本着 先保险、后救助 的原则,资助城市低保对象中的 一老一小 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实现了保险和救助的有效衔接。
三是实施高等院校入学救助。针对困难家庭子女学费问题,在已有的中小学教育救助政策的基础上,我们下发了《关于实施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教育救助办法的通知》,对当年考取普通高等院校的城乡低保家庭和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的重残人家庭的学生,给予4000元的新生入学救助。
(三)统筹救助力量,实现功能互补。社会救助是政府的职责,政府在社会救助工作中必须始终处于主导地位,从财力、物力、人力上予以全力保障。社会救助又是一项社会工作,只有统筹社会各界救助力量,实现功能互补,才能最大限度发挥社会救助的综合效应。多年来,我们在加大政府救助工作力度的同时,广泛开展社会互助活动,有效地发掘社会力量的潜力,本文来自.gongwen123.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局面。倡导和开展 一助一、一帮一、领导干部联系困难户 等活动,多渠道解决贫困群众困难。全市累计建立接受社会捐助站点1203个,建成 爱心家园 158家,积极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和救助活动。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首都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编制了各相关部门落实《慈善意见》的责任分解书,积极筹建首都慈善公益组织行业联合会,有力地推动了本市慈善事业的发展。
二、建立 三个机制 ,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水平 (一)建立科学的调整机制,促进救助标准科学合理。 一是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调整机制。为增强低保标准设立与调整的科学性,201X年,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本市城市低保标准调整机制的意见》,就城市低保标准调整程序、测算方法做出了明确规定。即根据满足城市居民最基本的食品支出标准,除以适当的恩格尔系数,然后加上或减去相应的调整数得出低保标准。201X年,建立了农村低保标准的调整机制,.freekan.将农村低保标准的测算直接与全市和本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水平挂钩,使低保标准的测算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二是探索建立科学的临时救助机制。为缓解低收入家庭的临时性困难,在建立健全专项救助制度的基础上,实施了临时救助制度,规范了临时救助的范围、程序、资金预算,建立了市级资金补助机制,增强了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效性。今年,我们与统计部门、北京大学联合开展对城乡低保边缘群体生活状况及救助需求的全面调研,明确本市低保边缘群体的认定标准、办法,调整险相关救助政策,加大对低保边缘群体的救助力度。
三是及时启动应急救助机制。针对市场物价波动等因素,制定了《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变动应急救助预案》。根据相关部门实时监测数据显示,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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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三个月,消费品价格上涨幅度连续超过《应急预案》规定指标,应急预案正式启动。从201X年10月到201X年2月,城乡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发放20元临时生活补贴,确保物价上涨不影响低保家庭的
生活。同时,继续监测消费品价格变动情况,如物价回落到上年同期水平3个月后,停止临时生活补贴发放;如暂定应急救助期内的消费品价格上涨幅度持高不降,将持续发放临时生活补贴,并在明年低保标准测算及调整工作中予以考虑。
(二)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促进社会救助整体发展。一是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社会救助工作涉及到多个政府职能部门,需要各部门的紧密配合、通力合作。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市和区县政府分级建立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部门职责,建立起社会救助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先后四次组织召开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了社会救助工作中的重要议题,初步形成了共同推动社会救助工作的良性机制。
二是实现社会救助工作归口管理。强化街道(乡镇)综合救助职能,所有救助项目经街道和乡镇审核后,报送不同的救助管理部门审批,有条件的区县还建立了社会救助部门联合审批制度。所有救助活动统一由街(乡镇)实施,各种救助款物由街(乡镇)调配发放;各类救助信息通过街道乡镇统计、由民政部门汇总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形成了 一口上下、规范有序 的救助工作运行机制,保证了救助项目的有效衔接和落实。
(三)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促进救助对象主动自立。一是制定鼓励就业政策。为鼓励有劳动能力的救助对象主动就业,对申请低保的就业人员实施就业奖励政策,即扣除最低工资和低保标准差额部分,再计算家庭收入。随着保障标准的逐年调整,将就业奖励办法,改变为按城市低保标准的80%给予就业奖励,进一步提高了就业奖励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是实施救助渐退措施。把低保人员以及低保申请人将作为特殊就业服务对象,给予重点扶持。对符合就业条件的低保对象全部进行登记、免费技能培训、压滤机滤布三次推荐岗位,对自谋职业者及用工单位给予资金奖励,激发了有劳动能力低保对象的就业积极性,已有6500多人因就业而退出低保。
突出 三个着力点 ,确保社会救助政策落实
(一)以信息化建设为着力点,整合资源,提高办事效率。经过多年的开发建设,我市城乡低保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实现了市、区、街三级连接贯通,用现代科学手段取代手工操作,低保工作步入信息化、网络化轨道,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逐步将社会捐赠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和各专项救助子系统纳入其中,初步实现了低保系统与其它社会救助的数据交换,整合了信息资源。今年,又投入201X多万元,启动了北京市社会救助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力争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完备的社会救助服务。北京市社会救助信息服务平台的基本生活救助系统拟于201X年1月4日上线试运行。
