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31号)和《关于印发〈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行〔2014〕6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单位.市直党政机关包括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事业单位包括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外的其他事业单位。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但不包括因公出国(境)所发生的费用。
第四条 市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内出差内部审批制度,因公出差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第五条 市直单位应当将差旅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在保障公务活动正常开展前提下,严格控制差旅费在机构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差旅费。
市财政局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差旅费开支标准,并根据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和汽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经济、便捷原则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按规定等级乘坐,凭据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等级如下:
交通工具
级 别
车
(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船飞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正、副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副市级、正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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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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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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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id windowtext 1。0pt;padding:0cm 5.4pt 0cm 5.4pt;height:62.8pt">
经济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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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ight:62.8pt”〉
凭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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