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控中心HIV实验室安全防护程序
1.目的:为HIV实验室各技术人员规范实验安全操作程序,保证检测技术人员人身生物安全,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适用于HIV实验室技术人员。
规范性引用文件:《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4年版),《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4年5月31日颁布,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2004,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 233-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2002-12-03发布,2003-08-01实施。
4 实验室安全防护
4.1 个人防护及保健
艾滋病实验室所用的个人防护装备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4.1.1 防护服
4.1.1.1 艾滋病实验室应为每个工作人员配备足够的防护服,包括白大衣、隔离衣或一次性工作服。平时应将清洁的防护服置于实验室清洁区内专用存放
处。
4.1.1.2 离开实验室时,应脱去防护服。每次穿过的污染的防护服应及时放入污衣袋中,待消毒后方可洗涤或废弃。
4.1.1.3 当含有HIV的液体(样品或病毒培养液)及有可能溅到工作人员时,应使用防渗透性的(如塑料)隔离衣。
4.1.1.4 当发现防护服已被污染时,应立即更换。4.1.2 艾滋病实验室应配备一次性手套、一次性口罩、安全防护眼镜及冲洗眼睛的装置。
4.1.3 艾滋病实验室应配备实验室专用的工作鞋,鞋面覆盖足背,鞋底防滑。
4.1.4 个人保健
4.1.4.1 高标准的个人保健对于减少感染的危险性很重要。皮肤受损、患病都会增加感染的危险。皮肤的任何伤口和擦伤都应以防水敷料覆盖。
4.1.4.2 进实验室前要摘除首饰,修剪长的带刺的指甲,以免刺破手套。
4.1.4.3 进入实验室应穿隔离衣,戴手套。如果接触物传染危险性大,则应戴双层手套和防护眼镜。
4.1.4.4 离开实验室前必须脱去隔离衣,并洗手。
4.1.4.5 严禁在艾滋病实验室内进食、饮水、吸烟和化妆。
4.2 实验室管理要求
4.2.1 建立安全制度
4.2.1.1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建筑和设施的安全性应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2004和《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要求。
4.2.1.2 根据《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制订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制度或安全标准操作程序(S-SOP),该制度或程序应适用于现有的实验条件,并与实验室其它规定相一致。
4.2.1.3 无论是否发生意外事故,每年都要对安全工作制度或安全标准操作程序及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修订,并有记录。
4.2.1.4 制定意外事故处理预案。建立意外事故的登记和报告制度。
4.2.1.5 实验室主任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和职业暴露事故进行调查、登记、处理和报告。
4.2.2 人员培训和管理
4.2.2.1 向管理人员和所有检测人员提供并完成与工作相关的充足有效的技术培训。强化全员安全培训和“普遍性防护原则”安全意识。所有工作人员必须
经过HIV检测技术和省级以上艾滋病实验室安全培训,包括上岗培训和复训,并接受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监督。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要对工作和环境的安全负责,所有工作人员都有责任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4.2.2.2 必须告知新上岗人员实验室工作的潜在危险,进行安全教育,直至有能力后方可单独工作。4.2.2.3 实验室主任应了解所有工作人员。在安排工作区域时,要根据人员的工作种类和所涉及的生物材料,对实验室环境做好安全检查。
4.2.2.4 新调入人员、外来合作、进修和学习的人员在进入实验室之前必须经过实验室主任的批准。非实验室人员和非实验室物品不得进入实验室。
4.2.2.5 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人员年度采血检测HIV抗体和备案制度,工作人员血清应长期保留。实验室工作人员从事工作前必须进行HIV抗体和乙肝、丙肝等肝炎病毒标记物的检测;注射乙肝疫苗;每1年进行1次HIV抗体检测,并保留血清样品。
4.2.3 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并定期检查
4.2.3.1 与HIV/AIDS相关检测项目的所有资料均应严格保密,包括送检单与检测记录的保管、报告单的发放和工作人员年度采血检测等。
4.2.3.2 艾滋病实验室所有人员应具有高度的保密
意识。不可对无关人员透露检测结果。
4.2.3.3 保密制度纳入年度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根据情况修订保密制度。
4.2.4 严格质量管理
4.2.4.1 按要求做好安全操作的管理以及检测试剂的选择、检测工作的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
4.2.4.2 对所有检测报告严格把关,杜绝漏报、误报现象的发生。
4.2.5 对存放试剂和有毒物区域的监控
4.2.
5.1 冷藏柜、冰箱、培养箱和存放生物试剂、化学危险品容器置于工作人员视线之外的地点时应上锁。
4.2.