(二)以专业化建设为着力点,提高素质,壮大队伍力量。市和区县民政局均成立了城乡低保事务中心。所有街道(乡镇)成立了综合性的社会保障事务所,将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纳入社保所。社区核定了社会保障协管员,部分区县还设立专职社会救助协管员,初步建立起覆盖市、区县、街乡镇和社区居村委会的低保管理和服务网络。加强教育培训,实行业务考核和持证上岗,不断提高救助工作者的综合素质,救助机构外在形象和内部机制有了明显改善。
(三)以规范化建设为着力点,严格程序,提高管理水平。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断提高社会救助规范化程度,普遍建立
了救助资格评议制度,所有低保、医疗、教育、灾害等救助待遇,均经过社区民主评议,并进行公示。探索救助听证制度,组织社区居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救助事项进行 审核、把关 。针对人户分离、收入核实难等问题,将诚信理念引入日常管理,推行申报收入、签订协议、公益活动考勤、救助金社会化发放等方法,提高了救助管理的实效性,保证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同时,按照民政部的要求,用一年的时间开展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工作,使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更加规范,在保障民生方面取得新的进展。今后,我们将认真落实十七大精神,虚心学习先进经验,加快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步伐,把首都社会救助工作做得更好!
附送:
社会旅馆管理办法
社会旅馆管理办法
社会旅馆管理办法 发展规划,规范和引导社会旅馆健康发展。鼓励、引导、支持社会旅馆向旅游星级饭店、绿色旅游饭店、文化主题饭店发展。 (2)旅馆应当设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满足消防安全疏散要求。2.除尘滤布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GB/T*****.1和GB/T*****.2的规定。3.有采暖、制冷设备,各区域通风良好。4.设有物品消毒间和消防安全设施,设施设备养护良好,达到整洁、卫生和有效。5.各种指示和服务用文字至少用规范的中文表示。6.能够用普通话提供服务。7.有完善的防蚊蝇(蟑螂)、防鼠、防尘设施。8.有完善的餐饮废水、餐饮油烟处理设施和噪声防治设施。废水、油烟必须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噪声必须达到规定的标准。9.前厅:
(1)有前厅和总服务台,前厅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2)总服务台有中文标志,有工作人员在岗,提供接待、问询、结账和留言服务;
(3)提供旅馆服务项目宣传品、客房价目表、所在地旅游交通图、主要交通工具时刻表;
(4)设值班经理,及时处理客人投诉和突发事件; 共3页: 上一页123下一页
第3篇:乡镇社会救助专项工作
乡镇社会救助专项工作总结
讲治镇认真按照“严纪律、转作风、惠民生、促发展”党风廉政建设主题实践活动及“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主题教育的要求,服务民生,认真开展好社会救助工作,落实救助经费,整合社会救助资源,狠抓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五保供养、临时救助、资金管理等工作整体推进,基本形成了城乡联动、立体救助、协调一致、运作规范的社会救助体系。现将我镇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关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1.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落实民生工程指标,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截至2012年底,全镇城镇低保对象274人,月发放低保金*****元;农村低保对象2680户2768人,月发放低保金为*****元。2012年1—12月农村新增低保对象891人,变更14户14人,取消128人,今上年取消32人,已经申报55人。基本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不应保不予保”,同时积极落实配套低保资金,现我镇城市低保标准为17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72元/月。每季由县民政通过信用社代发,确保了按期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2.严格按照程序申报:一是落实在乡镇申报审核、村(居)委会入户调查、张榜公布XX县民政局审批的操作方法核定低保对象;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村(社区)委员会对低保对象名册、救助金额以及低保评议情况进行长期公示;三是认真落实分类施保制度。严格按照对象实施分类施保。四是及时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低保动态化管理。加强低保年审制度,对全镇低保对象进行核查,把核查后的结果进行公示和入档。防止“进低保容易,退出低保难”的现状。五是络,档案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讲治镇低保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对低保档案进行了动态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数据、记录资料的准确和完整。
3.建立健全城乡低保工作管理制度,完善镇社会救助工作。一是调整讲治镇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伍兵任组长,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张晓桦任副组长,纪检、民政、财政、计生、医保、等部门为成员,统一组织协调全镇社会救助工作。下设办公室,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了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体制,全镇基本建立了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慈善助学、自然灾害救助、住房救助、法律援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等多项救助制度。二是建立了城乡低保申报、三级联审、三级公示、家庭收入核算评估制度诚信承诺、评议听证、义务监督员、责任追究和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等长效管理机制。三是严格实行低保申报“三级联审制”,要求各村、社区对每一位新增的低保对象,都必须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对通过表决的新增低保对象的再上报县民政局进行审批。 4.今年4月份我镇按照省、市、县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清理核查”工作的要求、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工作的原则。一是以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为契机开展城乡低保、优抚对象和五保年度核查工作;二是对各村、社区低保对象家庭基本信息进行“拉网式”交叉核查;三是“清理核实”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阳光操作。落实了低保评议制度,我镇11个村和1个社区均成立低保评议小组,评议小组人员代表具有广泛性,人员不少于20人。落实了低保对象公示制度,举报核查制度。在各村、社区、显目地段设置12处公示栏,把2941户低保家庭的名册、救助金额、救助人员低保评议和动态管理情况进行公示。设立了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保证了群众对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的知晓度,增强了群众参与低保监督的积极性及社会公信度。做到低保政策、保障标准、低保对象完全公布。
二、关于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今年以来,我镇严格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救助的原则,重点救助特困对象。一是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的宣传和业务工作。二是严格按照医疗救助工作要求积极准确的核定困难家庭患大病人员的边缘户身份,并为其进行医疗救助的申报工作。截止目前我镇已为185户低保、五保等困难家庭申报医疗救助,救助金额超过50万元;三是积极推行了城镇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全镇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全部由政府按城镇170元∕人、农村72元∕人的标准为其买单,免费参加城镇和农村医疗保险。四镇政府及时解决门诊救助,2012年为210户解决门诊救助7万元。
三、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 一是我镇加大对五保对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力度,全镇农村五保供养金已经纳入上级财政全额预算,实现了应保尽保。全镇220名五保户对象按每人每月270元由县民政通过邮政按季足额发放。其中在晚晴敬老院集中供养的有48人,现敬老院集中供养79人。二是做到应保尽保,签定协议,凭证供养。三是严格按照讲治镇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五保户档案进行了规范化管理。
四、临时救助、救济救灾及资金管理工作
一是积极组织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对低收入家庭按照讲治镇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按户建立收入审核档案,并将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等变动情况,以及享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或者其他社会救助的情况,及时登记归档。二是严格按照临时救助的报批程序。经个人申请、村(居)委会调查、镇审批的工作程序办理,对突发性灾难无法继续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简化程序,及时为其审核、2012年镇临时救助310人次*****元。同时建立完整的临时救助人员纸质档案和电子信息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一事一档。今年我镇有81户困难家庭得到了临时救助。三是积极深化城乡减灾建设,完善备灾、减灾工作,提高全民防灾、减灾、自救、互救意识,保障受灾群众、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2012年“7.4”洪灾解决了30户全垮户的灾后重建、46户维修加固。四是坚持社会救助资金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建立低保等各项资金台账,按照程序发放,积极足额及时的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
五、完善其他社会救助工作
1.我镇现有各种优抚对象153人,60岁军人享受了兵龄每年10元的优抚。每季由县民政打卡直发,资金全部到位。镇政府对凡是应该享受的对象都积极主动进行了申报。
2.2012年全镇d级危房改造达187户,今年有170户申请了c级危房维修加固。
3.搞好特殊人群的救助。近两年我镇精神病人特别多,据统计已送去治疗的达60多人,维护了社会稳定。
4、今年我镇90岁以上长寿老人有31人,都享受了高龄补贴。
5、做好了社会救助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上级督办和转办中涉及社会救助工作的信访件,在规时限内及时办结,全年未发生群体上访事件和社会救助工作重大责任事故。
六、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学校在实施“营养餐”过程中浪费严重。
2、学校在确定领受贫困生补助时,对贫困生的认定标准把握不准确。
3、政府为开展一些工作的需要,需解决部分低保,如“代民师”的上访、水库移民的农转非;个别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优亲厚友”解决一些低保,造成低保工作未完全达到公平公正。
4、事实孤儿未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5、按照五保标准应该纳入五保的因“指标限制”而未完全纳入,造成一些弱势群体未得到救助。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作为基层党委政府,将把社会救助工作作为党委政府日常工作的重点,对当前没有解决的一些弱势群体,将通过定点帮扶、临时救助,并结合“万名党员干部晒承诺”活动承诺解决他们的临时困难,以缓解社会矛盾,真正实现“惠民生、促发展”,建设幸福和谐讲治。