5.2 应设有专门储存阳性血清、质控品的低温冰柜和/或血清库毒种库,并应上锁,专人管理。
各级实验室血清库/毒种库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4.2.6 建立应付突发事件的措施
4.2.6.1 在紧急预案中要包括在紧急事件发生时通知实验室主任、设备管理员、实验室工作人员和设备安全员。
4.2.6.2 实验室主任和设备安全员要遵循有关规定,报告、调查和处理突发事件以及可能发生的意外职业
暴露。
4.3 实验室的安全操作
4.3.1 在安排工作人员的实验室区域时,要根据其工作的种类和所涉及的生物试剂,对实验室环境做好安全检查。
4.3.2 进入实验室应穿隔离衣、戴手套,必要时(如对初筛阳性标本进行复测时)戴防护眼镜,以防污染暴露的皮肤和衣物。不用戴手套的手触摸暴露的皮肤、口唇、眼睛、耳朵和头发等。
4.3.3 如接触物传染性危险大,可戴双层(两付)手套以增加保护。操作时手套破损,应立即丢弃、洗手并戴上新手套。
4.3.4 禁止采用口腔吸液管,必须使用移液器来操作实验室的所有液体。
4.3.5 操作中有标本、检测试剂外溅时应及时消毒。对大量溅出的浓度高的传染物在清洁之前应先用1%次氯酸钠溶液浸泡,然后戴上手套擦净。
4.3.6 工作完毕,要对工作台面消毒。工作台面应当用0.1% 0.2%次氯酸溶液消毒;用消毒液清洗后要干燥20min以上;
4.3.7 工作完毕,脱去手套后洗手,再脱去工作衣,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4.3.8 血清及其它体液样品均应严格按要求妥善保存,HIV抗体阳性样品应做好标记单独保存。
4.4 避免利器的使用
4.4.1 尽量避免在实验室使用针头、刀片、玻璃器皿等利器,以防刺伤。如果必须使用,在处理或清洗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刺伤或划伤,并应对用过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4.4.2 尽量使用安全针具采血,如蝶形真空针,自毁性针具等,以降低直接接触血液和刺伤的危险性。4.4.3 应将用过的锐器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针头直接放入坚固的容器内,消毒后废弃。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4.5 样品的采集
所有的血液、血清、未固定的组织和组织液样品,均应视为有潜在传染性,都应以安全的方式进行操作。
4.5.1 应象操作未知传染风险样品一样,小心存放、拿取和使用所有可能有传染性的质量控制和参考物质。用后的包裹应进行消毒。
4.5.2 采血时一定要注意安全,采血用一次性注射器,谨慎操作,防止发生刺伤皮肤和造成外界污染。
4.5.3 如用滤纸采样,则手指或耳垂局部消毒严格按
常规进行。在刺破皮肤后,迅速把滤纸沾上,切勿让血液滴落在其它物体表面造成污染。采血后要待血样干燥后再包装送检。
4.5.4 离心机要使用密闭的罐和密封头,以防液体溢出或在超/高速离心时形成气溶胶。
4.6 带入和带出实验室的物品
4.6.1 对所有带入实验室的物品都应进行检查。含有测试样品的包裹应在安全柜或送到合适的实验室方可打开,不能在收发地点和仓库等地点打开,应有合适的包装(见第一章)并有醒目的标记。包裹必须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打开:人员在处理感染源方面受过训练;具有处理感染源设备的实验室;穿戴防护衣的工作人员;用后置可消毒的容器中。
4.6.2 打开标本容器时要小心,以防内容物泼溅。核对样品与送检单,检查样品管有无破损和溢漏。如发现溢漏应立即将尚存留的样品移出,对样品管和盛器消毒,同时要报告有关领导和专家。
4.6.3 检查样品的状况,记录有无严重溶血、微生物污染、血脂过多以及黄疸等情况。如果污染过重或者认为样品不能被接受,则应将样品安全废弃。要将情况立即通知送样人。
4.6.4 对血液和体液常规操作要在工作台上进行。样
品处理时若内容物有可能溅出,则应在生物安全柜中戴手套进行。同时应戴口罩、防护眼镜,以防皮肤或粘膜污染。
4.6.5 在将HIV/AIDS样本转到其它实验室时,运送样本时应防止对工作人员、患者或环境造成污染。护送样品的人应明确接收地点和接收人,实验室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应及时确认样品已送达指定的实验室,被转入安全位置并得到妥善处理。
4.6.6 污染或可能造成污染的材料在带出实验室前应进行消毒。
4.6.7 用于国际空运的样品要按照国际空运协会(IATA)的规则进行包装和标记,并提交相应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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