第4篇:乡镇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乡镇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一、城乡低保补助标准明显提高
根据xx市民政局、xx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的通知》(曲民〔2015〕22号)文件精神,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月人均增加41元;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标准月人均增加19元,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城市低保达到每人每月平均310元;农村低保达到每人每月平均135元。城乡低保提高补助标准部分,县级已经按照比例拨付配套资金520万元。
二、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健康发展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文件精神,建立规范有序管理运行机制,积极完善城市低保对象“申报、审核、审批”工作程序和“三榜公示”工作机制,不断规范资金审核审批程序,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2015年,清理清退城市低保对象102户175人,新增审批135户177人。2015年为6325户*****人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低保补助金共计3615万元。二是农村低保在严格执行“一推、一查、两评、两审、四公示”的同时,进一步规范了低保个人申请、入户调查、家庭收入核算、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工作程序,认真落实分类施保、按标施保工作措施。2015年为*****户*****人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低保补助金共计1.82亿元。
三、低保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明显
2015年我县两次开展了低保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各乡(镇、街道)充分认清低保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不等不靠,并严格按照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低保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会政办发〔2015〕35号)和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低保工作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把握政策、讲纪律、讲方法,经过深入细致的工作,低保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2015年12月底,全县23个乡(镇、街道)共清理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2649人,其中:调整农村低保对象2474人;停发城市低保对象175人。确保了城乡低保救助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坚决纠正了“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拥有商品房、车辆或者死亡仍享受低保、将低保资金平均分配、低保对象存折滞留在村小组长手中等现象,极大地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四、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救助成效逐渐凸显
为切实解决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及部分困难群众“住院难、报销难”问题,我县采取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与重特大疾病救助相结合的办法,及时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更加有效、便捷的医疗救助服务。2015年制定完善了《XX县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和重特大疾病救助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扩大了救助范围,简化了住院救助程序和手续,提高了救助标准,降低了住院医疗救助起付线,取消了病种限制等措施。截止11月30日,“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救助困难群众2944人,支出医疗救助资金600.15万元。救助重特大疾病患者925人,支出医疗救助资金510.04万元。同时,全额资助五保户、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建国前农村老党员9341人,每人按120元标准代缴2016年农村合作参合金112.092万元;定额资助农村低保对象*****人,人均按70元标准代缴农村合作医疗参合金789.187万元;定额资助城市低保对象*****人,人均按70元标准代缴参加城镇居民医保金72.737万元。以上定额资助参保参合和全额代缴参合费合计974.016万元。
五、五保供养稳步实施,敬老院建设有效推进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完善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全县共有乡(镇、街道)敬老院21所、社会福利院一所。有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5254人,其中:在院集中供养1098人,社会分散供养4156人,院内五保每人月供养标准164元,分散五保每人月供养标准104元,集中供养率达20.9%。二是2015年新申报乡(镇、街道)敬老院项目建设13个(其中灾后恢复重建11个;改扩建2个)。灾后恢复重建11所乡(镇、街道)敬老院,建设总面积*****平方米,总投资2990万元。目前,大桥乡敬老院正在内部装修;老厂乡敬老院、马路乡敬老院、迤车镇敬老院、火红乡敬老院已开工建设;其余6所灾后重建、新建敬老院的征地、方案等前期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新建上村乡敬老院,建设用地已经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上报并已审核通过,图纸已经审核通过,地勘已经审核通过,县发改局已批复,前置审计已经结束,现正在招投标,预计12月中旬可以开工建设。改扩建新街乡敬老院,建设用地已经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上报,地勘已经审核。
六、六十年代精简下放人员核报工作进一步落实
2015年我县乡(镇、街道)共有六十年代精简下放人员105人。原来转由民政局核报预算的现有44人。全年为149人共计发放生活补助28.01万元。
七、城乡低保信息系统建设稳步推进
根据市局要求,我县的城乡低保数据已导入云南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平台,人员核对、审核审批工作正有序开展,整个工作预计在12月中旬前全面完成,数据量将与民政台账一致。
八、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按时成立
我局把建立XX县居民家庭收入核对机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将《关于请求批准成立XX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的请示》(会民请字〔2014〕26号)上报XX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经县编委会2014年9月29日研究,同意XX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加挂XX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牌子,核给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人。
九、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年初XX县人民政府转发了《xx市人民政府关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公告的通知》(会政发〔2015〕35号)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二是民政部门加强与公安、住建、金融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了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今年来,对全县12.36万人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了手工信息核对,及时、准确地掌握低保对象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建立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
十、存在的问题
(一)新时期社会救助工作覆盖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五保供养、灾害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等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基层低保工作部门人少事多现象较为突出,特别是由于乡(镇、街道)没有设立正式民政机构和配置专职工作人员,人员调整频繁,直接影响了社会救助工作健康发展。
(二)分散供养五保人员补助标准太低。从2009年以来,院外分散供养五保老人月人均供养标准都是104元。2014年1月起,农村低保a类人员月人均已经达到156元,补助标准已远远高于分散供养五保老人,由于院外分散供养五保老人属“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和赡养人”的三无人员,104元的补助标准已无法有效保障五保老人基本生活。
(三)敬老院建设项目手续难办。由于相关部门规定多、程序多、要求多,新建乡(镇、街道)敬老院项目前期手续繁琐,难以办理,导致项目建设进展缓慢。
(四)农村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困难较大。因我县是国家级贫困县,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贫困群众多,据统计,全县尚有低保边缘贫困人口10万余人,农村低保要做到应保尽保困难重重。
(五)我县21所乡(镇、街道)敬老院均不属于事业编制,敬老院工作人员属于临时聘请人员,工资待遇无法保障,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敬老院工作的健康发展。
(六)由于我县23个乡镇(街道)都有的金融机构只有云南省农村信用社一家,低保资金通过农村信用社“一折通”形式发放,资金量大,按月发放存在一定困难。
第5篇: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汇报
****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县社会救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民政局关心支持下,按照“多层次、广覆盖”的总体要求,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养老、助残、灾害等专项救助为支撑,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运作机制,基本形成了以政府为责任主体,民政部门具体牵头,相关部门协同办理的社会救助工作体系,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网”的重要作用。
一、加强领导,统筹规划
为更好的做好我县的社会救助工作,县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工作会议,最好统筹规划。
(一)召开全县社会救助会议,明确部门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49号令,《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办法》,我县召开了社会救助会议。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参与了会议,县领导邓秀广做了重要讲话,指出给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明确责任的同时要加强部门间的联系,发挥“1+1﹥2”的工作效应。
(二)召开民政工作会议,总结经验,部署下半年工作重点。
6月16日我局召开年中民政工作会议。9乡镇的分管领导、民政助理员,6社区居委会主任参与了会议。会议中局领导强调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在程序上做到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同时提出下半年社会救助工作重点。各乡镇分别汇报了上半年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提出工
作中遇到的疑点难点,也对局民政工作提出诚恳的建议。民政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对疑点难点给予解,要求民政助理员多入户了解受助者的基本生活情况,保证救助到位。
(三)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提升救助水平。县政府4月份出台了《****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社会救助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泰政办(2014)29号,强调多部门联动,促进我县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我局已提请县政府成立社会救助经济核对中心并增加事业编制2人的请示,相信,在政府的领导和关心下,社会救助工作将取得进一步的成效。
二、分类救助有序,成绩明显
(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日趋完善
严格按照动态管理的要求,健全完善了保障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的自然增长机制,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1 保障标准逐年提高。农村低保由2004年的每年1000元提高到2014年的每年2100元,城市低保也从2004年的每月156元提高到2014年的每月360元。
2 动态管理不断规范。严格执行低保对象公开评议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公平公正,确保了低保对象规范准确。健全了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标准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对因死亡或因生活水平提高超过低保标准的对象给予及时注销、停发,对因家庭收入变更的对象及时进行调整,将因灾因病等导致生活困难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3 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备案制度。为了从源头上杜绝“关系保、人情保”情况的发生,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文(2013)181号文件精神,
我局发布《****民政局关于建立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制度的通知》泰民(2014)50号文件,要求对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情况进行备案,详细记录贫困情况,保证事实准确。
4完善低保审查制度。为更好的完善低保审查制度,防止骗保现象的发生。我局分为三个小组分别对9乡镇的农村拟增、已有低保户进行核查,对认定程序进行核查。同时,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核查低保户的经济状况。经核查取消农村低保110户315人新增197户444人。
(二)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全面提升
坚持把加强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重点,持续加大财政投入,改善基础条件,进一步提升农村五保供养水平。
1 敬老院建设稳步进行。目前,全县九个乡镇全部完成敬老院建设,乡镇中心敬老院7所,其中杉城镇敬老院和下渠乡敬老院合并在县社会福利中心,实现了全县乡镇敬老院新建全覆盖。农村五保供养对象221人,其中集中供养43人,分散供养178人,集中供养率达到20%,五保供养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
2 幸福园幸福院建设有序进行。按照上级要求,我县积极进行幸福园幸福院建设,不断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管理规范。并组织对幸福院幸福园的“清剿火患”工作,防范危险。
3 五保供养水平逐年提升。县财政足额列支配套资金,建立健全了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全县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由2013年的4252元/年人提高到2014年的4558元/年人,集中供养的由2013年的5102元/年人提高到2014年的5470元/年人,全县农村五保供养水平逐 3
年提升,五保对象的吃、穿、住、医等方面均得到了有效保障,到五月底累计发放救助金43.34万元。
(三)医疗救助工作稳步推进
坚持把落实医疗救助政策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初步形成了面向全县困难群体,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管理规范的医疗救助体系,有效解决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优抚对象和重度残疾人给予了参合参保资助。有效缓解了患病群众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到六月底全县累计救助城乡大病患者1773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49.19万元。
(四)临时救助制度高效运行
按照要求,我县的临时救助临时救助制度公平公正有序运行,有效地解决城乡居民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截止6月初,我县发放临时救助资金4.23万元。
(五)重度残疾人补助金及时发放
农村重度残疾金由每月30元提高到50元,实现了城乡统一,并首次将视力、听力重度残疾人纳入范围。截至6月,我县为2826发放85.45万元重度残疾人补助金。
(六)儿童救助工作取得新进展
1 孤儿救助工作规范化。目前,我县共有孤儿33人,分散寄养供养31人,集中供养的2人在三明市疗养院接受康复与治疗,并取得一定的进展。截止六月,孤儿补助金累计发放13.59万元。
2 协助做好华恩儿童村招生工作。我县对华恩儿童村的教育生活进行积极宣传,并有2位家庭困难的儿童前往华恩儿童村学习。
(七)防灾减灾工作有序进行
1完善避灾点建设。根据要求,我县避灾点建有142个避灾点,其中县级3个、乡级22个、村级117个。避灾点不断完善发展,并在今年的洪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 救灾物资有储备。2014年6.19洪灾到来之前,我局提前发放各乡镇棉被1500床,毛毯1021床、衣裤500套吨、发放给各乡(镇),确保了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保障了灾民基本生活。
3 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今年5月12日,我局在人民政府广场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社会救助的宣传力度,利用电视走字、赶圩人员聚集地结合防灾减灾上街宣传、发放宣传手册和宣传单1600余份,受到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4 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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